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区的基础设施有哪些
问题一:小区规划有那些基础设施 小区规划基础设施:
商业服务类公共设施:相对于相对于居住小区建筑形式有超级市场、农贸市场(净菜市场)、餐饮建筑、零售商店以及邮电所、储蓄所、医疗服务站等等。
教育保育类公共设施相对应的居住小区建筑形式有小学、中学、幼儿园、、托儿所等。
管理及邻里交往类公共设施:相对应的小区建筑形式为会所、居民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符合型的小区会所。
市政公用类公共设施:具体有变电所、水泵房、公厕、自行车库、垃圾收集点、路灯管理用房、消控中心及煤气调压站等。
小区公共设施是解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活动需要的基本保证,也是小区稳定的物质基础。小区规划应充分注意设置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考虑居民生活要求和行为轨迹,分级设置,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所以在做公共中心时,要有整体的概念,使其与整个小区环境有机结合,创造富有空间特色的小区公共空间。
问题二:商品住宅小区公共基础设施指哪些 小区内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绿化、排污等公共性基础设施。
问题三: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都包括哪些内容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
一类是纯空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做正瞎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
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 *** 因房产区域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条件,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产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产均有使用功能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如何约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责任的处理。
问题四:城市住宅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哪些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有: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问题五:小区公共设施有哪些 包含,但不限于下面的设备设施、场地等等:
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5、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6、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
7、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8、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9、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10、电梯、电清正梯等候厅
11、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2、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问题六:关于新小区最基本的五大基础设施是哪些 水、电、气、暖、道路
问题七:住宅区需要的配套设施有哪些?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这一点因为与社区环境的关系比较密切,我们放在下一节来讲述。因此,这里讲的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1.银行、邮局、超市、餐馆等生活必需设施
这些设施对于现在的城市生活来说基本是必需的。对于这些配套设施,衡量的因素其实主要不取决于开发商的承诺,而是要考虑楼盘的规模、所处的位置、小区入口、交通条件等这些客观因素,因为这些设施都属于盈利性的,相关机构在开办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客观条件。比如:超市的选址会考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居民收入、交通、消费水平和租金。邮局的配置按照有关规定,居民区在7000人以上配所,l万户(3万人)以上配局。银行的设立考虑因素会更广一些,一般不会在每个小区设分支机构,而是会综合考虑周边的状况来选址。因此,这些具有盈利性的配套设施,购房者可以通过这些客观因素来判断,也就是说,具备这些因素,开发商即使没有承诺也会有。总之,如果小区的基础条件好,其他生活配套设施也会跟着好,如果基础条件不好,其他方面也很难保障。
2.教育设施
教育设施对于现代家庭越来越重要,近几年,楼盘销售时打教育牌的越来越多,方式有:开发商与邻近的学校签订协议,购房者的子女可以入读或者以某种优惠条件入读,所谓的“名楼+名校”的模式;联合办学,开发商与学校联合在小区内建分校;开发商自己办学,师资上与学校合作,等等。对于教育设施,购房者的考虑应该是:
(1)周边的公共教育系统如何;
(2)距离的远近和交通情况;
(3)开发商承诺的小区教育设施以及相关优惠条件的可行性如何,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
(4)周边有没有可替换的教育设施。
3.医疗设施
这一块对于老年浮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的小区在医疗设施的建设上还很薄弱,大部分的楼盘不会单独来构建这套设施。这其实不取决于开发商,而与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有关。在英美国家,社区医疗设施的建设是国家医疗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国家目前的医疗资源分配还达不到这种程度,因此这方面不能指望开发商,购房者还是要主要考虑周边的公共医疗系统和交通情况,小区内能有基础性的医疗设施就可以基本满足了。
4.文化体育设施
这一块主要包括非收费的开放性设施和收费设施,主要是会所。现在一般的小区都会有开放性的非收费体育健身设施,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日常维护,与物业管理的关系比较大。问题比较多的是会所。会所建设在这几年的房产市场中越来越重要,但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集中在:
(1)会所的产权问题
会所的产权界定问题在近年来很突出,北京、深圳等城市都有大规模的集体诉讼,处理结果也很不一致。目前各方说法不一,比较而言,具有操作性的意见是:业主购房时如果公摊面积已摊了会所面积的,那么会所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公摊面积没有摊会所面积的,且开发商能够出具小区会所建筑面积的独立产权证,......>>
问题八:大产权小区基本公共设施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当前房屋的设计、建造情况以及小区物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问题九:小区市政工程包括什么 小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设施。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 *** 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问题十:小区内部的基础设施算是城市基础设施吗 不算,算作小区内部绿化区域。整个小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的土地权属都属于小区,和城市配套设施无关。
❷ 小区规划有那些基础设施
1、 绿化及小品(比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以及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比如:围墙、摄像头、护栏以及园区大门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给排水设施(下水渠道、管井、管道阀门、雨水管以及污水篦子等)。
7、公共配电设施(配电箱、电力管井、电闸箱以及线槽等等)。
8、公共弱电设施(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以及派接室等)。
9、公共健身以及娱乐设施。
10、建筑物楼顶屋面以及共用外墙。
11、电梯、电梯等候厅。
12、公共楼道、单元门厅以及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3、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2)小区需要具备哪些基础设施扩展阅读
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从《物权法》来分析,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道路、绿地、电梯、楼梯、走廊以及天台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是小区不可缺少的,与整个住宅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实际上,这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购房面积中,无论合同对其归属作出如何约定,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二)停车场、会所以及户外广告位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与业主生活有很大关系,但相比以上其他公用设施,还不足对业主的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离开这类设施,业主不至于无从使用。
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用设不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购房面积中。因此,允许开发商在合同中就其归属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