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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密碼法制宣傳知識講座

發布時間: 2022-06-27 17:59:14

Ⅰ 保密宣傳教育的基本知識

1.什麼是保密法?
答:人們在涉及國家秘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都稱為保密關系。保密法就是調整保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分別於何時頒布和實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於1988年9月5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於1990年4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麼?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點:
(1)是保障國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是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保密工作進行的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根本依據。
4.《保密法》的頒布實施有什麼意義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與形勢相適應的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於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護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打擊泄露、竊取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法律武器。它的頒布實施,為我們准確地打擊泄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二,《保密法》是各機關、單位和全體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准則。《保密法》的制定頒布、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有助於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逐步增強保密責任感,增強敵情觀念、保密觀念、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從而逐步形成自覺保守國家秘密的良好社會風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設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基礎,它從根本上規定了我國保密法制建設的方針、原則和重要措施。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國保密工作改革,加強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繩,是指導我國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對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中央政府的各個主管部門保密工作機構的設置及職權,都作了原則規定,這對健全保密管理體制,加強保密工作有著重大意義,使全國保密工作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麼?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6.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方針是什麼?其主要含義是什麼?
答:《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積極防範」,就是要我們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落實到具體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公民首先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要積極開發和利用先進的保密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範泄密和竊密;四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突出重點」,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要在密級、部位和人員等方面區別情況,確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部位)人員不出問題。
「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就是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保密與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做到保密與業務工作兩不誤。
7.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內容主要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領導幹部業務工作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同業務工作要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8.什麼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國家秘密為直接目的,以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機關、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為對象所開展的關於保守國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知識的傳播工作。它是黨和國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整個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礎和重要環節。
9.什麼是國家秘密?有哪些特徵?
答: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具有三個特徵:一是本質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同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二是程序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確定。三是時空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而且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
10.國家秘密的密級如何劃分?
答:劃分密級的依據是這項國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級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嚴重,密級就越高。《保密法》把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11.什麼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級機關單位在其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
12.什麼是商業秘密?
答: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3.什麼是科學技術保密?
答:科學技術秘密是國家秘密的組成部分,是指科學技術中的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科學技術成果和關鍵性技術。科技成果包括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軟科學成果三大類。關鍵性技術包括階段性的科技成果、技術訣竅和傳統工藝。
14.什麼是軍事秘密?
答:軍事秘密,是指涉及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軍事秘密是國家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軍事秘密的范圍及其密級由中央軍委具體規定。
15.什麼是涉密人員?
答:涉密人員是指工作性質與國家秘密有涉及的工作人員,包括醞釀、製造、保管、傳遞、使用、銷毀等環節因工作需要而接觸國家秘密的所有人員。
16.什麼是秘密情報?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司法解釋,「情報應當屬於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不應該公開的我國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
17.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答:(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18.某一事項泄露後造成哪些後果之一的,應當列入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
答:(1)危害國家政權的鞏固和防禦能力;
(2)影響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
(3)損害國家在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
(4)影響國家領導人、外國要員的安全;
(5)妨害國家重要的安全保衛工作;
(6)使保護國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
(8)使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失去保障。
19.為什麼要劃分國家秘密的級別?
答:確定國家秘密的等級,是為了使屬於保密范圍內的每一具體事項成為國家有關法規所認可和保護的國家秘密,以便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各項國家秘密的密級不同,而採取寬嚴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損害。
20.當前泄露國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的泄密;
(2)新聞宣傳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訊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咨詢服務方面的泄密;
(5)人員流動造成的泄密;
(6)少數人受私利驅動,非法提供或出賣國家機密;
(7)計算機互聯網泄密。
21.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哪一級機關確定?
答: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簡稱保密范圍。根據《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定。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22.何謂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答:任何秘密事項都是在一定時間內限制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所謂保守國家秘密,實質上就是對國家秘密在保密時間和接觸范圍上的控制,擅自公開或擅自擴大接觸范圍就是泄密。
23.如何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
答:根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時,應當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
24.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如何確定其密級和保密期限?
答: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產生該事項的機關、單位應及時擬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在十日內依照下列規定申請確定:
(1)屬於主管業務方面的事項,應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確定;
(2)屬於其他方面的事項,經同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審核後,擬定為絕密級的,須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擬定為機密極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擬定為秘密級的,由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25.什麼是解密?國家秘密的解密條件是什麼?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續,解除某項國家秘密的密級,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規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過程。《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對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情況變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解密:
(1)該事項公開後無損於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從全局衡量公開後對國家有利的。
26.什麼是自行解密?
答:國家秘密超過保密期限或已經被合法公開,稱自行解密。
27.國家秘密事項在什麼情況下解密?
答:國家秘密事項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屆滿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續。
(2)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開後,即視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內,由於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決定解密。解密後,要通知有關機關、單位。
28.屬於國家秘密的載體丟失或下落不明時,應當如何定性處理?
答: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十日內,機密級、秘密級六十日內查無下落的,應當按泄密事件處理。
29.國家秘密載體有哪些種類?
答:一是以文字、圖形、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二是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質;三是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介質;四是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30.對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1.確定國家秘密的普通程序是什麼?
答:《保密法》規定:「各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保密范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這是對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規定。定密程序的普通程序是指產生國家秘密信息的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時所適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
(1)承辦人按照保密范圍的規定提出擬定密級意見;
(2)定密員審核;
(3)主管領導批准;
(4)做出文字記載;
(5)確定知悉范圍。
32.如何做出國家秘密標志?
答:國家秘密一經產生,就應當按照規定在載體上做出標志。國家秘密的標志由三部分組成:
(1)國家秘密的密級(「絕密」、「機密」、「秘密」),
(2)國家秘密的標識「★」,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況也可以是長期)。具體標志的形式為:從左到右:密級+標識★+保密期限。比如:「絕密★長期」的標志,表明該載體屬於絕密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長期;「機密★10年」表示該件為機密級,保密期限為十年;「秘密★6個月」表示該件為秘密級,保密期限為六個月;「機密★」不標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級10年,機密級20年,絕密級30年認定。
對不能標明或無法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如口頭信息、還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設備、物品等。遇到這種情況,產生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該以一定的形式將其密級、保密期限通知接觸范圍內的機關單位和人員。
33.什麼是國家秘密合法公開?
答:國家秘密被合法公開,是具有特定含義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各級機關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在公報中正式對外公布的解密信息;
(2)國家各級統計部門,或有關部門受本級政府委託對外正式公布的解密信息;
(3)由國家授權新聞單位對外發布的新聞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4)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部門的負責人、新聞發言人授權依法公開發表得談話、文告中公布得解密信息。
34.幹部檔案是否都屬於國家秘密?
答:一般情況,幹部得檔案不屬於國家秘密,但也無必要公開。檔案的內容能否讓他人知悉,應該按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辦理。個別人員的檔案內容涉及國家秘密,需要定密,如從事過秘密情報工作人員的檔案、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檔案、中央和國務院管理的幹部檔案(不宜公開的部分)則為國家秘密。
35.為什麼說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答: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在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確規定。《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憲法》第五十四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損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這就是說,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享有公民的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公民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關繫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關繫到社會的穩定,關繫到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36.依法應當保守國家秘密的主體有哪些?
答: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7.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如何標志和管理?
答:摘錄、引用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標志和管理。
38.書面形式的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志應當採取哪兩種形式?
答:一是在封面(或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二是在地圖、圖紙的標題之後或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39.對各級領導幹部的保密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
(4)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6)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因工作需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7)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因工作需要確需攜帶的,應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8)不在接受記者采訪中談論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經批準的除外;
(9)不將閱辦完畢的文件、資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時按規定清退、歸檔;
(10)不擅自復制或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40.打擊泄密犯罪的重點是什麼?
答:我內部人員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分子。
41.造成泄露國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造成泄漏國家秘密的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觀念淡薄;
(2)缺乏保密常識,過失泄密;
(3)保密管理措施不嚴,存在泄密隱患;
(4)保密防範和保密檢查技術落後;
(5)對泄密查處不力。
42.防止泄露國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抓涉密人員的審查。對進入涉密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把關,按照要求對人員進行嚴格審查,並且要經常進行教育和考察;
(2)抓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點,在廣泛開展保密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抓好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
(3)抓監督管理。加強對承辦、使用、管理國家秘密的涉密人員的監督和管理,明確保密權利和義務,使涉密人員在從事涉及國家秘密的活動中嚴格遵守保密法規,規范辦事,防止泄密問題發生;
(4)抓違紀處理。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泄密的人員,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嚴肅查處泄密事件及其責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這同樣是防止泄露國家秘密的一項重要措施。
43.保密檢查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專項、突出性、預知性、書面形式、技術性。
44.保密工作部門的業務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宣傳教育工作;二是法制建設工作;三是行政管理工作;四是泄密事件查處工作;五是技術管理工作;六是政策研究和理論建設工作。
45.哪些部門(單位)應當確定為保密要害部位?
答:一是業務工作中經常產生或者涉及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二是專門從事製作、傳遞和經管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部門(部位);三是專門管理傳遞、儲存、處理國家秘密的設備(計算機、傳真機、密碼機)等;四是負責生產、存放、保管、運輸屬於國家秘密產品的部門(部位)。
46.各機關、單位專兼職保密檢查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示和決定;
(2)依據國家保密法規,制定本機關、單位保密工作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經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督查落實;
(3)依法對本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進行初審和送審;
(4)具體組織本機關、單位主管業務方面對外合作、交流和宣傳等方面涉密事項的保密審查,對涉及其他機關、單位的秘密事項,要主動做好協調和配合工作;
(5)負責對本機關、單位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產生、使用、傳遞、復制、存檔和銷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負責追查本機關、單位的泄密事件,並向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報告。對重大泄密事件要及時採取措施,對造成泄密的責任人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7)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機關、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保密幹部業務培訓,並具體承辦保密業務資料、書刊、音像製品的征訂工作;
(8)組織、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機關、單位通信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保密工作,推廣應用保密技術設備,加強要害部位技術的防範;
(9)承辦本機關、單位的保密會議;草擬保密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定期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10)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對本機關、單位保密工作的先進集體與個人的評選有權提出建議;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項。
47.出國人員使用外國通信設備,應注意什麼?
答:出國人員使用外國通信設備與我國內或我駐外機構通信聯系時,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48.公民舉報材料是否屬於國家秘密?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有些屬於國家秘密,有些則不屬於國家秘密。如檢舉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檢舉、控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省、部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違法問題,或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或市(地)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重大問題,或地(市)級黨政領導幹部或縣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重要問題可確定為國家秘密。以上舉報材料一旦泄露,將會嚴重妨礙對這類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甚至有可能導致違紀、違法者逃亡、行凶、自殺、串供、毀證、匿臟或威脅舉報人人身安全等嚴重後果。
49.專利和保密的區別是什麼?
答:(1)專利是公開的。申請專利時要在申請書上詳細寫明技術內容,提供專利審查員審查。當專利被批准後,要在專利公告上發表,詳細登出技術內容。所以說專利最大的特點是公開的,這是與保密最根本的區別;
(2)法律保護角度不同。專利法保護的是發明人的知識產權,是對私權的保護,而法律保護的國家秘密,是一種公共權利。無論是侵犯知識產權還是侵害國家保密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法律對二者的保護角度不同;
(3)專利項目易於交流、推廣應用。專利法規定,被批準的專利,在一定的時期內,本人(或本單位)不應用,要採取強制手段,推廣應用於生產,實行強行實施。而科技保密項目在保密期限內不能強制推廣,需要推廣擴大知悉范圍時,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批准後才能擴大知悉范圍,而不能隨便擴大推廣應用范圍。
50.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經濟利益需要保密的發明創造,如何提出專利申請?
答:對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經濟利益需要保密的發明創造,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保密專利,不得向外國或者境外其他地區提出專利申請。

Ⅱ 如何以實際行動為保密安全做貢獻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信息傳播渠道的日益增多,新時期黨內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內涵不斷豐富,外延不斷擴大,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挑戰。因此,如何抓好黨內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基層組織部門需要思考和探討的一個新課題。這是一項長期的、歷史性的政治任務,在科學技術日益進步的新時期,安全保密工作已經成為黨內信息統計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積極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維護黨和國家的安全穩定。
一、教育做到「三要」,築牢思想「防火牆」針對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官兵思想麻痹,違反規定私自上互聯網和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在書信中涉及黨內信息活動的信息等保密觀念淡薄,違反保密規定的現象,以人為本,搞好信息安全保密,加強教育引導,增強基層信息管理員安全保密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對信息失泄密的防範工作,從源頭上堵住失泄密的渠道。1、要強化教育內容的針對性。在保密教育中,要加強保密法規的教育,有針對性地進行信息安全保密、技術安全保密和網路安全保密知識的學習,使官兵了解失泄密的危害和防範措施。要結合業務工作,對機要、通信等業務部門定期進行業務知識保密的培訓。抓好「一點一線」。一點,就是要抓好領導幹部的保密教育。把保密教育納入黨委宣傳教育工作內容,通過黨委中心組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斷強化領導幹部保密意識,提高他們的保密技能。一線,就是要抓好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和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採取舉辦培訓班、講座、警示片巡演等形式,加強理想信念、保密形勢、保密法制教育,幫助涉密人員增強敵情觀念和保密意識,從思想上牢固嚴守國家秘密防線。2、要堅持教育形式的多樣性。把保密教育納入政治教育計劃,統籌安排,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任務性質、保密設施、涉密程度和人員狀況,採取領導上課、專題討論、安全分析和觀看錄像等形式進行保密教育。針對自身情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保密教育學習小組,定期開展討論。力求使教育課程生動活潑,易學好懂,便於掌握,做到重點突出,兼顧一般,把集中教育與分散教育相結合,定期教育與隨機教育相結合、面上教育與單個教育相結合,業務教育與思想教育相結合,保證每一名官兵都受到教育、受好教育。3、要突出教育效果的實效性。要注重把保密教育滲透結合到各項工作和任務的全過程,在重大節日、重要軍事活動期間要進行專項保密教育;在幹部轉業、人員調動、戰士退伍時專門安排保密教育;對保密員、機要員、網路指揮系統工作人員等接觸機密人員進行經常性教育。改變只注重教育上有多少次課、參加了多少人,學過了多少文件等形式主義的做法,把教育的實效定位在廣大官兵高技術條件保密知識多與少、保密意識強與弱、泄密事件有與無的標尺上,通過激發和增強官兵勤於學習、善於思考、勇於創新、敢於實踐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官兵安全保密的責任感。
二、落實四項「制度」,築牢管理「防火牆」。目前,雖然國家加強了安全保密工作,總隊也適時地開展了忠誠教育,強化了安全保密措施,但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和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我們一定要加強黨內信息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強化措施,築牢管理的火牆」,抓好四項制度落實。一是完善規章制度。黨委、首長要樹立「保密工作無小事」的意識,成立由主要領導為成員的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要切實發揮作用,認真履行好職責,把保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列入議事日程,開展專題調研,制定出完善可行的規章制度。要針對新形勢下官兵使用手機、計算機接入互聯網等問題,結合實際,研究對策,制定行之有效的使用管理措施。2、是堅持辦公制度。對涉密人員,要規定活動范圍,嚴防攜帶秘密載體走出辦公區與無關人員談論秘密;對文件資料的製作、印發、傳遞、保管及銷毀要進行全程式控制制,凡是各種手續不齊全的文件資料不得帶出辦公室;對軟盤、移動硬碟、U盤要指定專人保管,進行加密設置;對計算機進行統計、分類、建檔,按照「絕密、機密、內部、公開」五個等級統一編號,統一粘貼密級標簽,實行分級管理;對使用的涉密計算機必須設置不少於規定位數的開機密碼,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不能涉及秘密,嚴禁攜帶攜帶型計算機回家使用,以及不經允許接入互聯網等。3、是落實檢查制度。在重大節日,要對重點保密部位和秘密載體進行檢查,營區內外的通信線路、網路指揮系統等容易出現失泄密的部位,要重點檢查或專項檢查,並採取有效措施;掌握和控制長期涉密人員的活動情況,對可能造成失泄密的人員要及時審查和調離;對計算機開機密碼不足位數和不經允許接入互聯網的,要限期整改,做到經常檢查監督,常抓不懈,邊查邊改,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防患於未然。4、是嚴格責任制度。規章制度是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據,而規章制度能否發揮實效取決於責任制度是否完善。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關鍵在照章辦事,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切實把責任落實到個人。要組織官兵簽定「信息安全保密責任狀」,對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危及到保密安全的,要嚴格按規定予以處理,追究責任,決不能姑息遷就,切實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制定的信息安全保密的各類規章制度發揮實效。
三、落實三項「措施」,築牢技術「防火牆」,隨著計算機、網路和通訊技術在我邊防黨內信息的廣泛應用,以及無紙化辦公的大力推廣,各種涉密信息處理、存儲手段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量的涉密信息傳遞快捷、復制方便,可控性大大減弱,一個U盤就可以存儲上萬份文件,一塊移動硬碟可以容納上百萬份文件,一旦丟失或被竊,後果不堪設想。信息時代,針對網路竊密與滲透技術的日新月異,如何「保安全、保發展」,這使保密工作面臨新的挑戰,高技術條件下的保密工作,必須採取可行措施,重視保密技術人才的培養,並搞好安全技術防範,落實三項「措施」。1、要加強保密人才培養。黨委要正視保密工作和保密人才隊伍的現狀,重視保密人才的培養,定期進行相應的業務知識培訓,為指導基層開展好保密工作奠定基礎。採取請進來、送出去、辦業務培訓班等辦法,搞好信息化專業技術培訓,努力提高保密業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對機要、通信、網路指揮系統等工作人員,要進行嚴格的審查,杜絕思想不純潔、立場不堅定或性格有缺陷的人員掌握秘密信息,既要防止客觀因素造成的泄密,還要防止主觀人為的失泄密問題。2、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在「硬體」上下功夫。機要室、保密室、資料室、檔案室要配備「三鐵」(鐵門、鐵窗、鐵櫥),配置保密櫃和報警系統。對存在問題的涉密計算機要請專人及時進行檢查和修理,做到專人專管,切實保障計算機運行良好。在基礎實施這個問題上,該花的錢一定要花,該配的設備一定要配,並且配就配好,決不能因為基礎設施不到位而導致泄密事件的發生。3、要搞好專項設施保障。要抓好計算機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對上網計算機,要堅持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的分離,對計算機安裝訪問控制技術、防火牆技術和防殺病毒技術,以物理分離的形式,以先進技術作保障,堅決杜絕涉密信息的外流,決不能存在僥幸心理,等出了問題再去想辦法。

Ⅲ 如何創新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一、區分不同層次,突出普法重點。一是突出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二是突出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三是突出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二、創新宣傳形式,拓展普法陣地。一是加強行業、系統保密業務專項培訓。二是辦好刊物網站。三是建立普法資料庫。及時購買各類保密普法宣傳資料,充實完善宣傳圖書資料庫和多媒體音像庫。四是拓展遠程網路教育。
三、結合工作實際,注重學以致用。一是結合政務信息公開開展保密業務培訓。二是結合保密承諾書簽訂開展保密警示教育。三是結合保密工作大檢查開展專業技能培訓。

Ⅳ 保密宣傳教育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基本內容如下: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范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梁溝通作用。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

5、反復加強對廣大群眾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是國家秘密的共同維護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對廣大群眾的保密宣傳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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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的作用:

1、保密工作是國家事務重大決策正常進行和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2、保密工作是保障國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3、保密工作是維護我國國際地位,保障國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

4、保密工作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5、保密工作是保護我國科技發展優勢,促進科技進步的重要手段;

6、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

Ⅳ 保密知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麼?

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

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
2. 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5.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
1. 利益主體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
3. 標志不同。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
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
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 責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

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頻上網;
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
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
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

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路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3. 不得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復制到涉密計算機及網路;
4. 不得違規設置涉密計算機的口令;
5. 不得擅自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軟體或復制他人文件;
6. 不得將無線外圍設備用於涉密計算機;
7.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渠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 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 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 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 不得將處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路連接;
12. 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配備和安裝視頻、音頻輸入設備;
13. 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Ⅵ 如何做好保密宣傳教育工作

1、加強保密

針對現階段多數企業的保密工作人員達不到專業的技術防護水平,企業存在泄密的隱患,國家保密局、國資委、商務部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加強對所屬重點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的行政干預。

要求企業必須建設和完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要求重點企業的從事商業秘密保護的人員必須通過系統培訓認證。擁有保密師注冊職業認證(相關培訓資料可咨詢—保密網)。就有資格進行保密體系建設和各項保密防護工作的展開,捍衛企業市場地位,保障企業競爭優勢。

2、加強培訓

國外企業在搶佔中國市場的商戰中採用先進的情報手段和成熟戰略。而對於保密意識相對淡薄的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意味著嚴重的危機。保護商業秘密也就成為每個企業必須做的事情。這就意味著必須加強培訓教育。

(6)保密和密碼法制宣傳知識講座擴展閱讀

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擅自復制、留存、銷毀國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事項;

八、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電話、手機、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

十、不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參觀、游覽和探親訪友;

十一、不得利用存儲有秘密的計算機連接互聯網。

Ⅶ 怎樣開展保密法制宣傳教育最有效

以人為本,保密教育的主體就是涉密人員

一個是看現在大環境下在哪些方面是重點教育方向
再結合你們單位具體情況,看有哪些不足,比如載體閉環啊、定密管理啊……

Ⅷ 保密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保密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的內容:

1、及時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幹部知悉和接觸國家秘密范圍廣、事項多、密級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歷來是境外情報部門竊密活動的重點目標。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強保密工作,關鍵在領導,重點也在領導。

2、經常加強對經管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經管人員是國家秘密的接觸者、保管者,又是國家秘密的捍衛者,保密法律法規的主要執行者,必須具備很強的保密觀念、法紀觀念和原則性;必須熟悉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規定,熟練運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國家秘密。

3、重點加強對保密執法人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保密執法人員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發揮著組織和骨幹帶頭作用,在保密執法方面發揮著示範和監督檢查作用,在保密法規規章的制定方面發揮著參謀和橋梁溝通作用。

4、抓緊加強對公務員的保密法制宣傳教育。一是依託人事部門在公務員錄用上崗前開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招收、錄用上崗培訓的必修課程,從源頭上把保密法制基礎打牢。二是業務部門必須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教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