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幼兒歌曲學習的4個階段
早期兒童的藝術感知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0~1歲)前符號階段:藝術知覺特徵是感官原動性,所有的藝術偏愛都是由「本能性」的感覺特徵決定的;
第二階段(2~7歲)符號運用階段:包含三個子階段:沉浸在符號媒介中,形成符號系統(在音樂學習中的表現為:學習非句法的音樂樣式,學習與經驗情境相聯系的音調,學習基本的節奏技能);對符號的探索與擴大(音樂學習中的具體表現為:靈活地歌唱、進行演奏的實驗、能掌握音樂主題);審美形式感的形成(音樂學習中的具體表現:掌握音樂形式樣式的一些特質)。
第三階段(8歲以後)繼續進步與可能退步階段。
8歲兒童出現退步的可能原因有:一是早期音樂學習缺乏感受系統的參與,枯燥地學習音樂知識與技能是兒童對音樂學習本身失去興趣;二是早期音樂學習缺乏音樂知覺系統的參與,這種結果可能是由於音樂教育者缺少音樂素養造成的;三是音樂學習缺乏製作系統的參與,靠靜坐傾聽的方式進行音樂學習只對初學音樂的少數成人有效。
三、學前兒童的音樂感受(趣味)的特點
第一,音量是幼兒對音樂感興趣的第一個重要因素。這里的音量不是單純地指音的強弱、聲音大小,對幼兒來說,音樂首先是動聽的聲音。
啟示:在讓幼兒感知器樂作品時,教師有責任讓幼兒聽到最好的音響效果;在讓幼兒感知器樂作品時,教師應盡量少用嗓音,幼兒感興趣的是豐滿的音響效果;在歌唱學習中,教師發出悅耳的聲音是非常重要的;對打擊樂器的演奏,幼兒感興趣的是讓他自己去探究如何發出好聽的聲音並演奏,而不是嚴格地按照教師所要求的拿樂器的方式、教師所要求的節奏型去打擊。
第二,運動是幼兒對音樂感興趣的第二個重要因素,換言之,幼兒感興趣的是讓他用身體動作來感知、感受音樂。
第三,音樂作品類型是幼兒對音樂感興趣的第三個重要因素。幼兒感興趣的音樂作品類型是關於某些事情的音樂。
四、學前兒童音樂學習的意義與制約條件
很多音樂觀察研究、神經生物學的解釋認為,音樂學習的關鍵年齡是0~8歲或9歲,9歲或10歲以後在進行音樂學習已經太晚。
早期兒童藝術教育研究者需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如何讓8歲以後的兒童的藝術表達能力不退化。我們認為對於人格發展中已經形成較強的自我評價能力的8歲以後的兒童來說,藝術自信以藝術能力或藝術經驗為支撐成為它們能像藝術家一樣繼續發表自己的藝術理解的關鍵。所以只有在音樂教育早期真正獲得藝術經驗的那部分兒童才能繼續對自己的藝術表達充滿自信,並朝著藝術經驗的精緻方向發展。獲得音樂經驗或能力的音樂學習是兒童的知覺、感受、製作系統交互作用形成合力的一種學習。
第一節 學前兒童音樂作品的本體特性
從簡單主義出發,我們可以把音樂作品的本體特性分為三類:形式特性、再現特性、表現特性。所有的音樂都是「表現性音樂」,其中特別強調形式的那部分音樂我們歸入「形式性音樂」的范疇,特別強調現實描述的那部分音樂歸入「再現性音樂」范疇,剩下的那部分音樂我們歸入「表現性音樂」范疇。
一、學前兒童音樂作品的形式特性
音樂思維的基本單位是樂句(短句)而不是孤立的音。音樂作品的形式特性是指音樂作品中由句法與非句法因素組成的作曲或即興的音樂設計。句法元素包括旋律、節奏與和聲,對幼兒園音樂教育來說,句法元素主要是旋律與節奏。在句法元素中旋律模型與節奏模型成為幼兒園音樂教育主要關注的內容。非句法元素包括音色、織體、速度、曲式結構與力度。非句法元素也有其模型或樣式,但模型不是以橘子為單位,而往往是以段落為單位,它們是大塊的模型。
(一)節奏
節奏包括:拍子與節奏型,它們形影不離,不相分離。
拍子是節奏型構成的調整原則,即所有的節奏模型都是在拍子的背景上形成的。在幼兒園教學范疇內,我們關注的是如何讓幼兒感覺到拍子,即如何讓幼兒有拍感,幼兒的拍感一般包括兩方面:合拍,二拍、三拍的強弱韻律感。培養幼兒的拍感具有一定的規定性:在歌曲中進行;在動作中進行。
節奏型:我們所說的節奏總是以節奏的模型出現。在幼兒園音樂教學范疇內,我們讓幼兒關注的是音符單一的節奏型、先密後疏的節奏型、緊湊與舒展的節奏型和休止符等。
(二)音色
一般說來,幼兒園的音色探究活動會涉及以下方面的內容:嗓音與人生、打擊樂器的音色、生活中的音色、自然界中的音色、機器的音色、樂器的音色。
(三)力度
強與弱是音樂表現的重要手法。對力度的掌握,幼兒遇到的主要困難時歌唱時的強弱處理。在了解力度的同事,也要注意對嗓音的控制。
(四)旋律
旋律句的性格就是旋律的輪廓形態或輪廓線,包括旋律的上行與下行,旋律的級進與跳進。但是,對旋律線的理解是以理解音的高低為基礎的。一旦理解了音的高低之分之後,人們在歌唱的音準上就比較容易把握了。所以,在各種與音高探究相關的音樂活動中讓幼兒感受音的高低、分辨音的高低,就顯得格外重要。在幼兒園教學范圍內,旋律方面的內容有:分辨音的高低、旋律的上行與下行、旋律的級進與跳進。
(五)結構
對於音樂結構的內容,樂句與樂段是我們關注的重點。設計音樂結構時最基本的要素是平、整齊與變化,而達到平衡與整齊的基本手段是重復。在幼兒園音樂教學范圍內,有關結構的內容就在句子的重復與變化、段落的重復與變化之間展開。
關於句子的結構,我們主要讓幼兒理解重復句(模仿句)和喊答句。對幼兒來說,重復越多的曲子越簡單,越合他們的口味,而辨認句子的重復則是幼兒理解音樂的第一步。
關於段落結構,我們主要讓幼兒理解主副歌結構、二段體結構、三段體結構、迴旋體結構、引子與尾聲。
(六)速度
從知覺的層面來看,幼兒知覺速度的快慢、勻速與不勻速相對容易。從表達層面來說,節奏的細微變化與歌唱、演奏的勻速對幼兒來說較難。
(七)織體
在幼兒園教學中,我們需要以欣賞民族舞、踢踏舞為突破口,讓幼兒感知音樂的層次。在幼兒園教學范圍內,織體的內容包括:有伴奏的音樂與無伴奏的音樂的分辨、織體的厚與薄的分辨、用打擊樂合作表達織體。
(八)風格
音樂風格往往存在於具有共同聽覺特徵的一個音樂群體中,這個群體中的音樂人和聽眾具有相同的音樂信仰、共識和偏好。幼兒園音樂教學中所指的風格與專業音樂領的音樂風格概念相比,外延要小很多,可能更接近體裁的概念。幼兒園音樂教學中所指的風格是指音樂體裁之間所具有的典型差異。符合幼兒音樂趣味的音樂體裁有搖籃曲、進行曲、舞曲。
二、學前兒童音樂作品的再現特徵
(一)音樂作品再現性概述
音樂作品再現性是指音樂作品中的句法與非句法形式主要用來描繪或刻畫人物、動物、地點、事件等客觀現實的性質。
音樂作品中的再現性或再現內容需要認真挖掘。在幼兒園音樂教學范圍內,我們要盡可能尋找有比較清晰的能夠被辨認的主題的再現性作品,因為音樂的再現性越具體越符合幼兒的音樂趣味。
(二)學前兒童再現性音樂作品的類型
歌曲都是再現性音樂作品。符合幼兒趣味的歌曲往往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歌詞本身生動、具有兒童語言的口味,幼兒容易朗誦;二是歌詞所描述的主題突出、故事性強,幼兒容易進行動作表演;三是旋律音調與詞調溫和,幼兒容易歌唱。
幼兒園再現性器樂類的音樂作品大概可分為以下幾種:第一種,句式規整、童趣盎然的再現性器樂曲;第二種,句式規整的再現性成人器樂曲;第三種,句式不規整的再現性器樂曲。
(三)學前兒童音樂作品再現特性的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