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淺談如何做好基層官兵戰後的心理疏導工作
當前,基層消防部隊官兵年齡普遍較輕、心理相對不成熟,是心理問題的「多發區」,心理健康問題凸顯。且隨著社會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滅火及搶險救援任務日益繁重,消防官兵所面臨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而我區由於塑膠行企業、生產加工型廠房較多,木屋毗鄰區多,滅火救援任務也相對繁重、艱難,發生火災時,火勢蔓延快,容易造成火燒連營的現象。因此,消防官兵在執行各種危險的搶險救援及滅火任務後,容易使神經活動緊張,表現出恐懼、厭煩、急噪甚至泄氣等消極情緒,尤其是當在事故現場看到人員傷亡的恐怖景象時,神經活動就更緊張,恐懼則會進一步加劇,甚至在以後的「戰斗」中畏縮不前。因此,在高度緊張的戰後,如不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就容易引起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 一、戰後不良心理的表現形式 1、恐懼。具體表現為再次上「戰場」時驚慌不安、畏縮不前、情緒不穩、注意力分散,難以控制自己的思維和情緒,想盡快脫離戰場。 2、緊張。具體表現為在平常訓練時會出現精神恍惚、思想分散、注意力難以集中,難以一次性完成規定的工作事項。 3、急躁。具體表現為日常工作時心理急躁、急於求成而又難以按「意想」中的完成任務,造成信心缺失、動不動就放棄的消極情緒。 4、逆反。表現在工作生活中就是「你讓我這樣做,我偏要那樣做」,愛頂牛,走極端,不服管,甚至厭煩工作。 5、孤獨。具體表現為戰後出現不願意合群,不愛與人交流,對火熱的警營工作生活產生厭煩的情緒,不想與他人相處,常常是一人獨處一隅。 二、做好官兵戰後心理疏導工作的方法 (一)立足實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1、高度重視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制定與政治思想教育同步實施的課程,落實專人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並通過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及時發現掌握官兵的心理動態。在結束一些危險性大、較恐怖的滅火救援行動戰評後及時進行適當的心理調適和輔導,對心理脆弱的個別同志進行跟蹤,一對一地幫扶,消除官兵戰後的不良心理。 2、積極引導官兵參加各類心理輔導講座。心理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補充和創新發展,也是當前部隊戰鬥力提升的前提條件。因此,要結合消防部隊特點、官兵服役過程中常見的心理沖突,消防部隊官兵心理素質低的方面,比如自控失衡、逆反心理、投機心理、自私心理、怠惰心理、急功近利心理、特權心理等進行經常性教育、隨機性教育、針對性教育、情緒性教育、案例性教育、個性化教育。同時針對官兵在工作、訓練中遇到的難以處理和把握的問題通過個別談心進行疏導減壓。另外,引導官兵廣泛閱讀心理書籍材料,利用網上咨詢等手段充實有關心理知識,從而了解掌握戰後不良心理的調節方法及手段,不斷增強心理健康意識。 3、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把地方的心理專家「請進來」和官兵「走出去」相結合,針對消防部隊特點舉辦心理健康知識講座,傳授心理知識,提供心理咨詢,進行心理測試,充分發揮心理輔導的重要杠桿作用,為繁重的消防保衛任務提供強有力的心理保障,以提高部隊官兵出現戰後不良心理的應對能力。 (二)重視外因,營造輕松舒適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夯實官兵心理健康基礎。 1、創建栓心留人的警營環境。優美怡人的環境容易使官兵產生充實感,引發積極向上的情感。因而,要下大力改善官兵的生活環境,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營區的生活環境,使身居其中的官兵安心、寬心、舒心,熱愛生活,積極向上。 2、加強心理承受能力訓練的科目。在日常的訓練活動中,應有意識的加入心理承受能力訓練,可以通過組織課間文藝活動、文體活動、游戲等一系列活動,並在活動中營造「人人參與」、「人人是演員、輪流當主角」的氛圍,從而磨練官兵意志,鍛煉官兵冷靜面對挫折和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 3、在官兵中營造相互信任、理解的環境氛圍。信任的人際關系是戰後心理疏導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礎。只有在信任的基礎上雙方的情感與心理方面才能得以充分交流,才能達到心理轉化的效果。因此,要有意識地在有困於心理問題的官兵中建立起關心、尊重、理解和信任的關系,減輕或消除官兵的各種不良猜忌心理,並依據問題的需要有針對性地營造相互信任、輕松、愉悅的人際關系氛圍,促進官兵心理的健全發展。 (三)針對個別產生戰後心理問題的官兵,從內因入手,引導官兵學會自我緩解心理壓力方法 1、講究心理衛生。充分利用圖書閱覽室、網路室等平台,引導官兵自學心理知識,養成自己作心理分析的習慣,然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不斷地調整情緒,增強承受能力和適應能力。 2、深呼吸、利用想像。深呼吸對調節心理十分有效,每一名官兵都可以通過簡單的學習獲得深呼吸的基本方法。當官兵出現戰後緊張、恐懼等不良心理時,可以通過深呼吸促進自身與外界的氧氣交換,使其心跳減緩、血壓降低,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與水平。當一個人意識到自己能夠通過深呼吸來保持舒緩心理時,原來的不良心理也就被打破了。在深呼吸的過程中,如果充分利用想像就更加理想了,通過想像,訓練思維「遊逛」,如「藍天白雲,平坦綠茵的草地」,「戰友相處舒心的一刻」,「聽著優美的輕音樂」等,就會在短時間內放鬆、休息,恢復精力,讓自己得到精神小憩,就會覺得安詳、寧靜與平和,不良心理自然就不攻自破了。 3、情緒轉移。引導官兵通過看書、看電影、參加文體活動、參加生日晚會等方法轉移恐懼、緊張的情緒和注意力,緩解不良心理。 4、愛好沖消。就是引導官兵合理安排課余時間,從事個人愛好的活動。如運動、寫作、繪畫、研究問題等,這樣可以使官兵變得積極、開朗,樂觀向上。 5、讓官兵結對子、定期談心。要引導官兵主動把心理狀態講給信任的人聽,不要悶在心中,通過結對子、定期談心等方式,使官兵既得到情緒的緩和又可以得到對方的忠告,從而更快地找到解決不良心理的方法。 6、逐個擊破。引導官兵通過寫日記等形式,把不良的心理狀態個個羅列出來,一、二、三、四……,寫出來後只要「個個擊破」,這些所謂的壓力,便可以逐漸化解。 7、培養官兵寬廣豁達的胸懷、與人為善。培養官兵為人處事上心胸寬廣、大度,處理事情上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適當「糊塗」,促進官兵樂觀開朗的性格特點,克服斤斤計較、爭鋒相對的處事習慣。 總之,心理健康是時代的課題,是現代社會進步與人類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開展戰後心理疏導工作,優化心理素質,保持心理健康,不僅是當代消防軍人在服役期間正常學習、訓練和生活的基本保證,也是促進消防軍人人格完善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重要條件。通過調查發現,只有及時掌握官兵戰後的心理反應、心理特徵及發展變化的規律,把工作做在前頭,才能消除各類安全事故苗頭,保障部隊持續穩定和戰鬥力的有效提升。
㈡ 如何保證普法工作在基層的有效開展
一是教材采購。采購普法教材是普法教育所必需,把普法教材發放到廣大領導、幹部和職工、群眾中去,使教材成為廣大公民參與普法的重要工具,否則,普法無從談起。組織好普法教材的采購是進一步擴大法治宣傳教育戰果,擴展創新普法方式方法的重要條件;
二是堅持舉辦多層次、多類型的法律知識講座。實踐證明,高質量的法制講座是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有效形式。這種教育方法,具有形式上的正規性,內容上的專一性,實施上的保證性,接受上的直觀性等特點;
三是在電視、廣播等大眾媒體上舉辦專題節目。這類節目傳播迅速,形象直觀,且覆蓋面廣,實效性強,群眾喜聞樂見,是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最有效的載體;
四是開辦普法網站。隨著互聯網的日益普及,上網群眾越來越多,各種新媒體的盛行,其作用和影響力也將越來越大。群眾可以通過上網解決生產生活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並可查閱相關的法律資料;
五是開展「法律六進」並拓展到更多的法律服務領域。利用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等陣地,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等活動來為各類對象進行法律服務,這樣普及宣傳面更廣;
六是組織法治文藝演出。採用群眾比較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這樣更貼近生活、更讓廣大群眾容易理解,真正把法律知識和法規政策送給群眾,繁榮居民文化生活;
七是開展學法考試和法律知識競賽。對不同人群採取學法考試和法律知識競賽的形式,檢驗其學法成果。總之,應根據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選擇恰當的宣傳方式,從而使法制宣傳教育更好地滿足群眾需求,取得更大成效
㈢ 高分求一農村法制知識講座講稿,時限30分鍾以上
目前世界上哪個國家勞資關系矛盾都沒有我們國家這么激烈,現實中已產生了大量的勞資糾紛。當然是《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與違法成本顯著提高,特別是用人自主權,工資自主權、自主管理權等受到嚴重限制。其實,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勞動合同法》並非會給用人單位帶來災難性的影響。時至今日,即使在《勞動合同法》的背景下,用人單位仍然會占據勞資關系天平中傾斜的有利地位。當然這是在用人單位改變管理理念的前提下。今天我們主要講《勞動合同法》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應范圍、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適用的主體: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於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首先應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的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沒有規定的情況再按照勞動合同法發有關規定執行。勞部法[1995]309號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法中被稱為用人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根據這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視為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對策(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關系的建立(1)、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說,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的履行告知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義務。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而不能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是書面的。但在實踐當中,為規避相關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宜採取書面的方式予以告知,並要求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確認用人單位已經保障了其知情權。(3)簽訂書面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法對用人單位做出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用人單位未依據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會發生二個方面的責任。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 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它事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事項有: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未具備法定必備條款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改正;如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5)、勞動合同未予以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處理首先是如何確定一個月寬限期內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的,那麼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的,應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其次是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如何解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規定或者集體規定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二)、勞動合同履行1、規定了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2)、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著重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二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加班(我國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八小時工作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職工探親假等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如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元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長度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不得隨意安排加班和突破加班時間,加班人員的限制)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主要是制定不合理的勞動定額標准,結合第四條規章制度的規定解決)。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 者支付加班費(區分標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費的發放條件和標准)。三是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應按應付金額的50%-100%加付賠償金2、規定了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的履行一是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二是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指的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1、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也就是說,協商一致原則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2、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元元元和勞動者各執一份。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十條第三款)。(四)、勞動合同的解除1、用人單位解除權(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2)、過錯性解除權過錯性解除權是指因勞動者的過錯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且無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的情形有: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3)、無過失性辭退權無過失性辭退是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和客觀情況的需要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與過錯性解除相比,程序上 無過失性辭退權要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限制,同時用人單位要依據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一是勞動合同法廢除了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權。用人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解除權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法定情形,否則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解除權(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2)、預告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特別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勞動者的特別解除權。特別解除權是指勞動可以不受《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期限限制而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形使特別解除權: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合法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五)、勞動合同的終止1、《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即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除勞動合同期滿(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工作任務完成而期滿)外,還包括:(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2、《勞動合同法 增加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國家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①《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②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勞動者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④《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㈣ 知識講座包括哪些內容
學校的安全教育不僅僅是學校的事,需要學校動員各方力量,積極拓展教育資源,使學校的安全形成多方合力,既豐富了安全教育的渠道和內容,又因為把教育放在具體的社會情景中,從而增強了教育的有效性,那麼如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呢?無論孩子是在生活還是學習中,家長和教師都應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和活動設施,如將葯品、消毒水、殺蟲劑等放在孩子夠不到的地方,打火機、蠟燭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時將用過的電線插頭收起。在帶孩子外出時,給孩子換上舒適合腳的鞋子,不要讓孩子在堆放磚頭或滿是石頭瓦礫的場地玩耍,不要讓孩子獨自在水池或河邊玩耍等等,下面一起來看看小學安全知識講座內容有哪些吧?
一、交通安全
當我們目睹這一個個鮮活的生命驟然消失,當一個個健康的身體慘遭傷害,我們由衷的感嘆,車禍是如此無情,人世間最寶貴的是生命。看看只能坐在皮球上移動的小女孩,看看遇難者家屬悲傷的表情。前車之鑒,後世之師,殷紅的鮮血昭示著人們,珍愛生命,拒絕違章,重視交通安全,幸福將與您相伴。
同學們,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特效葯是遵守交通法規。作為小學生,我們應該掌握行人交通安全特點,防止交通事故。
1、橫過馬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證安全,這裡面的學問可多著呢!有不少行人,因為沒有掌握好安全橫過道路的要領,結果喪身與汽車輪子底下。
首先,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避讓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左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才走入車行道;再看右邊是否有來車,沒有來車時就可以安全橫過道路了。
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隨便亂穿,或者在汽車已經臨近時急匆匆過道路,都是十分危險的舉動。行人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行人橫過馬路,行人必須在人行道上等候。行人信號燈綠燈亮時,准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行人信號燈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再進入人行橫道;已經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應加快步伐安全通過。隨意闖越「紅燈」,遇停止信號超越停止線或亂穿馬路,都是違反交通法規的不良行為,必須堅決制止。
2、各行其道
道路上的隔離設施好比是一座座牆,一條條「分界線」,車輛與行人是不能隨便逾越的。任意鑽越和跨越隔離設施,是一種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作為一個守秩序、講文明的人,應該按照「行人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橫道線」和「騎自行車走非機動車道」的規定,嚴格「分道通行」,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3、集體外出
上學、放學、春遊、秋遊和其他集體外出活動時,隊伍應該怎樣排列?走路應該怎樣走?橫過車行道應注意些什麼?
集體外出,要有教師帶領。在沒教師帶領的情況下,要推選一位「路隊長」來管理隊伍;外出時要整好隊,橫列不宜超過二人;行進時,應靠右側走在人行道上,不能走入車行道。隊員應遵守紀律,不能隨便離隊,不能相互追逐戲鬧,不三五成群地並肩行走或交通擁擠的地方聚集、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
隊伍橫過車行道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有信號燈的地方,要在綠燈亮時通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車行道,要在暫沒有來車時抓緊時間通過。如果來往車輛較多,應在人行道上或路邊耐心等候,不要隨便亂穿,更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急穿。
4、乘車
㈤ 工會法知識講座
工會法知識講座
什麼是《工會法》?如何認識中國工會立法的發展過程?
工會法是調整工會與國家、工會與行政機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工會活動的宗旨及范圍,成立工會的程序,工會的法律地位、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工會的權利和職責,工會經費的徵集與使用等。
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會立法,經歷了三個時期:(1)禁止時期,在資本主義初期,國家把勞動者組織工會視犯罪,利用國家機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會。(2)限制時期,迫於工人運動的發展,資產階級雖然在法律上承認工會合法,但又對工會的活動加以限制,工會如有違反限制行為,即予處罰或解散;(3)承認時期,在工人運動的壓力下,資產階級不得不承認工會的法律地位,採取一些讓步措施。一般認為1871年英國的《工會法》為最早的工會法。
我國工會的立法始於1924年孫中山領導的廣東國民政府頒的《工會條例》,該條例宣布工人有組織工會的權利,確認工會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和罷工的自由。此後,國民黨政府1928年頒布的《工會組織條例》,1952年頒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別修正的《工會法》,對工會活動作了種種限制,實際上剝奪了職工組織工會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階級利益和意志的工會立法,始於1922年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制訂的《勞動法案大綱》。1930年,中央革命根據地制定的《赤色工會組織法》,用單行法規的形式規定了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明確了工會的宗旨。此外,我國各革命時期根據地的勞動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會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6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定了工會是工人階級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還規定了工會的任務、組織原則、工會的權利義務、工會與國家的關系、工會與企業的關系、工會的組織機構和領導機關、工會經費的來源等。工會法的頒布,對我國工會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發揮人民民主專政的支柱作用、聯系黨與職工群眾的紐帶作用,以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工會自向建設和工會運動的發展。1992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這進一步肯定了新時期國工會階級和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產中的地位,並就工會的性質、任務、權利、義務、活動准則和組織原則等重大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以法律的形式體現了黨的基本路線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新《工會法》)是在我國順利跨入新世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新《工會法》進一步突出了工會的維護職能,進一步保障了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進一步加強了職工民主權利的法律保護,進一步健全了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進一步保障了工會工作的物質基礎,加強了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保護,確定了違反《工會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新《工會法》的頒布實施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工會自身改革和工運事業的發展,促進改革開發,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為什麼要修改1992年《工會法》?
我國第一部《工會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1992年作過一次修改。由於1992年《工會法》頒布時我國還沒有明確提出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1992年《工會法》客觀上不能不受歷史條件的局限。特別是隨著近幾年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深刻變化,以及經濟結構調整,職工隊伍的變化,工會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面對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從法律上予以規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對1992年《工會法》進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隨意撤並、組建困難、會員銳減問題。職工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是我國《工會法》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而明確規定的。但實際生活中,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經常受到侵犯,工會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難。據全國總工會調查表明:1997年基層工會已從1995年的593113個減少到510276個,1998年又減少為503532個,會員人數從1995年的103996314人減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減到89134262人。可見,工會組織呈下降趨勢,會員人數銳減。還有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限制、阻撓甚至禁止職工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因此,新建企業工會組建率較低,職工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違法侵權現象嚴重。據全國總工會1998年底統計,外商投資企業的工會組建率為僅35.5%,私營企業的組建率僅為4%,鄉鎮企業的工會組建率僅為7.1%。
在國有企業改革和轉制中也存在隨意撤並工會組織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國有中小企業通過試行改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大多成為了集體性質、合夥或私營性質的企業,在這些改制企業中,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減少的趨勢更為明顯。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著撤並工會,或形式上還保留工會,但工會工作以難以開展的情況。
2、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受侵犯問題。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勞動關系發生著深刻地變革,工會應當旗幟鮮明地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會幹部在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與用人單位和營者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工會幹部因維護職工權益打擊報復的情況時有發生。
3、拒繳、拖欠工會經費問題。目前,各級工會的經費存在難以得到保障的問題。資料表明,全國工會經費收繳率不足50%。而在基層工會,企業拖欠、拒繳工會經費的現象更是十分嚴重,工會經費更為困難。經費是工會開展活動的必要物質條件,由於經費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會、企業工會根本無法開展活動,有的甚至連工會幹部的工資都開不出來。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雖然《工會法》對工會經費的撥繳作了明確的規定,但由於對拖欠、拒繳工會經費的行為沒有規定相應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業行政方面無視《工會法》的規定,拒繳、拖欠工會經費。第二,部分國有企業經營困難,虧損嚴重,職工工資水平連年下降,有的甚至連工資都發不出來,工會經費的撥繳更無從談起。第三,現行工會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經費的撥繳未作具體規定,致使這些企業工會經費的撥繳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
4、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問題。1992年《工會法》沒有規定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因此,《工會法》在實施中出現非法撤並、工會、打擊報復工會幹部、非法侵佔、挪用工會財產,拖欠、拒繳或者非法查封、劃撥工會經費等侵犯工會權益的問題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無不與缺乏明確有效的法律責任有關。甚至一些侵權案件起訴到法院後,經辦法官難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處罰法定的原則,給對方施以法律制裁。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現人民法院對違反《工會法》的侵權案件不予受理的問題等,使工會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切實保護。
在此,我們還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認識修改《工會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開放新形勢對修改《工會法》的要求。1992年《工會法》頒布以來,隨著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發展,在這些企業中就業的職工人數迅速增加,已成為我國工人階級隊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黨的十五大提出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公有制實現形式要多樣化,很多中小國有企業通過拍賣、出售為私有企業,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改為股份制企業。但1992年《工會法》已不能適應這種新形勢,致使工會在這些企業處於無法可依、無法保障的狀況。客觀形勢的發展迫切要求對《工會法》進行修改,從法律上規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業中職工組織和參加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等權利。
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變化對修改《工會法》的要求。當前,一些外商企業和私營企業,甚至改制企業都存在著侵犯職工的政治權利、勞動權利、人身權利以及經濟利益的問題。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勞動關系也發生很大變化,企業經營面對市場競爭,為了追求更高利潤,也容易忽視以至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引起的。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維護職工利益的力度,進一步突出工會的維護職能,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並從法律上予保障。不然,工會就會脫離職工群眾,失去存在的基礎。
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工會工作與工會幹部保護問題突出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的變化,政府職能逐步轉變,通過行政手段保護工會幹部權益的作用越來越弱,工會幹部在加大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力度的同時,其自身責任和風險也隨之增大。近些年,工會幹部因維護職工權益遭受打擊報復的現象日趨增多。有的企業工會主席任期未滿即被調離;有的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罷免;有的被扣發工資;有的被無故或借故解除勞動合同等等,嚴重影響了工會幹部維權的積極性,亟待通過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建設的發展變化與工會維權工作的要求。隨著鄉村城鎮化,鄉鎮企業規范化,鄉鎮、街道職工數量越來越多,如何維護鄉鎮企業職工、街道職工的合法權益,幫助、指導職工建會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隨著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小企業越來越多,25人以上才能組建工會委員會的規定,已不能滿足這類企業職工建會維權的需要,應當作出相應調整,降低建會人數標准,允許聯合組建工會;隨著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在企業兼並、改組過程中,撤並工會組織、工會機構的現象十分突出,應當從法律上予以規范,保險工會組織正常開展工作。
五是《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和工會訴權問題提出的要求。我們知道,對權利保障的最後手段就是以違法侵權者追究法律責任和實施法律制裁來實現的。《工會法》在貫徹實施中出現的侵犯工會權益的問題,如非法撤並工會,打擊報復工會幹部,非法侵佔,挪用工會財產,拖欠、拒繳或者非法查封、劃撥工會經費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無不與缺乏明確有效的法律責任規定有關。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對違反《工會法》的侵權案件不予受理,使工會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切實保護,嚴重影響了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這與《工會法》沒有明確規定工會的訴權是直接相關的。
六是實踐經驗的積累和形勢發展的要求。1992年《工會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區及部分城市分別制定頒布了《工會法》實施辦法、條例,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工會法》的某些不足,並將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辦法予以規范,對《工會法》的規定有所創新、有所突破,推進了工會工作。但由於各地的規范不盡統一,致使《工會法》的實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體規定還需要進一步論證,亟待《工會法》盡快作出統一規范。
近年來,黨中央對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做好工會工作,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別是黨的十五大和十屆四中全會在這方面提出許多明確和具體的要求,如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等。就此各地在實際工作中積累和創造了許多新鮮經驗。這些方針、政策和經驗,有必要通過修改《工會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規范和保證實施。目前,我國已經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對這一權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作為締約國,為使條約順利實施,為維護中國工會的團結統一,防止境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和非法組織的出現,需要從法律就相關問題作出規范。此外,面臨我國即將加入WTO,以及經濟結構和勞動關系的調整,要求工會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改變傳統的工作手段和方式,與國際接軌,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如建立集體合同制度、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等,同時保證中國工會的獨立性和社會主義特色,這一切都要求盡快修改《工會法》。
新《工會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屆人大常委會將《工會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規劃。1999年初,組成了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牽頭,全國人大內司委和全國總工會參加的修改小組,歷時二年零10個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對《工會法》的修改共有44條,據此修正後重新公布的《工會法》,旨在適應新的形勢,總結實踐經驗,對新建企業工會的組建、企業職工和工會幹部合法權益的保護、工會經費的收繳以及對侵犯工會合法權益行為的制裁作出一些補充性的規定,中心是突然和強化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其修改《工會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於工會的活動准則。現行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這里規定的工會「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指的是工會活動要遵循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是工會必須堅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動准則,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具體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2、關於發揮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為了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當前一些企業無視職工的勞動條件與安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剋扣職工工資、不提供勞動安全保護,甚至限制職工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以致引發惡性安全事故和職工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一)剋扣職工工資的;(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件的;(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增加這些規定,有利於工會開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更好地發揮其職能作用。
3、關於新建企業組建工會。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保障工會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新建企業組建工會工作,是工會的一項基礎性任務。為了保證組建工會的順利進行,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常委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針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存在阻力、進展緩慢、覆蓋偏低的狀況,新《工會法》增加規定:「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通過上級工會的指導和幫助,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對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工會和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行為,新《工會法》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關於工會專職幹部的設置和對工會幹部的保護。1992年工會法沒有規定工會專職幹部的編制問題。國有企業中的工會幹部屬於國家幹部,基本是專職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簡脫產人員,特別是各種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要求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一律設置專職的工會幹部比較困難,另一方面,企業、事業單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工會骨幹分子,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工會工作。為此,新《工會法》對此作了較為靈活的規定:「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可以設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這樣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工會幹部,根據需要,可以是專職,也可以是兼職,比較適應各種不同情況。
基層幹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往往與企業行政方面發生矛盾,有些人還受到打擊報復。如以各種理由解除為職工維權的基層工會幹部的勞動合同,或者調離原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待遇,還有的在工會幹部勞動合同到期後以種種借口不續簽合同。在保障工會維護職工利益的同時,也迫切需要保護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因此,新《工會法》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限;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滿。任職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5、關於工會與企業平等協商。1994年,我國頒布實施了勞動法。勞動法實施後,工會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大力推動集體合同的工作,通過工會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從近年來的實踐看,在企業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有利於工會發揮維權職能,建立和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進行平等協商應主要圍繞維護職工勞動權益,如工資待遇、福利、工作與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進行,並簽訂集體合同。因此,新《工會法》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6、關於工會經費。1992年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本單位工會撥交經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本企業工會撥交經費。這筆經費是在企業所有稅稅前列支的。工會收繳的經費用於開展各項工會活動,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業工會,百分之四十上繳上級工會調劑使用。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工會經費收繳相當困難,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拖欠、拒繳工會會費的現象嚴重。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新《工會法》規定各種所有制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機關按照統一規定的標准撥繳會費,並規定了執行程序:「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拖延或者拒不撥交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關於法律責任。1992年工會法對某些企業拒不組建工會、不按規定撥繳會費、侵犯工會或者工會幹部合法權益等行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由哪些部門按照何種程序加以追究,沒有具體的規定。過去在單一的公有制經濟制度下,一般不發生這些問題,企業所有制結構多樣化以後,這些問題逐漸增多,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制度,對貫徹實施工會法,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是必要的。因此,新《工會法》增加了法律責任一間。主要內容是:
第一,對工會合法權益受侵犯的法律規定:「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佔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並賠償損失。」
第二,對依法行使職權的工會幹部打擊報復的行為,增另處罰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和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提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處收入二倍的賠償。」
第三,對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被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妨礙工會依法行使職權,增加處罰規定:「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違反本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權利的;(二)非法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三)妨礙工會參加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第四,對阻撓工會或者職工依法組建或者參加工會,增加處罰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認識新《工會法》的重要意義?
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臨界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在我國順利跨入新世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新《工會法》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有利於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工會法》遵照憲法的基本原則,堅持了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了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思想,體現了工人階級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特色和時代特點。新《工會法》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級工會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些都進一步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進一步保障了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新《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負有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等等職責。這些規定有助於調動和保護職工群眾的積極性,通過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推動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新《工會法》貫穿工會組織參與改革開放的基本精神,規定了工會組織在改革開放聽地位、作用和職責,為工會進一步支持改革,組織和動員職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是對工會組織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這一涉及職工具體利益的改革過程中,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各項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確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工會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統規定了工會的各項權利,包括結社的權利,參政議玫的權利,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等等,規定了這些權利實現的途徑及形式,使工人階級各項權利的實現有了堅實的基礎和法律保證,使社會主義民主有了更豐富、更充實的內容,使得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會法》使工會工作在風雲變幻的國際工運形勢下,堅持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工人運動有了正確的方向和保障。新《工會法》的規定,在工會性質上堅持了階級性與群眾性的統一;在工會任務上,突出了維護職能,強調了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的統一;在工會活動准則上,堅持了黨的統一領導與工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統一;在組織原則上,堅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證了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與統一;在處理工會與政府關系及工會與企事業行政方面關繫上,強調根本利益一致,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企事業單位合法利益與維護職工具體利益的統一。新《工會法》體現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運動與工會工作的基本特徵。
新《工會法》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工會自笛建設,推進工會自身改革,發揮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新《工會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工會工作的實踐成果,豐富了工會工作的內容,賦予了工會組織廣泛的權利和重大職責,為工會組織在法制軌道上推
㈥ 基層幹部培訓心得體會怎麼寫啊
基層幹部培訓心得體會 今年以來,縣鎮社區基層黨校工作在上級正確領導下,以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學習科學發展觀,與黨員培訓、主題教育活動等相配套,形成了形式多樣、功能良好的基層黨員教育模式,使社區黨員的教育工作落到了實處,對於提高廣大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戰鬥力,發揮了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從而把社區基層黨員教育工作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強化陣地意識,夯實辦學基礎 搞好黨員教育,必須有固定的教育陣地作保障。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上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黨員頭腦中的想法也不同以往,黨員只有通過不斷學習適應新的形勢發展,堅定對黨的信念,才能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基層黨校建設中,社區做到了「三個有」,即「投入有保障,管理有秩序,指導有力度」。 1、加大投入,改善辦學條件。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不斷更新,原來「一桌一椅辦黨校」越來越不能吸引黨員,要使黨校適應新形勢,提高教育檔次,吸引黨員積極接受教育,首先必須改善辦學條件,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勢在必行。去年,對社區黨員活動室進行裝修,先後添置了桌椅、彩電、dvd、農村黨員遠程教育系統等教育硬體,完善了藏書近3000套的「農家書屋」,大大增添了基層黨校對學員的吸引力。為社區開展黨員教育活動提供了有力保障。2、規范管理,完善基層黨校制度。辦好基層黨校要有一套規范的教學管理體制。我們從制訂計劃、健全制度入手,制定了《年度培訓計劃》。做到職責分明,分工落實,教學計劃、課程提綱、學習總結規范完整。建立健全學習考勤和年終考核制度;3、精配強將,保證教學質量。要真正提高社區黨員教育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在校務人員的配備上,我們成立了支部書記及支部委員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其中支部書記擔任社區黨校校長負總責,支部副書記抓落實。聘請縣委黨校教師、鎮領導幹部擔任黨校兼職教師,使黨員比較系統的學習到了理論業務知識,基層黨校自身也不斷得到完善。 二、強化創新意識,拓寬辦學思路 社區不斷拓寬基層黨校辦學思路,更新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使之成為黨員心目中的「長青樹」,從而達到了提高黨員素質的目的。 1、教育內容上把握「兩個重點」。一是學習中的疑點。以「提高黨員素質、加強基層組織、服務人民群眾、促進各項工作」為目的,我們在社區開展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堅定了黨員對黨的信念;結合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重點篇目的學習,我們組織黨員開展了「學黨章,談體會」、「學黨章,見行動」等專題討論,同時緊跟社會動態,讓黨員群眾及時了解、正確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時解除黨員思想上的疑惑。二是生活中的熱點。除黨的基本知識、方針政策等知識的講解外,我們還注意針對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有目的、有步驟地開展一些講座,討論。以現實問題為中心,我們組織了「如何搞好基層社區服務」「土地的合理利用」等知識講座,使黨員增強了時代感和社會責任感,使廣大黨員群眾對社會熱點問題有了正確認識。 2 、教育形式上注重「三個結合」。 一是課堂教育與課外教育相結合:除定期的培訓、專題講座、討論外,我們還組織舉辦一些參與性較強的活動,如開展觀看錄像、專題調研、外出參觀等,創造了生動活潑、寬松愉悅的學習環境。 二是典型教育與自我教育相結合: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各鎮基層黨校專門組織黨員觀看了《李連成先進事跡報告會》和《河南省新農村建設先進典型村——劉庄》,並開展了「致富思源、富而思進」大討論,比照先進典型,找出了自己不足,增強了黨員的先進性意識。 三是辦班培訓與支部生活相結合:支部通過每月一次的支部學習生活,鞏固學到的內容,加強了黨組織和黨員的凝聚力。三種教育形式,創造出了黨校生動活潑、寬松愉悅的學習環境,黨員群眾學習積極性很高,80多歲的老黨員,在眼花、耳背、身體不便的情況下,堅持參加培訓學習,並以自己對新舊社會變遷的切身感受,教育自己的家人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社區還以黨建博客等形式開展網路教育,不斷豐富學習內容,公開學習開展情況,收集黨員意見建議。社區黨支部主要通過支部生活、黨建活動、例會學習、電化教育、每月一談等方式,要求全體黨員正確理解黨的方針政策,並在社區中積極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不文明現象勸一勸,不衛生地方掃一掃,鄰里間糾紛勸一勸,有困難鄰居幫一幫,積極支持配合社區建設。同時通過積極開展結對共建活動,增強黨組織之間的協調和共建意識。根據上述方式,有效保證了黨員教育的覆蓋面和教育質量。去年,社區共舉辦了黨員培訓班12期,參加學習培訓受教育人數達300餘人次,參訓面達95%以上。 三、注重實效,基層黨校辦學出成果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大膽創新中的社區黨校,培養出了一批批創新意識、奉獻意識、先鋒模範意識極強的學員。1、基層黨員幹部的素質明顯提高。通過培訓,社區黨員的黨性觀念得到轉變,思想境界不斷升華,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日益突出。涌現出了一批像支部副書等一批優秀共產黨員和等一批黨員致富示範戶,實現組組有標兵,人人學標兵的良好氛圍,促進了社區黨員素質不斷提高。 2、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和凝聚力明顯增強。通過一年多的努力,社區黨員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得到加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進一步提高。社區黨支部被評為縣級「五個好」黨支部。 3、服務群眾的水平明顯提升。社區黨支部把服務群眾作為開展工作的切入點,廣大黨員心系基層、心繫群眾,為群眾辦了很多實事好事,構築了群眾滿意工程。以來共幫扶困難群眾15戶,發放慰問、低保、救助款物30餘萬元。新修民巷400餘米。農村醫療合作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覆蓋率100%。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要及時了解並切實解決基層黨校在辦學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關心和扶持基層黨校的各項建設。同時繼續在辦學思路上拓寬和改進,精心組織黨員、幹部參加培訓,使社區基層黨校真正成為「理論武裝的課堂,黨性鍛煉的熔爐,思想政治工作的陣地」
該文章《基層幹部培訓心得體會》來源於出國留學網,網址:http://www.liuxue86.com/a/3320128.html
㈦ 健康知識講座主題有哪些
健康教育講座,作為健康傳播活動的一種形式,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准備的健康知識教育講座策劃方案,希望對你有幫助!
健康知識教育講座策劃方案篇1
一.活動背景:
近些年來,隨著生活壓力的加大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心理知識的普及,讓更多的人認識了心理學。但是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相對於她的重要程度,我們國人包括我們象牙塔的學子對她知之甚少,甚至在某些問題上仍舊存在偏見,因而我們的宣傳工作便顯得非常迫切!因此我們借心理普查這個時期,開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識講座,面向廣大師生,在進行講座的同時進一步宣傳心理知識,糾正對心理知識的不恰當的認識。
二、活動目的:
以講座的形式宣傳心理知識,以知識升華我們心靈,幫助大學生正確認識自我、規劃自我、超越自我;引導大學生了解心理知識,疏通心理瘀積,提高心理素質;指導大學生科學規劃生涯,明確奮斗目標;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為建設和諧校園做出積極貢獻。同時展現我校學生豐富多彩的業餘生活,營造積極健康的大學氛圍。以及在活動的組織和進行過程中鍛煉大學生的能力和責任心。培養團隊意識和積極的社會觀。
三、活動主題:(學校中秋節策劃書)
邀請廖友國老師(電話:156XXXXXXXX)進行以「我心飛翔」的講座(已與廖老師預約十一月的講座)
四、參加人員:
大一大二學生
五、活動時間
11月11日(星期五)晚
六、活動地點:
愛恩教學樓1C101
七、活動流程:
1、心理輔導站幹事負責提前半小時布置場地。
2、梁丹琳同學負責茶水的准備,以及主講老師的入場引導。
3、心理輔導站全體幹事負責組織志願參加此次活動人員入場(人員的簽到。)和維持現場秩序。
4、主持人林浩同學介紹當晚活動的具體流程。
5、廖老師主講關於「心理學健康知識」的講座。
6、楊穎雯同學負責拍照記錄現場。
7、講座結束,全體幹事負責現場清理。
八、前期准備:
1、邀請廖友國老師,由廖友國老師確定演講主題。
健康知識教育講座策劃方案篇2
一.活動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我院女生自我保健意識,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使我院女生更能認識自我,關愛自我,我們女生部打算開展這次以女生生理及心理健康為主題的講座。
二.講座主題
「魅力女生,美麗人生——女生健康知識講座」
三.講座流程
1.講座時間:十一月十二日晚六點(調查其他活動是否有沖突)
2.講座地點:一教北區(提前調查有課否)
3.講座開始前三十分鍾播放背景音樂
4.主持人宣布講座開始,介紹來賓、主講人等
5.校醫院副院長鄭老師上台開始講解女生衛生保健知識(一小時左右,使用幻燈片)
6.主持人在演講完畢要給同學自由提問時間(禮儀人員准備紙筆,提問同學寫在紙上,鄭老師現場解答。)
7.收取問題准備提問時間穿插舞蹈(蘇旋與,五分鍾左右)
8.請老師講話
9.主持人結束語
四.准備工作
1.人員安排:主持人一名
主講人:校醫院鄭然老師
服務人員:禮儀迎賓四人
2.設備:確認電腦,話筒性能良好
3.會場布置以及過程中的照相工作、黑板的布置(辦公室)
女生部
XX年11月9號
健康知識教育講座策劃方案篇3
一.活動組織簡介
(二)在貴州大學科技學院有著這樣一群朝氣蓬勃的青年人,他們以服務社會,奉獻他人為行動指南,他們就是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成員。肩負著時代的責任與歷史的使命,他們不求回報,但求無悔青春。他們一直致力於奉獻社會,關愛他人,和諧社會,共同進步的社會主義建設之中。
(三)貴州貴陽市雲岩區是隸屬於貴陽市衛生局的基層衛生服務單位,常年來一直關心下轄個社區的疾病防控工作。
二.活動背景
(一)近年來隨著人們的物質生活資料的的充裕,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的生活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可是隨之而來的一些讓人們措手不及的疾病也接踵而至。除了一些常見的疾病外,還有一些變異的新的疾病讓人們防不勝防。20XX年的SASS的陰影還沒有散去,20XX年的H7N9卻突襲而來。我們不禁思考怎麼才能夠改變這些現狀,面對悄然而來的疾病我們怎麼去應對.
(二)高校學生作為一個比較特殊的群體,大都是在第一監護人視線之外生活,不論對於家長,老師,還是自己來說,健康問題一直是人們關心的一大焦點。然而,近年來我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表明,我國大學生的身高、體重等形態發育指標水平呈增長趨勢,反應速度、力量的素質指標有所提高,營養狀況得到較大改善,但學生耐力素質、肺活量指標長期持續下降,肥胖學生的比例明顯增多,近視眼發病率居高不下,大學生的視力不良檢出率高達75%以上,此外多數大學生生活制度無規律,自覺身體不適、疲憊、對社會適應能力差,還有一些大學生心理素質不高、抗挫折能力差,這些都已成為影響大學生健康的突出問題。這如何讓家長放心,讓社會和諧,讓孩子們健康成長成為我們今天要探討的主要內容。
三.活動目的及意義
1、旨在幫助和鼓勵同學們樹立增進健康的意識,促使同學們自願地採取有益於健康的飲食方式,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以促進健康,提高生活質量。
2、大學生了解健康的基本知識和自身的營養需要,科學地安排飲食,自我調節營養素的攝入,對於保證其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提高學習效果具有重要的意義。
3、針對高校學生健康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薄弱環節及學生思想與心理教育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特點,需要積極研究探索和創新學生思想與心理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徑,富有成效地開展大學生健康教育工作,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文章。
4、切實推動我院對學生健康教育工作發展,對提高全體學生的心理素質和身體健康水平,充分開發他們的潛能,培養學生樂觀、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人格的健全,體質的增強有著十分重要和積極的意義。
5、讓高校學生勢力正確的生活觀念,培養正確的生活方式促進大學生的健康發展。
四.活動主題
健康同行,快樂人生
五.活動地點和時間
地點:院校大禮堂
時間:5月
六.活動流程
(一)活動前期
1.活動開始前各部成員收集相關大學生健康問題的資料。
2.宣傳海報專欄的製作,以及資料傳單的印製。
3.活動當天由宣傳部負責拍照。
4.製作活動當天簽到表以及工作證借還表。
5.活動期間工作人員需穿著青協服裝,帶工作牌。
6.活動前發除邀請函邀請院領導及各個協會負責人參加。
7.外聯部邀請衛生相關部門找到相關人員配合宣傳講座。
8.聯系廣播站製作宣傳的音頻材料。
9.對相關志願者進行相關培訓。
10.製作宣傳冊若干(或者由相關部門提供)
11.聯系好場地和設備。
(二)(活動中期)
1.安排好嘉賓座位和人員就做次序
2.安排志願者進行禮儀接待。
3.拍照的志願者在場進行拍照。
4.一定要做好答疑解問的准備工作
5.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處理突發情況(5名左右)
6.安排志願者負責宣傳材料的發放及調查表的發放和收集(15名志願者)。
(三)(活動後期)
1.活動結束後各部安排人員有秩序的離開場地。
2.邀請嘉賓和宣講人員領導,志願者合影
3.送主講人員和嘉賓及領導離場
4.把相關東西歸還辦公室。
5.辦公室負責物資清點及工作總結。
七.所需物資及經費
1、橫幅一張:(1M/7元10M)用於大學生健康踐行宣言簽字
2、礦泉水20瓶:(1瓶/2元;20瓶)給嘉賓及宣講員
3、調查表200份:(1份/0.2元;200份)
4、馬克筆10支:(1支/3元;10支)用於簽名
5、海報:(1張/3元;5張)
6、宣傳冊,宣傳單,(贊助)共計:155元
八.活動注意事項
1、人員按時到場,講座按時開始;
2、就位後不得大聲喧嘩,走動
3、手機調為靜音或震動
4、制定突發事預案
5、保證到場人員安全
6、物資材料最後統一上交
7、活動的總結及申報材料及時上交
九.附件一(PPT)
十.附件二(倡議書)
2、由陳雄彬同學聯系能滿足講座要求的教室(可以選擇愛恩1C101教室)
3、准備好講座需要的所有物品。
4、幹事要准備好茶水,包括當時到場人員的簽到。
5、站長和洪家燦同學在活動舉行的前一個星期
(1)通知主講老師(代表海峽學院心理輔導站發出邀請),並分別統計大一大二到場的人數(數目以各班班長上報的人數為准)。
(2)活動前討論會議的通知,強調該會的重要性。
(3)簽到單的准備。
(4)提前通知大一大二各班班長要安排多少人,並將名單匯報給心理輔導站同事
6、心理輔導站幹事負責做好前期的活動的宣傳(即海報),活動期間的場地的布置(包括教室的裡面的裝飾、位置的安排和外面關於本次活動的一個宣傳板塊。須提早一天完成,以便於預演的進行)。
九、經費預算:
茶水10元
邀請函10元
十、負責人
總負責人林麗麗
負責人陳雄彬洪家燦
十一、應急方案
為確保發生意外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穩定秩序
特作出以下應急預案。負責人;陳雄彬當發生意外時,要確保走廊、樓道的暢通,照明設備正常。當在學校等待醫療救護等其他應急救援機構時,要做好現場急救措施並且防止受傷同學受到進一步傷害,維持現場持續。即使將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上報到學生管理辦公室。發生緊急情況時維持現場持續,防止踩踏事件。
備注:廖友國老師:校心理輔導站站長,心理講師
講座時間和主題以主講老師商討為最終結果
海報工作可與勤工中心綜合部協調
邀請主講老師方式是以發送正式邀請函的形式
海峽學院心理輔導站
二○XX年十月七日
看了「健康知識教育講座策劃方案」的人還看了:
1.心理健康知識講座策劃書
2.心理健康知識講座方案
3.老年健康講座活動方案
4.社區老年健康知識講座
5.老年健康講座
㈧ 前沿技術講座的意義
講座是由本校教師或校外學者通過報告會向學生講授與學科有關的知識或新的研究進展,以擴展他們知識的一種教學活動形式。講座特別是前沿講座最重要的作用是,促使學生了解所在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的前沿知識,掌握最新的研究動態。聘請國內外專家與研究生進行近距離的學術交流和探討,是「讓學生盡可能多地接觸學科前沿,並在學術交流和學術碰撞中拓展視野,產生靈感,碰撞出智慧火花」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