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的作用十分突出,其意义也将在法治图景中逐步凸显。广大领导干部要以法治自觉带动法治社会建设。
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决定了法治建设的高度。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实质,决定了法治的高度。近年来,随着普法教育不断深入,党员领导干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越来越少,之所以违纪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些人内心对法律缺少敬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以位高自居,不以权重自傲,从内心深处产生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才会自觉考虑个人言行是否合法,权力行使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作决策,自觉运用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和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各种事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从而构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才能激发强大的治理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要靠人来实践,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撑和滋养。在国家治理中,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治社会的实现,离不开道德功能的发挥。道德是法律的原动力、润滑剂,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领导干部担负着治理重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靠法治来增强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切不可认为有了法治就万事大吉,不能法治这一手比较硬、德治这一手比较软,更不能把德治与法治对立起来,而是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既讲法治又讲德治,必然要求领导干部矢志不渝地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人生品位和为官境界,提高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的目的和归宿在于运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全民法治。在学习法律方面,领导干部应把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在自己工作业务内成为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然后再逐步扩大法律知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法治,重在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养转变,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坚持议事先议法,吃透政策规定,做合法性论证,克服决策的随意性;遇到不清楚的地方搞好政策、法律、专业咨询,做到程序、权限、手段等全流程合法;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法者,治之端也。”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带头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人民,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