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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有什么理论基础

发布时间: 2024-01-13 01:02:17

㈠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部分摘录

1、风险因素的三种类型:1)物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

2、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

3、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3)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特定风险、基本风险)

4、无过失责任风险也叫绝对责任风险。

5、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管理措施、4)风险管理决策

6、风险识别的方法

1)财务报表分析法、2)风险列举法、3)生产流程图法、4)现场检查法

7、风险管理措施的方式

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

8、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2)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4)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9、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

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2)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损失;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

10、保险的特性: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

11、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3)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

4)按保障的主体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

5)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

12、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职能。

㈡ 保险入门基础知识有哪些

““保险”的本意是指具有稳妥可靠性的保障,后来发展成为一种保障机制,成为人生财务安全规划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入门的基础知识有最基础的保险名词、人身险险种的定义以及保障范围、核保方式、核保结果等等。以下由保险名词和险种的定义展开
一、保险名词
保险人:可以理解成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给谁投保
投保人:掏钱买保险的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去世后,继承赔款的那个人(父母、子女、配偶)
保费:买保险花的钱
保额:保险公司要赔的钱
保险责任:保险保什么。比如重疾险的责任,就会写满满一本子100多个重疾的定义,符合定义了,就赔保额。
投保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在的地方。按照原来传统线下保险的规定,一般没有开设分支机构的地方,保险公司是不准卖保险的。现在线上保险,气势越来越盛,很多保险都实现了全国通保通赔。
被保人豁免:被保人在缴费期间遇到某些情况(如全残、身故、罹患轻/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后面的保费,保单依然有效。现在的产品,这个责任基本都是自带了,不需要再单独花钱购买。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在缴费期间遇到某些情况(如全残、身故、罹患轻/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后面的保费,被保人依然可以享受保障。掏钱的投保人一般都是家里的经济主力,主力得了病,后面的保费就不用交了,合同依然有效,这其实属于一种人文关怀。
现金价值:不想交费了,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退给你的钱。
免责条款:提前说好有些因素造成的风险,保险公司不赔。比如酒后驾车,或者战乱,核爆炸等等引起的重疾和死亡,都在责任免除的范围内。
既往症:被保人在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或者没有确诊,但是已经有明显的症状,表明是某种病的迹象,也会给认作既往症。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保险公司设定既往症不赔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避免有些人,已经有明显感觉到自己是某种病了,然后再去带病投保。
保障期限:保险保多久,如30年、保至70岁、保终身等
缴费期:交多少年保费,如20年、30年等
等待期:投保后,保单生效起至指定时期内(一般是30-180天不等)若出险,保险公司不赔。原因可以参考既往症。
犹豫期:投保后可无条件申请退保的一段时间。犹豫期一般是15天,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保的。但是好多线下代理人,即便你想退保了,一般死活都会找理由把你拖到15天之外退保。只要过了15天,就只能退我上面说的少的可怜的现金价值了。原因,就是佣金和运营费用已经被保险公司扣走了。
宽限期:到期后没交后期保费,保险合同仍有效的时间,通常为60天
复效期: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保费,保单失效,此时若能在一定时间内补交上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否则彻底终止。
二、人身险的险种以及定义
寿险:即人身寿险,只要死了或全残,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一笔钱。按照保障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重疾险:重疾险就是保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果得了保单上的疾病,比如癌症、脑中风后遗症这些,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一笔钱。
重疾:即重大疾病,通常会危及生命,且治疗花费巨大,
中/轻症:都属于重疾的早期症状,但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很可能会发展重疾。
按疾病严重程度:轻症<中症<重疾。这里特别提一下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说白了,它就是在重疾的责任上加了个寿险,不但赔重疾,死了也能赔,但二者是共用保额,先得重疾赔重疾,先身故赔身故,哪个先出险赔哪个,但只能赔一次,赔完责任就没有了,这点要注意一下。
医疗险:医疗险是为了解决医疗费用的保险,说白了就是看病报销,费用一般包括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等。
按常见的理赔条件,医疗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门诊医疗险:报销门诊费用;住院医疗险:报销住院费用,一般还包含门急诊、特殊门诊费用
意外险:顾名思义,意外险就是保意外,
但保险中的“意外”却大有讲究,只有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客观条件,才能赔钱。
三、保险配置的基础原则
1.保险配置要趁早
2.先家庭支柱,后家庭成员
3.先保障,后理财
4.买对险种,买够保额
5.先看产品条款,再看保险公司

㈢ 保险的基础是什么

保险的基础分为三种:
1、自然基础
自从人类开始驯化动物、播种谷物,就开始了与自然搏斗的历史。在直面风险的过程中,人们渐渐发现,可以通过集体承担风险、签订责任契约等方式分担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只有承认个人能力边界、选择依靠更大的现代组织,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才可能减小大型灾害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2、经济基础
在交换的过程中,生产者之间逐渐产生密不可分的联系,使生产风险成为全行业、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形成了保险产业的经济基础之一。
从个人角度来看,私有财产观念的产生也促使人们形成保护财产的观念,寻求各种途径规避未来风险对个人财产安全的影响,因此促进了保险行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3、数理基础
概率论是保险的支柱之一,能够从数量的角度研究随机现象的变动关系和规律性,为统计随机现象相关情况提供支持。
保险的另一个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当计算中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多,则实际损失的结果就会越来越具备现实意义,即贴近从无限风险单位数量得出的结果。

㈣ 保险的三大基础理论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为标的的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特定的根据机构改革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分成若干家专业保险公司,比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中,有权作为保险人而开展各种保险业务的,只能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开展财产保险业务,除非有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特别批准。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则是不确定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以是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业主和一般公民个人。(二)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生效。投保人应按双方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对合同生效后的保险合同标的负责,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前的那一段时间。(三)财产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换句话说,财产保险公司是以将来事故的发生为补偿条件的,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范围以内的事故,而且必须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限额为限,被保险人发生的超出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四)财产保险合同是要求高度诚信的合同所谓诚信,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投保人申请保险赔偿,必须如实说明保险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财产损失的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即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尽快了解情况,介入保险事故处理,确定合理的赔偿范围和最终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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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人身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

《财产保险》
第1章财产保险导论
1.1财产保险的概念
1.2财产保险的性质与特征
1.3财产保险的结构与职能
1.4
财产保险的历史考察
第2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2.1保险利益原则
2.2最大诚信原则
2.3近因原则
2.4
损失补偿原则
2.5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
2.6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3章财产保险数理基础
3.1财产保险费率
3.2
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
第4章财产保险合同
4.1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4.2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4.3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
4.4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第5章险种与价格
5.1险种开发技术
5.2
险种价格要素
5.3险种定价策略
第6章企业财产保险
6.1承保
6.2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6.3
费率
6.4理赔处理
6.5营业中断保险
第7章家庭财产保险
7.1家庭财产保险概述
7.2
家庭财产保险的标的责任范围
7.3家庭财产保险实务
第8章工程保险
8.1工程保险的概述
8.2建筑工程保险
8.3
安装工程保险
8.4工程保险附加条款
8.5机器损坏保险
第9章机动车辆保险
第10章船舶保险
第11章特殊风险保险
第12章货物运输保险
第13章农业保险
第14章责任保险
第15章信用保证保险
主要参考书目
人身保险-目录
第1篇人身保险理论
第1章人身保险概述
1.1人身危险与人身保险
1.2人身保险的原理
1.3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
1.4人身保险的分类
1.5人身保险的功能
第2章人身保险的数理基础
2.1寿险精算概论
2.2利息理论生命表和生命函数
2.4生存年金
2.5人寿保险保费的确定
2.6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确定
第3章人身保险合同
3.1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3.2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3.3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3.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4章人寿保险
4.1人寿保险概述
4.2普通人寿保险
4.3特种人寿保险
4.4创新型人寿保险
第5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5.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5.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第6章健康保险
6.1健康保险概述
6.2医疗保险
6.3疾病保险
6.4收入保障保险
附录健康保险条款(样本)
第2篇人身保险实务
第7章人身保险营销
7.1人身保险营销概述
7.2人身保险营销的产品开发
7.3人身保险的营销渠道模式
7.4人身保险营销的策略
7.5人身保险的客户服务
7.6人身保险营销的信息管理
第8章人身保险资金运用
8.1人身保险准备金
8.2人身保险资金来源与投资原则
8.3人身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及其投资组合
附录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大事记
第9章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
9.1人身保险核保
9.2人身保险理赔
第10章人身保险监管
10.1人身保险监管的界定
10.2人身保险机构监管
10.3人身保险业务监管
10.4人身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附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摘录)
参考书目
看目录基本上记忆东西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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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险的产生有哪些基础

1.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
2.商品经济是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
3.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的数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