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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具备基础核验

发布时间: 2024-07-09 04:57:00

‘壹’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验收需要具备哪些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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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5、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贰’ 建筑工程地基验槽

建筑工程地基验槽程序:
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一、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 (2)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二、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三、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是否存在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5)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四、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五、验槽的主要内容
不同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内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六、验槽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一)观察法
1.观察槽壁、槽底的土质情况,验证基槽开挖深度,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 2.基槽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渗水、坑边堆载或近距离扰动等(对难于鉴别的土质,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
3.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查明其在基槽内的范围、延伸方向、长度、深度及宽度。
4.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二)钎探法 1.工艺流程
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放钎点线→核验点线→就位打钎→记录锤击数→拔钎→盖孔保护→验收→灌砂。 2.人工(机械)钎探
采用直径φ22~25mm钢筋制作的钢钎,使用人力(机械)使大锤(穿心
锤)自由下落规定的高度,撞击钎杆垂直打人土层中,记录其单位进深所需的锤数,为设计承载力、地勘结果、基土土层的均匀度等质量指标提供验收依据。是在基坑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主要方法。 3.作业条件
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后由人工清底到基础垫层下表面设计标高,表面人工铲平整,基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钎杆上预先用钢锯锯出以300mm为单位的横线,0刻度从钎头开始。 4.主要机具
钎杆:用直径为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2.1~2.6m;
大锤:普通锤子,重量8~lOkg;
穿心锤:钢质圆柱形锤体,在圆柱中心开孔φ28~30mm,穿于钎杆上部,锤重lOkg;
钎探机械:专用的提升穿心锤的机械,与钎杆、穿心锤配套使用。 5.根据基坑平面图,依次编号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
按钎点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洒上白灰点,用盖孔块压在点位上作好覆盖保护。盖孔块宜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块、陶瓷锦砖、碎磨石块、机砖等。每块盖块上面必须用粉笔写明钎点编号。
6.就位打钎
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将钎垂直打人土层中。也可使用穿心锤打钎。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套在钎杆上,扶正钎杆,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7.记录锤击数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钎点按纵横间距1.5m梅花形布设,深度为2.1m。 8.拔钎、移位
用麻绳或钢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钢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拔钎。
9.灌砂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
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用盖孔块盖住孔眼。当设计、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验槽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方可灌孔。 10.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
(1)同一工程中,钎探时应严格控制穿心锤的落距,不得忽高忽低,以免造成钎探不准,使用钎杆的直径必须统一。
(2)钎探孔平面布置图绘制要有建筑物外边线、主要轴线及各线尺寸关系,外圈钎点要超出垫层边线200~500mm。
(3)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调整钎孔位置,并在记录单备注栏内做好记录。
(4)钎探前,必须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位置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号先行对照,无误后方可开始打钎;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或补打。
(5)在记录表上用有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7)打钎时,注意保护已经挖好的基槽,不得破坏已经成型的基槽边坡;钎探完成后,应做好标记,用机砖护好钎孔,未经勘察人员检验复核,不得堵塞或灌砂。
(三)验槽注意事项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轻型动力锨探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现场也可用轻型动力触探替代钎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