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業管理知識
物業管理的知識就是全心全意的為小區業主服務,如果出現公共設施的問題,物業應該第一時間修理,同時保障業主的安全和衛生。
B. 這里有你不知道的物業知識
當我們住進自己的房子後,每天與我們打交道的就是小區的物業公司了。我們要交物業費,他們保障我們的生活變得舒適和安全。雖然天天見面,但是有時我們和物業之間卻是熟悉的陌生人,有些很必要的物業知識我們或許並不了解。
物業能保障我們什麼?
1、有更加整潔干凈的環境,完善的綠化和清新的空氣。公共衛生能夠得到定期的維護保潔。
2、安全問題更加放心。陌生人不會輕易進出,小區內車流的管制,讓小區不會像普通的公園一樣。
3、讓你的生活更加便利。電梯壞了有人來修,門鎖打不開了一個電話就行了,只要是你生活上遇到的問題,通過物業都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關於物業的一些問題
1、買房後長期不住,物業費要不要交呢?
產權人長期不住的房屋或建設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均應交納物業管理費。理由如下: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即公共區域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小區日常管理等,這種公共性服務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
2、我們交了停車費,物業有哪些應盡的責任?
停車管理單位應負的責任是:保障車主有車位;負責疏導小區交通;物業的車位使用費只限於該停車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車輛保管關系。車輛應由業主自行妥善保管。
3、業主和使用人在使用和裝修房屋時,有哪些違規行為,應承擔經濟責任?
業主在使用物業,尤其是裝修房屋時,應遵守有關房屋裝修管理規定,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2)、佔用、損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4)、侵佔綠地、毀壞綠地;
5)、亂設攤點、亂設集貿市場;
6)、亂倒垃圾、雜物;
7)、在建築物、構築物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
8)、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和業主之間應該做到相互理解,履行好自己應盡的義務,共同維護小區的環境的美好。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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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物業管理人員必備知識
一、說話要用腦子,做事慎言,話多無益,嘴只是一件揚聲器而已,平時一定要注意監督、控制好調頻旋鈕和音控開關,否則會給自己帶來許多麻煩。講話不要只顧一時痛快、信口開河,以為人家給你笑臉就是欣賞,沒完沒了的把掏心窩子的話都講出來,結果讓人家徹底摸清了家底。還偷著笑你。
二、遇事不要急於下結論,即便有了答案也要等等,也許有更好的解決方式。站在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答案,要學會換位思維,特別是在遇到麻煩的時候,千萬要學會等一等、靠一靠,很多時候不但麻煩化解了,說不準好運也來了。
三、對小人一定要忍讓,退一步海闊天空,實在不行把屬於自己的空間也送給他們,讓他們如鶯歌燕舞般陶醉吧。俗話說大人大度量,不把俗事放在心裡;小人鼠肚雞腸,惹著小人就等與惹了麻煩,天底下頂數小人惹不起。直到現在我也沒想出更好的辦法戰勝小人,不知道敬而遠之是否可行。
四、這世道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不要參與評論任何人,做到心中有數就可以了。所謂蓋棺論定的道理多簡單,就是有操之過急。誰也沒有理論依據來介定好人與壞蛋,其實就是利益關系的問題。
五、只有花掉的那部分錢才是真正屬於你的財富,你就是家纏萬貫,生時捨不得吃、捨不得穿,倆眼一閉,剩下的錢你知道誰花了才怪,冤不冤。還有那些省吃儉用的貪官,好好的高官不做,結果因貪返貧,一分錢沒花著還搭上個人財產全部沒收,慘不慘。
六、做事情一定要事先設立道德底線,小偷也清楚有些東西是絕對不能偷的。所以說事情萬萬不可做絕,落井下石的事絕對不要干,給別人讓出退路就等於自己前進了。
七、對於那些經常找你麻煩甚至欺負你的人,能忍則忍,沒必要時刻與莽夫過不去,但一定要給他攢著,新仇舊怨積累起來,正義和真理就屬於你了,那麼瞅准機會一定要徹底教訓他一次,在法律賦予的許可權以內,往死里整,往死里揍,讓小子永遠記住:除了你爹,沒人會慣你這些臭毛病。
D. 物業管理知識詳細解讀
摘要:
物業管理知識包括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這兩種。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知識
1、名詞解釋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2 、業主: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為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義務人。同時,在前期物業管理中,開發企業、房屋買受人以及合同約定有繳納義務的房屋使用人、租賃人,均為物業服務費的交納義務人。
3 、業主享有的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 、業主應該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5 、物業服務范圍:
物業服務企業依照約定所涉及的具體內容,主要涉及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公共場所、公共設備及公用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2 )對每幢樓(除室內)的風貌、結構和環境的使用狀況進行管理和維修保養;( 3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4 )消防安全工作;( 5 )日常的小修,急修項目或工程;( 6 )環境衛生工作;( 7 )徵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負責保管和使用管理基金;( 8 )確保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遵守各類物業規約,約束他們在使用公用地方和共同設施方面的違規行為;( 9 )其他方面。如園林綠化,處理投訴,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交涉。
6 、物業服務收費:
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收費是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公共區域管理服務費用,與環衛部門收取的垃圾清運、處置等衛生費用,屬不同性質的費用。市環衛部門徵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是針對市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的業主、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城市暫住人口等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綜合管理服務費、停車費和特約服務費。
綜合管理服務費:包括清掃保潔及清運;綠化養護、秩序維護;公共照明、通風、供電、給排水、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運行、小修、養護所發生的人工、原輔材料費用等。
停車服務費:是指為維護保養停車場地設備設施、相關道路及管理所發生的人工、原輔材料費用等。
特約服務費:指物業服務企業受業主委託提供的戶內維修、家政服務等收取的費用。
秩序維護不包含治安刑偵義務;物業區域內的公用水電費,應根據各物業區域的具體情況分攤。停車服務費不包含車輛保管及保險費用。
7 、物業服務費的定價:
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由物業企業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業綜合管理服務、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服務項目以及別墅區、非住宅區的物業實行市場調節價。
8 、空置房物業服務費: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物業買受人已接收、使用物業,但尚未辦理產權手續的,物業買受人應交納物業服務費。
9 、裝修管理收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6-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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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物業知識
業主是指房屋物業的產權人,他具備房屋的是使用權、所有權,但是不具備土地的所有權。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
物業,具有財產、資產、地產、房地產、產業等方面的含義。按照物業類型的不同可以簡略地分為土地和建成後物業兩種。顯然我們這里所探討的物業屬後者——建成後物業,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築物、建築物配套設施與附屬設備及相關土地。
物業管理就是物業管理經營專業機構人員,受物業所有人(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按照合同或契約,運用現代化的管理科學和先進的維修保養技術,以經濟的手段管理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房屋周圍的環境實施有償管理活動的總稱。
前期物業管理指房地產開發單位邀請擬從事前期物業管理的有關人員參與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從物業管理角度對物業規劃、設計、設備選用、功能布局、施工監管、驗收接管、銷售和租賃提出建設性意見,充分反映住戶要求和物業自身要求,力求使用戶入住之前的各種前期工作與用戶使用的實際需要及日後物業管理工作相適應。
參考物業管理詞典
http://www.gywygl.com/PMDict/PMDictShow.aspx?ClassID=511&QuestionsID=2
一 滅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卻滅火法:用水進行冷卻滅火,使溫度降低,從而使燃燒停止。
2、隔離滅火法:將燃燒物體與附近的可燃物隔離或疏散開,從而使火停止。適用於撲救各種固體、液體和氣體的火災。
3、窒息滅火法:主要是採取措施防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者用惰性氣體稀釋空氣中氧氣而熄滅。適用於撲救封閉的房間和工藝裝置或船艙內的火災。
4、抑制滅火法:就是使滅火劑參與燃燒的連鎖反應,抑制燃燒的化學反應過程,使燃燒中止,達到滅火的目的。採用這種方法可使用的滅火劑有:乾粉、1211、1301。
二 滅火戰術方法
原則:在滅火戰斗中,要堅持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在戰術上要堅持「先控制,後消滅」的原則。
方法:
1、堵截包圍:在一般情況下是先堵截,後包圍。所謂堵截就是在火勢蔓延的主要方向部署力量,堵截火勢阻止蔓延,控制火勢的發展,然後對燃燒區形成包圍的態勢進而撲滅火災。
2、內外夾攻:一般地說,從內部進攻有利於接近火源,打近戰;從外部進攻,行動方便,有利於轉移陣地;從內部和外部同時向燃燒部位進攻,滅火效果較好,能迅速撲滅火災。
3、上下合擊:主要是當火災呈立體狀態燃燒和蔓延時,在上部和下部同時部署滅火力量,阻止火勢蔓延,向燃燒部位進攻。
4、重點突破:就是在火場的主要方面採取強行進攻的辦法完成火場首先需要解決的任務。這種方法主要用於搶救人命、搶救或疏散重要物資、排除爆炸危險及其他險情、保護重要設施等。
5、逐片消滅:在火場出現大面積燃燒或建築物內多層起火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地形和建築狀況如:道路、堆垛、房屋、樓層等,把火場分成若乾片(層、段),然後分別進行射水,破拆等工作,徹底將火災撲滅。
三 消防供水和常見的消防設備
1、消防水源:一般分為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人工水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池等;天然水源即凡可供應消防用水的各種天然水源如:江、河、海、池塘等。
2、消防栓:分為室外消火栓和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主要是城鎮公用的,按其安裝形成分為地上、地下消火栓兩種,一般有三個出水口,其中口徑100毫米出水口一個用來連接消防車吸水管,口徑65毫米出水口兩個供連接水帶;
室內消火栓是設在公共建築物、廠房、倉庫、輪船等室內的消防供水設備,一般用來撲救室內初起火災,口徑一般為50毫米、65毫米兩種。使用室內消火栓時,先將水槍、水帶與消火栓出水口連接好,然後按逆時針方向轉動消火栓手輪,即可出水滅火。
3、常見的消防設備:主要有消防車、消防艇、機動泵、消防梯、破拆工具、滅火器、滅火劑、防毒面具、戰斗服等。
1) 水帶:水帶的口徑一般為50、65、80、90、毫米等幾種,其長度規定為20米。
2)水槍:消防水槍有直流水槍、開花直流水槍、噴霧水槍和帶架水槍等。水槍噴嘴口徑有13、16、19、22、25毫米等幾種。
消防水栓射流形式分為三種:即密集射流、開花射流、霧狀射流。當水槍射流與地面成30~32度地上傾角時,其射程最遠;水槍射流與水平面垂直時,其射流最高。
第五節:常見幾種類型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措施
一 電氣火災
特點:撲救電氣火災時,容易發生觸電事故。
發生電氣火災的主要原因: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電火花和電弧等。
1、短路:配電線路的火線與火線、火線與地線碰在一起引起電流突然大量增加,短路時由於電阻小電流會突然增大,在極短時間內產生大量的熱可以使電線的絕緣層燃燒,金屬熔化引起附近的可燃物燃燒。
造成短路的主要原因:沒有按具體環境選用導線,使絕緣受高溫潮濕或腐蝕作用失去絕緣能力;絕緣陳舊老化或受損壞,線芯裸露;裸導線安裝過低遇金屬物跨接或導線松馳擺動時兩線極碰電壓超過線路的額定電壓,使導線絕緣被擊穿;熔斷器不合適不能及時切斷短路電流,此種設備在造成火災中次數較為突出。
2、過負荷:導線中通過的電流超過導線的安全載流量。過負荷會使導線溫度升高加速絕緣老化,嚴重過負荷可以引起導線的絕緣層附近的可燃物著火。
造成過負荷的主要原因:造用導線的截面太小,接入的用電設備過多或功率過大。
3、接觸電阻過大:在電源線的連接處配電線路的導線與開關保護裝置和電氣設備接的地方;如果接觸不良就會使這個部位的局部電阻過大,當電流通過時產生極大的熱量,可以使金屬變色甚至熔化並引起電氣絕緣層可燃物質及積落的可燃粉塵著火。
造成接觸電阻過大的主要原因: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點連接不牢;連接點由於熱作用或長期振動使接頭松動;銅、鋁接觸點沒有處理好或在導線的連接處有雜質,如氧化層、油質、泥土等使接觸電阻過大。
4、電火花和電弧:導線絕緣受損壞發生短路或漏電,用開關接通或切斷電路、熔絲熔斷、電燈炮搖動或炸裂、導線連接松動等都能產生電火花,電弧是由大量密集的電火花構成的,它的溫度可達3000℃以上,不僅能使導線絕緣物質燃燒金屬熔化,而且容易引起可燃物質燃燒或爆炸是極危險的火源。
產生電火花和電弧的原因:導線絕緣損壞或導線斷裂形成短路,或接地時在短路點或接地點將有強烈的電弧,產生大負荷導線連接處松動,在松動處會產生火花或電弧。
5、電氣火災的撲救措施:①首先切斷火場的電源。②必須進行帶電滅火時,一定要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撲救人員的安全。
具體方法:①對初起的電氣火災可用二氧化碳、乾粉1211或1301滅火劑撲救,可帶電滅火。②當火勢較大用不導電的滅火劑難以撲救時也可以用水流滅火,但必須切斷火場的電源或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措施,以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二 倉庫火災
1、特點:①燃燒猛烈,蔓延迅速。②火焰可向縱深發展。③倉庫內發生的火災能產生大量的煙霧,特別是儲存有化工、農葯、醫葯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發生火災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氣體或發生爆炸,威脅人員建築的安全。
2、撲救措施:①應集中力量對燃燒區形成包圍的態勢控制火勢防止蔓延,同時保護和疏散鄰近物資。②當爆炸有毒物品或貴重物資受到火勢威脅時應採取重點突破的方法選擇火勢較弱或能退的有利地形,集中數支水槍強行打開通路掩護搶救人員,深入燃燒區將這類物品搶救出來轉移到安全地點,對無法疏散的爆炸物品應用水槍進行冷卻保護。
三 油罐火災
1、特點:先爆炸後燃燒且易形成大面積燃燒。
2、撲救措施:①滅火前,先要對著火油罐和鄰近的油罐進行冷卻防止爆炸。②集中數支水槍採取堵截包圍的戰術向油罐發起總攻,一舉將火撲滅。
3、注意事項:撲救人員應採取遠距離射水防爆炸傷人。
四 液化石油氣火災
1、特點:發生火災隨時會發生爆炸。
2、撲救措施:①對初起的鋼瓶發生火災可採用滅火劑先滅火後再關閉閥門,可自行滅火。②若鋼瓶閥門無法關閉時應先不斷用水進行冷卻做好堵漏工作後再進行滅火,否則只能用水槍不斷冷卻鋼瓶直至氣體燃盡為止。③對鋼瓶倒於地面燃燒或附近可燃物燃燒威脅鋼瓶安全時,滅火人員要先卧倒遠距離射水或利用掩體射水進行冷卻和滅火。
參考物業管理網
http://www.gywygl.com/5/10230.html
F. 這些物業知識你真的都知道嗎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當我們住進自己的房子後,每天與我們打交道的就是小區的物業公司了。我們要交物業費,他們保障我們的生活變得舒適和安全。雖然天天見面,但是有時我們和物業之間卻是熟悉的陌生人,有些很必要的物業知識我們或許並不了解。
物業能保障我們什麼?
1、有更加整潔干凈的環境,完善的綠化和清新的空氣。公共衛生能夠得到定期的維護保潔。
2、安全問題更加放心。陌生人不會輕易進出,小區內車流的管制,讓小區不會像普通的公園一樣。
3、讓你的生活更加便利。電梯壞了有人來修,門鎖打不開了一個電話就行了,只要是你生活上遇到的問題,通過物業都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關於物業的一些問題
我們交了停車費,物業有哪些應盡的責任?
停車管理單位應負的責任是:保障車主有車位;負責疏導小區交通;物業的車位使用費只限於該停車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車輛保管關系。車輛應由業主自行妥善保管。
業主和使用人在使用和裝修房屋時,有哪些違規行為,應承擔經濟責任?
業主在使用物業,尤其是裝修房屋時,應遵守有關房屋裝修管理規定,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2)、佔用、損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4)、侵佔綠地、毀壞綠地;
5)、亂設攤點、亂設集貿市場;
6)、亂倒垃圾、雜物;
7)、在建築物、構築物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
8)、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業主和物業之間應該做到相互理解,都應履行好自己應盡的義務,共同維護小區的環境的美好,創建文明家園。(華龍網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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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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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這些物業知識需要了解
在快速發展的今天,大家對居住的要求已經不單單滿足於「住」,而是對房子的戶型、綠化率、配套等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這就要求物業服務質量一定要高,但往往大家購房時卻忽略了最為重要的增值服務—物業。
關於物業的一些小問題
1、買房後長期不住,物業費要不要交呢?
產權人長期不住的房屋或建設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均應交納物業管理費。理由如下: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即公共區域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小區日常管理等,這種公共性服務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
2、業主交了停車費,物業有哪些應盡的責任?
停車管理單位應負的責任是:保障車主有車位;負責疏導小區交通;物業的車位使用費只限於該停車場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車位場地租賃關系,不構成車輛保管關系。車輛應由業主自行妥善保管。
3、業主和使用人在使用和裝修房屋時,有哪些違規行為,應承擔經濟責任?
業主在使用物業,尤其是裝修房屋時,應遵守有關房屋裝修管理規定,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和使用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責任: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
2.佔用、損壞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頂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4.侵佔綠地、毀壞綠地;
5.亂設攤點、亂設集貿市場;
6.亂倒垃圾、雜物;
7.在建築物、構築物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
8.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能保障什麼
1.有更加整潔干凈的環境,完善的綠化和清新的空氣。公共衛生能夠得到定期的維護保潔。
2.安全問題更加放心。陌生人不會輕易進出,小區內車流的管制,讓小區不會像普通的公園一樣。
3.讓生活更加便利。只要是生活上遇到的問題,通過物業基本都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最後大家要清楚,如今評估一套房子的價值高低,除了價格、地段、配套等硬性指標外,作為服務延續的物業管理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擁有優秀的物業管理,不僅讓房子保持較長時間的優越品質,同時還是房子保值升值的重要保障。
H. 一分鍾了解那些與物業有關的常識
物業是什麼?物業管理指的是什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分別指的是什麼?有什麼區別呢?物業與物業管理、業主與業主委員會這些名詞是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後伴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而為人們所熟聞的,但是人們對這些名詞的來源及所包含的具體內容的了解並不充分。小編為您獻上這篇小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物業與物業管理
1、物業一詞源自我國的香港地區的地方習慣用語,意為個人或者團體所擁有的單元性房地產產業。
有香港學者將物業一詞解釋為:「所謂物業,是單元性地產,一住宅單位是一物業,一工廠樓宇是一物業,一農庄也是一物業。一物業可在可小,大物業可分割為小物業。」
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物業一般包括建築基地、建築物本體、附屬配套設備設施及相關資產權益四部分構成。
與物業相關的主體概念為業主,即物業的所有權人。
2、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服務活動。
3、物業管理的性質
對物業進行管理的權利是物權派生出的一種權利,行使管理權的人應當是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即業主。
業主通過與物業公司訂立物業服務合同,將物業管理權讓渡給物業公司。因而,物業公司獲得了對他人物業進行管理的資格。物業管理關系基於委託合同而產生,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形成的是平等、服務性質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業主委託的契約行為。
二、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在討論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與之對應的一個名詞即業主,何為業主?顧名思義,通俗的說法業主是物業的主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業主是物業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包括:
1、按照物業房屋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修改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包括:
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一)、業主大會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每一個特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是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自治組織,是以業主民主協商機制為基礎,表達業主願意,實現業主利益均衡的自治管理形式的組織。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且只能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是自治性。業主大會進行的一切活動都為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協商,其對內基於維護物業整體利益的需要而從事活動,對外基於性質不得從事與物業無關的如何活動。
第二是民主性。業主大會的成員在業主大會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提出有關物業管理的建議、看法和意見。
第三是代表性。業主大會所進行的活動都是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四是監督性。業主大會有權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業主大會決定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統籌方案,並監督實施;業主大會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業主大會的職責包括:
1、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3、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4、決定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統籌方案,並決定實施;5、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6、法律、法規或者業主電話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會議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1/5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的召開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例如,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服務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統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凡是依照上述程序作出的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二)、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由全體委員組成的會議機關,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對全體業主負責,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委員會是溝通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橋梁,代表和維護房地產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是全體業主集中意志的代表者。它的存在有利於明確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關系;有利於促進形成物業管理市場的競爭機制。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
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第四、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第五、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社區建設工作;
第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公信力和組織能力;
第三、遵守管理規約,履行業主義務,按時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管理費用,無損害公共利益行為;
第四、本人及其近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區域及下屬單位任職。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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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物業管理的基本知識
物業管理職責范圍比較廣泛,它幾乎囊括了人們衣、食、住、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各個方面,概括起來 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房屋的維護與修繕管理,這是房屋物業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房屋及設備在正常狀態下適用,不因不合理設施、不正確的使用造成損害,保持房屋及設備的完好。通過房屋及設備、設施的修繕延長房屋及設備、設施的使用年限,減少自然淘汰。充分發揮房屋及設備的效用,做到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綠化管理。制定和實施管區內的綠化管理條例,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一個溫馨、優雅的生活環境。 3、衛生管理。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一個高品質的衛生環境區域,滿足產權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對房屋建築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管理,制定並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5、車輛交通管理。對小區的主要通道,停放車場地及設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設施管理。進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通訊等市政設施的委託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關費用。 7、違章建築的管理。配合違章建築主管部門,對違章建築進行舉報監督管理。 8、多種生活服務。進行公共樓道、樓外道路及公廁的保潔清掃,垃圾清運等常規性服務;開辟夜間收費停車場、收費農貿市場、旅遊服務、養花種苗出售等經營性服務。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彌補管理經費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