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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檢修安全知識講座

發布時間: 2022-06-27 16:38:50

㈠ 化工安全教育的內容是什麼

1、介紹車間防火知識:包括防火的方針,車間易燃易爆品的情況,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點,滅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車間消防組織情況,遇到火險如何處理等。

2、介紹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比如,在裝夾、檢查、拆卸、搬運工件特別是大件時,要防止碰傷、壓傷、割傷;調整工夾刀具、測量工件、加油以及調整機床速度均須停車進行。

3、車間的概況:如車間生產的產品、工藝流程及其特點,車間人員結構、安全生產組織狀況及活動情況,車間危險區域、有毒有害工種情況,車間勞動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項。

(1)化工檢修安全知識講座擴展閱讀:

報警聯鎖系統是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降低安全風險、保證裝置的平穩運行、安全生產的有效手段,是防止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徑。未經審批、隨意停用報警聯鎖系統會給安全生產造成極大的隱患。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是可燃有毒氣體泄漏的重要預警手段。可燃和有毒氣體含量超出安全規定要求但不能被檢測出時,極易發生事故。

㈡ 從安全方面講,化工檢修有哪些特點

化工檢修具有頻繁、復雜、危險性大的特點。化工生產的特點及復雜性,決定了
化工設備
、管道的故障和事故的頻繁性,而使計劃檢修或計劃外檢修頻繁。
化工生產中使用的設備、機械、儀表、管道、閥門等,種類多,數量大,結構和性能各異,這就要求從事檢修的人員具有相應的知識和技術素質,熟悉掌握不同設備的結構、性能和特點。檢修中因受環境、氣候、場地的限制,有些要在露天作業,有些要在設備內作業,有些要在地坑或
井下作業
,有時要上、中、下立體交叉作業,計劃外檢修又無法預料,參加檢修人員的作業形式和人數也經常變動等都說明化工檢修的復雜性。
化工生產的復雜性決定了化工檢修的危險性。化工設備和管道中有很多殘存的
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物質,而化工檢修又離不開動火、
動土
、進罐入塔等等作業,稍有疏忽就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和化學灼傷事故。因此,必須加強檢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自的安全職責,狠抓宣傳教育,使每個參加檢修人員有明確的安全意識,優化檢修環境,實現化工檢修安全。這樣不僅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而且還可以使檢修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

㈢ 化工廠安全知識

化工廠安全教育
1.
安全工作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安全生產管理有規范: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

3、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5.
生產操作人員四懂:懂設備構造,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用途,懂工藝原理

6.
三會: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事故

7.
操作記錄五化:記錄規格化,字體仿宋化,檢查經常化,展覽制度化,管理標准化

8.
消防器材三定一交:定點,定人,定檢查,列入交接班中交接。
9.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工具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得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10、《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
不服從管理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
)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責)。
11、接到違反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的命令時,應拒絕執行。
12、操作的六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執行操作法規;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13、危險化學品: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
14、《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現(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
)後撤離作業場所。
15、《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應當立即向(現場生產管理
)人員或者(本部門負責人)報告;
16、除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外,(
任何
)人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
安全帽
)。
17、「四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18、燃燒的三要素為(可燃物
)、(助燃物
)、(達到可燃物著火點的溫度
)。
19、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供氣式防毒呼吸)面具。
20、對電擊所致心博驟停病人實施胸外心臟擠壓法,應每分鍾擠壓(
60-80)次。

㈣ 化工廠的安全知識,有哪些

我有,你要哪方面的啊?太多了。我吧最近我做氧氣廠是給你!【案例一】氧氣瓶充裝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時許,一位氧氣代充客戶到江都市某工業氣體充裝站充裝氣氣,共6隻氧氣瓶。充裝工將氧氣瓶卸下後,先將30隻氧氣瓶分兩組各15隻進行充裝。約在12點50分左右,其中一組充裝結束,現場充裝工關掉充裝總閥,緊接著就開始卸充裝夾具,當充裝工卸下第3隻氣瓶夾具時,其中一隻氣瓶發生了爆炸,一名充裝客戶當場炸死在充裝台上,一名操作人員受傷,該站共有6間充裝間,每站站房長6m,寬4 m。充裝間設有30個充氣頭,氣瓶爆炸後,後浪把主充裝間的防火牆推倒,把充裝間充裝管線全部炸壞,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裝間屋面全部掀光。爆炸氣瓶被炸成3塊,大塊重29kg,中塊得23.5kg,小塊重3.5kg,氣瓶爆炸後3.5kg的小塊瓶片從屋內飛到充裝站圍牆外的麥田裡,距爆炸點有35m。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從現場取證情況和查閱有關資料分析,意見如下:
1.對該站儲罐內剩餘液氧,邀請了揚子石化西歐氣體有限公司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取樣,並帶回南京分析,結果確認該儲罐內液氧合格,排除了氣源不合格的因素;
2.根據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氣瓶製造和檢驗標記,從無縫氣瓶檢驗站查閱該瓶檢驗報告,得知該瓶檢驗合格,並在檢驗有效期范圍內,排除了過期瓶充裝的因素;
3.在爆炸現場,發現該瓶主體被炸成3塊(後在清理過程中發現頸圈),經稱重約為56kg,與檢驗報告上稱重量相符,一塊重約3.5kg的碎片飛離充裝站圍牆外,距爆炸點約為35m。又從爆炸碎片中發現,瓶體內中下部一側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范圍的金屬燒熔痕跡,並留下了金屬氧化物,這些情況都說明此次氧氣瓶爆炸具有化學性爆炸的特徵;
4.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充裝記錄,並對現場進行勘察,同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筆錄,了解到充裝台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均在有效期內,有校驗報告,當時充裝壓力為11.0MPa。又對爆炸現場進行了清理,發現爆炸瓶右側有3隻瓶內尚有氣體,現場進行壓力測試,發現這3隻瓶內均有壓力,且在10.0MPa左右,這就進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壓);
5.對上述3隻氣瓶採用吸耳球取樣,並用著火煙頭試驗,發現並無氣體爆鳴,同時對1隻氣瓶又進行了壓力測試顯示為9.0MPa。之後將3隻瓶壓力降至2.0MPa左右,經可燃性氣體報警儀測試,未發現瓶內有可燃性氣體。
綜上所述,該起事故是由於氧氣瓶內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質(該可燃性物質為油脂類的傾向較大),該瓶內可燃性物質在充裝過程中與氧氣混合發生了化學性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得不夠嚴格。根據氣站有關氣瓶充裝管理制度規定,該充裝站屬於易燃易爆場所,非充裝人員不允許進入氣瓶充裝站,而該站卻允許充裝客戶進入氣瓶充裝場所,根據事故現場清理分析,右側3隻氣瓶尚有氣體,可能是死者參與了氣瓶關閥操作,氣站沒有人發現,說明該站安全管理工作上還存在較多的薄弱環節;
2.氣站沒有嚴格執行氣瓶充裝前安全檢查的規定。按照國家氣瓶充裝有關規定,氣瓶在充裝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充裝過程中還應不斷對瓶體溫進行逐個檢查,目的是防止氣瓶內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質,防止氣瓶溫度在充裝中升高,這也是氣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事故教訓
1.氣體充裝前,除嚴格執行外檢工作外,還需要進行取樣分析和充裝過程中的檢查,這是防止氣瓶爆炸的重要措施;
2.氣站充裝間必須嚴格執行閑人免進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強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其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二】氣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某市黃金冶煉廠一輛130型汽車在沁陽市化肥廠裝上兩只充裝了液氨的鋼瓶後返回濟源市。返回途中,行至沁陽市西萬鎮稅務所前時,一隻液氨鋼瓶突然發生爆炸,爆炸的鋼瓶飛起後將汽車駕駛室撞扁,駕駛室內的司機當場死亡,供銷采購員受重傷。爆炸了的鋼瓶內的液氨從瓶內噴出並迅速擴散,使現場的群眾不同程度地被傷害。另一隻沒有爆炸的鋼瓶,從車上被拋出4.8米。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7人受重傷,7人受輕傷。造成的經濟損失達175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沁陽市化肥廠充裝液氨管理混亂,沒有嚴格的充裝管理制度。沒有執行氣瓶稱重充裝,更沒有控制超裝的設備、裝置。充裝工人僅憑肉眼觀察鋼瓶氣相閥是否有霧狀液滴噴出作為充裝要求的標志而不用衡器稱重,充裝後也沒復秤檢查。根據實踐,這種充裝辦法,極易造成液氨的超量充裝。事故發生後,對未爆炸的那隻液氨鋼瓶進行檢查,該瓶實際充裝了247.8公斤液氨,而鋼瓶規定的最大充裝量為200公斤。因此,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液氨鋼瓶超裝。
2.人員素質差、責任心不強。130型汽車的駕駛員,在裝載了兩只液氨鋼瓶之後,沒有按規定路線直接返回工廠,而應本場供銷業務員的要求開車往其家中送化肥,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繞行13公里,且從集市中穿越,延長了裝運時間,由於當日氣溫較高且沒有遮陽,暴露時間又長,為超裝鋼瓶升溫超壓提供了外部條件,從而導致了爆炸後事故災害的擴大。因此,這起事故是人為的責任事故。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液化氣體的充裝必須嚴格執行逐只稱重並進行復稱檢查的規定,嚴禁超裝。
2.對於充裝了介質的氣瓶,白天運輸應按指定路線行駛採用遮陽措施,禁止曝曬,並應避開鬧市等人員集中的地區。
【案例三】某市電冰箱工業公司圍堤道維修部氟里昂氣瓶爆破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3月21日,某市電冰箱工業公司圍堤道維修部一隻氟里昂氣瓶爆炸,未造成人員傷亡及其他設施破壞和財產損失。
3月21日,冰箱維修人員在圍堤道維修部給該氣瓶充氟。據事後調查,充裝前未見氣瓶有異常,充裝過程中,該操作人員未稱重,有超裝過量的跡象。下午維修人員用該氣瓶給4台冰箱充了氟,將近下班,維修人員全部離開現場,16時15分維修人員聽到爆破聲,立即進入現場,發現氣瓶已經破裂。氣瓶是沿縱向撕裂,根據機械性能試驗,屈服強度遠大於0.8倍的抗拉強度,不符合標准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氣瓶充裝過量。氣瓶的使用人員不懂得氣瓶的使用知識,充裝前不進行檢查,充裝過程中也未稱重,造成充裝過量。
2.設備安技部門沒有制定氣瓶管理制度及充裝操作規程,也未對維修人員進行過氣瓶使用知識的教育。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將該型號的全部23個氣瓶立即停止使用。待事故處理後再確定能否使用,並且立即購置了新的氣瓶。
2.制定了氣瓶管理細則和氣瓶操作工藝,立即下發執行。
3.已和市製冷劑銷售部聯系好,從門市部直接購買小瓶,這些氣瓶屬門市部所有,充裝、定期檢驗都由門市部負責。此措施一旦實施,公司原有小氣瓶全部停用。
4.立即對氣瓶使用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案例四】哈爾濱某化工廠氣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情況概述
1998年10月8日10時40分左右,哈爾濱某化工廠四車間成品庫發生氧氣瓶爆炸事故。導致現場的2名裝卸工(臨時工)1死1傷。事故發生前四車間充灌崗,操作壓力為12MPa,操作溫度為20度,成品庫房有氧氣瓶45隻。
二、事故破壞情況
經現場勘察,共3隻氣瓶爆炸,其中1隻氣瓶外表為綠色油漆,檢驗期為1989—1994年,公稱壓力15.0MPa,容積為40.4L,這只氣瓶爆破成十幾塊碎片。碎片內壁呈黑色,斷口呈「人」字紋,無明顯的塑性變形,全部為脆性斷裂。其角閥為氬氣閥。
爆炸的另2隻氣瓶顏色為淡酞蘭,呈撕裂狀,斷口有明顯的被打擊的痕跡,被打擊處向內凹陷,並有高溫氧化的痕跡。另外3隻被擊穿的氣瓶,均留有不規則孔洞,其中1隻在氣瓶上方,直徑各約5cm,另外2隻在氣瓶下方,直徑約8cm和30cm,破口向內凹陷,並有高溫氧化的痕跡。
面積為70m2的氧氣瓶成品庫天棚和西側牆被炸塌,山牆嚴重變形,鐵皮包的門被爆炸碎片穿出一個直徑20cm的洞,附近2處廠房玻璃被震碎。
死者身體被炸成多塊碎片,傷者被炸成終生殘疾。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結論
從爆炸碎片的內外表面顏色看,其中1隻氣瓶的碎片外表為綠色漆,內表面呈黑色,角閥為氬氣瓶閥,說明這只氣瓶為氫氣瓶。被檢回的內壁呈黑色的碎片共有十多片,其斷口形貌沒有明顯的塑性變形,斷口呈「人」字紋,均為脆性斷裂。分析認為這只氫氣瓶內殘余有氫氣。充裝氧氣(氫氣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為4.1%—74.1%),形成了可爆性混合氣體,在轉動角閥時,產生靜電引發了氫氧混合氣體的化學爆炸。
另外2隻被撕裂的氣瓶內壁只有銹蝕,無黑色油脂,斷口呈脆性斷裂形貌,斷口局部有明顯的被擊打的痕跡,內凹並有高溫氧化痕跡,說明這2隻氣瓶距爆炸點很近,被爆炸碎片的沖擊波打擊超過其呈受力,失穩破裂,屬物理爆炸。
直接原因:裝卸工在裝運氫氣瓶(錯充氧氣)前試壓轉動角閥時產生靜電,引發瓶內的氫氧混合氣體爆炸,是導致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氣瓶充裝前檢查員在檢瓶過程中,由於被檢查氣瓶油漆脫落嚴重,且污物多,未認真辨認,錯將氫氣瓶當成氧氣瓶,送充裝崗充裝,充裝人員也未及時發現,是導致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車間、工廠領導在貫徹執行國家標准規程中,貫徹執行不認真,對工人的工作質量要求不嚴,充裝前後的檢查出現紕漏,檢查不夠,存在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是導致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四、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1.責令工廠立即停止氧氣瓶的充裝和檢驗業務,待勞動部門重新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從事上述業務工作。
2.今後在氣瓶充裝驗收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永久氣體充裝規定》及工廠車間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定。
3.儲存、裝卸運輸過程中,嚴格執行《關於氣瓶充裝運輸、儲存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4.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前、後的檢查制度,在空瓶驗收工作中,對超期氣瓶、漆色嚴重脫落,辨認不清的氣瓶,嚴禁充裝,對充裝後有異常或發現漆色不對等情況時要做好記錄,並報有關領導妥善處理。
5.在氣瓶出廠前應由專人負責試壓工作,嚴禁裝卸人員進行試壓。
6.工廠主管安全的領導要定期對氧氣充裝車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和處理的記錄。
【案例五】某市第二住宅建築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氧氣瓶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7月8日上午,在某市道里區河潤街住宅建築工程高壓消防泵房工地,工人們正從事地溝管道的切割與焊接作業。工人在使用由銷售點拉回的氧氣時,發現瓶閥有漏氣現象,並嗅出明顯的酒味,但未引起重視,用扳手扣緊閥門止漏後又開始工作。近中午時,一工人用長300毫米的扳手關閉氧氣瓶閥時,氣瓶突然爆炸。爆炸的氣瓶共炸成11塊碎片,向約為45度的夾角范圍飛出。最遠的一塊飛出約481.3米,這塊碎片重量約為13公斤。另一碎片,約重26.5公斤,飛出33米,擊中一龍門架體的36米高處,架體嚴重損壞,另一重約3.2米的碎片,飛出33米擊中一塔吊26.1米高處角鋼上,將角鋼切開一條8毫米長斷口。氣瓶爆炸時將關閉瓶閥的工人當場炸死,另一名在現場的工人被爆炸沖擊波拋出11米遠,頭撞在圍牆上,右足被碎片擊斷並被拋到20米以外的居民住宅樓六層陽台上。另有兩名在場人員一人被炸重傷,一人被炸成輕傷,共死1人,傷3人。爆炸造成約28000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氣瓶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充裝氧氣的氣瓶內含有乙醇,氧、乙醇在混合比例達到爆炸極限范圍內,當給予起爆能量時,混合氣會發生爆炸。
2.氣瓶爆炸的間接原因是操作工違章作業,關閉瓶閥時用力過猛。
三、事故責任分析
1.哈爾濱制氧機廠生產服務公司氧氣站,在7月7日充裝氣瓶前,沒有認真進行充裝前的檢查,造成不合格的混有乙醇的氣瓶充裝了氧氣。充裝單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
2.哈爾濱市第二住宅建築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未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操作工人違章作業,勞動服務公司領導負有間接領導責任。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充裝單位的領導應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充裝安全的規定,並在本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充裝單位應建立完整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充裝安全,並應對用戶的安全負責。
2.充裝工應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做好充裝前的檢查,將不合格的氣瓶選出,杜絕錯裝、混裝。
3.氣瓶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不要擅自對氣瓶進行改裝或改變充裝介質。氣瓶內充裝介質需改變時,應由氣瓶檢驗單位按規定進行氣瓶改裝工作。
【案例六】低級違章作業 造成觸電死亡
一、 事故經過
2002年5月17日,某電廠檢修班職工刁某帶領張某檢修380 V直流焊機。電焊機修後進行通電試驗良好,並將電焊機開關斷開。刁某安排工作組成員張某拆除電焊機二次線,自己拆除電焊機一次線。約17:15,刁某蹲著身子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在拆完一相後,拆除第二相的過程中意外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刁某已參加工作10餘年,一直從事電氣作業並獲得高級維修電工資格證書;在本次作業中刁某安全意識淡薄,工作前未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在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時,未檢查確認電焊機電源是否已斷開,在電源線帶電又無絕緣防護的情況下作業,導致觸電。刁某低級違章作業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工作組成員張某雖為工作班成員,在工作中未有效地進行安全監督、提醒,未及時制止刁某的違章行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 該公司於2001年制訂並下發了《電動、氣動工器具使用規定》,包括了電氣設備接線和15種設備的使用規定。《規定》下發後組織學習並進行了考試。但刁某在工作中不執行規章制度,疏忽大意,憑經驗、憑資歷違章作業。
(4) 該公司領導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識不足,存在輕安全重經營的思想,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三、同類事故防範措施
(1) 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執行規章制度的監督、落實,杜絕違章行為的發生。工作班成員要互相監督,嚴格執行《安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2) 所有工作必須執行安全風險分析制度,並填寫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個月。
(3) 完善設備停送電制度,制訂設備停送電檢查卡。
(4) 加強職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讓職工切實從思想上認識作業性違章的危害性。
(5) 完善車間、班組「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建立個人安全生產檔案,對不具備本職崗位所需安全素質的人員,進行培訓或轉崗;安排工作時,要及時了解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態,以便對每個人的工作進行周密、妥善的安排,並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可控與在控。
(6) 各級領導要確實提高對電力多經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認識,加大對電力多經企業的安全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多經企業人員的技術、安全知識培訓,調整人員結構,完善職工勞動保護,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人員、設備安全,切實轉變電力多經企業被動的安全生產局面。 網路(我愛扎金花)就可以找到,

㈤ 化工工人安全衛生基礎知識的內容提要

本書系統地介紹了化工工人需要掌握的安全衛生基礎知識。全書分安全技術篇和職業衛生篇兩篇,在安全技術篇中,介紹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化工生產防火防爆、化工火災撲救常識、機械傷害的預防、鍋爐與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化工用電安全、化工靜電安全、化工檢修安全以及防護器材及用品等知識。在職業衛生篇中,介紹了職業中毒、職業性腫瘤、塵肺、防塵防毒防雜訊技術、物理性損傷、化學燒傷和職業性皮膚病、工作有關疾病、有害因素的檢測以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知識。
本書面向基層,內容豐富,知識全面,通俗易懂,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較強。可作為化工企業開展化工工人學習、培訓安全衛生基礎知識的教材,也可供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有關的科研人員以及大中專院校相關專業的師生閱讀、參考。

㈥ 化工生產安全知識

了解化工生產的特點,熟練使用防護用品和兩防器材,了解本單位有哪些易發事故,如何預防、應急處理,應急物資是否充足且方便使用,熟悉工藝和設備,最最重要的是時刻保持警惕的安全意識。

㈦ 脫硫安全培訓有哪些內容

脫硫工藝:如濕法脫硫、干法脫硫。
設備運行中的指標要求。
涉及到得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
化工過程安全技術。
檢修安全。
化工事故案例。

㈧ 化工廠安全知識常識有哪些

化工廠安全知識常識: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4、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5、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6、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7、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化工廠安全注意事項:

1、安全工作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安全生產管理有規范: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

3、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生產操作人員四懂:懂設備構造,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用途,懂工藝原理。

5、三會: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事故。

6、操作記錄五化:記錄規格化,字體仿宋化,檢查經常化,展覽制度化,管理標准化。

㈨ 化工安全常識

1 化工分析工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 分析葯品要分類存放,強氧化劑、低沸點易燃物,能相互發生激烈作用的葯品要按最小包裝量儲存。葯品庫中不得超量,不得混放。嚴禁將危險品大量存放在分析室內。試劑與分析所用的葯品均需標明標簽。
3 分析工取樣要遵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並注意遵守現場生產車間的有關安全規定。
4 壓縮氣體鋼瓶要妥善保管,分別存放,對氫氣應限量儲存,化驗室不得超過兩瓶,不得泄漏。氫、氧鋼瓶不得混放。液氧不得在室內傾倒,要在室外處理;並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5 液化石油氣要妥善保管,供玻璃工專人使用。
6 加強通風,防止空氣中有害氣體超標。
7 化驗室嚴禁吸煙,明火作業要經過批准,不準私自動火。
8 油浴不能過量,電加熱器固定地點使用,不準隨便移動。
9 劇毒產品專人專台分析,按規程操作,分析過程如有有毒氣體產生,應在毒氣櫥中進行分析。
10 劇毒樣品要及時送回車間,嚴防流失。
11 劇毒試劑操作者必須了解制劑的化學性質,操作時必須戴好防護用品,操作中嚴防不慎擴散沾污。
12 凡使用劇毒試劑的地方,必須有通風設備,操作前先打開通風設備,然後進行工作。工作後繼續通風,過一段時間再關閉通風設備。通風設備失效時不準工作。
13 劇毒試劑由專人保管,使用時必須嚴格控制,工作中途不得擅自離開。
14 試驗完畢,操作者對使用劇毒試劑的器皿和工作場所要進行徹底洗刷和打掃。未完成的劇毒試劑,必須放置妥當,並貼有明顯標志,嚴禁將試劑帶出室外。
15 毒品必須實行雙人雙重責任制。保管、領用時必須按毒品管理規程進行,使用劇毒品必須有兩人進行操作。
16 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新設備的科研、試驗分析,必須首先報請廠及有關部門批准同意,備案後方可分析。
17 試驗產品分析時要了解試驗所需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副產品的毒性及有關安全的、物理的、化學的性質。
18 試驗產品分析必須提高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安防護措施和「三廢」處理設想,且試驗分析後的劇毒品及爆炸性物品必須集中收回,以防發生事故。
19 擴大試驗產品,生產分析工作須經過安全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准進行。
20 對易燃易爆化工產品原料進行分析采樣時,要嚴格按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