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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如果国家需要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 2023-09-14 16:10:00

Ⅰ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总体上来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长期处于欠账状态,其中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长期以来缺乏正确的认识是主观上的重要原因,基础设施投资不足是客观上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1)在国家计划体系中,城市基础设施被当作非生产性建设,故处于从属的配套地位;(2)在国家价格体系中城市基础设施被视为福利事业,其价格低造成公用企业的亏损经营;(3)在国家投资方面,投资比例过低,建设之间缺乏;(4)在科技力量方面,技术力量薄弱,公用事业科研机构少,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
为了尽快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借鉴国际经验,应当将民间资本引入基础设施的投资过程,使项目融资成为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融资手段。为了改变城市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在管理体制上应逐步实现转型,快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使基础设施建设从事业型转向企业型;(2)使基础设施从福利型转为营利型;(3)使城市基础设施由保险型转为竞争型;(4)使城市基础设施从人治型转为法治型;(5)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应当科学化。

Ⅱ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维护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和服务、天然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基础设施包括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天然气压缩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城镇燃气设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和煤制气等。第四条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供应、规范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培育和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天然气市场。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

国家能源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经验证符合要求的优先推广应用。第二章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国家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全国天然气资源供应和市场需求情况,组织编制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开展中期评估,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履行原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第十条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天然气气源、供应方式及其规模,天然气消费现状、需求预测,天然气输送管道、储气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发展目标、项目布局、用地、用海和用岛需求、码头布局与港口岸线利用、建设投资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请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述规划。对未列入规划但又急需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经由规划编制部门委托评估论证确有必要的,方可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未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文件,应当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二条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间,原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以委托方式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事项进行核查。第十三条经审批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经核准、备案的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原核准、备案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以委托方式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整改。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原核准、备案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

相互连接应当坚持符合天然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保证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保障现有用户权益、提高天然气管道网络化水平和企业协商确定为主的原则。必要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给予协调。

Ⅲ 如何解决国家基础设施的短板问题

您好。
1、基础设施是指为直接生产部门和人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设施。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住宅区、别墅、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
● 高档酒店、商场、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商用建筑项目
● 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 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 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
2、性。因此,国家在确定补助资金
时,不应贪大求功,而应实事求
是, 按项目需要确定资金, 安排一
个项目解决一个问题, 稳步推进。
国家下达的各项 中央投资计
划中, 应提高补助标准, 减少地方
配套资金 。虽然我们不能全靠 中
央资金进行建设 , 但建设补助标
准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应考虑
西部省的财政和有关单位 (如学
校、 司法、 灌区、 群众自筹等)的配
套资金能力,有些资金的补助标
准也应考虑项 目的实际需要投
资,不应 因项 目的实施加重西部
省及群众的负担 ,也可避免 由于
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影响工程的完
整性和工程质量。很大一部分学
校、村委会等单位由于 自 筹资金
不足又想利用国家资金搞建设 ,

不得不采用借款 集资、 欠款等方
式来弥补配套资金不足 ,因此背
上沉重的负担 ,另一方面也影响
了社会稳定 。
三、 扩大以工代赈资金规模
以工代赈的主要投向是农村
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
十多年来 ,在基本农 田、人畜饮
水、 乡村道路 、 沼气 、 小型灌溉等
方面修建了大量的工程,极大地
改善 了农村 的生产生活条件 , 为
农村贫 困人 口的脱贫致富 ,为区
域经济 的发展做 出了重大 贡献 ,
被群众称为“ 民心工程” 、 “德政工
程” , 深得群众 的欢迎 。以工代赈
自中央到地方,有一套完整的管
理机构 ,有一批管理经验丰富的
队伍。 按照《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
要(2ool- - 2olo#第二十一条明确
提 出 “要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
模 ”。可是过去近十年来 , 中央财
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一直没有
增加 。 因此 , 国家有关部 门应进行
协调 , 按国务院颁布的 《 扶贫纲
要》 要求 , 在新增财力 中逐步扩大
以工代赈规模。 另一方面, 国家减
少发行 国债 ,主要是要减少大型
项 目的投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不应减少国债资金中以工代赈的
资金规模 。
四、 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国家发改委从2001年开始实
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该项
目实施五年来 ,虽然在实施过程
中存在一些不足 ,但实施结果证
明 ,易地扶贫搬迁是彻底解决偏
远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
措施, 是一项事半功倍的工程。 同
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的实施 , 将
群众从偏远 山区搬迁到生存环境
较好的地方 ,将分散居住在 山头
上的群众相对集 中起来 ,把原来
七零八落的所谓“村”变成了真正
的村 ,安置地的规划和设计也是
经过认真研究的,这也为新农村
建设奠定了基础。易地扶贫搬迁
取得 了较好的扶贫 、社会 和生态
效益 , 深得群众欢迎 , 我认为这项
试点工程是成功的,国家发改委
应将这项工程正式列入计划 , 稳定
政策 , 并增加易地扶贫搬迁规模。
五 、在 以工 代 赈资 金 中设 立
新农村建设引导资金
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是借鉴韩
国的经验。韩国的新农村建设首
先从基础设施建设开始 ,包括草
屋顶改造 、道路硬化 、改造卫生
间 、供水设施建设如集 中建水池
或给水井加盖 、 架桥 、 盖村活动室
等20种工程项目,采取群众建设
国家补助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
以工代赈的性质。而我国自中央
号召进行新农村建设 以来 ,国家
没有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只
是要求基层对中央和地方的有关
支农投资进行整合。 目前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投入最大的是财政扶
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整合资
金用于新农村建设 ,势必影响扶
贫效果。因此,国家对于西部地
区, 在以工代赈项 目中应增设新
农村建设引导资金 ,用于没有专
项资金的部分 “五改四建” 工程
(五改 : 改水 、 改路 、 改厕 、 改圈 、 改
厨 ; 四建 : 建沼气池 、 建生态农业
园、 建民众新居、 建信息网络), 茅
草房 、 石板房和土窑洞改造工程。
六、 支持设施农业建设
目前 , 水利部门、 以工代赈、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资源部门都
有基本农 田建设项 目。通过过去
几十年的建设 ,进行基本农 田建
设的自然条件越来越差,重点退
耕还林地区群众口粮田建设每亩
补助300--- 400元的标准太低, 即
使建成了基本农田效益也不是太
好,扶持群众修建设施农业可能
会起到更好的效果。陕西省延长
县杨家湾村退耕还林后人均耕地
只有0. 32亩 , 该村建成 110座大棚
后 ,每棚年 收入 在 3000 —8000
元 , 该村人均年收入增加到3000
多元,不但解决了退耕还林后的
生活和增收问题,同时巩固了退
耕还林成果,这样的事例还有很
多。因此,国家应在有关资金中
列支部分资金用于设施农业建
设。

Ⅳ 国家对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哪些政策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进一步放宽农民和其他个人或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领域,明确“谁投资、谁受益”,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农民和其他个人或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税收上给予减免的优惠待遇,对需要从银行贷款的将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利息补贴。政府还通过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其他个人或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自主兴建、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国家将在一些物质材料方面给予奖励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