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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沉降多少正常

发布时间: 2023-09-02 20:07:22

1. 楼房下沉多少是正常的

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是可以的,也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中、底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取200mm。

高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建筑高度在200m到250m时取200mm,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

(1)基础沉降多少正常扩展阅读:

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2. 建筑物一般允许的最大沉降值是多少

地基沉降属地基变形:

(1)中、底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取200mm。

(2)高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建筑高度在200m到250m时取200mm;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

在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地基沉降量的计算是先求出每一层土的压缩量,之后再求它们的总和,其中第i层土的压缩量等于从基础底面到第i层土底面的压缩量减去从基础底面到第i层顶面的压缩量。

在计算第i层土的压缩量过程中有一点值得注意,即认为基底到第i层土顶面的压缩模量与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相等。这种做法似有欠妥之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起较大的偏差。

地基沉降量分为初始沉降和固结沉降,目前技术争议比较大的是固结沉降部分。

(2)基础沉降多少正常扩展阅读:

地基沉降计算方法

分层总和法

分层总和法是在地基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划分为若干层,计算各分层的压缩量,然后求其总和。计算时应先按基础荷载、基底形状和尺寸、以及土的有关指标确定地基沉降计算深度,且在地基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进行分层。

然后计算基底附加应力,各分层的顶、底面处自重应力平均值和附加应力平均值。

通常假定地基土压缩时不允许侧向变形(膨胀),即采用侧限条件下的压缩性指标。为了弥补这样得到的沉降量偏小的缺点,通常取基底中心点下的附加应力sz进行计算。

有限元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连续介质,对于一般土体可以采用非线性弹性本构模型或弹塑性本构模型,考虑复杂的边界条件、土体应力应变关系的非线性特性、土体的应力历史和水与骨架上应力的耦合效应,可以考虑土与结构的共同作用、土层的各向异性.

还可以模拟现场逐级加荷,能考虑侧向变形及三维渗流对沉降的影响,并能求得任意时刻的沉降、水平位移、孔隙压力和有效应力的变化。

从计算方法上来说,由于其计算参数多,且需通过三轴试验确定,程序复杂难以为一般工程设计入员接受,在实际工程中没有得到普遍应用,只能用于重要工程、重要地段的地基沉降的计算。

规范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所推荐的地基最终沉降量计算方法是另一种形式的分层总和法。它也采用侧限条件的压缩性指标,并运用了平均附加应力系数计算,还规定了地基沉降计算深度的标准以及提出了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使得计算成果接近于实测值。

地基沉降计算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深度计算方法

沉降计算深度可采用《建筑地基基础规范》(GB50007-2002)中的方法来确定。

应力和变形的关系

在有关地基土中的应力和变形中,都把地基假设成直线变形体,从而直接应用了弹性理论解答。实践表明:对于低压缩性的土,当建筑物的荷载不大,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不超过土的比例界限时,它的应力和应变成直线关系,可以得到与弹性理论解答相近的结果。

而当荷载增大后,情况却大不相同。又如高压缩性的软土在一开始它的应力和应变间的关系就是非线性的。因此,为了研究高压缩性土的变形和反映在更大的荷载范围下的变形的真实情况,就有必要把土看成作为非线性变形体。

土的压缩性指标的选定

从基础最终沉降量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基础沉降计算的准确性与土的压缩特性指标有着密切的关系,有时,由于压缩性指标选用不当,或根本不可靠,使得沉降计算完全失去意义。

土的压缩性指标应该完全反映出土在天然的状态下受建筑物的荷载后的实际变形特征,但是,在现有条件下,室内实验与荷载实验时地基上所保持的应力状态和变形条件都和实际有所区别,而且对于不同的土和不同的实验条件,这些差别也不一样。

精确度问题

对于压缩性较大的地基,计算往往小于实测值;对于压缩性小的地基,则恰恰相反。

为了提高地基变形计算的精度,在对比总结了一些地基变形计算与实测的基础上,对不同压缩的地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提出了相应的修正系数ψ,并认为只有正确选用了ψ,就能使地基变形计算的精确度普遍有所提高。但是,修正系数ψ的确定还不是很精确。

网络-地基沉降

网络-沉降值

3. 一般房屋标准沉降量允许值是多少

教育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是可以的,也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中、底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取200mm。

高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建筑高度在200m到250m时取200mm,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

梁是跨过空间的横向构件,主要起结构水平承重作用,承担其上的板传来的荷载,再传到支撑它的柱或墙体上,但圈梁主要是为了提高建筑物整体构件的稳定性,而环绕整个建筑物墙体所设置的梁。

地基沉降量的计算是先求出每一层土的压缩量,之后再求它们的总和,其中第层土的压缩量,等于从基础底面到第层土底面的压缩量,减去从基础底面到第层顶面的压缩量。

在计算第层土的压缩量过程中有一点值得注意,即认为基底到第层土顶面的压缩模量与第层土的压缩模量相等。

由基础传下来的荷载的土体或岩体,建筑物必须建造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为保证地基的坚固、稳定和防止发生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地基应满足以下要求:有足够的承载力,有均匀的压缩量,以保证有均匀的下沉,有防止产生滑坡、倾斜方面的能力。

(3)基础沉降多少正常扩展阅读: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对房屋沉降的定义:

1、沉降:建筑地基、基础及地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竖向移动,包括下沉和上升。其下沉或上升值称为沉降量。

2、沉降差: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称差异沉降。

3、相邻地基沉降:由于毗邻建筑间的荷载差异引起的相邻地基土应力重新分布而产生的附加沉降。

4、场地地面沉降:由于长期降雨、管道漏水、地下水位大幅度变化、大面积堆载、地裂缝、大面积潜蚀、砂土液化以及地下采空等原因引起的一定范围内的地面沉降。

5、变形允许值:建筑能承受而不至于产生损害或影响正常使用所允许的变形值。

6、该规范还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甲、乙、丙)。

7、建筑地基变形允许值,分别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精度估算。

4. 桩基静载试验允许沉降值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直径800mm以上的桩被称为中小型桩,沉降在40mm以下都属于正常。大于800mm的桩称为大型桩,沉降不能大于直径D的0.05倍。

桩基静载试验分抗压静载和抗拔静载,以抗压静载为例,一个小时为一级,一共分十级加载,沉降量超过40mm为不合格,本级加载后沉降量大于前级5倍为不合格。

静载试验规范合格

以单桩竖向抗压为例,以下是终止加载条件: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且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24h未达到稳定条件

3、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值。

4、当工程桩做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且桩顶沉降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5、当Q-S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mm-80mm;特殊情况下,可超过80mm。

5. 建筑总沉降量允许范围

建筑物的总沉降量的要求和规定:

1.对建筑物各种结构的允许变形都是相对值,其中唯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的平均沉降量≯200mm;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按高度100、200、250M分别限制为400、300、200mm。

2.建筑物的地基沉降(变形),与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情况(地基土类别)、建筑体型及结构形式、使用要求和地基处理方式等有关,故其最终允许沉降量(值)是通过设计理论计算确定的,同时还应考虑控制地基变形差异沉降等。

一般不均匀沉降(差异沉降)小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且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每月2mm,并在短期内无明显变化时,则认为该建筑物的沉降趋于稳定。

(5)基础沉降多少正常扩展阅读

建筑地基在长期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沉降,其最终沉降量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初始沉降(或称瞬时沉降)、主固结沉降(简称固结沉降)及次固结沉降。

1.初始沉降

初始沉降又称瞬时沉降,是指外荷加上的瞬间,饱和软土中孔隙水尚来不及排出时所发生的沉降,此时土体只发生形变而没有体变,一般情况下把这种变形称之为剪切变形,按弹性变形计算。在饱和软粘土地基上施加荷载,尤其如临时或活荷载占很大比重的仓库、油罐和受风荷载的高耸建筑物等,由此而引起的初始沉降量将占总沉降量的相当部分,应给以估算。

2.主固结沉降

主固结沉降是指荷载作用在地基上后,随着时间的延续,外荷不变而地基土中的孔隙水不断排除过程中所发生的沉降,它起于荷载施加之时,止于荷载引起的孔隙水压力完全消散之后,是地基沉降的主要部分。次固结沉降在固结沉降稳定之前就可以开始,一般计算时可认为在主固结完成(固结度达到100%)时才出现。

3.次固结沉降

次固结沉降量常比主固结沉降量小得多,大都可以忽略。但对极软的粘性土,如淤泥、淤泥质土,尤其是含有腐殖质等有机质时,或当深厚的高压缩性土层受到较小的压力增量比作用时,次固结沉降会成为总沉降量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应给以重视。

6. 摩擦桩基础的高层建筑沉降值允许范围是多少

摩擦桩(包括其他桩)的变形值(沉降量)应根据建筑物上部结构对桩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要求确定 。

地基沉降属地基变形:

(1)中、底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取200mm。

(2)高压缩性土时: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建筑高度在200m到250m时取200mm;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取400mm;建筑高度在100m到200m取300mm。


(6)基础沉降多少正常扩展阅读:

高层建筑物的沉降原因分析通过对高层建筑沉降的研究,高层建筑发生沉降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外部的因素,也有其内在的因素,可能是一种原因,也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

总体归结起来造成建筑物沉降的原因主要有设计、勘察、施工、规划、使用、自然灾害等因素。

地基处理欠妥。首先,对于软硬相差悬殊的地基上没有进行地基处理,采用天然地基,导致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

其次,地基土并不是单一的匀质材料,但在设计中对其作了简化假定,使其单一化理想化,表现为压缩模量、密实度等,这样就使计算与实际有一定的误差。

最后,在基岩严重倾斜的场地,建筑物基础下的压缩层一部分较薄,另一部分很厚,造成地基土压缩量相差过大,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