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村民自治的基础
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公民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农村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更要加大力度,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上进行不断探索。
㈡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
村是最基层的一级自治组织,村干部是服务于民的最基层干部。村级组织是否健全,村级干部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康。
因此,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积极推广“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选举形式,由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或全体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大力推广不确定候选人的“海选”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再以组织的名义参与提名),按提名票多少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阶段再由选民直接秘密投票产生村委会成员;让那些在群众中威信高、执政能力强的村民脱颖而出,为依法治村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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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民自治,必须落实村民“决策权”,实现村策村民定。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重点。合理的治理模式,要求各方权力划分清楚,边界明确,分权以实现相互制约和合作。
探索推行“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模式,对传统农村组织架构及其职能设置、运作方式的整合改良,扩大村民决策权,实现党的意图和主张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统一。
调整村治结构,改变过去由党支部或“两委”“行政合一”为民做主的体制框架,明确村民会议及其代表会议在村和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㈢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是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是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如果一个国家的领土不完整、国家不统一,那么进行民族区域自治只能是空谈。
㈣ 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是什么
A、依法办事
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是依法办事。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够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自治的内容上,群众自治的事务涉及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选择A、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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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进行,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并稳定有序地发展。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活动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定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我国人民民主发展问题,使得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
㈤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基础是什么,政治基础又是什么
“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基础;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基础。
㈥ 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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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