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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知識過關檢測版八上 2024-11-16 21:10:45

權益大學生小知識

發布時間: 2022-06-30 01:44:27

1. 大學生合法權益有哪些

第一,作為公民應當享有法規規定的的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二,作為受教育者,擁有以下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七)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
第三,作為在校生可以享有以下權利:(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2. 大學生有哪些權益知識需要了解呢

一、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二、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三、學習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國家的和本省的)。
四、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網站(國家、省、市三級的)上學習。
五、祝你好運!

3. 當代大學生如何正確維護自己的權益!

每年的七月是大多數高校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再次上上小編需要提醒各位畢業生們需要注意的是,面試找工作過程中不僅要掌握一些面試技巧,同時還得知道求職中存在的一些陷阱以及如何為自己維權。一、實習試用簽訂協議由於目前法律沒有規范實習的大學生與用人單位間權利義務的相關規定,因此畢業前參加實習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書面的實習協議,自行約定相關權利義務以保障自身利益,如應在實習協議中約定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如何處理、實習報酬怎樣支付、工作時間如何確定等等。如果是已經畢業、進入單位實習,則應知曉自己在試用期間有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繳納社保並且支付不低於正式工資80%的工資報酬等權利。另外,試用期的期限也應合理,避免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名長期使用廉價勞動力;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亦應受到法律約束。二、求職成本合理控制列印個人簡歷、置辦正裝等必要的支出無可非議,但在面對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受騙。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遇用人單位以招聘為名收取面試、筆試費用的時候,要多加思考,因為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收取費用的考試(如國家及地方公務員考試)外,用人單位無權收取所謂的考試費用。三、入職體檢免受歧視入職之前,用人單位一般都會進行入職體檢,來確定求職者基本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要求。根據《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在實踐中,除了用工職位有明確的要求並且提前在招聘時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單位以性別為女、已經結婚、攜帶乙肝病毒、身高不足、體重超標等原因拒絕錄用求職者,如因上述原因遭拒,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締約過失責任,維護自己的權益。四、勞動合同書面形成一份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力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首先,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與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審查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比如說約定了戶口落下之後勞動者提前離職繳納巨額違約金等條款;最後就是避免在空白的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維權便處於不利的地位。五、社保費用及時繳納勞動關系存在人身性和財產性的雙重屬性,正式入職用人單位後,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對於女生而言,在《社會保險法》於2011年7月1日生效施行後,即使沒有所在城市戶口也可以交納生育險;另一方面,即使自身沒有生育險,只要自己的配偶所在用人單位繳納了生育保險,則在政策范圍內生育子女後,女性職工也有權利要求其配偶所在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報銷相關醫療費用。

4. 大學生權益有哪些

大學生的權益也就是他們的學習權益,和他們在其他方面的,享受的學習方面的照顧等等,這方面的權益基本與社會的其他公民沒有什麼大的差別,都是合法的權益。

5. 大學生就業權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獲取就業信息權

2、接受就業指導權

3、被推薦權

4、自主選擇權

5、公平錄用權

6、違約求償權

(5)權益大學生小知識擴展閱讀:

近日下發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成為高校畢業生維護自身就業權益的尚方寶劍。

《通知》全文有5600多字,推出了多項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新政,但其中「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一項得到媒體的普遍重視。

編輯們將之提煉成新聞《國務院:非直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予以突出處理,成為6月2日的社會熱點。這表明,即使戶籍政策正在逐漸松動,但在城市「落戶」仍是一件關系著青年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有著極高的社會關注度。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內容是在《通知》的「保障就業權益」一條中得以表達的,這闡明了國務院的態度:「落戶」是高校畢業生應該而且必須享有的權利,限制落戶就是侵犯公民的就業權益。顯然,這是中央政府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而做出的決策,各地應擇此善者而從之。

根據《通知》的表述,對「高校畢業生」沒有設置學歷門檻,並對就業者和創業者一視同仁。這就是說,所有的畢業生在獲得屬於他們的戶籍權利時,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畢業生和自主創業在街邊賣臭豆腐的畢業生沒有什麼不同,專科學歷和博士學位獲得者也一律平等。

和兩年前相比,這是一種進步。2009年1月,國務院在類似的《通知》中雖然也要求直轄市以外的城市取消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但卻規定此項權利僅限「專科以上畢業生」,也沒有惠及自主創業的那部分人。

這幾年每年畢業的600多萬名高校學生中,有大約一半來自高職高專類的學校,作為專科生,他們在就業過程中,要比「專科以上畢業生」遭遇更多的障礙。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進入各類中小型企業,從大學生變為「外來務工者」。

因為戶籍的限制,他們普遍缺少歸屬感,並難以享受到應該屬於他們的權利和福利,其中包括子女的教育權。

社會越公平,人們的幸福感就會越強。如果國務院的《通知》得到順利貫徹,今年至少有300萬的畢業生將受益於此。沒有落戶的限制,他們即使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心情也會舒展不少。

6. 當代大學生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作為當代大學生,法律權利和義務,我們應當具有基本法制觀念,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的人得權利和義務的意識比較薄弱,處於社會受文化尖端的大學生,我們應該將我們的法律和權利意識有所加強,並且能夠結合實際,正確的使用權利和履行義務。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履行了法律的義務,才能夠依法享受權利。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兩者都是平等的,並且在功能上是互補的。 大學生是當代社會接受高等教育得一個特別群體,像我們這種在校大學生,在享受普通市民享有的權力和履行的義務外,還有相應學習上的權利和義務。學會正確適用法律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 一.我們要掌握自己享有哪些權利何應履行哪些義務。 在校大學生的基本權利 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利.社會經濟權利.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權利..監督權利.等等 要履行的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種管理規章制度.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二.我們要培養自己的法律意識。 清楚法律只是最基本的,接著,我們要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懂得如何正確的使用法律權利和如何履行法律義務。其次,我們要了解憲法和法律的最高權力性,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緊接著,就是最重要的,我們要認識到權利和義務是相一致的。在行使我們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同時要杜絕一切不勞而獲的錯誤思想,培養只有付出才有收獲的良好觀念.最後,樹立一個正確的價值觀。
三.要學會正確的使用自己權利。 我們在行使自己權利時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權益。
四.提高個人素養,培養良好心理素質。 現實生活中往往還出現這樣一種情況,明知故犯,明知卻不遵守.長期以來接受的法律教育,起碼會讓我們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該享有什麼權利,該履行什麼義務.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我們要有足夠高的修養素質,提醒著自己自覺去履行去遵守.這要靠個人的道德修養去維護.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學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衛生知識,具有較強的意志力、穩定的情緒、樂觀向上的進取精神,從而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影響,如逃課作弊,本來就是很不應該的事情,但身邊的同學如果都這么做的話.你要是沒有足夠的修養,抵制不了影響,就會不知不覺中夜被帶動. 學習和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念體系的科學內涵,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從而正確行使法律權利和自覺履行法律義務。 總之,作為當代大學生,有必要深刻的理解自己應該如何履行自己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並且不斷提高我們的法律素質,這樣才能當一名合格的大學生

7. 當今大學生享受哪些權利,又承擔哪些義務

什麼是責任?責任是一個人分內應該做的事,是做好應該做好的工作,承擔應該承擔的任務,完成應該完成的使命。

什麼是義務?義務一般不受特定角色的制約,盡義務是無條件的,是以犧牲為前提的,靠自覺自願沒有約束力,盡義務是高層次的道德行為。

對我們當代大學生來說,遵守規則,是我們最基本的責任,在所屬的集體裡面遵守這個集體得以維系的規則。

我們只有理解了我們的責任和義務,才會意識到自身存在怎樣的問題,從而去修正自己,讓自己成為有價值的生命,盡到自己的責任與義務,為宇宙的向上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這才是有意義的人生.

8. 大學生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自衛。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威脅時,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實施的合法行為,如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2、協商、和解。協商、和解是指被侵權的公民依法自行與侵權人相互溝通、交流,從而達成維護合法權益的方案與共識。協商、和解是被侵權人救濟自己權益常用的方法,但協商和解必須遵循一個重要原則-合法。

3、調解與仲裁。由第三方(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保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4、訴訟。俗稱打官司,就是指告於司法機關以爭辯是非曲直。司法訴訟是公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終的途徑。

5、司法訴訟。是指大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學校、教師侵害時,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的請求救濟的制度。這是大學生合法權益救濟的最終途徑。

(8)權益大學生小知識擴展閱讀:

訴訟時效: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訴訟時效



9. 大學生應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大學生權益維護基本方法
大學生權益維護的基本方法「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法律救濟是指依據法律對權利沖突的解決,即通過合法程序裁判社會活動中一切糾紛時對受損害者的合法權益給予補救的普遍的法律保護制度。大學生權益維護又稱為大學生權益救濟,指大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對受害的權益進行救濟。大學生權益維護的方法依據其權益的不同可以分為維護普通權益的方法和維護特殊權益的方法兩大類。
(一)普通權益的維護方法
大學生具有雙重身份,作為國家公民時,享有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益,同樣當其基本權益受到不法侵害進行維護時,作為公民所能採取的維權方法同樣適用於大學生。
(二)特殊權益的維護方法
大學生因為具有大學生的身份而享有特殊權益,大學生的特殊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進行維護,通過什麼程序和方法進行維護,這已經成為教育、法學等部門關注的重點問題。在我國,學生權益的維護與救濟是教育法的應有之意,我國《教育法》第42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救濟途徑和程序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