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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講座名稱

發布時間: 2022-06-23 16:49:54

① 誰有4.26世界知識產權宣傳日活動的工作總結

2002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總結

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為了利用這一契機在我區掀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新高潮,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在全區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慶祝活動,成效顯著。今年我區開展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的主要特點是: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是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順利開展的基礎

為了認真做好2002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我們在總結去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安排,結合我區實際,於三月中旬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安排》。為了切實加強對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以廖斌局長為組長,局機關各處室處長(主任)為成員的宣傳活動領導小組,並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地市知識產權局下發了寧知發[2002]17號文《關於組織開展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自治區有關單位,以及地市積極組織開展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為了使這次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真正有效,我們把此次活動拓展為宣傳月,並同寧夏科學技術協會在科技館設立主會場,自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系列宣傳慶祝活動。

二、結合實際,注重實效,是世界知識產權月宣傳工作的有效形式

積極做好籌備工作。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鼓勵創新」定為今年4.26的主題,為使今年的宣傳活動開展的有聲有色,自三月中旬以來,我局就開展了籌備工作,首先,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編印的《圖解知識產權ABC》宣傳冊,以及圍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宣傳材料,製作了百餘塊內容豐富、形式生動活潑的展板。這些展板圖文並茂,從不同角度運用大眾化的語言,通俗易懂的使人們對知識產權以及世貿組織的有關內容有了詳盡的了解。同時還製作了30餘條宣傳條幅,印製了萬余份宣傳資料。

面向基層,開展宣傳工作。我區共有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三個市和一個固原地區,今年年初,在政府機構改革中都先後成立了知識產權局,我局帶著宣傳展板、宣傳條幅和宣傳資料會同當地知識產權局分別在三市一地巡迴開展了宣傳咨詢活動,在宣傳慶祝活動中,向社會公眾散發宣傳資料數萬份,數萬名群眾接受了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到市縣舉辦知識產權講座。為配合這次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向縱深發展,我局還成立了以廖斌局長為團長的講師團,到自治區的銀川市、吳忠市、中衛縣、隆德縣巡迴開展了知識產權講座,當地政府部門的領導幹部、企業負責人參加了講座。講座內容涉及知識產權宏觀戰略、專利法、專利保護策略、企業專利戰略、技術創新與專利,以及國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內容。此次講座使當地政府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對知識產權特別是如何保護技術創新成果的問題有了清醒的認識,大家普遍感到講座內容豐富、實用,收獲很大,收益匪淺。

開展檢查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活動。在4.26到來之前,結合3.15保護消費者權益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銀川新華百貨、購物中心、華聯商廈、百貨大樓、世紀春天超市、商業大廈等商業企業,開展了檢查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活動,這是我局開展4.26宣傳活動的其中一個內容。在商品流通領域中存在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不僅直接損害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威嚴,擾亂市場秩序。為此,我局執法人員在各大中型商場中對標注專利標記的商品進行了抽查。

積極組織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的各項宣傳活動。首先是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社會公眾知識產權認知程度調查活動,向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企業等單位發放《知識產權報》5000餘份,廣泛深入地了解社會各層面人士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掌握和運用程度,進一步推動全區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公民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二是鼓勵青少年的發明創造積極性,開始選拔一批有創造發明成果的青少年參加全國首屆青少年「科技之星」電視大賽活動,以促進全區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蓬勃發展和青少年科技素質的全面提高;三是激發全區廣大婦女發明創造的熱情,展現新時代中國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風采,我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選拔推薦了有科技發明創新成果的2位女性科技人員參加全國舉辦的「新世紀巾幗發明家評選活動」。

三、聯合有關部門,爭取各方支持,是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的重要保證。

各級領導,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是我們做好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我們在充分發揮自身積極性、主動性的同時,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首先,我局同自治區科協聯合向有關單位下發了《關於舉辦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在科技館設立主會場。二是邀請了工商、版權、海關等有關部門參加,4月26日,在科技館開展了宣傳咨詢活動。三是邀請中學生觀看了知識產權展板,有關人員向學生講解了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

② 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講稿

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是一種法律直接確認的無形財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點。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在創造、使用和轉讓智力成果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已日益成為各國保護智力成果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國際競爭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著作權法
(一)著作權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法是有關著作權以及相關權益的取得、行使和保護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的是作者、作品傳播者和公眾之間因著作權而產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即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以一定客觀形式表現出來的反映人們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學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4)美術、攝影作品;(5)電影、電視、錄像作品;(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8)計算機軟體;(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著作權的主體和內容
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主體在理論上可分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自然人是著作權人中最重要的主體,中國公民、其作品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的任何外國人、或者其作品雖然未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但是其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我國簽訂了知識產權雙邊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國民,都可成為我國著作權主體。此外,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主要包括以下4項權利:一是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是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是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是保護作品完整權,即禁止他人違背作者意志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取報酬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財產權包括: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等。
二、專利法
(一)專利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專利一詞通常有三種涵義:一是專利權的簡稱;二是指專利法的保護對象,即創造發明;三是指專利文獻。一般情況下,專利與專利權通用。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某項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法是調整因專利權的確認和使用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是依照專利法可以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種發明創造依法獲得專利權後,就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權的主體和內容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它包括原始權利人和繼受權利人。專利權的主體具體包括:(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單位 ;(3)合法受讓人;(4)外國人。
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個方面。主要包括:(1)專有實施權。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獨占製造、使用、銷售的權利;(2)轉讓權。指專利權人有權以出售或贈與的方式轉讓專利的所有權;(3)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權根據許可合同將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允許其實施該專利;(4)放棄權。專利權人在其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前,有權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權利;(5)標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主要有以下義務:(1)繳納專利年費。專利年費是專利人自專利權被授予的當年起,在專利保護期內依規定逐年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2)依法行使專利權。首先表現為專利權人應實施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3)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三)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授予專利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批准。
三、商標法
(一)商標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商標是商品和服務等的標記,是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等的特定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權的取得採取注冊原則,只有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注冊商標不能享有專用權。商標法是調整商標在注冊、使用、管理和保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是注冊商標。所謂注冊商標是指經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核准注冊的商標。國務院商標主管機關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注冊商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文字、圖形等或其組合;(2)必須具備顯著特徵,便於識別;(3)必須不與他人注冊的商標混同;(4)必須不是禁用的標志。
(二)商標權的主體和內容
商標權人即商標權的主體,是指依法申請商標注冊,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標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就是商標權的內容。
商標權人的權利包括:(1)專用權,即商標權人有排他的、獨占的使用該項商標的權利,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注冊商標;(2)轉讓權,即商標權人有轉讓或出售該項商標的權利;(3)繼承權,即商標權人的商標可由他的繼承人繼承;(4)使用許可權,即商標權人可以在保留商標所有權的同時,通過許可合同允許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商標;(5)續展權,即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權人可申請續展商標;(6)請求保護權。
商標權人的義務主要有:(1)商標權人有依法繳納各項商標費用的義務;(2)商標權人有保證注冊商標商品的質量,不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義務;(3)商標權人應依法使用注冊商標,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4)不得自行改變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5)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6)不得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三)取得商標權的原則
1.自願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對於絕大多數產品是否申請注冊商標,採取自願注冊的原則,由商標使用人自行決定,法律不作強制性規定。但對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的商標採用強制注冊原則。即這兩類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否則,其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申請在先與禁止惡意搶先注冊相結合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但禁止惡意搶先注冊他人的商標和其他的在先權利,如外觀設計權、著作權、企業名稱等。
四、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國已建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通過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徑實現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此外,我國知識產權的社會保護和自我保護,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護
立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認民事主體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我國關於知識產權的國家立法主要有:憲法和基本法律的有關規定;關於知識產權的專門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加入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國際條約。
(二)司法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執法進行司法審查,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經過近30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一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同時,依法嚴厲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知識產權訴訟制度也不斷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並適當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統一了技術合同法律適用規則。
(三)行政保護
行政保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其他有關行政行為。2004年國務院成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負責領導並統籌協調全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督辦重大案件。在工作組的統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了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組還就全國范圍內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卓有成效地開展了相關工作。
(四)社會保護
社會保護是指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對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等組織,可以協助政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自行處理有關事務,以及發揮服務社會的功能。媒體的輿論監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有著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護
知識產權人與知識產權保護有直接利害關系,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狀況,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但我國知識產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還不強,其自我保護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③ 深圳大學法學院開了哪些知識產權課

要說在深圳當地,那肯定不錯的,我經常看深圳電視台請的法律嘉賓是深圳大學的。 但放到全國范圍來說,其實力還是一般吧。
深圳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法律系始建於1983年,與深圳大學同步發展,是國內較早設立的法學類院系之一,曾由中國人民大學骨幹教師幫助組建。1997年法律系改建為法學院。著名法學家高銘暄教授和李澤沛教授、董立坤教授等都曾先後擔任法學院(系)領導工作。
依靠和發揮地處深圳特區、毗鄰港澳的獨特優勢,經過多年的發展,法學院已經成為以法學為主包含社會學(社會工作)教學和研究,並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為主的教學科研單位。已為深圳和國家輸送了五千餘名法律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目前作為深圳唯一的全日制大學法學院,在校本科生2057人、各類研究生507人。
法學院現有教職工82人,其中專任教師67人。專任教師中有教授18人、副教授32人、講師17人。近半數教師曾分別在世界知名大學留學、進修和交流。另外,學院還常年聘請有外籍法律專業教師任教。學院教師現有19人(次)任全國性法學學術團體的理事以上職務,12人任廣東省各類法學研究會的會長或副會長;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1人,第五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1人,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1人。
我校法學專業先後獲得廣東省名牌專業和特色專業。我校國際法學科是廣東省重點學科。目前學院除軍事法學外,在其它二級法律學科都形成了良好的教學和研究梯隊。現擁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點和全部的法律專業碩士點。具體包括:1998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國際法學科獲得了碩士學位授予權,已連續招收培養了13屆碩士研究生;經濟法學、刑法學、憲法行政法學三個碩士點於2006年經批准設立和招生;2007年學院開始招收在職法律碩士(JM)和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2009年經教育部批准招收法律碩士(法學)研究生;2010年經廣東省學位委員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審批同意,獲得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涵蓋了全部法學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目前擁有院內碩士生導師49位,校外兼職導師53人。已招收各類碩士研究生656人,累計獲得碩士學位者149人。
2009年7月,全國重點研究基地—「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成立,這是目前國內唯一的專門研究基本法的學術機構。2011年榮獲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首次設立的「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同時法學院還擁有七個校級研究機構(包括憲政與人權研究中心、知識產權研究所、弱勢群體保護研究中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國際經濟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仲裁法研究所、空間政策與法律研究所)。
我院教師近五年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等各類公開學術刊物發表論文500多篇;出版學術專著20多部。2005-2009年承擔100多項(僅統計排名第一者)各級各類科研項目,項目經費累計簽約總額摺合人民幣539.4萬元,其中國家社科和自然基金項目(含重點)8項、教育部和司法部等省部級項目31項、國際合作項目4項、深圳市等地方政府和其他項目24項、校級項目37項。目前已有我院教師主持的2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結項鑒定為優秀。近五年還獲得司法部、廣東省、中國法學會等頒發的各類科研獎勵30多項。
依託省級名牌專業和特色專業和優秀的師資隊伍,我院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學生報考率和就業率均獲得社會廣泛贊譽。我院本科教學和人才培養的特色和優勢如下:
培養目標明確,教學資源優良。選修課多、實踐性課程多。校級精品課程幾乎涵蓋了所有法學基礎課程。雙語課和專業外語課受到廣泛重視。聘有外籍教師常年開設多門全外語講授的專業課。努力實現培養「素質好、基礎好、上手快、轉型快的事業骨乾和創業創新型人才」的辦學目標。
注重實踐教學和人才培養模式的不斷創新。旁聽法院庭審、假期社會調研、雙休日社會實踐、學生法律援助活動等已常態化。學生均須完成為期3個月的專業實習。建立穩定實習聯系單位28家,其中10家已簽訂了長期實習基地協議。聘請知名學者開設系列「學術講座」。聘請實務界人士主講的「法律實務精英論壇」已經課程化。教師輔導與學生讀書報告相結合的「小經典精讀」活動頗具特色。擔任兼職律師的教師集體開設的「法律實務實訓課程」深受歡迎。組建由校友、家長、法律實務界代表等多方組成的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開創了本科教學監督管理的新舉措。
就業、司考、出國深造及各類大賽成績喜人。統計數據表明,2005屆-2009屆畢業生平均就業率達到98.9% 。學生每年在國際專業大賽中均有獲獎,其中在第八屆JESSP國際法模擬法庭賽(中國)大賽中,我院學生代表隊獲得全國冠軍。本科生司法資格考試通過率穩步提升,2009年達到22 % ,居全國同類學校前列。在全國大學生「挑戰杯」比賽中曾獲得省級二等獎、三等獎多項,校級特等獎兩項,一、二、三等獎多項。每年還有眾多的畢業生到港澳及國外知名大學繼續攻讀研究生,其中2009年人數達到約60餘名。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學科研硬體設施完善。學校擁有獨立的法律圖書專館,學院擁有可容納30人的電子信息閱覽室。截止2010年5月統計,學校館藏中外文法律類圖書20.4151萬冊、中文期刊90(種)、外文期刊12(種)、電子資料庫56(種)、中文電子期刊88(種)、外文電子期刊638(種)。學院建有300多平方米的法庭科學實驗中心,儀器設備總值417萬元(截止2010年5月統計);學院還有設備齊全並可容納350人的模擬法庭等教學設施。
經過長期不懈的建設與發展,院領導班子帶領全院教職工在辦學規模、師資隊伍建設、學生培養質量和專業特色等方面均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大批優秀畢業生成為特區法制建設、經濟建設的骨幹中堅。法學院已成為深圳經濟特區法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

[法學院現任領導]
院長:黃亞英
黨委書記:楊獻軍
副院長:鄒平學
副院長:曾月英
黨委副書記:阮彬

④ 知識產權講座宣傳海報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⑤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目錄

基本簡介
產生淵源
法律特徵
歸責原則
法律制度
現實狀況
實現價值
國內立法
展開
編輯本段
基本簡介

現代社會中,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在各國普遍獲得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劃分知識產品公共屬性與私人屬性界限並調整知識創造、利用和傳播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工具在各國普遍確立,並隨著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拓展、豐富和完善。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迅速,不斷變革和創新,當前世界經濟已經處於知識經濟時代,技術創新已是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最主要動力,與之相對應的,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提升市場核心競爭力和進行市場壟斷的手段,知識產權制度因此成為基礎性制度和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世紀末開始,許多國家已經從國家戰略的高度來考慮、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並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經貿政策相結合,知識產權戰略構成了國家發展總體戰略的組成部分,對實現國家總體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2005年中國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同時中國政府也不斷地加大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從中國目前的立法現狀看,知識產權法僅是一個學科概念,並不是一部具體的制定法。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司法解釋、相關國際條約等共同構成。隨著知識產權領域的制度創新、法律修訂以及理論研究引入注目,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問題、新案件不斷出現,這極大地豐富了知識產權法學研究內容,知識產權法學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厚實的積淀。
編輯本段
產生淵源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建立起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
國內立法淵源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知識產權法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際條約
我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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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徵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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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責原則

知識產權侵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過錯原則和無過錯而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無過錯原則。這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雖然首次正式使用「知識產權」這一法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講座學稱謂,也對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規定,但從這些規定及1990年9月頒布並於2001年10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已頒行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來看,基本上都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規定為過錯責任原則,即「債權之訴」原則。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侵權只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規定,使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產生了沖突,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同為民事侵權,無法普遍適用民事侵權歸責原則;二是法律原則與審判實踐相矛盾,使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受到制約;三是割裂了物上請求權與債之請求權的關系,使法官在個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質,當然也該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後果。但由於知識產權的性質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基本特徵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權利和侵權行為,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別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其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徵,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性無形體的精神財富,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有空間、其被佔有也非實在而具體的占據。且知識產權的存在與其他財產權(特別是所有權)相比,有其獨有的專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時間限制性特徵。由於知識產權的這些性質和特徵,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基本上都具有雙重性,這就是既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物權,也同時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債權;既有對獨立物權的侵犯(著作人身權),也有對單一債權的侵犯(商業秘密權);既有故意侵犯的有過錯侵權行為,也有善意無過錯侵權行為(鄰接權);既有行為發生即侵權,也有行為結果為侵權。這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雙重性,決定了該侵權歸責原則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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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法律制度,
專利證書專利權法律制度;
版權法律制度;
商標權法律制度;
商號權法律制度;
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全國知識產權局長會議第五條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六條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七條 商標使用的文學、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使用注冊商標的,並應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八條 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 、 「紅新月」 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九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知識產權法第十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十二條 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五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十六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十八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十九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冊。
第二十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知識產權法第二十一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申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申請人。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第五章 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第二十七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知識產權法第二十八條 對核准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第二十九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終局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一條 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三十二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准。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五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1)冒充注冊商標的;
(2)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3)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六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
知識產權法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三十七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三十九條 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准另定。
第四十二條 本法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知識產權法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 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定,凡與本法抵觸的,同時失效。本法施行以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條修改為三款: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二、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三、第十二條修改為:「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四、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兩款:「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六、第二十九條修改為:「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終局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七、第三十八條增加一項作為第(2)項:「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知識產權法
第三十八條第(2)項修改為第(3)項:「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第三十八條第(3)項相應的作為第(4)項。
八、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第四十條修改為三款: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決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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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狀況

正義和效益的本質是和諧,因而知識產權法的各項制度和規范中也包含著和諧的理念。在知識產權的權利生成環節,商標法把具備「顯著性」並「不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標識作為注冊商標的條件,同時還明確規定「帶有民族歧視性的」、「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識,不能注冊並禁止使用;專利法首先確立了「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原則,並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同時還把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作為授予專利權的除外情況。這些規定不僅確保了商標權和專利權的授權質量,也保證了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間的和諧。在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問題上,專利法明確界定了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著作權法也對共同創作作品、委託創作作品、職務作品與非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作了專門的規定,這些規定暗含著個人利益之間的和諧共處。在知識產權權利行使環節,知識產權專有權決定著知識產權的行使必然與市場自由競爭、信息資源共享、公共健康權等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和利益沖突,對此,知識產權法在保護知識產權專有權的同時,對這種專有權的行使和范圍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這就是知識產權的公共秩序限制、時間限制、地域限制、權能限制和行使范圍限制。盡管這些限制在知識產權的不同制度中的表現和程度不盡相同,但它們的功能和目標卻是相同的,即在知識產權行使與市場自由競爭、信息資源共享、公共健康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之間達成了和諧。在知識產權保護環節,知識產權法不僅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作了明確的規定,還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了具體的列舉和界定,從權利和責任的角度使權利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得以協調。
但是,知識產權法並沒有將和諧作為其價值目標,更沒有作為其終極價值目標,其對和諧的追求也僅僅局限在正義和效益價值目標的范圍內,也就是說,和諧作為知識產權法的價值目標在我國是缺位的。例如,著作權法的立法目標是「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專利法的立法目標是「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商標法的立法目標是「 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三部法律對正義和效益價值目標都作了明確的表述,但卻無一將和諧作為價值目標或終極價值目標。在當今知識產權領域的矛盾和沖突日益加劇的情況下,我國知識產權法和諧價值的缺位,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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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價值

一般來說,法的價值的實現是法的價值評價和價值選擇的過程和結果,也是法的價值沖突被解決的過程和結果。因此,和諧作為知識產權法的終極價值,它的實現依賴於其內涵的各個價值沖突的解決。
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確立於我國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在世界各發達國家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知識產權制度較為成熟、並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的背景下,作為一項嶄新的制度,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突出表現為知識產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在知識產權的權利生成和歸屬環節,各種商標搶注行為愈演愈烈,甚至出現專門以搶注商標然後再高價出售為職業的群體,商標惡意異議也很猖獗,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的歸屬糾紛亦頻繁發生。在知識產權的權利行使環節,知識產權濫用和知識產權壟斷問題日益嚴重,知識產權權利沖突成為焦點。在知識產權保護環節,侵權糾紛日益增多。在知識產權法的實施環節,「我國仍然缺乏一個宏觀層面上的知識產權戰略,同時,對於已經形成共識的知識產權政策,由於機構疊床架屋、職能劃分不清等原因,也難以實施。」[22]執法水平、司法水平和守法意識都有待提高,如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商標法規定了跨類保護的特殊措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全類保護的傾向,甚至有絕對化保護的傾向。[23]有學者認為,這些矛盾和沖突的存在既有法律規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知識產權自身無形性特徵決定的權利邊界模糊的原因,還有我國知識產權意識不強的原因等等, [24]但筆者認為,這些矛盾和沖突的深層次的原因在於知識產權各項法律制度間的價值分工與合作釐定不清,知識產權法的價值不能成功地由靜態轉換成

⑥ 知識產權的簡介

期刊名稱:知識產權
周期:雙月刊
國內統一刊號:CN:11-2760/N
國際標准刊號:ISSN:1003-0476
主辦單位: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
主管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雜志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政治上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秉承開展知識產權學術研究與交流,促進知識產權事業的完善與發展的宗旨,堅持正確的辦刊方向,為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發揮了很好的理論導向作用。

⑦ 求一個言簡意賅的知識產權講座的開場白

知識是第一生產力,有了知識才有社會的發展,如何能叫我們脫離吃小糠,真正能夠奔小康,那就要有知識怎樣能教我們得知識不受掠奪,下面我們一起探討一下知識產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