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二)预收账款
1.预收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预收款项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递延收益
1.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会产生所得税影响。
2.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资产负债表日,该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将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期末递延收益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产生1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五)其他负债
企业的其他负债项目,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❷ 关于负债计税基础的理解问题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❸ 计税基础怎么理解
专业的说法,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计税基础不仅仅是财务的抽象概念,更是税法的执行确认,计税基础不仅仅是财务报表,更反应税务处理方法的处理。
举例
未来可能会发生的费用是100万(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税法规定只有80万可在税前扣除、抵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不可在税前扣除,这个不可在税前扣除的20万就是负债的计税基础。
通常负债中的计税基础是一样的,不会产生差异。但也会有一些个别情况,比如确认了一项负债的同时确认了费用,按照税法的规定,这个费用会计上确认了,但是税法中不认可。在未来实际发生了之后可以进行税前扣减。
❹ 所得税会计中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解释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今后交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站在会计的立场,现在多交税,以后少交税。
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今后交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站在会计的立场,现在少交税,以后多交税。
❺ 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何理解
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税。与账面价值的关系式为负债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将来负债在兑付时允许扣税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看未来有没有负债,就是未来能不能往费用里记,如果可以往费用里记就是没有负债,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0。
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但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 例? ]2014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0万元,2015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质量保证费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2015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100万元,2015年少交所得税=100×25%=25(万元)。站在2014年12月31日看,以后少交所得税25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负债(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00万元,
负债(预计负债)计税基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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