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内涵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选举。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议制,即民众无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权,只能选择民众中的少数精英分子代行权利。因此,选举领导人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个核心内涵。民主政治中的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其次,定期更换领导人。再次,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即选举人在两个以上候选人中选择一个人。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只是推举或拥戴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这就意味着,两名以上的候选人必须竞争同一个职位,选民从中选择一名候选人。总之,选举是体现“主权在民原理”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第二,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从横向上看,政党、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即专门化了的、角色边界清晰而明确的、互不相属的结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而不是只听命于上级机构的下属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
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同时,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