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税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除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来讲,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包括如下三个方面内容:
1.价款。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价外费用。即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这里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税法规定,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税。但按照规定,下列三个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相应地其应当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也不应当包含在销售额中。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买方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表明这是企业为购买方义务代办货物运输业务,并未从中取得利益,因而其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费不应当包括在销售额中。
3.消费税税金。消费税为价内税,其应纳消费税包含在其销售价格中。因此,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凡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应纳消费税税金应包括在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
❷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这些的计税基础是各是什么
增值税:计税基础是增值额
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为计zd税基础
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各种工资、补助、加班费、奖金)
印花税:合同金额内
城建税、附加、地方附加:计税基础是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水利建设基金容:按上年全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万分之六缴纳水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