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關於廉政的知識
以廉為寶
春秋時,宋國司城子罕清正廉潔,受人愛戴。有人得到一塊寶玉,請人鑒定 後拿去獻給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說:「您以寶石為寶,而我以不貪為寶。如果我接受了您 的玉,那我們倆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寶物。倒不如我們各有其寶呢?
�楊震拒金
東漢時,楊震在赴任途中經過昌邑時,昌邑縣令王密山來拜訪他,並懷金十斤相贈。楊震說:」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沒聽明白楊震的責備之意,說: 「天黑,無人知曉。」楊震說:「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謂無知?」王密這才明白過 來,大感慚愧,怏怏而去。
�一錢太守
東漢時,一位叫劉寵的人任會稽太守,他改革弊政,廢除苛捐雜稅,為官司 十分清廉。後來他被朝廷調任為大匠之職,臨走,當地百姓主動湊錢來送給即將離開的劉寵 ,劉寵不受。後來實在盛情難卻,就從中拿了一枚銅錢象徵性地收下。他因此而被稱為「一 錢太守」
�陶母退魚
晉代名臣陶侃年輕時曾任潯陽縣吏。一次,他派人給母親送了一罐腌制好 的魚。他母親湛氏收到後,又原封不動退回給他,並寫信給他說:「你身為縣吏,用公家的 物品送給我,不但對我沒任何好處,反而增添了我的擔憂。」這件事陶侃受到很深的教育。
�吳隱之不懼飲貪泉
晉代人吳隱之任廣州太守,在廣州城外,見一池泉水名「貪泉」 。當地傳說飲了貪泉之水,便會貪婪成性。他信這些,照飲不誤,飲後還寫了一首詩:「古 人雲此水,一歃懷千金。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他在任期間,果然廉潔自律,堅持了 自己的操守。
�一貧如此
南宋大臣張浚因與奸相秦檜政見不和,被貶往湖南零陵做地方官。他出發 時,帶了幾箱書隨行,有人誣告他與亂黨有關系,結果被高宗檢查書信和破舊衣物,高宗嘆 息道:「想不到張浚貧守到如此地步!」很可憐他,於是派人騎快馬追上張浚,賞賜他黃金 三百兩。
�兩袖清風的於謙
明朝名臣於謙居官清廉。一次,朝廷派他巡察河南。返京時,人們買 些當地的絹帕、蘑菇、線香等土特產回京分送朝貴,他沒有接受。同時還寫了一首詩表明心 跡:絹帕蘑菇與線香本資民用反為殃。清風兩袖朝天去,免得閭閻(指百姓)話短長。」
�不私一錢
明朝時,嘉興知府楊繼宗清廉自守,深得民心。一次,一名太監經過這里,向他索要賄賂,他打開府庫,說:「錢都在這兒,隨你來拿,不過你要給我領取庫金的官府印券。」太監怏怏走了,回京後,在明英宗面前中傷他。英宗問道:「你說的莫非是不私一 錢的太守楊繼宗嗎?」太監聽後,再也不敢說楊繼宗的壞話了。 �手好不要錢
清乾隆進士王傑為人剛直敢言,不附權貴。當時和坤在朝中專權,大臣 都不取得罪他。惟王傑每每與其據理力爭。有一次,議政完畢,和坤有意戲弄王傑,拉著他 的手說:「好白嫩的手啊!」王傑正顏厲色地回答道:「王傑手雖好,但不能要錢耳!」和 坤羞愧而去。
❷ 廉潔文明小貼士
堅持艱苦奮斗,反對享樂主義;堅持清正廉潔,反對以權謀私;堅持任人唯賢,反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❸ 如何在自己崗位做到清正廉潔
請結合自身實際,談談如何做到做官清廉?
通過這次「為民、務實、清廉」主題公務員培訓的學習,本人感觸很深,充分認識到清正廉潔的重要性,覺得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應時常反思自己,經常用規范和標准檢查對照自己,要帶頭嚴於律己清正廉潔從政。
一、要加強理論學習和黨性鍛煉,提高自己的思想和精神境界。作為黨員幹部要以身作則,加強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端正思想作風,提升思想境界,模範遵守有關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作為一個黨員幹部,不能因為工作忙而放棄政治理論的學習,而是更要擠出時間自覺參加政治學習。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時刻提高警惕性,這樣才能在思想上築好防腐第一道防線。
二、要知足常樂,保持平衡心態。作為黨員幹部,個人的收入屬於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知足者為樂,不要一味去攀比虛榮、奢華,慾望是沒有止境的。不要老把報酬看得很重。人活著不能一直慾望金錢、一味追求虛榮和奢華,這樣會為了一時貪欲而斷送前程。要知足常樂,俗話說:為人不貪一身輕松。
三、要管住小節,守好自己的情操和品質。如果平時在小事小節上放鬆了自我約束,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從很多反腐教育反面教育片和教材來看,許多領導幹部走上犯罪道路,正是從「小恩小惠」、小節開始,慢慢放鬆警惕,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從這些人的身上為我們敲響了警鍾,我們要從這些反面教材跟吸取教訓,並以此為戒,時時保持清醒的頭腦,防止因小節不保而釀成大錯。時刻牢記慎獨慎微的箴言,把嚴於律己清正廉潔從業作為當前重要的政治任,在自我約束上保持高度的自覺性。領導幹部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群眾看在眼裡,記在心上。領導幹部如果連小節都守不住,大節就更難守住了。群眾評價一個領導幹部的品行優劣,常常就是從看得見,摸得著的小事上來判斷。領導幹部千萬要謹記「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勤舉小善,樂去小惡,保持清醒頭腦,守住言行,保住名節,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牢牢守住小節,時時把好人生。
四、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如果自己都不正,如何去講別人、去管別人、去監督別人?所以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抓好,黨員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上級關於廉潔從業的各項規定,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自己的言行去帶動全體幹部職工共同把防腐倡廉建設好,保證黨員幹部廉潔從政,促進用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的建立。嚴於律己,潔身自好,自覺做到標准更高一些、要求更嚴一些,切實作學習的表率、落實的表率、接受監督的表率。要牢固樹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的認識,時時提醒自己,處處要求自己,堅決杜絕違反《廉政准則》行為的發生,勇於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屬向自己看齊,以自身的榜樣力量,促進廉潔從政。
❹ 廉潔紀律的內容有哪些
廉潔紀律的內容包括:
一、黨員廉潔自律規范
1、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2、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
3、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4、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於奉獻。
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1、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2、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3、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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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治黨是一個永恆的課題,黨要管黨絲毫不能鬆懈,從嚴治黨一刻不能放鬆。要堅持標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嚴格按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把執法和執紀貫通起來。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贏得民心、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根本舉措,也是紀檢機關和紀檢幹部創造政績的根本所在。紀檢工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正確處理本位和全局的關系。
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把管人管權管事結合起來,形成健全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使之自覺接受黨內和群眾監督,堅決防止「燈下黑」。堅決以零容忍態度查處紀檢系統內部違紀違法問題。
❺ 關於廉政的資料
「廉政」一詞最早出現在《晏子春秋·問下四》:「廉政而長久,其行何也?」現在所說的「廉政」主要指政府工作人員在履行其職能時不以權謀私,辦事公正廉潔。後來,廉政中的「政」有了政治層面的內涵。孟子認為:「(不義之財)可以無取,取傷廉。」
闡明了孟子對廉與貪的道德價值 取向。廉政,即廉潔政治,是一種與貪污腐敗直接對立的政治現象。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政府的職能模式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正向宏觀調控轉變。特別是價格「雙軌制」的取消,為減少和消除「官倒」、「尋租」等腐敗現象提供了重要條件。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還存在很多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之處。
由於政府職能轉變滯後,政府對市場干預過度或失當,不僅制約著經濟改革的深入,影響著民主政治建設,更成為腐敗現象泛濫的制度性原因。對於政府幹預職能與腐敗之間的內在聯系,西方經濟學中的尋租理論進行了非常深刻的剖析。
❻ 有哪些關於廉潔從業的規章制度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
關於印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中紀發[2004]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黨委組織部、人民政府監察廳(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紀檢組(紀委)、監察局,中央紀委各派駐紀檢組,監察部各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軍委紀委,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
現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切實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紀委
中共中央組織部
監察部
國務院國資委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出資人利益,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
第三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依法經營、廉潔從業、誠實守信、勤勉敬業,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切實維護國家、社會、企業利益和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廉潔從業行為規范
第四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維護國家利益和出資人利益。不得有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下列行為:
(一)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違反規定決定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借貸等事項;
(三)違反規定對外投資、擔保、融資、為他人代開信用證、采辦、銷售、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等;
(四)未經批准,或者批准後未辦理保全國有資產的相關法律手續,用企業資產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投資參股、購買上市公司股票、購置不動產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
(五)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從事違反財經制度的活動;
(六)弄虛作假、謊報業績或者搞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
(七)偷逃國家稅費或者故意拖延應繳國家稅費,隱瞞、截留國有資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應繳國有資本收益;
(八)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決定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濫用職權損害國家利益和出資人利益的行為。
第五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不得有以權謀私、損害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
(一)私自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從事證券投資以外的投資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以及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不正當利益;
(三)違反規定兼任下屬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的領導職務,或者經批准兼職的,擅自領取兼職工資或者其他報酬;
(四)將企業經濟往來中的折扣費、中介費、回扣、傭金、禮金等據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利用企業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業務渠道為本人或者他人從事牟利活動;
(七)未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捐贈、贊助事項;
(九)其他濫用職權損害國家利益和出資人利益的行為。
第六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以國家和企業利益為重,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對本人及親屬有可能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應當主動迴避,防止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與本企業有關聯、依託關系的私營和外資企業投資入股;
(二)將國有資產委託、租賃、承包給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經營;
(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關系的人投資經營的企業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所在企業發生非正常經濟業務往來;
(五)按規定應當實行任職和公務迴避而沒有迴避;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單位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七)其他可能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增強民主管理意識,嚴格執行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民主監督。不得有侵犯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下列行為:
(一)在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中違反民主管理制度,謀取私利;
(二)按照規定應當公開、公示的事項而未公開、公示;
(三)在職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據企業章程和有關規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為謀求業績,違反勞動、安全、社會保障等法律法規,忽視職工安全衛生保護,危害職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規范職務消費行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期間,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等;
(二)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報銷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購置住宅、住宅裝修、物業管理等生活費用;
(四)超過規定標准報銷差旅費、業務招待費;
(五)使用信用卡、簽單等形式消費,不提供原始憑證和相應的情況說明;
(六)其他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國有企業應當依據本規定製定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本規定的貫徹執行。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為企業實施本規定的主要責任人。
第十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將貫徹落實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述職述廉的一項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務消費制度,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並以適當方式向職工群眾公開。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定期報告兼任職務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以及有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其他情況。
第十三條 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應當加強對領導人員任職期間及離職和退休後從業行為的管理,並結合本規定建立領導人員的從業承諾抵押制度。
第十四條 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本規定的貫徹落實,應當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和監督,並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十五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並將其廉潔從業情況作為領導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以及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依據職責許可權,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或者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第十七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根據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依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企業紀律追究責任。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違反本規定的,除依照前款處理外,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理。
第十八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的,還可以由有任免權的機構給予組織處理。
組織處理措施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與紀律處分合並使用。
第十九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在依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追究責任的同時,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責令退還;給國有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拒不履行從業承諾抵押、拒不退還或者拒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國有企業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企業的領導職務。
違反本規定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
第二十一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本規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包括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尚未實行政資分開代行出資人職責的政府主管部門以及授權經營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條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其他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國有參股企業中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已經發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據本規定執行。
❼ 廉潔從業的主要內容
規定第二章為「廉潔從業行為規范」,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不得違反規定辦理企業改制、兼並、重組、破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事項;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進行違反國家財經紀律、企業財務制度的活動;不得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准,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不得未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捐贈、贊助事項,或者雖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但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決定大額捐贈、贊助事項。
規定特別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利用企業上市或者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消息、商業秘密以及企業的知識產權、業務渠道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
條例規定國企領導不得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旅遊;不得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購買或者更換小汽車、公務包機、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設備等。條例還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借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原2004年發布的國企領導廉潔規定同時廢止。
❽ 清廉文化內容
清廉文化是提倡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不謀私利,為人民服務,清白做人的精神。清廉文化是廉潔的理論和行為方式及其相互關系的文化總和,是關於廉潔的知識、理念、制度及與之相對應的生活方式、行為規范的總概括。
清廉文化
清廉文化是中華傳統美德,是一種值得學習的精神,它可以有力地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發展,在構築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清廉文化的建設。
清廉文化的特徵有幾種,一種是主體的大眾性,主要表現為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廉潔氛圍,以健康向上的廉潔文化充實社會公眾的精神世界。
一種是指向的權力性,主要表現為掌握社會公共權力的管理者廉潔自律,恪守宗旨,執政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