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務員面試 如何組織一次法律知識宣傳講座
法律知識宣傳有助於..........
擬定計劃,報領導批准,計劃中主要要包括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講解教師,會議材料,網路\報紙\電視媒體邀請等
講座前做好各項准備工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講座的消息,徵集參加講座的人員,聯系法院,檢察院,高校教師,確定講座的內容和和范圍,聯系會場,布置.
活動過程中,注意和各方面做好聯系,防止發生意外,如果發生意外事件要及時有效的處理解決
活動後,總結活動經驗,問參會人員的感受,向講師發放薪籌,組織工作人員吃飯.
② 法律法規知識安全講座觀後感
學法律知識 做守法中學生
——《法律知識講座》聽後感
人生如同一張白紙,我們成長的過程就是在給這張白紙著色的過程,我們走的每一步都會留在這張人生的紙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張色彩斑斕的紙,上面滿是絢麗的圖案;有的人留下的則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還沒來得及在這張紙上添滿色彩,這張紙就早早飄零!
法律彷彿是一張無形的網,看似虛若無物,無聲無影,但卻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當一個邪惡的念頭剛剛閃過,法律無形的雙手便悄悄地靠近,當法律有大網在你身後展開,這就說明你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為了幫助我們增強法制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我們聽了王警官帶來的法制教育講座。
這次的演講主題是:增強法制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王警官那生動的演講,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讓我感到震撼的是…...
現在,青少年的犯罪情況越來越多,現在中國一年就有兩萬多個。聽到這兒,我不禁感嘆了,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裡,那中國的未來會是什麼樣子?少年強則中國強啊!更讓我感到驚訝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齡越來越低,初中生較多,這是為什麼?因為初中生一般是住讀,沒有了家長的監督,老師也不可能時時刻刻看著你,所以,自覺性就鬆懈了,再加上有的壞學生還影響了一些意志不堅定的學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壓力沒有高中生大,有時間玩,有時間上網吧,網路也有些不健康的東西,好奇心使勁促使自己去看,可換來的,卻是犯罪之路。更讓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來越殘忍,從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嚇,最後還殺人放火!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與網路游戲有關!是啊,現在的游戲大多是打打殺殺,一不留神,就會沉入「泥潭」之中。我想這也是為什麼老師要求大家遠離「網游」的原因吧。
在我們的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他們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罵人,打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你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才乾的時期,可塑性很強。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強,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強,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響,一步步走上了不軌之路。有的後來竟發展到了結伙搶劫!最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受到了應有的制裁。這不是又給我們敲了一記警鍾嗎?我們正處在花樣的年華,詩樣的年齡,誰願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過本該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無情的,它決不會因為你後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而不懲罰你,誰觸犯了法律誰就必須要接受處罰。所以說要使人生走得輝煌燦爛就必須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為一時的沖動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終生!同學們,讓我們行動起來,學好法律知識,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學生吧!
③ 法律知識講座
如果只是造成輕微傷,那是治安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是造成輕傷或者重傷、致人死亡,則構成刑事案件,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輕傷,當事人雙方願意的話,還可以調解,如果不願意的話,則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死亡,那不能調解,屬於國家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人身傷害賠償數額計算
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葯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醫葯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准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葯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托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另行起訴。
誤工費的賠償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於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 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護理費的賠償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准計算。
交通費、住宿費的賠償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准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標據少於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於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侯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營養費的賠償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的賠償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准,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其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的生活補且費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後由侵害人賠償生活補助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喪葬費的賠償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亡賠償金,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二年。死者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十年。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殘疾者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自定殘之月起,賠償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但最低不少於一年。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的賠償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後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④ 求一篇關於普法知識的作文。
我們從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給予的權利.但是在事實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進罪惡深淵里,再也回不來了呢? 有人曾經說過:「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動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這艘船的底線,就會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懲罰.在生活中,也有些雖然沒被制裁,但其實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說,群摳,吸毒,搶劫,偷竊,迷戀網吧等. 在一個由貴陽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獲的入室盜竊未成年人犯罪團伙中,年齡最大的17歲,最小的11歲;在甘蔭塘派出所打掉的搶奪婦女首飾團伙中,年齡最大的20歲,最小的11歲,其中16歲以上6人、14-16歲7人、14歲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齡化的趨勢也很明顯,大多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最小的只有八九歲。看了這些,真叫人寒心,那麼小的孩子,竟然…… 據我所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十七條標明: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交通法》規定,我國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機動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行走時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邊行走。 )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2 1世紀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嚴重性,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無法正常的進行,也許有些人對這些不以為然,以為人應該擁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決定的,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在沒有規則沒有規矩的社會中生活,也能不顧一切地去追求這些自由嗎?當然不能,作為一個社會人,你不能 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我通過網路也得知只要年滿16周歲就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了的,就是說只要你年滿16周歲,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沒到18周歲的話不可以判死刑。 法律,是正義之火;法律,是光明戰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嚴厲智者。所以,我們要做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基本要求:小學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帶火柴或打火機等火種;二是不得隨意點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處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場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許將點燃的鞭炮亂扔。在火災現場,小學生等未成年人要堅持先逃生的原則。 2、火災的處理辦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張,應根據火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如果炒菜時油鍋起火,迅速將鍋蓋緊緊蓋上,使鍋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滅,不可用水撲救。 房間內起火時,不能輕易打開門窗,以免空氣對流,形成大面積火災。 紙張、木頭或布起火時,可用水來撲救,而電器、汽油、酒精、食用油著火時,則用土、沙泥、乾粉滅火器等滅火。 若火勢已大,必須立即報火警。被火圍困時,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脫離險境。如俯下身體,用濕布捂鼻。 3、發生火災應如何報警?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火警電話的號碼是 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格根據這個號碼,每年的11月9日,被確定為消防安全日。不能隨意撥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在沒有電話的情況下,應大聲呼喊或採取其他方法引起鄰居、行人注意,協助滅火或報警。 4、遭遇火災如何正確脫險? 遭遇火災,應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減少人身傷亡損失: 1)一旦身受火災危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地確定自己所處位置,根據周圍的煙、火光、溫度等分析判斷火勢,不要盲目採取行動。 2)身處平房的,如果門的周圍火勢不大,應迅速離開火場。反之,則必須另行選擇出口脫身(如從窗口跳出),或者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水淋濕衣服、用溫濕的棉被包住頭部和上身等)以後再離開火場。 3)身處樓房的,發現火情不要盲目打開門窗,否則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處樓房的,不要盲目亂跑、更不要跳樓逃生,這樣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陽台上。緊閉門窗,隔斷火路,等待救援。有條件的,可以不斷向門窗上澆水降溫,以延緩火勢蔓延。 5)在失火的樓房內,逃生不可使用電梯,應通過防火通道走樓梯脫險。因為失火後電梯豎井往往成為煙火的通道。並且電梯隨時可能發生故障。 6)因火勢太猛,必須從樓房內逃生的,可以從二層處跳下,但要選擇不堅硬的地面,同時應從樓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緩沖,然後再順窗滑下,要盡量縮小下落高度,做到雙腳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將繩索(也可用床單等撕開連接起來)一頭系在窗框上,然後順繩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我國《交通法》規定,我國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機動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須系安全帶。 1、行走時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2、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麼?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1)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 「 綠燈行,紅燈停 」 。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3)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更不能在馬路上滑滑板。 5)不要突然橫穿馬路,特別是馬路對面有熟人、朋友呼喚,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車已經進站,千萬不能貿然行事,以免發生意外。 3、怎樣認識交通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於指揮車輛的紅、黃、綠三色信號燈,設置在交*路口顯眼的地方,叫做車輛交通指揮燈;另一種是用於指揮行人橫過馬路的紅、綠兩色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的兩端,叫做人行橫道燈。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信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 4、騎自行車安全知識 我國被稱為「自行車王國」,是世界上擁有自行車最多的國家。但是,自行車結構簡單、一碰就倒、穩定性差,因此它是交通工具中的弱者。在交通傷亡事故中,非機動車(主要是自行車)受傷人數居第一,傷亡人數居第二。在我國,少年兒童年滿 12周歲,方能在道路上起自行車,並要遵守交通規則在慢車道上騎車。 5、乘坐公共汽車應該注意什麼? 1)乘坐公共汽(電)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後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後,先下後上,不要爭搶。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 3)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回答者: 熱心網友 | 2010-10-6 11:02
法律作為治國之本,是社會穩定的根本保障。自古以來,法律建設是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工程。在現代社會,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已成為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性工程。 青少年是社國的未來。培養教育他們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識,是當前普法教育的重點工作之一。開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動,是引導青少年在社會實踐中正確使用法律,提高法律素質,全面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關於加強法律宣傳教育的決議》、《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法律教育網路,充分利用各種教育陳地,增強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引導性、互動性和趣味性。並根據不同年齡階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發揮「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積極作用,扎實推進「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建設和諧社會,中國關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綜治委決定在全國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動。 二、活動內容 通過組織形式多樣、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帶有示範性和導向性的普法教育活動,並結合青少年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以點帶面、有計劃的推進青少年普法教育。 (一)「關愛明天,普法先行」宣講活動 1、邀請離退休老幹部、老教師、老戰士、老專家和老模範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講團」,發揮「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積極作用。「宣講團」成員由各市關工委推薦,全省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動辦公室(以下簡稱「全省活動辦公室」)將定期組織「宣講團」成員深入到大中小學校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為主題的普法宣講活動。各中小學校要利用現有的校刊、網站、黑板報、宣傳欄等傳統宣傳傳渠道,以「關愛明天、普法先行」為主題,宣傳相關法律常識和普法教育活動的目的、意義,並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活動宣傳計劃。 (二)法律常識普及活動 1、法律常識的普及教育作為本活動的重點工作之一,各級中小學要通過認真組織青少年利用課余時間開展讀書活動、觀看普法教育影視片、邀請「宣講團」或法律專家開展普法教育講座和報告會,加強對青少年法律常識的普及教育。 組織青少年自願參加全國活動辦公室統一開展的青少年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內容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客觀題為知識性題,內容選自《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讀本》;主觀題為創作題,題目類型和形式不限,青少年可根據參加普法教育活動的感受和自己的優勢、愛好進行選擇。 (三)體驗教育活動 各中小學校在認真開展法律常識宣講活動的同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演講、辨論賽、模擬法庭、攝影比賽、作文比賽和動漫比賽等體驗教育活動。活動內容和方式,可根據各學校或單位實際情況制定。 二開展普法教育宣傳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普法活動宣傳計劃,並利用現有的校刊、網站、黑板報、宣傳欄等傳統宣傳渠道,以「關愛明天、普法先行」為主題,宣傳相關法律常識和普法教育活動的目的、意義等。 三組織觀看普法影視教材和報名參加普法教育活動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學生觀看DVD(專家講座)光碟和普法教育動畫片等普法影視教材。並按照活動內容和要求以學校或區域為單位組織在校學生參加各項普法教育活動。 四組織開展主題宣傳活動 全國「關愛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陝西工作站根據學校的活動開展情況,組織「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講團」到學校或單位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為主題的普法宣講和培訓活動。 五組織開展法律教育培訓 全國「關愛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陝西工作站根據我縣普法教育活動開展的進度和情況,將有計劃的組織中小學班主任、輔導員或團幹部參加法律教育培訓。 六組織開展體驗教育活動 組織學生在掌握基本法律常識的基礎上開展演講比賽、辨論賽、模擬法庭、攝影比賽、作文比賽、動漫比賽和書畫比賽等各項體驗教育活動。 四、總結表彰 為檢閱本次教育活動的成果,全國活動辦公室將在活動結束時召開總結表彰大會,表彰在活動中工作突出的組織單位、先進個人和學校或單位。活動設立個人獎和集體獎,其中個人獎將根據個人參加活動的實際情況,由學校或單位統一報省活動辦公室參加評選,集體獎根據各學校或單位組織活動的具體情況評選。 法律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規范行為的利器。作為廣大中學生中的一員,我深知法律的重要性,為了明天更美好的生活,我們有必要在廣大中學生中普及法律知識,規范法律行為,這對於建設文明校園,文明社會,文明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高二(14) 單澤宇
⑤ 工會法知識講座
工會法知識講座
什麼是《工會法》?如何認識中國工會立法的發展過程?
工會法是調整工會與國家、工會與行政機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工會活動的宗旨及范圍,成立工會的程序,工會的法律地位、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工會的權利和職責,工會經費的徵集與使用等。
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會立法,經歷了三個時期:(1)禁止時期,在資本主義初期,國家把勞動者組織工會視犯罪,利用國家機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會。(2)限制時期,迫於工人運動的發展,資產階級雖然在法律上承認工會合法,但又對工會的活動加以限制,工會如有違反限制行為,即予處罰或解散;(3)承認時期,在工人運動的壓力下,資產階級不得不承認工會的法律地位,採取一些讓步措施。一般認為1871年英國的《工會法》為最早的工會法。
我國工會的立法始於1924年孫中山領導的廣東國民政府頒的《工會條例》,該條例宣布工人有組織工會的權利,確認工會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和罷工的自由。此後,國民黨政府1928年頒布的《工會組織條例》,1952年頒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別修正的《工會法》,對工會活動作了種種限制,實際上剝奪了職工組織工會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階級利益和意志的工會立法,始於1922年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制訂的《勞動法案大綱》。1930年,中央革命根據地制定的《赤色工會組織法》,用單行法規的形式規定了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明確了工會的宗旨。此外,我國各革命時期根據地的勞動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會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6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定了工會是工人階級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還規定了工會的任務、組織原則、工會的權利義務、工會與國家的關系、工會與企業的關系、工會的組織機構和領導機關、工會經費的來源等。工會法的頒布,對我國工會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發揮人民民主專政的支柱作用、聯系黨與職工群眾的紐帶作用,以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工會自向建設和工會運動的發展。1992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這進一步肯定了新時期國工會階級和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產中的地位,並就工會的性質、任務、權利、義務、活動准則和組織原則等重大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以法律的形式體現了黨的基本路線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新《工會法》)是在我國順利跨入新世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新《工會法》進一步突出了工會的維護職能,進一步保障了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進一步加強了職工民主權利的法律保護,進一步健全了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進一步保障了工會工作的物質基礎,加強了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保護,確定了違反《工會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新《工會法》的頒布實施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工會自身改革和工運事業的發展,促進改革開發,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為什麼要修改1992年《工會法》?
我國第一部《工會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1992年作過一次修改。由於1992年《工會法》頒布時我國還沒有明確提出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1992年《工會法》客觀上不能不受歷史條件的局限。特別是隨著近幾年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深刻變化,以及經濟結構調整,職工隊伍的變化,工會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面對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從法律上予以規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對1992年《工會法》進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隨意撤並、組建困難、會員銳減問題。職工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是我國《工會法》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而明確規定的。但實際生活中,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經常受到侵犯,工會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難。據全國總工會調查表明:1997年基層工會已從1995年的593113個減少到510276個,1998年又減少為503532個,會員人數從1995年的103996314人減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減到89134262人。可見,工會組織呈下降趨勢,會員人數銳減。還有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限制、阻撓甚至禁止職工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因此,新建企業工會組建率較低,職工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違法侵權現象嚴重。據全國總工會1998年底統計,外商投資企業的工會組建率為僅35.5%,私營企業的組建率僅為4%,鄉鎮企業的工會組建率僅為7.1%。
在國有企業改革和轉制中也存在隨意撤並工會組織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國有中小企業通過試行改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大多成為了集體性質、合夥或私營性質的企業,在這些改制企業中,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減少的趨勢更為明顯。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著撤並工會,或形式上還保留工會,但工會工作以難以開展的情況。
2、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受侵犯問題。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勞動關系發生著深刻地變革,工會應當旗幟鮮明地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會幹部在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與用人單位和營者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工會幹部因維護職工權益打擊報復的情況時有發生。
3、拒繳、拖欠工會經費問題。目前,各級工會的經費存在難以得到保障的問題。資料表明,全國工會經費收繳率不足50%。而在基層工會,企業拖欠、拒繳工會經費的現象更是十分嚴重,工會經費更為困難。經費是工會開展活動的必要物質條件,由於經費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會、企業工會根本無法開展活動,有的甚至連工會幹部的工資都開不出來。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雖然《工會法》對工會經費的撥繳作了明確的規定,但由於對拖欠、拒繳工會經費的行為沒有規定相應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業行政方面無視《工會法》的規定,拒繳、拖欠工會經費。第二,部分國有企業經營困難,虧損嚴重,職工工資水平連年下降,有的甚至連工資都發不出來,工會經費的撥繳更無從談起。第三,現行工會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經費的撥繳未作具體規定,致使這些企業工會經費的撥繳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
4、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問題。1992年《工會法》沒有規定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因此,《工會法》在實施中出現非法撤並、工會、打擊報復工會幹部、非法侵佔、挪用工會財產,拖欠、拒繳或者非法查封、劃撥工會經費等侵犯工會權益的問題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無不與缺乏明確有效的法律責任有關。甚至一些侵權案件起訴到法院後,經辦法官難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處罰法定的原則,給對方施以法律制裁。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現人民法院對違反《工會法》的侵權案件不予受理的問題等,使工會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切實保護。
在此,我們還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認識修改《工會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開放新形勢對修改《工會法》的要求。1992年《工會法》頒布以來,隨著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發展,在這些企業中就業的職工人數迅速增加,已成為我國工人階級隊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黨的十五大提出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公有制實現形式要多樣化,很多中小國有企業通過拍賣、出售為私有企業,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改為股份制企業。但1992年《工會法》已不能適應這種新形勢,致使工會在這些企業處於無法可依、無法保障的狀況。客觀形勢的發展迫切要求對《工會法》進行修改,從法律上規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業中職工組織和參加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等權利。
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變化對修改《工會法》的要求。當前,一些外商企業和私營企業,甚至改制企業都存在著侵犯職工的政治權利、勞動權利、人身權利以及經濟利益的問題。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勞動關系也發生很大變化,企業經營面對市場競爭,為了追求更高利潤,也容易忽視以至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引起的。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維護職工利益的力度,進一步突出工會的維護職能,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並從法律上予保障。不然,工會就會脫離職工群眾,失去存在的基礎。
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工會工作與工會幹部保護問題突出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的變化,政府職能逐步轉變,通過行政手段保護工會幹部權益的作用越來越弱,工會幹部在加大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力度的同時,其自身責任和風險也隨之增大。近些年,工會幹部因維護職工權益遭受打擊報復的現象日趨增多。有的企業工會主席任期未滿即被調離;有的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罷免;有的被扣發工資;有的被無故或借故解除勞動合同等等,嚴重影響了工會幹部維權的積極性,亟待通過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建設的發展變化與工會維權工作的要求。隨著鄉村城鎮化,鄉鎮企業規范化,鄉鎮、街道職工數量越來越多,如何維護鄉鎮企業職工、街道職工的合法權益,幫助、指導職工建會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隨著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小企業越來越多,25人以上才能組建工會委員會的規定,已不能滿足這類企業職工建會維權的需要,應當作出相應調整,降低建會人數標准,允許聯合組建工會;隨著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在企業兼並、改組過程中,撤並工會組織、工會機構的現象十分突出,應當從法律上予以規范,保險工會組織正常開展工作。
五是《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和工會訴權問題提出的要求。我們知道,對權利保障的最後手段就是以違法侵權者追究法律責任和實施法律制裁來實現的。《工會法》在貫徹實施中出現的侵犯工會權益的問題,如非法撤並工會,打擊報復工會幹部,非法侵佔,挪用工會財產,拖欠、拒繳或者非法查封、劃撥工會經費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無不與缺乏明確有效的法律責任規定有關。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對違反《工會法》的侵權案件不予受理,使工會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切實保護,嚴重影響了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這與《工會法》沒有明確規定工會的訴權是直接相關的。
六是實踐經驗的積累和形勢發展的要求。1992年《工會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區及部分城市分別制定頒布了《工會法》實施辦法、條例,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工會法》的某些不足,並將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辦法予以規范,對《工會法》的規定有所創新、有所突破,推進了工會工作。但由於各地的規范不盡統一,致使《工會法》的實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體規定還需要進一步論證,亟待《工會法》盡快作出統一規范。
近年來,黨中央對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做好工會工作,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別是黨的十五大和十屆四中全會在這方面提出許多明確和具體的要求,如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等。就此各地在實際工作中積累和創造了許多新鮮經驗。這些方針、政策和經驗,有必要通過修改《工會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規范和保證實施。目前,我國已經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對這一權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作為締約國,為使條約順利實施,為維護中國工會的團結統一,防止境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和非法組織的出現,需要從法律就相關問題作出規范。此外,面臨我國即將加入WTO,以及經濟結構和勞動關系的調整,要求工會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改變傳統的工作手段和方式,與國際接軌,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如建立集體合同制度、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等,同時保證中國工會的獨立性和社會主義特色,這一切都要求盡快修改《工會法》。
新《工會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屆人大常委會將《工會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規劃。1999年初,組成了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牽頭,全國人大內司委和全國總工會參加的修改小組,歷時二年零10個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對《工會法》的修改共有44條,據此修正後重新公布的《工會法》,旨在適應新的形勢,總結實踐經驗,對新建企業工會的組建、企業職工和工會幹部合法權益的保護、工會經費的收繳以及對侵犯工會合法權益行為的制裁作出一些補充性的規定,中心是突然和強化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其修改《工會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於工會的活動准則。現行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這里規定的工會「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指的是工會活動要遵循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是工會必須堅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動准則,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具體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2、關於發揮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為了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當前一些企業無視職工的勞動條件與安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剋扣職工工資、不提供勞動安全保護,甚至限制職工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以致引發惡性安全事故和職工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一)剋扣職工工資的;(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件的;(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增加這些規定,有利於工會開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更好地發揮其職能作用。
3、關於新建企業組建工會。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保障工會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新建企業組建工會工作,是工會的一項基礎性任務。為了保證組建工會的順利進行,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常委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針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存在阻力、進展緩慢、覆蓋偏低的狀況,新《工會法》增加規定:「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通過上級工會的指導和幫助,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對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工會和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行為,新《工會法》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關於工會專職幹部的設置和對工會幹部的保護。1992年工會法沒有規定工會專職幹部的編制問題。國有企業中的工會幹部屬於國家幹部,基本是專職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簡脫產人員,特別是各種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要求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一律設置專職的工會幹部比較困難,另一方面,企業、事業單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工會骨幹分子,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工會工作。為此,新《工會法》對此作了較為靈活的規定:「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可以設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這樣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工會幹部,根據需要,可以是專職,也可以是兼職,比較適應各種不同情況。
基層幹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往往與企業行政方面發生矛盾,有些人還受到打擊報復。如以各種理由解除為職工維權的基層工會幹部的勞動合同,或者調離原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待遇,還有的在工會幹部勞動合同到期後以種種借口不續簽合同。在保障工會維護職工利益的同時,也迫切需要保護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因此,新《工會法》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限;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滿。任職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5、關於工會與企業平等協商。1994年,我國頒布實施了勞動法。勞動法實施後,工會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大力推動集體合同的工作,通過工會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從近年來的實踐看,在企業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有利於工會發揮維權職能,建立和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進行平等協商應主要圍繞維護職工勞動權益,如工資待遇、福利、工作與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進行,並簽訂集體合同。因此,新《工會法》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6、關於工會經費。1992年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本單位工會撥交經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本企業工會撥交經費。這筆經費是在企業所有稅稅前列支的。工會收繳的經費用於開展各項工會活動,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業工會,百分之四十上繳上級工會調劑使用。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工會經費收繳相當困難,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拖欠、拒繳工會會費的現象嚴重。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新《工會法》規定各種所有制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機關按照統一規定的標准撥繳會費,並規定了執行程序:「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拖延或者拒不撥交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關於法律責任。1992年工會法對某些企業拒不組建工會、不按規定撥繳會費、侵犯工會或者工會幹部合法權益等行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由哪些部門按照何種程序加以追究,沒有具體的規定。過去在單一的公有制經濟制度下,一般不發生這些問題,企業所有制結構多樣化以後,這些問題逐漸增多,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制度,對貫徹實施工會法,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是必要的。因此,新《工會法》增加了法律責任一間。主要內容是:
第一,對工會合法權益受侵犯的法律規定:「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佔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並賠償損失。」
第二,對依法行使職權的工會幹部打擊報復的行為,增另處罰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和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提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處收入二倍的賠償。」
第三,對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被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妨礙工會依法行使職權,增加處罰規定:「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違反本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權利的;(二)非法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三)妨礙工會參加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第四,對阻撓工會或者職工依法組建或者參加工會,增加處罰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認識新《工會法》的重要意義?
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臨界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在我國順利跨入新世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新《工會法》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有利於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工會法》遵照憲法的基本原則,堅持了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了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思想,體現了工人階級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特色和時代特點。新《工會法》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級工會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些都進一步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進一步保障了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新《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負有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等等職責。這些規定有助於調動和保護職工群眾的積極性,通過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推動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新《工會法》貫穿工會組織參與改革開放的基本精神,規定了工會組織在改革開放聽地位、作用和職責,為工會進一步支持改革,組織和動員職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是對工會組織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這一涉及職工具體利益的改革過程中,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各項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確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工會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統規定了工會的各項權利,包括結社的權利,參政議玫的權利,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等等,規定了這些權利實現的途徑及形式,使工人階級各項權利的實現有了堅實的基礎和法律保證,使社會主義民主有了更豐富、更充實的內容,使得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會法》使工會工作在風雲變幻的國際工運形勢下,堅持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工人運動有了正確的方向和保障。新《工會法》的規定,在工會性質上堅持了階級性與群眾性的統一;在工會任務上,突出了維護職能,強調了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的統一;在工會活動准則上,堅持了黨的統一領導與工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統一;在組織原則上,堅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證了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與統一;在處理工會與政府關系及工會與企事業行政方面關繫上,強調根本利益一致,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企事業單位合法利益與維護職工具體利益的統一。新《工會法》體現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運動與工會工作的基本特徵。
新《工會法》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工會自笛建設,推進工會自身改革,發揮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新《工會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工會工作的實踐成果,豐富了工會工作的內容,賦予了工會組織廣泛的權利和重大職責,為工會組織在法制軌道上推
⑥ 關於法律知識的演講稿 500字
近幾年來,國家頒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一聽到「保護」這兩個字,有一些家長就會認為保護孩子只是讓孩子不受到傷害,事事都順著孩子。有一個案例是這么說的:有一個男孩叫小傑,他之前成績很好,同學們對他印象也不錯,可以說小傑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可是,有一段時間他迷上了網路游戲,就不停找借口向父母要錢去網吧上網。父母為了換來孩子的笑臉,就給了他錢。後來他的父母發現他拿錢去網吧上網,就不給他錢去上網。小傑因此而離家出走,因為小傑不去打工賺錢,他就整天出入KTV等場所,所以小傑的錢很快揮霍完了。後來他在社會上結交了所謂的「大哥」。那些人是無業人員,他們唆使小傑去偷去搶。最後,小傑被警察帶走,從那以後,他的父母就痛不欲生。按照這個案例,小傑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是因為小傑法律規定:未滿18歲的孩子不能進網吧、營業性歌舞廳等。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要是小時候開始學偷別人的東西,長大之後,慢慢地你就會走向犯罪的深淵。我們從小就學習法律知識,長大才不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法律其實離我們很近,它伴隨我們一步步成長。
⑦ 求小學法制教育的宣講材料!
【教育活動】
紹興市關工委召開市直機關及開發區關工委主任會議
規劃對轄區內的青少年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活動
上城區關工委關愛工作團發揮「五老」作用搭建「關愛」平台
平湖市關工委開展「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主題宣講教育
【舉孝育德】
弘揚慈孝文化 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渴望親情】
「陽光工程」與「留守兒童」
蕭山區河庄鎮關工委整體推進「陽光工程」紀實
積極出謀劃策 關愛留守兒童
餘姚市牟山鎮關工委多措並舉關愛留守兒童
江北區慈城鎮關工委三項舉措關愛留守兒童
【護苗園地】
江山市將開展文化市場暑期集中整治
【心理教室】
舉辦專家講座,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 通 告 〗
《浙江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簡報·副刊電子版》試刊
【副刊預報】 簡報·副刊電子版第3期(總3期)
【參考資料】
洗雪百年國恥的偉大勝利
(紀念香港回歸祖國十周年宣講稿)
【活動信息】
西湖區開展青少年法制故事創作演講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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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動】
紹興市關工委召開市直機關及開發區關工委主任會議
規劃對轄區內的青少年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活動,效果顯著
[編者按]
日前,市關工委召開市直機關及開發區關工委主任會議,市教育局、文廣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中級法院及袍江、鏡湖、城東三個開發區的領導分別匯報交流了07年關心下一代的工作思路。關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各條戰線、各個部門的老同志都可以通過關工委這個平台,把本部門、本單位的老同志組織起來,參與 到青少年的關愛事業,市教育系統的各級關工委組織組建早、機構健、活動很有成效,政法系統和文化系統關工委充分發揮部門的職能優勢,在關心下一代工作中較好地發揮了「部門聯動」的作用;開發區關工委也緊密結合經濟開發目標和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對轄區內的青少年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活動,效果正在顯現出來。現將紹興各部門、單位下階段的工作打算簡述如下,供參考和借鑒。
紹興市教育局關工委確定1—2個工作重點,創造有效工作載體,為青少年辦實事、做好事
一是充分發揮老教師在青少年思想教育中的獨特優勢,參與好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社區組織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要通過各種辦法,發動、組織、吸引更多的老教師,特別是剛從崗位上退下來的老校長、老教師加入到關工委隊伍,充分發揮各縣(市、區)退休教師協會的作用,總結各地退教協會開展關愛工作的成功經驗。
二是繼續做實、做優「學校放假、社區開學」這一全市教育系統關工委、社區委的品牌工作,各級關工委組織要主動出擊,與教育等部門、學校聯手開展寒暑假社區教育的各項活動。
三是進一步做好幫困助學工作,積極參與縣(市、區)關工委開展的幫困助學活動。
紹興市文廣局關工委發揮兩大優勢,強化一個監督,努力為青少年營造健康成長的文化氛圍
一是利用陣地優勢,為青少年提供優質的精神食糧。辦好少兒圖書館、民工子弟圖書館和流動圖書館,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優秀讀本;電影院、流動電影隊,繼續為青少年提供文藝精品;開展少兒文化,推薦好書、網上閱覽室。
二是發揮專業優勢,開展民間藝術進校園的系列活動,組織創作少兒群文精品,辦好各類青少年培訓班。
三是強化文化市場監管,擴大監督員隊伍,邀請「五老」參與文化市場執法檢查,組織專項整治活動。
紹興市委政法委關工委突出重點,開展「五項」活動
一是加強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工作。通過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廣泛開展校園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二是不斷改善青少年的成長環境,改善校園周邊環境,優化學生校外活動條件。
三是認真做好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和轉化工作。
四是與社區結對共建文明社區。開展「五個一」的共建活動。
五是開展平安家庭創建活動,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家庭、社會矛盾,防控和杜絕家庭不安全隱患,推進和諧家庭建設。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關工委每年創造一、二個亮點,把關工委工作做細、做實
不定期召開少年法庭工作會議,始終保持少年合議庭人員不缺位,基層法院青少年維權崗正常開展。充分利法院共青團組織這個平台,以爭創青年文明崗、志願者活動為載體,發動法院幹警,積極參與到關心下一代工作中來。要爭取建立兩級法院關工委工作的網路與機制,使法院關工委工作更富成效,再上台階。
紹興市司法局關工委依託「法律六進」教育活動,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活動
一是與市教育局協作,進一步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優秀法制副校長」和優秀法制輔導員「的評比工作;建立一批市級「青少年法制教育示範基地」;配合教育局建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警機制。
二是發揮「12348」法律服務熱線的作用,引導青少年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未成年人案件,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提供「三優先」服務。
三是利用「青少年維權崗」平台,把法制教育延伸到基層和學校。
四是利用「紹興法治網」平台,逐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專欄」。
五是與市廣電中心合作,在5月份的法制宣傳月中,組建一支面對青少年的法律援助隊伍。
六是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進一步發揮市勞教所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
袍江開發區關工委把握三個重點,落實三項措施
一是關愛青少年突出「幫德、幫困、幫教」三個重點,把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作為構築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綠色通道,積極動員企業與貧困學生結對,營造人人參與獻愛心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失教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對回歸青少年進行「三幫」:一幫他們鼓起人生信心之帆,二幫他們樹起自食其力之旗,三幫他們築起自我防範之牆,讓他們融入社會,勇敢面對人生。
二是落實三項措施;落實工作調研措施,開展一些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調研;落實密切配合措施,積極主動地與工青婦和組織、宣傳、教育、文化、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為青少年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實事;落實制度建設。積極建立一套有利於關工委工作運轉的保障機制。
紹興經濟開發區關工委做好三篇「繼續」文章
一是繼續在提高青少思想道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三個素質」上下功夫,通過開展社會實踐,社區教育等活動,引導他們健康成長。
二是繼續發揮好「五老」的傳承、引導、關愛、服務的作用,建設好「五老」的愛國主義講師團、法制安全教育講師團、科普教育講師團的隊伍。
三是繼續為青少年辦實事、做好事。利用好社區、居委會這塊陣地,開設各類講座、文體、宣教等多種形式活動。
鏡湖新區關工委健全農村關工委組織,推進新農村建設
一是繼續開展幫困助學獻愛心活動;圍繞關注、關心和關愛「孤兒學生」、「留守兒童」、「民工子女」三類特殊群體深入實施「關愛工程」活動。
二是健全農村關工委組織,結合鄉鎮換屆,調整、充實鎮、村兩級關工委組織。整合兩鎮「五老」隊伍資源,組建有關「講師團」開展教育活動。
三是加強關工委工作的指導。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好鎮、村關工委培訓工作,傳授工作方式,開展經驗交流活動,幫助基層關工委解決開展工作中遇到的難題,有效發揮農村關工委的作用。
(紹興市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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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關工委關愛工作團發揮「五老」作用搭建「關愛」平台
中央綜治委(2005)14號轉發《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落實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精神、進一步深入推進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重點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由關工委牽頭,組織離退休老同志組織『關愛工作團』,深入社區開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通知》下發後,上城區關工委在區委領導的支持下,於2006年2月28日成立了「上城區關愛工作團」。區關愛工作團成員共35人,成員中黨政離退休幹部8人,公檢法司離退休幹部16人,退休教師3人,企事業單位退休幹部8人。其中老戰士3人,老模範2人,女同志5人,平均年齡70歲。在區關愛工作團成立之後,各街道及區教育局也相繼成立了關愛工作團,吸收了2000餘名「五老」參與關愛團工作,在全區形成較為完善的網路。區關愛工作團成立一年多來,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開展未成年人犯罪調研工作。對近三年區域內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特點、原因作了客觀分析,並提出「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宣傳教育」、「大力推進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建設」等六條建議。
二是舉辦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師資培訓班。為落實區《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三年規劃》,區關愛工作團在成立之初就組織力量編寫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講材料匯編》,《匯編》收集了「兩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編寫了「兩法」宣講材料和典型案例,印刷了500冊。
三是開展青少年暑期校外教育。關愛工作團發揮自己獨特的優勢,在青少年中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據統計,2006年暑期關愛團成員為各社區青少年作巡迴演講98場次,受教育人數達7910人。
(上城區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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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關工委開展「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主題宣講教育
日前,平湖市關工委組織報告團8名離退休老同志深入全市24所中學(含中專、職技校),為全市近3萬名中學生宣講「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受到學校師生的一致歡迎和好評。
在宣講中,報告團老同志圍繞構建和諧社會這個中心,以通俗易懂的語句解釋了和諧社會的概念,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重點從學校和學生實際出發,結合本地本校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勉勵廣大中學生從小立志成材,重視加強自身品德修養,提升自我素質,從小事身邊事做起,以實際行動為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發揮自身應有作用。
(平湖市關工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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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孝育德】
弘揚慈孝文化 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慈孝文化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元素, 是幸福家庭的道德基礎。餘姚市關工委開展慈孝教育活動一年多來,提高了學生孝親敬長情感,受到了學生家長的贊許,得到了社會輿論的好評,增強了我們繼續深入開展慈孝教育的信心。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
市關工委針對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學生進行慈孝教育。孝親敬長能促進家庭更加和睦,社會更加和諧。現在,極大部分中小學生都是獨生子女,一直來,享受著長輩的慈愛,而對尊敬老人是我國的傳統美德理解不深,感受更少,所以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對學生進行慈孝教育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餘姚有著公元124年東漢安帝敕封的孝子——董黯的事跡,還有部分學校開展感恩教育的基礎,這就為我們在全市學生中深入開展慈孝教育樹立了典型。
二、擬訂文件,精心組織
2005年,市關工委著手調查有關我市慈孝教育情況,2006年年初,聯合市教育局、團市委、婦聯、文明辦向全市各級關工委、學校發出了「組織開展『弘揚慈孝文化,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活動的意見」,要求各級關工委、學校要充分發揮「五老」在慈孝教育中的作用,推動慈孝教育進課堂,慈孝教育進社會,不斷挖掘慈孝典型。同時,制訂印發了餘姚市小孝星評選條件和方法。由此,在全市范圍拉開了開展慈孝教育的序幕。
三、齊心協力,共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
全市各學校把慈孝教育與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結合起來,把慈孝教育與踐行中小學學生守則、中小學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起來,把慈孝教育滲透到各學科教育中,通過國旗下講話、校紅領巾、共青團廣播台、校刊向學生進行教育,組織慈孝教育為主題的班、團隊活動,在家、校聯系卡中記載孝親敬長內容。暑期「假日學校」里,社區、村關工委邀請「五老」給學生講古今子女孝敬長輩的故事,組織學生參觀慈孝典故之鄉,號召學生開展孝親敬長實踐活動。通過一系列的活動,全市中小學生孝親敬長的意識強了,幫長輩幹家務活的多了,獨立學習、生活的能力強了,外出攙扶長者、公共汽車上主動讓座給長者的人多了。
四、表彰先進,把慈孝教育引向深入
各學校結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孝親敬長、知恩、感恩、報恩教育實踐活動,教育學生從現在做起,從小事做起,孝敬長輩、父母,為家庭分憂解難,從而涌現出了一大批孝親敬長的好學生。年底,各鄉鎮街道關工委、學校開展了小孝星評選活動,並經篩選後推薦部分學生參加市小孝星評選,市關工委聯合有關部門,對上報名單進行實地了解、考察,最後評選出餘姚市第一屆小孝星10名,小孝星提名獎10名,並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近期,市關工委到世南小學調研,聽到校長說,開展慈孝教育活動後,有學生將學校發的餐後水果拿回家給爺爺、奶奶吃,我們聽了後心裡甜滋滋的,感到慈孝教育很有必要,我們要繼續搞下去,並將不斷發掘慈孝典型,以此將慈孝教育不斷引向深入。
(餘姚市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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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親情】
「陽光工程」與「留守兒童」
蕭山區河庄鎮關工委整體推進「陽光工程」紀實
河庄鎮位於蕭山圍墾地區,因地處偏僻,經濟相對不發達,所以不少家庭的勞動力更願意外出打工,據統計全鎮有106名留守孩子,這些孩子大多由祖輩撫養,生活在特殊的環境中,不少孩子身上出現了系列的「留守綜合症」,如厭學、性格孤僻等。
為了給這些孩子更多的關愛和幫助,確保他們的健康成長,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今年初,河庄鎮黨委辦發出了河庄鎮關工委2007年「陽光工程」實施意見,鎮團委、婦聯、中心輔導學校、鎮老齡委等關工委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了「陽光工程」系列活動。
一、「陽光工程」的主要內容
(一)「陽光工程」的組織領導。鎮成立了「陽光工程」關愛「留守孩子」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關工委牽頭。
(二)「陽光工程」的工作目標
1、成立三所「陽光假日學校」教育點。即河庄向公村委、河庄新圍中心小學「陽光之家」、退休教師關愛「留守孩子」之家。
2、發揮教師親和力的作用,對「留守孩子」實施親情化、個性化教育,建立「老師媽媽」、「老師爸爸」等新型師生關系。
3、尋找、發現「留守孩子」的發展潛能,使這些學生在學業、道德、心理等方面得到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教育和引導,潛能和個性得到充分發展。
4、開展「做陽光天使,育陽光少年」活動,旨在把「留守孩子」轉化為陽光少年,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四有」新人,促進和諧校園,和諧社區建設。
(三)「陽光工程」的工作原則
1、個性化原則:尊重學生個性差異,因人施教,在學業上輔助。重視學生的個性,善於發現個性、研究個性、發展健康個性。
2、親情化原則: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師生關系,在思想上幫助。尊重學生,和學生交朋友,給學生以父母般的關愛,成為學生良師益友,發現學生的閃光點,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3、漸進性原則:遵循「留守孩子」的身心發展特點和認知水平,循序漸進地實施教育。
4、實效性原則:建立工作機制,對貧困留守孩子在資金上資助。加強過程管理,注重工作實效。
(四)「陽光工程」計劃(略)
二、「陽光工程」買踐與認識
「陽光工程」實指為「留守孩子」獻愛心的系列關愛活動,它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一個創新課題。半年來,主要有以下四點實踐與認識:
(一)「陽光基金」是實施「陽光工程」的保障。為了更好的幫助河庄鎮境內的106名留守孩子,經動員5000名師生、2O個行政村、衛生院、機關紛紛捐款、捐物共計4萬余元,目前餘款尚有27900元,賬戶設在中心輔導學校,這是專門為留守孩子設立的「陽光基金」。
(二)「陽光假日學校」、「陽光示範崗」、「陽光之家」是實施「陽光工程」的載體和平台。目前已開辦的有河庄向公村教育點、河庄新圍中心小學教育點,退休教師之家,這些場所成了全鎮106名留守孩子的假期樂園。在老師的幫助下他們的假期作業完成的格外順暢,他們還參加了各種有趣的興趣小組活動,留守孩子在「陽光天使」(即陽光示範崗,每一個留守孩子有1—2名老師一對一的幫扶)的幫助關懷下,假日生活更豐富、更溫暖、更快樂。
(三)規范操作是實施「陽光工程」的手段。第一規范流程(即工作手冊)。其內容是:1、結對一名「留守孩子」;2、設計一套教育方案;3、寫好一份家訪隨感;4、撰寫一份工作總結;5、解剖一個案例;6、建立留守孩子成長卡。第二規范制度:1、建立工作持久性制度;2、建立家校聯絡制度;3、建立「留守孩子」會診制度;4、建立個案分析制度;5、建立假日活動制度;6、建立愛心接力制度。
(四)社會效果是檢驗「陽光工程」的標准。自「陽光工程」實施以來,得到了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高度肯定和贊揚,省、市、區的多家媒體采訪報道了河庄鎮的「陽光工程」,累計多達30餘篇。陽光示範崗的老師爹媽們在交流發言中有這樣四點共識:一是促進了教育觀念的極大轉變,實現了「重」教書「輕」育人到兩者並舉的轉變。二是促進了德育工作的創新,體現了人文關懷,是一種親情化、個性化的德育模式。三是師生感情更加融洽,師生間建立了互動、互敬的關系,師生間的感情深厚親如子女。四是育人氛圍增強,家校聯系多了,學生家長能主動配合做好工作,使留守孩子深深受益,都有所長進。由於情感的投入,額外輔導,留守學生成績有了提高,溝通變得輕松和有效。
(蕭山區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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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出謀劃策 關愛留守兒童
1、餘姚市牟山鎮關工委多措並舉關愛留守兒童
近年來,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許多留守兒童變得孤單和悲觀,為了使這些孩子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受到更好的思想教育,近日,牟山鎮關工委為此出新招:
一是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對全鎮30名留守兒童的生活、思想、學習和家庭教育等情況進行模底調查,逐一造冊,並登記了他們的父母和監護人的地址、電話等以方便聯系;
二是開通家長熱線,通過書信、電話、家訪等途徑與留守兒童的家長互通情況;
三是加強情感教育,聯合該鎮各中小學,以班主任為主,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生活、學習、心理、思想道德等方面關心和教育,形成一對一的幫扶結對,主動扮演家長角色,為他們排憂解難;
四是倡導代理家長獻愛心,開展「代理媽媽」結對關愛留守兒童活動,使孩子們在心理上感受到親情般的溫暖;
五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要求該鎮各中小學教師要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障礙,多與他們談心,溝通思想;
六是班隊活動促成長,設計開展豐富多彩的班隊活動,消除留守兒童孤單、悲觀的情緒,使他們在溫暖的集體中愉快地生活,安心地學習。
2、江北區慈城鎮關工委三項舉措關愛留守兒童
一、調查摸底,建立留守兒童管理網路。通過上門查訪、走訪群眾及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系溝通等形式,全面掌握全鎮19名留守兒童的家庭、學習、生活情況,並建立相關檔案,隨時了解變動情況。
二、廣泛動員,建立「志願愛心媽媽」幫扶機制。發出倡議書,號召大家關心、關愛留守兒童,並開展愛心結對幫扶活動,目前,已有11名「志願愛心媽媽」與留守兒童結對,經常到留守兒童家中進行家訪,與他們談心,照顧他們的生活,指導他們的學習,疏導心理障礙,促進健康成長。
三、開展活動,豐富留守兒童的精神生活。通過贈書、文藝演出、外出參觀等活動,增進留守兒童與社會的聯系,豐富他們的知識和精神生活,使其不再感到孤單。
(寧波市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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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苗園地】
江山市將開展文化市場暑期集中整治
一年一度的暑期將至,為嚴厲打擊文化市場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給廣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江山市將於6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文化市場暑期集中整治。
此次文化市場暑期集中整治,以網吧為重點,兼顧音像製品、演出、歌舞娛樂、書報刊等市場。依法嚴厲查處黑網吧、網吧接納未成年人和擅自停止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凈網先鋒),從重打擊利用互聯網傳播有害信息、傳播色情淫穢暴力內容的網吧;嚴厲查處販運、銷售、傳播淫穢色情和走私盜版音像製品的窩點;依法打擊設置賭博機種、非國家法定節假日接納未成年人等違法違規的電子游藝經營場所;嚴厲查處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及淫穢、色情表演活動;依法打擊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嚴厲查處販運、銷售、傳播淫穢色情、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通過集中整治,使文化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逐步完善文化市場的日常監管機制,努力使文化市場走上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行動分三個階段:6月20日至30日為宣傳准備階段,印發文件,以網吧為重點召開網吧業主會議傳達文件精神,組織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其他各文化經營單位對照文件要求自查自糾,全面排查,為第二階段工作打好基礎;7月1日至8月3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將集中執法力量對文化市場開展地毯式、錯時檢查,舉報電話實行全天24小時開通並有專人接聽應答,即報即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查處,並堅持從嚴從重處罰的原則予以立案查處;9月1日至9月20日為鞏固提高階段,及時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文化市場長效監管機制。
(江山市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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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室】
舉辦專家講座,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近日,鎮海區招寶山街道勝利路社區關工委特邀請鎮海中小學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金偉老師,為轄區內青少年及家長舉辦《青春期健康心理》講座。講座以青春期早、中、後三期所呈現的共性特徵及青春期帶來的生理變化從而引發的性格變化為主要內容,指導大家直面青春期的各種問題,引導家長和孩子共同正確應對這一特殊時期,如怎樣把握和異性交往的度,中考前的心理調試等等。講座使家長和孩子都學到了不少課本外的知識,進一步了解該如何正確掌握青春期的生理特徵和心理特點,收益匪淺。
(鎮海區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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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省關工委辦公室簡報於2007年7月1日試行刊出《浙江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簡報·副刊電子版》,如在簡報目錄欄上刊有電子版消息,請在《新星網》上閱讀並下載。希望各級關工委辦公室積極投稿,內容以豐富多彩的各類教育活動、消息、參考性知識為主,圖文並茂更好。
(省關工委辦公室)
⑧ 學校關工委培訓計劃
中學關工委培訓計劃
在新的一年裡, 我校將繼續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為指針,著力加強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著力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辦實事好事,著力構建家庭、學校、社會三結合的育人體系,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因此,我們在認真總結上學期工作的基礎上,制定本學期的工作計劃。
一、繼續加強學習,進一步更新觀念
本年度,我校關工委 將組織教師學習和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充分認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重點學習討論第3條《扎實推進中小學思想道德教育》,第5條《重視和發展家庭教育》,第6條《廣泛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實踐活動》的內容。 在學習中 ,關工委工作要真正做到與時代同步,與改革開放同行,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要從那些不合時宜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中解放出來,使我們的思想觀念適應形勢的變化和時代的需要。在學習中還要緊密聯系關心下一代工作的實際,以十八大精神為指針,總結關工委工作的經驗,進一步明確關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任務、工作方針、組織形式、教育內容、途徑方法,使關心下一代工作進一步向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方向發展。
二、開展各項活動,使關心下一代工作落到實處
1、結合教育新形勢,開展「心向黨、講品德、見行動」主題教育活動。以班級為載體,利用報告、講座、演講、比賽,不斷提高學生思想道德素質。
2、繼續深入開展「讀書伴我成長」讀書活動。多讀書,讀好書,不僅使學生們養成良好的讀書習慣,也陶冶了學生們情操,書成了他們的良師益友,
3、繼續組織開展豐富多樣的學雷鋒活動,讓全體學生學習雷鋒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高尚品德;積極向上,永不服輸的「釘子」精神,並將雷鋒精神貫穿於學習和生活中。
4、繼續深入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活動 。讓孩子和家長的好習慣在潛移默化中培養起來,通過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一所學校影響一個社會,使整個社會形成良好的道德規范氛圍。
5、繼續開展「幫教、幫學、幫困」三幫活動,由校關工委組織,以班為單位,班主任牽頭組織班幹部和學習骨幹對班裡的留守學生、貧因生、學困生給予學習和生活上的關心和幫助。
6.開展革命傳統教育。利用報告、座談等形式,請離退休老黨員、老幹部、老同志對青少年學生進行革命傳統教育,通過對黨的光輝歷程和優良傳統作風的介紹,教育、鼓勵學生做一個有益於國家、有益於社會、有益於人民的人。
7、.關心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疾病是導致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強對學生生理、心理衛生教育,是保證學生健康成長的關鍵。本年度我們將通過講座、報告、討論、班主任信箱等形式,對有心理障礙的學生積極進行調適和矯正。
三.加強學校、家庭、社區三結合教育
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為此我們要積極搞好家庭教育和社區教育,為推進「學校、家庭、社區教育」三結合作貢獻。強化家庭教育,辦好家長學校是社區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主動爭取上級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因地制宜利用好社區內各種教育資源,充分發揮其教育作用,動員和組織社區內更多老同志投身於家教工作,同時動員更多的家長參與到家長學校建設中來,使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由家庭向社區擴展。
四、堅持普及法制教育
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律知識教育,重點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教育,我們聘請福強派出所的林海警官為學校法制教育副校長,定期到我校作法律知識講座、交通安全講座。同時,我們還加強青少年服務管理幫教工作,嚴禁學生進「三室一廳」,協助有關部門清除校園周邊的文化垃圾,杜絕青少年進入網吧,嚴禁他們玩不健康的游戲。
總之,關心下一代工作是時代賦予我們的神聖使命,在新的一年裡,我們將認真按照上級關工委的工作要求及任務,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努力扎實地推進本校關心下一代工作,使我校的關心下一代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附每月工作安排:
二月份:制定2013年度學校關工委工作計劃
三月份:開展「綠色寶島,我的家園」的植樹系列活動;
四月份:開展 「讀書伴我成長」的讀書活動。
五月份:結合各類活動進行愛國主義和法制教育活動:1、開展法律知識講座。2、組織開展豐富多樣的學雷鋒活動。
六月份: 1慶祝六一活動.
2、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活動
七月份-八月份:做好和參加暑期社區各類活動。
九月份:1、新學期工作全面展開;
2、開展 「幫教、幫學、幫困」三幫活動尊師教育;
3、開展家長學校活動。
十月份:1、愛家鄉、愛學校教育活動;
2、重陽節慶祝活動。
十一月:1、繼續開展好家長學校活動;
2、開展「新三好少年」評選活動。
十二月:1、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2、做好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