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础分部验收,监理所需提供资料
基础子分项的监理资料属于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档案表格的要求填写,要由有签字权的监理人员签署。
基础分部验收时,监理首先要提交一份在验收会上提交参建各方的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报验范围、监理过程监督情况综述、进场材料及相关检测见证及报告、监理验收结论、后续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验收会后,由监理整理出本次验收的纪要,由各方签署、存档。
❷ 基础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基础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进场材料的复检报告、材料复试报告的汇总及评定记录
6;监理评估报告
❸ 监理验收需要具备哪些材料
主体验收监理需要的资料有: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