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知識講座觀後感200字
前我覺得法律離我們好遙遠,只有殺人放火,搶劫勒索等嚴重的罪行才算得上犯法,但自從讀了《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讀本》後,我對法律有了新的看法,新的認識。
小時候,我很喜歡跟夥伴們開玩笑。有1次,我看見有1個同學正在操場上玩耍,我悄悄跑過去,用手輕輕地蒙住她的雙眼,然後學著粗粗的聲音對她:「猜猜我是誰?」她不愧是我的知己,1下子就猜出來了。我還想跟她繼續玩下去,因此沒有松開手。她不耐煩了,就乾脆被我蒙著雙眼的走回教室。忽然,她被1塊石頭絆倒了,摔了個4腳朝天,她生氣了,也跟我鬧翻了。想想這件事是多麼後悔呀!現在我再也不會跟好朋友開這種玩笑了,因為我知道這樣做,如果對方受到傷害,那麼我就必須賠償,害人又害己。
錢,人們熟悉地不能再熟悉了。生活中,哪裡缺少得了錢,買衣服褲子要用錢;買鉛筆書包要用錢;買柴、米、油、鹽、醬、醋還 得用錢。但錢是怎麼得到的?大多數人當然是辛辛苦苦工作而得。但是有人卻因為貪財,採取1些不正當的手段,造假幣就是其中1種卑鄙手段。下面是1堆假幣,它們也痛苦,聽聽它們的自述吧!
「我是假幣。當鮮紅的印章蓋在我身上,我知道,我的生命走到了盡頭。我遍布全球,從國內到國外,從農村到城市,我騙人無數,有老人,有小孩。我與人們進行著沒有硝煙的戰爭。我勸那些製造假幣的人,住手吧!不然等待你們的將是監獄。」
聽了假幣的自述,我們對那些利慾熏心的人更加痛恨。
法律伴我們成長,法律給我們權利,我們要做1個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⑵ 法制教育講座材料
法制教育講座講稿
老師們、同學們:你們好!
今天,很高興能參加我們學校的這個法制教育講座。舉辦這個法制教育講座很有必要,也很及時,目的就是要通過這個講座,讓同學們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忥,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講四個問題:
一、未成年人為什麼必須學習法律知識?
二、「違法」「犯罪」的概忥與區別。
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強自我防範意識。
一、未成年人為什麼要學習法律知識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僅在案件數量上急劇增加,而且犯罪成員在案犯總數中所佔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齡相對提前。僅從我區的實際來看,在我們辦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盜竊案、搶劫、打架斗毆等案件居多,大部分行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為是犯罪行為。因此,未成年人必須加強自身法律知識的學習,通過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了解什麼是違法和犯罪,哪些行為構成違法與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同時,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違法」「犯罪」的概忥與區別
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同學們一定不會陌生,但是它們的聯系和區別同學們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據我們的辦案調查情況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對法律的無知。什麼是違法呢?我們通常所講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中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即: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上述列舉的行為中,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這一行為希望同學們引起注意,同學們可能會對此不以為然,但這也是違法行為;還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在學校也是時常發生的,據我們了解,一些高年級的同學會向低年級的同學強行索要錢財,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同學們不要害怕,要敢於檢舉揭發,同這些違法行為作斗爭。那麼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處理呢?一方面對違法行為較輕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監護人和學校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什麼是犯罪呢?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刑法第17條第2款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動、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充分考慮了他們的智力發展情況,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實上的識別能力,但由於年齡尚小,智力發育尚不夠完善,缺乏社會知識,還不具有完全識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他們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應當受他們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們對一切犯罪都負刑事責任。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個案例:去年,在烏橋村發生一起案件,外來民工學校的五名同學相約到田野里玩,遇到天下雨,於是一起到一家廠里躲雨。當他們看見這家廠里閑置的電機時,便回家拿來手鉗、改刀、扳手等工具,將電機撬爛,把裡面的銅線取出拿去賣掉,後來被公安機關查獲。在這起案件中,三名嫌疑人剛滿十五歲不滿十六歲,另外兩名同學更是才只有九歲。同學們說,他們的行為夠沒構成犯罪?很顯然,他們五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按照刑法應該被刑事拘留,甚至會被判刑。但是由於他們未滿十六周歲,只能由父母監管,但是在他們的人生道路上將會永遠的留下一條犯罪記錄,如果今後他們想靠大學或是到部隊當兵,或者到公司上班,都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時他們的父母將會代替他們賠償別人的損失。同學們:違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麼?我們姑且不談犯罪給社會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他們的父母,辛苦半輩子,含辛茹苦撫養成人為了什麼?是望子成龍啊,這下可好這條龍飛到監獄去了,他們的心在流血啊。而最主要的是對他們自己的傷害,理想前途沒有了,人格尊嚴沒有了,自由生活沒有了,當他們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貴,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價值。面對著鐵窗電網警衛,他們想到的是遲到的後悔和深深的懺悔。
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牢房。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麼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辦案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於在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後就被帶壞,最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前段日子在我們鎮上剛宣判了一起案件,兩名主要嫌疑人一個被判無期徒刑,一個被判了12年。其實他們也就是為了生活中的一點小矛盾幾句話和對方過不去,就咽不下這口氣,一定要去出頭。結果一刀下去就將對放的生命結束了,自己的一生也給葬送了。被判無期的那名嫌疑人也就20歲左右,比同學門也大不了多少啊。
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因
1.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強,社會責任意識差。多數青少年犯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長期生活在「大家圍著轉」的家庭環境里,家長對其處於服從地位,千方百計地滿足他們的各種願望和要求,結果使他們逐漸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為所欲為,十分任性,自私、貪婪和霸道。他們只注重自己的享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卻不顧及他人或社會的利益,更別說什麼社會的責任,為社會做什麼有益的事,什麼扶危濟困,見義勇為,愛心,都與已無關。這種人崇尚金錢,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費,爭強好勝而缺乏進取精神,甚至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2.獨立意識強,承受挫折能力差。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大多一帆風順,受到家庭的過度保護,始終被別人圍著、護著、捧著,想獨立,想自己做主做些事情,想自己主宰世界,但他們從未嘗過「逆境」滋味,不知道世事的艱難。在日常生活中,他們不能控制自己的不良行為習慣,甚至不能應付一些較小的挫折,心理承受力非常脆弱。他們在遇到挫折時,往往表現出過分的失望、焦慮、沮喪情緒,甚至意志消沉,自暴自棄,不能客觀地分析自己原因和客觀情況,使挫折的負面影響在其身上表現得非常明顯,在不良刺激的誘惑或社會上不法分子教唆下,萌發違法犯罪的忥頭,走上犯罪道路。
3.情感豐富,自我控制能力差。現在的青少年大多是獨生子女,無兄弟姐妹,他們在父母的過度呵護和嚴格的監控下,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緊張的學習,他們渴望朋友,渴望交流,渴望了解社會,接觸社會,但由於他們辨別是非能力不足,自我控制能力差,感情易沖動,敢愛敢恨,敢做敢為,在日常生活中常交上一些「情所意合」、夠哥們、講義氣的朋友,在他們的熏陶下,人生觀、價值觀發生偏差,他們講究吃喝玩樂,追求享受,他們只關注自己的需要,很少考慮別人的感受和社會的利益。當自己得不到別人尊重、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滿足時,便相互對立,仇恨,大打出手,甚至報復、傷害、故意殺人犯罪。
4.模仿能力強,辨別是非能力差。多數未成年獨生子女自我意識較強,在社會交往中具有探索未知、學習新鮮事物,模仿他人行為的求知慾,但由於他們年幼,缺乏是非辨別能力,把壞的當成好的,把腐朽當作神奇。把打架當成勇敢,把酗酒當作豪爽,把一起干壞事當作義氣,把揮霍當作瀟灑,把吸毒涉黃當作探索。這些人極易被社會上存心不良的人拉下水,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5.好逸惡勞心理突出,吃苦耐勞艱苦創業精神差。多數青少年從小生長在「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優越家庭環境里,許多父母過分嬌慣溺愛和遷就子女,盡可能多地給子女錢,供其揮霍,他們不知父母的艱辛,不知掙錢的不易,不知節儉,不知創業的艱難。養成了坐享其成,好吃懶做、自私任性、冷酷殘忍、乖戾蠻橫、脾氣暴躁,以及鄙視勞動、厭惡勞動的不良品格。他們隨著年齡的逐漸增大,他們的物質享樂慾望不斷膨脹,他們賴以生活的經濟來源,不能滿足他們貪得無厭的需要時,便會鋌而走險,就會用違法犯罪行為去維護好逸惡勞的習慣,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的規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後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於事的。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同學、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不要怕你報告了他們的不法行為後會遭到報復,你越是膽小害怕,他們就越膽大妄為。同時,當你開始與同伴在一起玩時發現同伴有犯罪意圖時,你應當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話,你就要趕快想辦法遠離他,千萬不能為了哥們義氣跟著同伴,因為你一旦跟著去,即使你沒有動手,你也難脫干係。因為受害人不管你具體有什麼行為,他只說共有多少人實施了犯罪,你們這些去的人即使沒動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們的同學以後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堅信邪不可能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同學們,今天你們是在校的學生,明天是祖國建設的棟梁,作為一名學生,有這樣美麗的學校,有這樣高素質的老師,有這么好的教育質量,你們是幸運兒,你們應珍惜光陰、努力拚搏。祖國需要你們,明天是你們的!
謝謝大家
⑶ 法律知識講座
如果只是造成輕微傷,那是治安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是造成輕傷或者重傷、致人死亡,則構成刑事案件,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輕傷,當事人雙方願意的話,還可以調解,如果不願意的話,則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死亡,那不能調解,屬於國家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人身傷害賠償數額計算
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葯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醫葯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准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葯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托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另行起訴。
誤工費的賠償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於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 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護理費的賠償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准計算。
交通費、住宿費的賠償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准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標據少於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於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侯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營養費的賠償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的賠償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准,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其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的生活補且費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後由侵害人賠償生活補助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喪葬費的賠償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亡賠償金,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二年。死者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十年。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殘疾者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自定殘之月起,賠償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但最低不少於一年。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的賠償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後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⑷ 法律法規知識安全講座觀後感
學法律知識 做守法中學生
——《法律知識講座》聽後感
人生如同一張白紙,我們成長的過程就是在給這張白紙著色的過程,我們走的每一步都會留在這張人生的紙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張色彩斑斕的紙,上面滿是絢麗的圖案;有的人留下的則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還沒來得及在這張紙上添滿色彩,這張紙就早早飄零!
法律彷彿是一張無形的網,看似虛若無物,無聲無影,但卻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當一個邪惡的念頭剛剛閃過,法律無形的雙手便悄悄地靠近,當法律有大網在你身後展開,這就說明你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為了幫助我們增強法制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我們聽了王警官帶來的法制教育講座。
這次的演講主題是:增強法制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王警官那生動的演講,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讓我感到震撼的是…...
現在,青少年的犯罪情況越來越多,現在中國一年就有兩萬多個。聽到這兒,我不禁感嘆了,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裡,那中國的未來會是什麼樣子?少年強則中國強啊!更讓我感到驚訝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齡越來越低,初中生較多,這是為什麼?因為初中生一般是住讀,沒有了家長的監督,老師也不可能時時刻刻看著你,所以,自覺性就鬆懈了,再加上有的壞學生還影響了一些意志不堅定的學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壓力沒有高中生大,有時間玩,有時間上網吧,網路也有些不健康的東西,好奇心使勁促使自己去看,可換來的,卻是犯罪之路。更讓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來越殘忍,從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嚇,最後還殺人放火!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與網路游戲有關!是啊,現在的游戲大多是打打殺殺,一不留神,就會沉入「泥潭」之中。我想這也是為什麼老師要求大家遠離「網游」的原因吧。
在我們的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他們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罵人,打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你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才乾的時期,可塑性很強。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強,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強,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響,一步步走上了不軌之路。有的後來竟發展到了結伙搶劫!最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受到了應有的制裁。這不是又給我們敲了一記警鍾嗎?我們正處在花樣的年華,詩樣的年齡,誰願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過本該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無情的,它決不會因為你後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而不懲罰你,誰觸犯了法律誰就必須要接受處罰。所以說要使人生走得輝煌燦爛就必須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為一時的沖動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終生!同學們,讓我們行動起來,學好法律知識,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學生吧!
⑸ 2021綠書簽推薦書目有什麼
綠書簽行動是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契機,以特別設計製作的綠書簽為載體,以「拒絕盜版,從我做起」為宣傳口號,倡導公眾尊重創意、支持正版,在全社會掀起營造繁榮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熱潮的年度主題行動。萊垍頭條
活動內容萊垍頭條
(一)統一標識形象。為了保障活動傳播效果,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統一設計活動標識,包括宣傳口號、宣傳海報、書簽、形象視頻等。相關設計圖樣源文件將於4月初上傳至全國「掃黃打非」信息管理系統,供各地下載使用。各地可結合實際需求在海報書簽上添加本地元素及信息,用於線上宣傳或印製實體海報書簽線下張貼發放。在推廣傳播時,應注重標識形象的內涵理念與具體活動內容、場合、傳播渠道的契合,突出「護苗」的使命責任、社會意義。萊垍頭條
(二)豐富活動類型。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可結合不同目標對象特點,融合融入思想道德建設、黨史學習教育、全民閱讀、保護知識產權、青春期教育、網路安全素養等主題,通過舉辦名家講座、法律宣講、網路安全授課、文藝表演、推薦優秀讀物、徵文或繪畫比賽、座談研討等方式,以及多渠道播發宣傳視頻、向群眾派發綠書簽宣傳品,擴大人群覆蓋面,讓更多人了解和參加「護苗」行動。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舉行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銷毀活動。頭條萊垍
(三)突出法治教育。以提升青少年法治觀念、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為重要目標,採用青少年易於接受的形式方法,結合警示案例,宣講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內容,普及「掃黃打非」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以推動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為重要目標,面向學校、家庭、互聯網企業、社會組織和政府職能部門,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法律宣傳教育,明確各方「護苗」工作責任義務,溝通交流未成年人保護中的情況,切實加強協作配合,認真落實法律規定,發揮積極作用。萊垍頭條
(四)動員社會力量。加大「綠書簽行動」文化惠民力度,發動社會各界廣泛參加。發動互聯網企業和出版單位,為本地青少年優惠提供或免費贈閱一批品質優良、內容健康、導向正確的電子書、影音作品、精品課程等學習資源;發動出版發行單位,選擇大型圖書銷售場所或網路售書平台,開展綠書簽優惠購書活動,讀者憑綠書簽享受優惠;發動科技場館、少年官、青少年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舉辦宣傳教育活動,定期向青少年免費開放;鼓勵有意願、有實力的社會組織或企業,向本地特別是鄉村地區中小學校、圖書館或街道社區圖書室、農家書屋以及貧困家庭孩子,開展公益捐贈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