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讓企業老闆重視知識產權
現在很多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的老闆還很多不重視知識產權,一是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二是對保護措施沒有認知,三是暫時還沒有吃過虧。
第一、知識產權對一個企業而言,尤其是科技型企業,就是公司的品牌和商譽,是具有與公司或者服務產品一樣巨大價值的,無論是專利還是商標、著作權,對企業的正常運營都無比重要。想讓老闆重視起來的話,要針對公司知識產權實際狀況,給領導上法律法規課,讓他們對知識產權有清晰的認識,並搜集一些近期發生 的案例分享給公司高層參閱,適當的提出自己的建議。
之前工作過的一家公司有個研發部門,因為經常要做圖,使用了某家公司的做圖軟體,某年某月某日,公司匆忙打電話給我,說是公司被工商部門、市場執法部門圍了,開始堵在門口不讓進公司,但工商部門的人員說有人投訴公司生產假冒商標產品,公司人員堅信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就放那些人進廠。結果那些人很狡猾,一進去就問研發部門在哪?不知情的工作人員帶路去了研發,執法人員直接讓人把該部門所有電腦貼條全部搬走,這下傻眼了。
第二天,執法部門遞過來一句話說「你們公司非法使用了別人的軟體,讓老闆來處理」。這下好了,證據全被人家端走了。公司派人與執法部門溝通,確認了投訴的主體,這時執法部門說「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吧,不然就走正規途徑解決了,首先要按實際使用的數量罰款50萬」。公司的同事一聽都嚇懵了。
後來跟軟體方溝通,對方堅持要我公司購買13套軟體,每套18萬元,公司根本用不上這么多啊,雖然有10幾台電腦,但實際用來做圖的也就3、4台,其他的電腦之所以都安裝了該軟體是有員工辭職時電腦沒有卸載該軟體,也沒有重新安裝系統,或者是有員工嫌棄原來的電腦不好用,讓公司換了新電腦但舊電腦沒處理系統。虧大發了。
最後與對方磨來磨去的談到了8套,每套按10萬元的價格。NN的,80萬啊。
而且這事情還有個插曲,該軟體公司委託來執法前曾經給公司發過3次書面的警示函和商洽函,公司的一群飯桶沒用上報法務和老闆,置之不理;在這事發生的前一周,也有另外一家公司發來法務函說是公司用了它們的某個軟體,工廠電話給我怎麼處理,我匯報了領導,並讓公司資訊部(管理公司電腦、網路))調查過公司全部電腦確定沒有使用後,給對方客氣的回函,說經調查公司沒有發現使用,如以後有需要時會聯系購買。後面就一直沒事了。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我特意問過還有沒有收到過其他類似的函件,回答說沒有。無語啊。
就這件事,我後面建議是公司運營、生產需要使用的軟體,公司要購買,不要以為別人不知道就偷偷用別人的。
現在好多軟體公司專門派人去目標公司應聘,做證據固定,然後走法律途徑。
第二、對於商標類知識產權,要建議公司把主商標實際使用起來:商標不像動產所有權一旦擁有即屬於自己,商標是一個動態過程,注冊成功並不代表它就永久屬於你,要連續使用而且必須保存實際使用的證據,如與商標有關的合同、發票、帶有商標的產品、外包裝箱、廣告等,而且還必須正確使用。對於商標,有些老闆的想法是極端錯誤的,成天的叫囂著:我花錢注冊下來的就是我的,它怎麼可以申請撤銷我的商標、它怎麼異議我的商標。這些知識,得給公司高層上上商標知識講座,讓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權利、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居然之家」商標案是個很好的教訓吧(不了解的可以去查一查)。
這方面我們也遇到過麻煩:公司注冊了商標,但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注冊的商標圖樣不一致,在遭到撤三時我們提供的答辯材料基本用不上,非常的可惜和遺憾,商標的某項商品范圍就被人家撤銷了。
總而言之,企業尤其是老闆首先要對知識產權的各板塊的權利、義務規定有清晰的認知,對如何保護要有確切的規劃和措施,另外,作為企業的法務或者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也要時常給領導們宣講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一些案例。
㈡ 誰有4.26世界知識產權宣傳日活動的工作總結
2002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總結
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為了利用這一契機在我區掀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新高潮,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在全區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慶祝活動,成效顯著。今年我區開展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的主要特點是: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是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順利開展的基礎
為了認真做好2002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我們在總結去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安排,結合我區實際,於三月中旬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安排》。為了切實加強對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以廖斌局長為組長,局機關各處室處長(主任)為成員的宣傳活動領導小組,並向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地市知識產權局下發了寧知發[2002]17號文《關於組織開展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自治區有關單位,以及地市積極組織開展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為了使這次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真正有效,我們把此次活動拓展為宣傳月,並同寧夏科學技術協會在科技館設立主會場,自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系列宣傳慶祝活動。
二、結合實際,注重實效,是世界知識產權月宣傳工作的有效形式
積極做好籌備工作。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將「鼓勵創新」定為今年4.26的主題,為使今年的宣傳活動開展的有聲有色,自三月中旬以來,我局就開展了籌備工作,首先,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編印的《圖解知識產權ABC》宣傳冊,以及圍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宣傳材料,製作了百餘塊內容豐富、形式生動活潑的展板。這些展板圖文並茂,從不同角度運用大眾化的語言,通俗易懂的使人們對知識產權以及世貿組織的有關內容有了詳盡的了解。同時還製作了30餘條宣傳條幅,印製了萬余份宣傳資料。
面向基層,開展宣傳工作。我區共有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三個市和一個固原地區,今年年初,在政府機構改革中都先後成立了知識產權局,我局帶著宣傳展板、宣傳條幅和宣傳資料會同當地知識產權局分別在三市一地巡迴開展了宣傳咨詢活動,在宣傳慶祝活動中,向社會公眾散發宣傳資料數萬份,數萬名群眾接受了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到市縣舉辦知識產權講座。為配合這次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向縱深發展,我局還成立了以廖斌局長為團長的講師團,到自治區的銀川市、吳忠市、中衛縣、隆德縣巡迴開展了知識產權講座,當地政府部門的領導幹部、企業負責人參加了講座。講座內容涉及知識產權宏觀戰略、專利法、專利保護策略、企業專利戰略、技術創新與專利,以及國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內容。此次講座使當地政府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對知識產權特別是如何保護技術創新成果的問題有了清醒的認識,大家普遍感到講座內容豐富、實用,收獲很大,收益匪淺。
開展檢查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活動。在4.26到來之前,結合3.15保護消費者權益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銀川新華百貨、購物中心、華聯商廈、百貨大樓、世紀春天超市、商業大廈等商業企業,開展了檢查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活動,這是我局開展4.26宣傳活動的其中一個內容。在商品流通領域中存在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不僅直接損害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威嚴,擾亂市場秩序。為此,我局執法人員在各大中型商場中對標注專利標記的商品進行了抽查。
積極組織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的各項宣傳活動。首先是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社會公眾知識產權認知程度調查活動,向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企業等單位發放《知識產權報》5000餘份,廣泛深入地了解社會各層面人士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掌握和運用程度,進一步推動全區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公民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二是鼓勵青少年的發明創造積極性,開始選拔一批有創造發明成果的青少年參加全國首屆青少年「科技之星」電視大賽活動,以促進全區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蓬勃發展和青少年科技素質的全面提高;三是激發全區廣大婦女發明創造的熱情,展現新時代中國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風采,我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選拔推薦了有科技發明創新成果的2位女性科技人員參加全國舉辦的「新世紀巾幗發明家評選活動」。
三、聯合有關部門,爭取各方支持,是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的重要保證。
各級領導,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是我們做好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我們在充分發揮自身積極性、主動性的同時,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首先,我局同自治區科協聯合向有關單位下發了《關於舉辦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在科技館設立主會場。二是邀請了工商、版權、海關等有關部門參加,4月26日,在科技館開展了宣傳咨詢活動。三是邀請中學生觀看了知識產權展板,有關人員向學生講解了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
㈢ 科研機構如何有效管理知識產權
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機構是科技成果的重要發源地,有統計表明,迄今為止影響人類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於科研機構。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通常體現為論文和專利。但是在我國一些科研機構中,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並不高,「重論文輕專利」、「重成果輕轉化」,最終,付出多年心血才獲得的創新成果被他人免費使用,自己得不到任何回報。而很多科研人員在進行科學研究時,對專利文獻的檢索常常不重視,導致重復研究,造成巨大浪費。
目前,我國大部分科研機構主要靠國家的科研經費開展科研活動,經費和人員編制都比較緊張,不可能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來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為幫助科研機構有效管理知識產權,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筆者提幾點建議供參考。
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首先,要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掌握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知識和實務技能的專職人員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該部門的主要工作可以包括制定科研機構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規劃;組織和跟蹤專利申請、保護和轉化的全過程;進行與專利相關的流程管理工作,向科研人員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議,督促和協助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維護專利信息資料庫、對專利申請和維持的過程進行跟蹤和管理;積極促進科技成果的利用和轉化等。
另外,由於科研機構常包括多學科多方向的課題組或者研發中心,還可以為每個課題組或研發中心指定兼職或專職的專利專員,來配合知識產權部門進行專利挖掘、評價和申請。
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通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內部規章制度,明確科研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使得知識產權的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
要建立專利申請制度,確保專利申請先於論文發表,防止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資產流失;建立在開題前進行專利查新檢索制度,防止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建立專利評價和經費保障制度,採用專利與職稱評比、學術水平評價、項目申請等掛鉤的機制,來鼓勵專利申請。專利申請的經費來源,最好由科研機構統一提供,或者在科研經費中預先留出專利申請的費用。現階段,國家為了鼓勵科技創新,制定了許多優惠和資助政策,科研機構應充分利用這些政策,減少本單位的專利申請費用支出。
要建立專利獎勵制度,及時兌現對發明人的獎勵。為了鼓勵科研人員申請專利以及爭取獲權的積極性,要對專利申請過程中科技人員付出的勞動給予適當獎勵,包括申請時的獎勵以及授權後的獎勵。另外,對於專利成功轉化的發明人,除了專利法規定的獎勵外,還可以適度進行其他獎勵。例如,科研機構通過對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獲得的相應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之間進行分配。獎勵制度重在落實,不要讓其流於形式,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獎勵制度的激勵效果。
要建立知識產權培訓制度,培養科研人員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例如,定期舉辦知識產權講座和培訓,加強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了解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還可以定期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利律師與科研人員座談,由科研人員向專利律師介紹科研項目,由專利律師向科研人員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議,挖掘可申請專利的科研成果。
多措並舉促進專利成果轉化
科研的最終目的是服務於生產和生活。作為我國科研創新主體的科研機構,要積極尋求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實現科技成果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保持可持續發展。例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專利轉化:
向企業主動推薦科技成果。例如,建立本單位的專利信息中心,對專利進行分類和整理,通過網路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向企業和社會定期公布或者通報專利的主要方案、應用前景以及可能的經濟價值。或者參加各種展覽會和舉辦專利拍賣會,有針對性地向相關企業主動推薦,通過拍賣、許可、質押或轉讓等方式轉移專利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等。
其次,考慮到有些國內企業規模不大,資金實力不足,承擔風險能力不強,對專利轉化存在顧慮的問題,建議以資本化的方式進行專利轉化,即利用知識產權作為股份入資企業,科研機構根據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按照約定的份額獲取收益。對於技術水平有限、無法消化專利技術來實施成果轉化的一些企業,科研機構可以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入駐企業,來指導專利實施,並為企業培訓相關技術人員。
當然,對於比較先進的有市場前景的專利,也可以鼓勵部分科研人員自主創業。科研機構可以大股東的方式給科研人員提供一定的啟動資金,創建隸屬本機構的子公司來實施專利,取得效益後,反過來又可以將一部分收益作為科研經費,從而真正走產學研結合的道路。也可以通過質押融資的方式以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向金融機構貸款來獲得啟動資金。
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經常涉及到許多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比如專利申請的流程、費用和時限管理,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審查意見的答復,專利成果的轉化和交易等,鑒於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緊張的現狀,可以將這些工作委託給外部的中介機構,發揮行業分工的優勢,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㈣ 如何保護大學生知識產權
1.強化大學生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大學生在大學階段應該進行知識產權教育,強化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分了解知識產權有關知識。也只有在學習、實踐中有意識地培養和提,才能增強這種意識,才能具備依法保護的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的學習,有利於我們在畢業後的工作中能正確地利用知識產權法保護智力成果。了解各種維權途徑,能在權益受到危害之後及時採取合適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2.社會輿論的導向和良好風氣的形成,媒體的正確引導和推廣
可以在廣播或電視宣傳片中普及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也可以發些相關
的宣傳小冊子、海報,或者出版系統化介紹知識產權的書籍,然後建立有關知
識產權的網站。
3.法律制度的健全,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由於法律制度不夠完善,與產業界聯系不夠,實用性不強,所以導致不少大學生對於知識產權不太了解的現狀,可以通過加強司法保護力度,修改現有知識產權法律,才能更加有效的來支持維權。
4.各大高校的教育與支持
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的高校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推廣教育創新,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規模、層次及結構;設立知識產權必修課,普及相關知識;增加科技、實踐、學術類的比賽和活動,樹立濃厚的學術氣氛,形成良性的競爭環境;幫助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專利等。
㈤ 求一個言簡意賅的知識產權講座的開場白
知識是第一生產力,有了知識才有社會的發展,如何能叫我們脫離吃小糠,真正能夠奔小康,那就要有知識怎樣能教我們得知識不受掠奪,下面我們一起探討一下知識產權的問題。
㈥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
目錄
基本簡介
產生淵源
法律特徵
歸責原則
法律制度
現實狀況
實現價值
國內立法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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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簡介
現代社會中,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在各國普遍獲得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劃分知識產品公共屬性與私人屬性界限並調整知識創造、利用和傳播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工具在各國普遍確立,並隨著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拓展、豐富和完善。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迅速,不斷變革和創新,當前世界經濟已經處於知識經濟時代,技術創新已是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最主要動力,與之相對應的,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提升市場核心競爭力和進行市場壟斷的手段,知識產權制度因此成為基礎性制度和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世紀末開始,許多國家已經從國家戰略的高度來考慮、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並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經貿政策相結合,知識產權戰略構成了國家發展總體戰略的組成部分,對實現國家總體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2005年中國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同時中國政府也不斷地加大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從中國目前的立法現狀看,知識產權法僅是一個學科概念,並不是一部具體的制定法。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司法解釋、相關國際條約等共同構成。隨著知識產權領域的制度創新、法律修訂以及理論研究引入注目,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問題、新案件不斷出現,這極大地豐富了知識產權法學研究內容,知識產權法學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厚實的積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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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淵源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建立起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
國內立法淵源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知識產權法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際條約
我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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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徵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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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責原則
知識產權侵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過錯原則和無過錯而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無過錯原則。這部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雖然首次正式使用「知識產權」這一法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講座學稱謂,也對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規定,但從這些規定及1990年9月頒布並於2001年10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已頒行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來看,基本上都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規定為過錯責任原則,即「債權之訴」原則。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侵權只適用過錯歸責原則的規定,使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產生了沖突,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同為民事侵權,無法普遍適用民事侵權歸責原則;二是法律原則與審判實踐相矛盾,使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受到制約;三是割裂了物上請求權與債之請求權的關系,使法官在個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質,當然也該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後果。但由於知識產權的性質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基本特徵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權利和侵權行為,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也有別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是其區別於財產所有權的本質特徵,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性無形體的精神財富,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有空間、其被佔有也非實在而具體的占據。且知識產權的存在與其他財產權(特別是所有權)相比,有其獨有的專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時間限制性特徵。由於知識產權的這些性質和特徵,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基本上都具有雙重性,這就是既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物權,也同時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債權;既有對獨立物權的侵犯(著作人身權),也有對單一債權的侵犯(商業秘密權);既有故意侵犯的有過錯侵權行為,也有善意無過錯侵權行為(鄰接權);既有行為發生即侵權,也有行為結果為侵權。這種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雙重性,決定了該侵權歸責原則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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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法律制度,
專利證書專利權法律制度;
版權法律制度;
商標權法律制度;
商號權法律制度;
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全國知識產權局長會議第五條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六條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七條 商標使用的文學、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使用注冊商標的,並應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八條 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 、 「紅新月」 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九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知識產權法第十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十二條 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五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十六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十八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十九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冊。
第二十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知識產權法第二十一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申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申請人。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第五章 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第二十七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知識產權法第二十八條 對核准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第二十九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終局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一條 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三十二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准。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五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四條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1)冒充注冊商標的;
(2)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3)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三十六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
知識產權法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三十七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三十九條 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准另定。
第四十二條 本法的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知識產權法第四十三條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 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定,凡與本法抵觸的,同時失效。本法施行以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條修改為三款: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二、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三、第十二條修改為:「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四、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五、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兩款:「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六、第二十九條修改為:「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終局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七、第三十八條增加一項作為第(2)項:「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知識產權法
第三十八條第(2)項修改為第(3)項:「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第三十八條第(3)項相應的作為第(4)項。
八、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第四十條修改為三款: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決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編輯本段
現實狀況
正義和效益的本質是和諧,因而知識產權法的各項制度和規范中也包含著和諧的理念。在知識產權的權利生成環節,商標法把具備「顯著性」並「不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標識作為注冊商標的條件,同時還明確規定「帶有民族歧視性的」、「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識,不能注冊並禁止使用;專利法首先確立了「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的原則,並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同時還把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作為授予專利權的除外情況。這些規定不僅確保了商標權和專利權的授權質量,也保證了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間的和諧。在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問題上,專利法明確界定了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著作權法也對共同創作作品、委託創作作品、職務作品與非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作了專門的規定,這些規定暗含著個人利益之間的和諧共處。在知識產權權利行使環節,知識產權專有權決定著知識產權的行使必然與市場自由競爭、信息資源共享、公共健康權等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和利益沖突,對此,知識產權法在保護知識產權專有權的同時,對這種專有權的行使和范圍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這就是知識產權的公共秩序限制、時間限制、地域限制、權能限制和行使范圍限制。盡管這些限制在知識產權的不同制度中的表現和程度不盡相同,但它們的功能和目標卻是相同的,即在知識產權行使與市場自由競爭、信息資源共享、公共健康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之間達成了和諧。在知識產權保護環節,知識產權法不僅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作了明確的規定,還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了具體的列舉和界定,從權利和責任的角度使權利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得以協調。
但是,知識產權法並沒有將和諧作為其價值目標,更沒有作為其終極價值目標,其對和諧的追求也僅僅局限在正義和效益價值目標的范圍內,也就是說,和諧作為知識產權法的價值目標在我國是缺位的。例如,著作權法的立法目標是「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專利法的立法目標是「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商標法的立法目標是「 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三部法律對正義和效益價值目標都作了明確的表述,但卻無一將和諧作為價值目標或終極價值目標。在當今知識產權領域的矛盾和沖突日益加劇的情況下,我國知識產權法和諧價值的缺位,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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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價值
一般來說,法的價值的實現是法的價值評價和價值選擇的過程和結果,也是法的價值沖突被解決的過程和結果。因此,和諧作為知識產權法的終極價值,它的實現依賴於其內涵的各個價值沖突的解決。
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確立於我國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在世界各發達國家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知識產權制度較為成熟、並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的背景下,作為一項嶄新的制度,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突出表現為知識產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矛盾和沖突。在知識產權的權利生成和歸屬環節,各種商標搶注行為愈演愈烈,甚至出現專門以搶注商標然後再高價出售為職業的群體,商標惡意異議也很猖獗,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的歸屬糾紛亦頻繁發生。在知識產權的權利行使環節,知識產權濫用和知識產權壟斷問題日益嚴重,知識產權權利沖突成為焦點。在知識產權保護環節,侵權糾紛日益增多。在知識產權法的實施環節,「我國仍然缺乏一個宏觀層面上的知識產權戰略,同時,對於已經形成共識的知識產權政策,由於機構疊床架屋、職能劃分不清等原因,也難以實施。」[22]執法水平、司法水平和守法意識都有待提高,如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商標法規定了跨類保護的特殊措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全類保護的傾向,甚至有絕對化保護的傾向。[23]有學者認為,這些矛盾和沖突的存在既有法律規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知識產權自身無形性特徵決定的權利邊界模糊的原因,還有我國知識產權意識不強的原因等等, [24]但筆者認為,這些矛盾和沖突的深層次的原因在於知識產權各項法律制度間的價值分工與合作釐定不清,知識產權法的價值不能成功地由靜態轉換成
㈦ 知識產權戰略合作協議怎麼寫
知識產權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戰略合作共識如下:
第一條 服務范圍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圍內的知識產權及科研管理咨詢與培訓服務:
(1)為轄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詢和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著作權申請注冊,專利無效訴訟和侵權訴訟,商標異議,專利信息利用,專利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科研項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設。
(2)定期為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研發管理培訓,逐步完善企業研發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3)定期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科技研發,專利、商標、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各種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知識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為企業提供科研管理咨詢服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各級科技專項立項政策咨詢輔導等。
第二條、甲方責任義務
1、搜集、調研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所遇到的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組織相關培訓與知識講座 。
2、努力為乙方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條、乙方責任義務
1、對園區企業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2、及時為園區委託企業辦理專利申請,並在企業提交技術交底書和其他所需申請文件並交付申請費用的情況下,完成專利申請的申報工作。在收到《專利受理通知書》後應及時通知委託企業領取。
3、定期組織專家為園區內企業進行關於建立自主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講座,內容包括:專利法相關知識,專利申請材料的准備,如何利用專利文獻確定新產品的研發方向,專利申請的策略,如何利用專利群進行專利侵權訴訟等,具體講課內容可根據園區內企業的要求與甲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應制定年度市場開發計劃,積極利用自身優勢迅速開展工作;
(2)對需要乙方提供咨詢服務的內容,甲方應以書面指令信函(信件、傳真或者電郵)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後,迅速指派相關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工作,並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告甲方;
(3)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服務標准開展工作,及時准確的收集傳遞客戶信息及技術資料,依法保障客戶的基本權益;
(4)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務,並應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服務人員數量和時間;
(5)乙方應及時完成服務項目的相關事宜並保證質量,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議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為甲乙方雙方合作事項代理人,負責甲乙雙方的業務往來工作。
第五條 保密責任
本合同期內,所涉及本合同條款內容、客戶技術情報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工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如因甲方未盡保密責任,造成客戶專有技術等技術秘密外泄,形成企業損失,乙方在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有權追溯甲方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 費用結算
甲方以乙方的名義開展工作並與客戶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甲方按乙方要求將客戶相關資料和費用打到指定郵箱和賬號,甲乙雙方按:比例分配代理費或相關服務費(官費除外)。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㈧ 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的意義
全國科學技術大會提出要建設創新型國家,而創新型國家的建設離不開教育
與知識產權制度的支撐。
隨著人類社會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已經凸現在社會的各個
領域中。如何把知識產權教育廣泛深入到青少年中去,如何將培養創造創新能力
與知識產權制度結合起來,為創新型國家儲備基石,這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有
關學校的重視,許多學校都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知識產權教育,有與小發明小創造
結合,有與美術小製作結合,有與科技創新活動結合,也有與研究性課程結合,
更有滲透到物理、化學、生物等課程教育中的。通過知識產權教育,部分學校學
生與教職員工對知識產權的知曉率已達到90%以上,專利申請量逐年遞升,創新
方案、創造成果、創意作品大量涌現,教師、學生的創新的意識、創新精神和創
造能力得到了充分發揮和展現。這不僅使青少年樹立起尊重和保護創造成果的意
識,也培養了青少年創新品質、創新思維和自主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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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關於進一步加強上海市中小學知識產權工作的補充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4―2010年)》(滬府發〔2004〕33號)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於2004年下發了《關於推進上海市中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體〔2004〕10號),隨著學校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中小學的知識產權工作,現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加大對本市中小學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對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試點學校的專利申請,市知識產權局除全額資助專利申請費、專利授權費、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外,對專利代理費用予以一定的專項資助,資助標准為發明專利申請每項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每項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每項500元。
市知識產權局對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試點學校申請的有新穎性、實用性且有市場前景的專利項目,提供展示、推介、交易的平台,促進學生專利產品的交流和推廣,並對相關經費給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評選,列入市知識產權局《上海市專利費資助辦法》重大活動的資助范圍,參加評選的專利作品可向市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申請、授權、實審及部分專利代理費用的資助。
對由市教委、市知識產權局命名的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試點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經費。
二、加強本市中小學知識產權示範、試點工作。
學校知識產權工作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基礎,「十一五」期間,為了推進本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各區縣青少年活動中心及少科站的知識產權工作,要鼓勵這些單位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學校。申報學校的材料經區縣教育局和區縣知識產權局審核,報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同意,由市教委、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命名。
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學校的試點期為兩年,試點期後學校根據試點情況和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評選標准,可提出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由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市教委、市知識產權局對達到標準的學校聯合命名其為「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
「十五」期間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40所試點學校,要堅持推進、堅持創新,在原有基礎上有新的、實質性的發展,並充分發揮其在本地區的引領、示範和輻射作用。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試點學校實行屬地管理,區縣教育局會同區縣知識產權局每年進行一次自查,並將自查情況和意見報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實地抽查、並根據「評選標准」實行動態監管,對不符合知識產權示範學校評選標準的,取消其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試點學校的資格。
三、推進本市中小學的知識產權培訓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建立學校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市級基地設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區級基地設在各區縣青少年活動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導站。培訓基地要定期舉辦短訓、系列講座和巡講,組織學習考察和區縣交流,組織及評選青少年專利獎,開展中小學校長、科技輔導教師和學生知識產權知識的專題普及和教育,扶植學校開展知識產權自培工作。
學校組織及參加知識產權培訓、交流活動的情況,納入對區縣學校科普工作和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試點學校的考核內容之一。
本市各小學、中等職業學校、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導站的知識產權工作,參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關於推進上海市中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體〔2004〕10號)執行,各區縣教育局、知識產權局要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和「補充意見」的精神,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計劃和措施,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分類指導,並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和支持,切實推進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貢獻。
㈨ 知識產權講座宣傳海報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㈩ 如何監控和促進企業知識產權運用
企業的發展規劃以及促進企業知識產權運用知識:
一、企業的發展規劃
1、制定及適時調整企業人員配置,特別是研發中心的人員。未來三年內研發中心計劃引進2名高級工程師。同時還將引進企業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等中高級人才。為企業科技發展提供足夠的人力資源保障,使科技創新朝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解決最近幾年來,公司加快發展、生產能力提高,人才供應不足等問題。公司目前還與廣東順德西安交通大學研究院、廣東輕工業高級技工學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並聘請相關行業專家作為企業的長期顧問,以加強企業人才隊伍的建設。
2、企業未來三年內計劃每年申請10項以上專利,同時對制定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要嚴格的遵守。對企業的知識產權指定專門人員建立和監管檔案管理。
3、推行企業創新文化:通過以人為中心,激勵全體員工的創造性和能動性,建立有利於創新的企業文化,樹立危機意識,提倡職工創新突破,鼓勵創新精神,使每一個員工對技術創新有高度的認同感,形成創新的文化氛圍,從而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4、在企業目前的基礎上,建立一個高水平的省級工程技術中心,為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創新人才的培養、對外科技合作和為社會服務提供良好的服務支持和發展環境。
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情況豐裕公司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納入企業技術創新和經營管理全過程,推動豐裕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增強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一)制定「知識產權規劃」1、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並由企業的總經理和相關人員共同制定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並根據發展形勢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正。2、企業知識產權中長期戰略規劃如下:
(1)使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市場佔有率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
(2)能較好地利用專利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增加傳統產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發揮專利技術在企業調整產業結構和技術升級中的優化作用;(3)知識產權經費投入逐年增加,不斷開發形成更多自主專利技術,專利技術的實施轉化能力較強;
(4)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納入經營管理全過程,使用專利技術的產品在企業全部產品中佔主導地位;(5)建立健全了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和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促進了企業的自身發展。
(二)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與運用
1、公司設立知識產權部,專門負責日常的知識產權工作,監督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情況;
2、2011年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達2541萬元。在此基礎上,將逐年加大研發經費的投入,使專利產品、專利技術的銷售收入占企業銷售總收入的比例達75%以上;
3、要求各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年度知識產權工作計劃和項目的知識產權計劃。並且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公司將按照知識產權獎勵制度規定,對有貢獻的員工進行獎勵;4、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2011年企業知識產權投入達150萬元,並且每年增加經費投入20%以上,主要用於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申請、維護及保護,專利信息的應用、實施及推廣,以及知識產權工作的宣傳與培訓等。
5、運用知識產權的相關策略促進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實現。
(三)知識產權管理
1、企業知識產權機構由10人組成,隸屬於總經辦,由公司總經理直接主管知識產權工作。
2、企業的研發人員達89人,並設置基層部門(如技術、經營等)知識產權聯絡員;
3、建立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如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專利管理制度;——商標管理制度;——科研檔案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獎勵制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
4、知識產權信息工作——對知識產權的檢索、分析;——知識產權信息在企業經營各環節的應用;——知識產權資料庫的應用。
5、知識產權培訓與宣傳
(1)企業定期對企業的管理層、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相關培訓,讓其掌握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了解知識產權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並使相關人員能夠順利實施、執行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最終實現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思想。
(2)不定期在企業內部舉辦知識產權宣傳教育講座,加強企業全體員工的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3)積極參加政府或相關機構舉辦的關於知識產權的講座,以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了解,掌握最新的知識產權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