㈠ 什么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以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定位财政,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
首先,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因为,在任何经济社会和任何发展阶段,国家治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财政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这个道理不难解释。一是政府做任何事或从事任何活动,都是需要花钱的,都是要以花钱为条件的。政府所花的钱,来自于财政支出的拨付。政府要花钱,就要筹钱,就得有钱的来源。政府所筹措的钱,构成了财政收入。这一收一支之间或财政收支的过程,实际上便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没有财政支出的拨付,没有财政收入的筹措,就不可能有政府职能的履行,也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实现。可以说,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系绑在一起、密不可分的统一体。二是 财政职能所具有的一个特殊品质或突出特点,就在于其最具“综合性”——覆盖全部、牵动大部。由于财政收支既是所有政府活动的基础,又是连接政府和家庭企业的最直接的纽带,财政职能的履行,其范围,能够覆盖于所有政府职能、所有政府部门和所有政府活动领域。其触角,能够延伸至所有家庭和企业、所有经济社会活动领域。牵住了财政职能这个牛鼻子,顺藤摸瓜,就等于抓住了政府职能履行、国家治理实现以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的全部内容。三是作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围绕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财政制度安排,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状况,而且事关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状况,进而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国家治理的实现水平。所以,财政制度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息息相关。它们之间彼此依存,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只有打下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坚实基础,才可能收获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成果。
其次,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是因为在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诸种要素中,财政几乎是最重要的一种要素。一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履行的职能,尽管项目繁多,表现各异,但从大类分,无非是“事”和“钱”两个方面。与之相适应,国家治理的实现线索,无非位于两个层面:事权与财权的界定和支出责任与财力的配置。只有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权与财权界定清楚了,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支出责任和财力配置妥当了,各项政府职能的履行才可能落到实处,国家治理的相关活动才可能运行顺畅。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际面临着从“事”入手还是由“钱”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两种选择。而比较看,一定程度上“有多少钱才能办多少事”,财权对事权有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