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票据的基础关系主要有哪三类
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产生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除非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票据败蠢关系由出票人发出票据、收款人取得票据而形成。这种关系仅仅由票据授受这种形式而察闭陪发生,至于当事人之所以授受票据,态码即当事人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不属于票据关系。这种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在票据授受之前就已经存在,而票据关系则只能发生在票据授受之后。
② 什么是票据基础关系
问:什么是票据基础关系?
校解析答案: 虽然与票据键改拦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的法律关系,为票据基础关系,也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或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稿胡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其性质可以表述为:与票据密切相关的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它构成票据行为的发生、变更的事实基础或法律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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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票据的基础关系主要有哪三类
票据基础关系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1、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又称为票据原因,是指当事人授受票据的原因。出票人签发票据、收款人接受票据,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必有一定的原因,该原因关系就是票据的原因关系。例如,因购买货物而签发并交付票据,用以支付货款,出票人与收款人因此发生票据关系,其原因关系即是买卖关系。原因关系存在于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然断裂,前面的一原因关系与后面的一原因关系并无任何联系。但票据不论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付款关系和追索关系》都是一样的。
2、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发生于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票据资金关肆游桥系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可由付款人处分的资金;
资金必须得以票据进行处分。
资金关裂猛系的成立,仅有资金的存在尚嫌不足,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还须存在由付款人负担支付票据资金的合同。该合同既可以针对个别的票据,也可以是针对出票人签发的所有票据。
3、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预约是票据当事人就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或支票)、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合意。票据预约不仅存在于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也存在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磨陪所以,当事人间先有原因关系,再有票据预约,然后根据预约发出票据,才能发生票据关系。
④ 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不影响票据权利
票据基础关系是指票据关系据以产生的、由民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原因关指喊系和票据资金关系。
但是
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唯雹野额。
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当事人可能因此而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⑤ 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法律分析:
一、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
二、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返裂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漏纳闭即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资金关系。指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出票人与付款银行或其他资金义务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即出票人之所以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条 第一款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茄薯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三条 第二款 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票据债务人才可进行抗辩。此外,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失效,亦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
⑥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问:试述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相互关系,以及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的区别。
校解析答案: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相互关系体现如下:
(1)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是根据票据实践的需要,相对于票据关系而抽象出来的与戚陪票据有关的一系列民法上关系及其他的法律关系的总称。主要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及票据预约关系。
(2)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一种独立债权债务关系。票据一经作成,即产生了不依附于其他关系而存在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法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将票据赋予独立性。
(3)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互分离,相互独立。票据关系是分离于基础关系的无因性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的效力,仅依据票据行为的形式和内容,而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互分离的无因性,是两者关系的基本原理⑷基础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对票据关系及票据权利的实现起牵连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票据原因关系是构成票粗键据当事人为票据行为的原因的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构成票据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票据关系有制约作用。
②票据资金关系是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有关票据付款、资金提供与处分的基础关系。一定条件下制约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票据关系。
③票据预约关系是授受当事人之间,在发行票据前,对有关票据的事项达成的合意,或者在背书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定等。当事人预约的票据行为一旦进行,高凳蠢预约关系即因履行而消灭。
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的区别体现如下:
①权利产生的原因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产生于票据行为,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直接产生于法律规定。
②权利内容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内容是票据记载的金钱债权,非票据关系中的权利内容是票据金额记载以外的内容。
③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以持有票据为依据,非票据关系的权利以持有票据以外的原因为依据。
最怕的《线性代数(经管类)》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以高分通过了,呵呵,谢谢老师,给我们的鼓励。
我的《高级财务会计》过了,73分,可以申请毕业了!感谢校。
⑦ 票据的基础关系-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票据的基础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原因。
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槐咐袭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铅兄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简肢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合同无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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