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有哪些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发票、合同)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发票,结资料)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合同、发票)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B.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1、计税基础:
(1)、资产类: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2)、负债类: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2、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资产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准备;
(2)通常有哪些计税基础扩展阅读:
1、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2、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3、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5、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计税基础
网络——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