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德国的“二元制”教育是怎样的
“二元制”在德国普遍被称为“双元制”。“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青少年既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又在职业学校里接受职业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教育,这是一种企业与学校配合,实践与理论密切联系的职业教育制度,目的是培训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专业技术工人。它最主要的特点是企业承担了其中大部分的经费和主要责任。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时间要双倍甚至更多于在职业学校学习的时间。企业是实施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场所,学生们在企业里的身份是学徒。
职业学校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另一元。在德国,由于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所以德国联邦政府规定,自6岁起,已经接受了9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如不继续上高一级的中学, 则必须在年满18岁之前接受3年左右职业义务教育,即上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的数量在全德国各州职业类学校中列第一位。
职业学校在企业培训的同时传授给年青人从事职业活动的理论知识,并且帮助他们继续进入全面发展。“双元制”职业教育也可以说是纯粹意义上学徒教育和职业生涯之间的一个重要的联系环节,它避免了毫无经验走上就业岗位所产生的问题,对年青人和企业来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多年来,接受学徒培训的企业一直占全德国企业总数的20%左右,1990年的统计数据是513000家企业。企业培训的资格认定由行业协会负责,行业协会专设有企业培训咨询部,当企业提出进行职业培训申请后,咨询部的企业培训咨询人员需要对企业进行面访,就有关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讨论。如企业完全符合规定,则由行业协会发给培训准许通知,经审定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得擅自招收学徒。在众多的培训企业中,由于生产规模不同,培训方面有较大差异。像奥迪公司这样的大型工业企业一般有培训中心,实训车间。在企业培训中开设与培训职业相关的理论课,是对在实训车间通过实际操作所学的知识技能的补充和提高,同实践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培训企业不仅有向学徒们传授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义务,还负有教育义务和照料义务,即关怀学徒的身心健康,培养学徒诚实、勤奋、守纪律以及主动性、责任感和创造性等等。支付学徒培训津贴,并定期让年青人接受健康检查。
❷ 什么是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双元制”模式,是在上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后期逐步形成的,是一种青少年既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又有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里接受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形式,它将企业与学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是一种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制度。
德国“双元制”模式呈三角形结构,起连接作用的是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是由《职业教育法》等系列法律制度规定的。这种模式,目前已在德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内占有主导地位,并在德国政府、各州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扶植下日趋完善、合理和有效。
二、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特点
(一)法制性:企业和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密切合作
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和政府支持。德国规范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很多,基本法律有三个,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此外还有《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正是这些法律、法规,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经费来源等方面均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保护了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规定了企业和学校双元打造技术人才的义务,进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实用性:同生产紧密结合
德国“双元制”是一种以实用为本位的模式,强调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适应、竞争和发展的能力,在工作中具体的发现、分析、解决和总结问题的能力及其操作、应用、维护和维修能力,以及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无论教育和实践训练时间的分配,还是培训的运行机制都体现了明显的实用性。
(三)社会性:与企业广泛结合
“双元制”职教体制下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职业学校的学生和企业的学徒,有两个学习地点:职业学校和企业。企业的培训大部分是在工作岗位上由具备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按照培训大纲实施,学校的理论教学主要是在课堂上进行,同时辅以部分实践操作。在德国,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这一切均使“双元制”的“机制层面”更为健全、更为完善,而使整个职教体系得以有效而顺利的开展。
(四)公平性:培训与考核相分离
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确保考试不受培训机构影响的独立性、客观性,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德国“双元制”采取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客观、公正、规范的考核办法。考试由与培训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专门设有由雇主联合会、工会及职业学校三方代表所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其中,雇主和工会代表人数相同并且至少有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由于考试由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这就有利于考试按照《职业培训条例》的考试要求进行,而不是根据哪一个培训机构(企业或职业学校)中所传授的具体内容,从而更客观地评价职业教育的培训质量。
(五)选拔性:职工教育师资的筛选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