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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3-31 21:31:12

Ⅰ 保险入门基础知识有哪些

““保险”的本意是指具有稳妥可靠性的保障,后来发展成为一种保障机制,成为人生财务安全规划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入门的基础知识有最基础的保险名词、人身险险种的定义以及保障范围、核保方式、核保结果等等。以下由保险名词和险种的定义展开
一、保险名词
保险人:可以理解成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给谁投保
投保人:掏钱买保险的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去世后,继承赔款的那个人(父母、子女、配偶)
保费:买保险花的钱
保额:保险公司要赔的钱
保险责任:保险保什么。比如重疾险的责任,就会写满满一本子100多个重疾的定义,符合定义了,就赔保额。
投保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所在的地方。按照原来传统线下保险的规定,一般没有开设分支机构的地方,保险公司是不准卖保险的。现在线上保险,气势越来越盛,很多保险都实现了全国通保通赔。
被保人豁免:被保人在缴费期间遇到某些情况(如全残、身故、罹患轻/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后面的保费,保单依然有效。现在的产品,这个责任基本都是自带了,不需要再单独花钱购买。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在缴费期间遇到某些情况(如全残、身故、罹患轻/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后面的保费,被保人依然可以享受保障。掏钱的投保人一般都是家里的经济主力,主力得了病,后面的保费就不用交了,合同依然有效,这其实属于一种人文关怀。
现金价值:不想交费了,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退给你的钱。
免责条款:提前说好有些因素造成的风险,保险公司不赔。比如酒后驾车,或者战乱,核爆炸等等引起的重疾和死亡,都在责任免除的范围内。
既往症:被保人在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或者没有确诊,但是已经有明显的症状,表明是某种病的迹象,也会给认作既往症。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保险公司设定既往症不赔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避免有些人,已经有明显感觉到自己是某种病了,然后再去带病投保。
保障期限:保险保多久,如30年、保至70岁、保终身等
缴费期:交多少年保费,如20年、30年等
等待期:投保后,保单生效起至指定时期内(一般是30-180天不等)若出险,保险公司不赔。原因可以参考既往症。
犹豫期:投保后可无条件申请退保的一段时间。犹豫期一般是15天,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保的。但是好多线下代理人,即便你想退保了,一般死活都会找理由把你拖到15天之外退保。只要过了15天,就只能退我上面说的少的可怜的现金价值了。原因,就是佣金和运营费用已经被保险公司扣走了。
宽限期:到期后没交后期保费,保险合同仍有效的时间,通常为60天
复效期: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保费,保单失效,此时若能在一定时间内补交上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否则彻底终止。
二、人身险的险种以及定义
寿险:即人身寿险,只要死了或全残,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一笔钱。按照保障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重疾险:重疾险就是保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果得了保单上的疾病,比如癌症、脑中风后遗症这些,保险公司就直接赔一笔钱。
重疾:即重大疾病,通常会危及生命,且治疗花费巨大,
中/轻症:都属于重疾的早期症状,但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很可能会发展重疾。
按疾病严重程度:轻症<中症<重疾。这里特别提一下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说白了,它就是在重疾的责任上加了个寿险,不但赔重疾,死了也能赔,但二者是共用保额,先得重疾赔重疾,先身故赔身故,哪个先出险赔哪个,但只能赔一次,赔完责任就没有了,这点要注意一下。
医疗险:医疗险是为了解决医疗费用的保险,说白了就是看病报销,费用一般包括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等。
按常见的理赔条件,医疗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门诊医疗险:报销门诊费用;住院医疗险:报销住院费用,一般还包含门急诊、特殊门诊费用
意外险:顾名思义,意外险就是保意外,
但保险中的“意外”却大有讲究,只有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客观条件,才能赔钱。
三、保险配置的基础原则
1.保险配置要趁早
2.先家庭支柱,后家庭成员
3.先保障,后理财
4.买对险种,买够保额
5.先看产品条款,再看保险公司

Ⅱ 每个人需要的最基本的保险有哪些

对于成年人保险的功能主要有个内容:
1、身故保障,目的对得起家人,身后留笔钱;
2、意外伤残保障,目的是如果碰到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大额赔偿(现实中这种风险比比皆是)
3、医疗费用报销,目的减轻医疗费用压力;
4、重疾大额医疗费用补充,目的基本同上,单独提出来,主要是重疾险的保险意义更加大一些,因为这往往是解决不能承受之重;
5、养老储蓄规划,目的是提前一点一点的储蓄积累自己的将来养老生活金,积少成多,提高将来老年的生活质量。

Ⅲ 四项基本险到底包括哪些

新车四项基本保险:
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乘座险。交强险是必须买的不算在里面。
简介:
车损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简称,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但车损险也有种种除外责任,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就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不计免赔险是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此条款的理解可参照《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
乘坐险,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Ⅳ 企业基本保险包括哪些

企业基本保险是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并且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生育保险又企业全部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Ⅳ 保险基本内容是什么

一、常见的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障期限,缴费年限,年交保费,投被保人信息,和保险条款。
二、保险条款中应重点关注一下内容:
1、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实践,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限制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解决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存在的信任危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由最早的合同约定条款发展为合同法定条款,被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险法立法所借鉴。我国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对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将“不可抗辩条款”全面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成为本次修订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此举不仅使保险理赔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且督促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承保环节的管控,有效遏制保险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现象,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我国《保险法》(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下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即为“不可抗辩期”。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年龄不真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人寿保险对风险估计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交保费少于应交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交过去少交保费的本利,或按已交保费核减保额;误报年龄导致实交保费大于应交保费的,退还多收的保费。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自杀免责条款
自杀免责条款通常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或复效后二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战争免责条款
战争免责条款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为战争或军事行为造成的人员大量死亡远远超过正常死亡率,所以一般保险公司常常在保单上规定战争或军事行为系除外责任。
5、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6、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二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不丧失价值条款
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投保人交满一定期间(一般为二年)的保险费后,如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8、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将保险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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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车辆基本险都包括什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般车车险都上什么险,分为两种一种是交强险,它也就是指车辆事故责任的强制险,另一种就商业险,易保险车险比价平台车险人员分享车险要上的险种。
第一、交强险
是全部的汽车都一定要投保的,也是我们国家唯一的强制广大车主来购买的,假如不购买交强险的话,那么您的汽车上路驾驶就属于违法开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而且交强险的保费费用首年是由我们国家来统一的规定的,以后的保费费用就要依据车辆的出险状况而定了。在车险买哪些险种好这个问题中,交强险一定是必须要投保的,任何的车主也省不了的。
第二、商业险
能够由广大的车主依据需要来自己选择的,它又存在着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主险指的是基本险,它包含车损险、三者险、车辆的盗抢险这几种。
第三、附加险
是一定在广大的车主在购买了一定的主险之后才能够购买的,包括自燃险、玻璃险、划痕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许多险种,种类还是很多的。这些保险商品可以说各有各自的保障权限,唯有投保了相应所需的保险,才可以让广大车主得到相应的理赔。
第四、第三者险
很多车主朋友都不晓得车险买哪些险种好,实际上,最重要的就是对于商业险的种种的不确定。车主朋友在投保车辆的车险时,真的有几种基本险是车主朋友需要关注的,一种当之无愧就是第三者险了,当投保的汽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意外,造成第三者的出现伤亡事故,抑或财产遭受损坏,那么就能够依据投保的相关合同由保险企业来作出一定的赔偿。
第五、车损险了
由于没有哪一个驾驶人可以保证您的车子在驾驶的过程当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刮蹭,因此这一个险种的选购就可以保障您的车子在发生任何意外造成车子损毁时,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一些的保险,广大的车主朋友也是极为有必要去购买的。

Ⅶ 保险基础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基础设施可以按其所在地域或使用性质划分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
参照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规文件,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四个大类。
(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为城市直接生产部门和居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它对生产单位尤为重要,是其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之一。总的来讲,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
1.住宅区、别墅、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
2.高档酒店、商场、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商用建筑项目
3.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4.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5.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6.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1)工程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六大系统:
A.能源供应系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暖气等;
B.供水排水系统: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C.交通运输系统: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D.邮电通讯系统: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E.环保环卫系统: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F.防卫防灾安全系统: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2)按服务性质分为三类
A.生产基础设施。包括服务于生产部门的供水、供电、道路和交通设施、仓储设备、邮电通讯设施、排污、绿化等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设施;B.社会基础设施。指服务于居民的各种机构和设施,如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金融保险机构、住宅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运输和通讯机构、教育和保健机构、文化和体育设施等;C.制度保障机构。如公安、政法和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部门等。基础设施水平随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种类更加增多,服务更加完善。
(3)社会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设施。
(4)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
A.生产性
B.公用性和公益性
C.自然垄断性
D.成本沉淀性
E.承载性
F.超前性
G.系统性
不同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完善、配套有不同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城市运行的载体,与城市的自然附属物包括土地、水体、矿床等有紧密联系,它是在原有的自然附属物的基础上,经过人们的加工改造而建立起来的,受自然的制约;建设和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时,必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在形态上具有固定性,实物形态上大都是永久性的建筑,供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长期使用,不能经常更新,更不能随意拆除废弃。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长株潭城市群在“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在一体化规划的引导下,确定三市组团式、串珠式发展,基础设施网状互联,共同构建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群,并致力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长株潭城市群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引导项目建设,为新型发展构筑强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平台。提出“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的“新五同”建设。长株潭城市群要建成布局合理、高效利用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安全可靠的能源体系、“三网融合”的信息平台、绿色生态体系和完备的湘江防洪设施体系,形成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群的强大网络,率先为国家探索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做出贡献。
基础设施发展模式
是指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增长战略时,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直接生产部门发展顺序的过程。主要的代表性理论有罗森斯坦-罗丹主张的“大推进”式的“优先发展论”和赫希曼的“压力论”。
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基础设施发展模式主要分为超前型、同步型和滞后型三类。
超前型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直接生产活动超前一个时期,代表国家如英国;
同步型是指基础设施与生产消费引起的需要相适应,直接生产部门与基础设施的形成和扩大同步发展,代表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瑞典;
滞后型指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于直接生产部门,代表国家如前苏联、东欧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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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车辆基本保险有哪些

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Ⅸ 保险的产生有哪些基础

1.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
2.商品经济是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
3.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的数理基础。

Ⅹ 常见保险种类有哪些

1.意外险
意外险,就是对各种意外进行保障的保险。一般分为两种: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前者主要保障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后者可以报销因意外导致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
意外呢,是指“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骑车摔伤算意外,猝死、食物中毒就不算意外。
意外险相对比较容易买,保费便宜、保障高,而且一般不需要健康告知,覆盖人群非常广泛。不过,意外险多会对职业有限制,因为职业不同,风险不同。比如同样是警察,机关工作的警察和刑警、交警面临的风险就大不相同。
2.重大疾病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得了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会一次性赔付一笔钱的保险。
重疾险的作用不仅用来补偿医疗费用,它还要补偿患病后的家庭经济损失。
重大疾病是指非常严重的疾病。按国家的统一标准,任何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都包含6种属于必保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重大疾病保险应该尽早投保。通常情况下,只有健康的人才能买重疾险。如果得过健康告知上列明的疾病就不能买了。而且,年纪越大价格越贵,总保费甚至可能比保额还高。
3.医疗险
医疗保险,是指可以报销看病费用的保险。社保中的基本医疗保险也是一种医疗保险,只不过它是由政府主办的,而商业医疗保险则是保险公司主办的。
另外,社保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已经报销过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不会重复报销的。所以,医疗险不建议重复购买,因为不能重复报销。只有报销的费用超过保额了,才能先在一家理赔,没报销完的再在另一家理赔。
4.寿险
寿险分2种,一种保死亡,一种保生存。死亡寿险是指死亡就赔的保险,分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种。
定期寿险一般保障到60周岁、70周岁、75周岁。如果没活到对应的年龄就死亡,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保额;如果到期还活着,则不赔付。
终身寿险则保障一辈子,所以可想而知终身寿险必然会赔付。。
对于承担家庭责任的人,对父母有赡养责任的独生子女而言,尤其需要购买寿险,这样即使身故,家人、父母的生活,也不会受大的影响。不承担家庭责任的老人、小孩,一般不建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