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知識講座觀後感200字
前我覺得法律離我們好遙遠,只有殺人放火,搶劫勒索等嚴重的罪行才算得上犯法,但自從讀了《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讀本》後,我對法律有了新的看法,新的認識。
小時候,我很喜歡跟夥伴們開玩笑。有1次,我看見有1個同學正在操場上玩耍,我悄悄跑過去,用手輕輕地蒙住她的雙眼,然後學著粗粗的聲音對她:「猜猜我是誰?」她不愧是我的知己,1下子就猜出來了。我還想跟她繼續玩下去,因此沒有松開手。她不耐煩了,就乾脆被我蒙著雙眼的走回教室。忽然,她被1塊石頭絆倒了,摔了個4腳朝天,她生氣了,也跟我鬧翻了。想想這件事是多麼後悔呀!現在我再也不會跟好朋友開這種玩笑了,因為我知道這樣做,如果對方受到傷害,那麼我就必須賠償,害人又害己。
錢,人們熟悉地不能再熟悉了。生活中,哪裡缺少得了錢,買衣服褲子要用錢;買鉛筆書包要用錢;買柴、米、油、鹽、醬、醋還 得用錢。但錢是怎麼得到的?大多數人當然是辛辛苦苦工作而得。但是有人卻因為貪財,採取1些不正當的手段,造假幣就是其中1種卑鄙手段。下面是1堆假幣,它們也痛苦,聽聽它們的自述吧!
「我是假幣。當鮮紅的印章蓋在我身上,我知道,我的生命走到了盡頭。我遍布全球,從國內到國外,從農村到城市,我騙人無數,有老人,有小孩。我與人們進行著沒有硝煙的戰爭。我勸那些製造假幣的人,住手吧!不然等待你們的將是監獄。」
聽了假幣的自述,我們對那些利慾熏心的人更加痛恨。
法律伴我們成長,法律給我們權利,我們要做1個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2. 我現在要弄個在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方案,有沒有好的建議或者是有沒有一些關於農村的一些法律法規
跟農村農民比較有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土地法、森林法、婚姻法、民法等,針對外出務工人員,有合同法、勞動法等,還有一些民法及刑法當中有關的條款。制定方案可以首先確定時間表,最好是配合國家大的宣傳周期,然後確定相應的宣傳方向,再確定宣傳對象,根據不同的對象制定不同的宣傳方式,有座談會、現場咨詢、廣播、黑板報、宣傳欄、標語、傳單等等方式。在宣傳時,根據不同對象不同的文化層次,同一個主題的宣傳應該有多種層次的闡述,最好能多搜集一些事實例證。
3. 鄧雙鎮的社會活動
鄧雙鎮村(社區)書記、主任參加了縣上舉辦的全縣基層幹部培訓班學習,書記和主任們學習了「推進城鄉統籌,促進新農村建設」、「如何做好基層信訪工作」、「農村法律知識講座」,三個專題講座,鎮黨委分別於4月23日、24日下午組織村(社區)支部書記和主任對所學知識結合我鎮村實際情況展開了認真討論。參會支部書記和主任踴躍發言,闡述了對所學內容的見解,都認為這樣的講座很有必要,學習方式也很好,當前就是需要這樣的專家給我們講課,理論聯系實際,既生動,又不枯燥,對指導基層工作很有幫助。特別是今天講的信訪工作方法,就讓我們感受到了我們在處理群眾信訪中工作方式還存在問題,思路還需要改進。文山村王水明主任發言:「經過這幾天的學習,我認識到我們做為基層幹部,應該把問題和矛盾化解在基層,盡量不把問題上交」。各村(社區)幹部也相互交流了今年1-4月各村工作開展情況,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鄧公社區廖長德書記說:「下一步要加強對征地拆遷的政策宣傳,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順利推進」;何店村的劉知良主任承諾:「下一步配合黨委政府重點抓好農民工的培訓,把解決農民就業問題做為村上重要工作來抓」。
鄧雙鎮在鎮中心小學召開了勞動力就業轉移引導性培訓會。會議採取培訓和用工單位現場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邀請成都市女性就業部高九雲部長作「如何轉變就業觀念,實現自身價值」的精彩演講。縣婦聯、縣勞動局、縣推進辦、鎮黨委政府領導以及各村農民群眾400多人參加了會議。。
鄧雙鎮黨委書記魯建根作了「圍繞農民增收,拓寬就業渠道」的講話。指出,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步伐,促進農民增收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也是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的重要途徑。隨著鄧雙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失地失業勞動力不斷增多,越來越多的人閑賦在家,既無法增收致富,改善自己的生活,更不利於社會安定穩定。因此,該鎮高度重視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堅持把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作為提高農民就業能力,促進農民增收的工作重點。專門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的鄧雙鎮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並明確一名副鎮長具體抓,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抓好工作落實。要求全體幹部結合當前第二批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圍繞為民辦實事目標,狠抓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結合鄧雙的實際和市場需求,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和長期性,千方百計拓寬就業渠道,促進農民增產增收。
成都市女性就業部高九雲部長在演講時列舉了大量就業事例,著重從思想觀念方面啟發大家做現代農民,更要取得一技之長,學會自謀職業,並為現場群眾提供了很多培訓就業信息。會後,許多群眾立即跑到高部長身邊咨詢。紛紛感嘆:「高部長講得太好了,以前我們出去打工只是單純地憑體力,又辛苦又掙不了多少錢,現在才知道經過技能培訓後待遇可以這么好,我們以後一定要去參加培訓,取得勞動技能證書」。
4. 高分求一農村法制知識講座講稿,時限30分鍾以上
目前世界上哪個國家勞資關系矛盾都沒有我們國家這么激烈,現實中已產生了大量的勞資糾紛。當然是《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與違法成本顯著提高,特別是用人自主權,工資自主權、自主管理權等受到嚴重限制。其實,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勞動合同法》並非會給用人單位帶來災難性的影響。時至今日,即使在《勞動合同法》的背景下,用人單位仍然會占據勞資關系天平中傾斜的有利地位。當然這是在用人單位改變管理理念的前提下。今天我們主要講《勞動合同法》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應范圍、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適用的主體: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於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首先應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的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沒有規定的情況再按照勞動合同法發有關規定執行。勞部法[1995]309號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法中被稱為用人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根據這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視為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對策(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關系的建立(1)、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說,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的履行告知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義務。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而不能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是書面的。但在實踐當中,為規避相關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宜採取書面的方式予以告知,並要求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確認用人單位已經保障了其知情權。(3)簽訂書面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法對用人單位做出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用人單位未依據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會發生二個方面的責任。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 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它事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事項有: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未具備法定必備條款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改正;如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5)、勞動合同未予以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處理首先是如何確定一個月寬限期內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的,那麼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的,應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其次是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如何解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規定或者集體規定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二)、勞動合同履行1、規定了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2)、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著重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二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加班(我國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八小時工作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職工探親假等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如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元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長度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不得隨意安排加班和突破加班時間,加班人員的限制)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主要是制定不合理的勞動定額標准,結合第四條規章制度的規定解決)。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 者支付加班費(區分標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費的發放條件和標准)。三是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應按應付金額的50%-100%加付賠償金2、規定了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的履行一是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二是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指的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1、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也就是說,協商一致原則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2、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元元元和勞動者各執一份。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十條第三款)。(四)、勞動合同的解除1、用人單位解除權(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2)、過錯性解除權過錯性解除權是指因勞動者的過錯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且無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的情形有: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3)、無過失性辭退權無過失性辭退是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和客觀情況的需要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與過錯性解除相比,程序上 無過失性辭退權要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限制,同時用人單位要依據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一是勞動合同法廢除了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權。用人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解除權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法定情形,否則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解除權(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2)、預告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特別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勞動者的特別解除權。特別解除權是指勞動可以不受《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期限限制而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形使特別解除權: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合法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五)、勞動合同的終止1、《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即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除勞動合同期滿(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工作任務完成而期滿)外,還包括:(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2、《勞動合同法 增加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國家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①《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②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勞動者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④《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 如何實現對農村的法制宣傳,確保依法治村
一是鎮街法治宣傳服務站建設常態化。該市各鎮街區建立了法治宣傳服務站,主要負責法治宣傳、法律培訓、法律咨詢及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等工作。法治宣傳服務站設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長兼任站長,服務站成員由鎮街站室所負責人組成。肥城市司法局專門下發了文件,對法治宣傳服務站的人員組成、場所建設、工作職能作了明確規定。目前,該市14個鎮街全部建立了法治宣傳服務站,各項工作順利推進,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二是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常態化。該市各村(社區)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村「兩委」幹部、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集中學法每年不少於3次,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的群眾性普法活動,並建立了普法教育檔案。肥城市司法局、市普法辦組織各級執法單位和部門,充分利用元旦春節期間送法下鄉、4月份法治集中宣傳月、「12.4」國家憲法日等關鍵時段,到農村集貿市場、休閑廣場等人員流動多的場所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和法律咨詢服務。在依法治村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掀起農村普法新高潮。春節前後,已經在該市鎮街開展了送法下鄉活動16場,現場發放了法治宣傳冊、法治日歷掛圖、法治圖書、發放明白紙8萬余份,解答群眾法律咨詢500餘人次,受教育群眾達到15萬餘人。四月份法治宣傳月活動期間,該市司法局在依託桃花節開幕期間遊客眾多的有利時機,在劉台風景區組織開展了法律進桃花源活動,市直60多個行政執法單位參加了現場普法宣傳活動,重點突出了對涉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各鎮街也結合當地實際,相繼開展了集中法制宣傳活動。
三是農村普法陣地宣傳常態化。該市大部分村(社區)按照要求建立了法治宣傳欄、法治文化圖書角,明確了專人負責。宣傳欄每季度更新一次內容,法律文化圖書角每年都要補充法律書籍。通過及時更新宣傳內容,及時補充法治宣傳資料、書籍,使群眾不斷獲取法律知識,接受法治教育,樹立法治理念。有的村設立了電子屏幕,定期滾動播出法律知識;有的村建立了法治文化廣場、法治文化牆;有的村與法庭結合,法官定期到村開庭辦案,使廣大村民潛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教育。
四是農村法治宣傳員、法律明白人培訓常態化。肥城市「六五」普法宣講團定期到鎮街區,以村「兩委」幹部為重點,開展對基層司法人員、村法治宣傳員、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訓。今年以來,已舉辦過各類法律知識講座36場,培養了一大批農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宣傳員。
各鎮街區法治宣傳服務站也通過以會代訓、舉辦法治講座、以案釋法等形式,每月對農村法治宣傳員進行一次法律培訓。大部分村利用農閑時節,組織開展對「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的法律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引領村民學法用法。
五是農村法律服務常態化。為提升農村依法治理能力,該市推廣實施了「一村一名法律顧問」工程。截至目前,全市80%以上的村(社區)配備了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們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每月至少兩次到村(社區)開展工作,為基層群眾、村(社區)組織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法律知識講座、起草修改村規民約、審查合同等法律服務。
6. 我要普法宣傳的資料
可以參考一下
12月3日,無錫司法局組織文藝團體,在二泉法治廣場進行法制文藝表演。歌曲演唱、滑稽戲表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讓群眾在娛樂中接受法制宣傳教育。
圖為無錫市滑稽劇團的演員在表演防詐騙題材小品《婚托》鄧煊 陳瑜攝
服務三農 關注民生
開展主題鮮明法治實踐活動
「服務三農、關注民生」是江蘇各地關注的重點。南京、徐州等地廣泛開展「關注三農、服務發展」的調查和法律咨詢等法治實踐活動,工作人員深入農村和城區內農民工聚集地,宣傳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流轉、民主管理等涉及「三農」的法律法規,在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掌握和了解涉及「三農」的熱點問題和當前農民工最迫切的法律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方案。無錫市全力開展法律服務新農村系列活動,組建服務新農村律師志願團、開設新農村法律服務網站、選聘百名法律村官、組織百場法治文藝匯演進鄉村、開展千村法律服務結對和千名公務員送法進村等活動。全市有700多個村與法律服務機構結對,80%的家庭收到法律服務便民卡。宜興市編印的30萬冊法律常識讀本免費發放到全市農戶家裡。連雲港市組織相關部門重點針對清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強勞動法宣傳。興化市政法部門和金融單位針對民間借貸引發的民事糾紛日益增多的情況,聯合開展送法下鄉活動,舉辦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專題講座,現場發放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宣傳資料,接受群眾咨詢。姜堰市的262個村民法制學校成為農村法制宣傳的有效平台。
內容廣泛 形式新穎
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精彩紛呈
「12·4」全省法制宣傳日期間,江蘇省進一步加大對重點普法對象宣傳教育工作力度,省委宣傳部、省級機關工委、省法制宣傳教育協調指導辦公室、省司法廳聯手組織開展省級機關「萬人學法競賽」活動。常州、蘇州、連雲港、淮安、揚州、鎮江、宿遷等市也分別組織開展了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
省級機關組織實施了「2008年省級機關廳局級領導幹部法制講座」,泰州市委中心組舉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知識講座;鹽城市舉辦「依法行政,優化環境,向社會承諾,請人民監督———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大型電視訪談活動」。鎮江市實施「普法駐村、入廠、進校園工程」行動,「農民普法宣講團」、「職工普法宣講團」、「青少年普法宣講團」、「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服務團」深入農村、企業、學校,開展「法制巡迴報告」等活動。鹽城市組織開展全市10萬農戶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全面實施全市公務員「法律知多少家家到」活動。淮安市全市政法機關駐村「平安與法治建設指導員」赴全市1607個村開展法制宣講活動。常州市舉辦以「法治文化鑄和諧」為主題的推進「法律六進」,普及法治文化的宣傳活動。南京市相關部門在白下區聯合召開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觀摩會」,交流推廣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經驗做法。南通市開展「百千萬」廣場宣傳咨詢。市、縣、鄉三級聯動,組織以「共創和諧、服務民生、推進科學發展」為主題的全市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活動,組織千組咨詢人員開展為萬人送法。連雲港市贛榆縣開展了「四個一」活動:開展一次以「學法用法,依法行政,提升效能」為主題的全縣公務員學法用法演講比賽;開展一次以農村法律法規政策為內容的法律知識考試;舉辦一期法治文化座談會;開展一次深入企業送法活動。揚州市邗江區開展了涉農法律知識競賽、青少年法制書畫大賽、法制燈謎、法治文藝進鄉村授旗儀式等活動。儀征市在盛成法治文化廣場舉行了為法制志願者頒發聘書、為「民主法治村(社區)」授牌儀式,現場開展有獎法律知識問答,場面十分火爆。
廣泛發動 條塊結合
掀起全社會普法教育新高潮
在開展普法教育活動中,江蘇各級各地大力協調、積極配合,形成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局面。省法制新聞協會聯合省市各行業協會、新聞媒體、質檢機構,舉辦2008年度江蘇「依法質量維權環省行」活動,省、市42家行業協會領導和在寧知名企業負責人參加了出征儀式。12月4日,在蘇州市開展了「依法質量維權環省行」現場活動,執法部門、行業協會現場接受用戶投訴舉報,質檢機構現場免費檢測咨詢服務,品牌企業現場免費維修服務,開展誠信宣傳。南京市司法局與市廣播電視部門協調,組織開展了法治動漫創作作品展播月活動,在地鐵、公交的移動媒體上進行集中播放。蘇州市和移動公司聯合嘗試開辦了「掌上法律學院」,以動態簡訊、法制漫畫、法律知識講解、案例釋疑等形式,向移動用戶宣傳法律知識。泰州市在泰州日報社網路平台上開展了法制宣傳「網路對話」,與網友面對面交流。並利用移動通信信息平台向廣大手機用戶群發「12·4」法制宣傳標語,與市委宣傳部聯合製作宣傳短片,在樓宇電視上不間斷的播放「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標語。當天,還開通了泰州普法網。
灌南:打造「三位一體」新平台
在灌南縣,「要學法,找司法;要懂法,進廣場;要用法,走長廊!」成為市民休閑時的口頭禪。「12·4」法制宣傳日前後,縣司法局精心打造廣場———街道———社(居)「三位一體」法制宣傳活動,形式新穎、好戲連台。
坐落在灌南縣中心的英雄廣場是居民休閑聚集地,縣司法局投入10多萬元新建了5萬平方米的灌南縣法治文化廣場。廣場分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廣場環形走道的法制宣傳長廊,共製作了26個52面的法治宣傳牌;第二個層次為相對固定的標志牌、燈箱,主要內容為貼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種法律原則、法律條文、法律名言警句等;第三個層次是開展部門法治文藝會演、法律咨詢、法律講座等公益活動。
縣司法局聯合縣委宣傳部和縣文化局,將縣城區的廣場文化活動排出12場演出序列表,分別由縣建設局、財政局、教育局等12個部門承辦,各部門獨立舉辦不少於100分鍾的、適合廣場表演的法制宣傳內容的節目對群眾演出。縣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司法等部門聯合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免費送法送資料活動、組織老年演出隊開展小型法制文藝演出、組織律師和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律咨詢。
灌南悅來集美食一條街號稱「蘇北的美食城」,是來灌南投資客商餐飲休閑的集散地。灌南司法局瞄準這一特殊區域,創新載體,開展法治一條街建設活動。投入30多萬元購置法治宣傳電子大屏幕,每天播放法治宣傳片、標語和法治小品、漫畫等,使人們在餐飲休閑氛圍中接受法律法規教育。在街道門面製作法制宣傳公益欄、設立法治宣傳牆,將居民關注的熱點法律問題以問答等形式刊登上牆,一季度更換一次,做到期期有新內容、期期有新看點。縣司法局還開通局長熱線和QQ視頻對話,定期或不定期與群眾進行學法用法互動交流活動。同時開展了「文明經營店、守法經營戶、無假貨攤位、誠實守信點」創建活動。
普法志願者「送法進社區」、培育法治示範村是灌南縣普法又一新平台。縣司法局以開展「送法進社區」主題活動為契機,組織300多名法制宣傳員和志願者進村入居把法制宣傳教育服務辦進居民家門口,向居民、外來人員發放自編的法律宣傳小冊子和漫畫等資料,現場開展法律知識有獎竟答,法律咨詢等便民服務,深受居民歡迎。 祝家奎
吳江:法制宣傳活動精彩紛呈
今年12月4日是第8個全國法制宣傳日,江蘇省各地、各部門圍繞「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主題,開展了一系列聲勢浩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從11月中旬開始,吳江市在全市范圍內以鎮、區和各職能部門聯動的形式,組織開展了系列法制宣傳活動。
12月4日上午,鱸鄉二村社區人潮湧動,懸掛在社區廣場上空的「律師進社區,法律伴我行」廣告橫幅格外矚目。來自市司法局、市機關有關部門、松陵鎮、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的法制宣傳隊伍和南郵吳江學院的20多名法制宣傳志願者參加了此次活動,面向居民開展法律咨詢,發放法制宣傳資料。平望鎮司法所在新世紀文化廣場影劇院舉辦的「五五」普法法律知識競賽也熱鬧非凡,平望鎮機關等6個隊參加了競賽。
12月4日下午,「2008年吳江市法制文藝匯演」在繁華的市中心城中廣場拉開序幕。10個鎮(區)以第五屆「十鎮聯動」文藝巡演為基礎,結合「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將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事例作為原型集體創作了11個法制文藝作品,由當地群眾和外來務工者組成的演員陣容,通過小品、戲曲、歌舞等形式藝術地展現了人們在工作和生活中學法用法的場景。市法制藝術團自編自導的大型法制歌舞《和諧中國》,以其巧妙的唱詞、新穎的舞蹈將法制文藝匯演推向了高潮。
吳江市司法局局長卜兆勇介紹,這次市司法局採取4大舉措推進「12·4」法制宣傳。一是開展「法制月月講」。藉助市圖書館「垂虹講壇」平台,邀請專家、學者開堂授課,向市民宣講法律知識和法治理念;二是舉行法制教育基地揭牌儀式。在鞏固原有法制教育基地的基礎上,從普法宣傳經費中撥款7萬元籌建新的市級法制教育基地,為全市中小學生開展法律實踐活動開辟新場所;三是舉辦殘疾人法制講座。聯合市殘聯,在全市開展了殘聯幹部、殘疾人代表及有關人士法制輪訓活動,全市共舉辦了23場,市司法局副局長桂其榮9次赴基層解讀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近兩千餘名殘聯幹部和殘疾人聽取了講座;四是加強「一報兩台」法制宣傳。《吳江日報》刊出法制宣傳專版、專欄;吳江電視台「法治吳江」欄目製作了「12·4」法制宣傳特別節目;吳江人民廣播電台連續播出法制新聞30多條。「12·4」當天,市司法局還聯手吳江電信部門開展了全市法制宣傳簡訊免費發送活動。全市萬名電信手機用戶都收到了法制宣傳簡訊。吳木圭 蔣曉梅 沈芸
啟東:創新形式突出重點對象
啟東市以「法律六進」活動為抓手,突出重點對象的普法宣傳,創新形式,建立網路,新招疊出。針對領導幹部、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機關公務員這3個層面的不同要求,分類實施,「三考並舉」,以考促學。對市委管理的幹部和人大任免的幹部統一進行任職資格法律知識考試,全市159名正科職領導幹部均通過考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資格法律知識考試,1628名應考對象有1563人通過考試,65人因未通過考試而被暫停行政執法資格;對全市3002名機關公務員每月進行一次法律知識自學考試,成績記入個人學習檔案,學習程度和水平與年終考核直接掛鉤。目前,「您不依法、法不依您」成了該市許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座右銘。
述學評學考學制度推進公職人員學法用法。
一是建立個人述學制。要求所有參學對象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詳細匯報個人的學習情況。包括對學習的認識和態度、計劃與進度、心得與體會,學習制度執行情況,參加黨(干)校培訓和業余自學情況,聯系實際指導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努力方向;二是建立單位評學制。在個人述學的基礎上,由各單位定期對個人學習活動展開評點評比,並設立「優秀」、「良好」、「合格」、「較差」4個檔次;三是建立考學制。由市考學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全市各單位的學習情況、學習成效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機關工作人員「兩先一優」評比和文明單位、黨建工作先進、五星機關評選的重要依據。
啟東市全面啟動普法輔導員培訓工程,從上到下構建「三級」普法網路機制。市司法局聘請50名法律工作者,成立了市普法講師團,深入機關、鎮村、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各農民法制學校,開展以憲法為主,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內的56部法律法規的巡迴宣講活動,先後舉行了200多場次,受教育者達兩萬多人次。各鎮鄉經過層層推薦,將一批掌握一定法律知識,且有較高文化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的普法骨幹推薦為農民法制學校的老師。各村又推選出300多戶了解法律、威望較高、群眾信任的農戶為「法制文化戶」。實施農村普法「百、千、萬」工程,即:50名普法講師落實百場法制宣講任務;百名鎮(鄉)普法輔導員,每人在農民法制學校上好10節課,落實1000節法制課任務;300多戶「法制文化戶」,每戶培養10家「法律明白戶」,以每戶3口計算使全市擁有近萬名「法律明白人」。
市司法局聯合勞動局、總工會、安監局等十多個部門,重點選取了39家企業作為法治企業試點單位,通過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工學法規范;為企業職工編寫維權實用手冊;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宣講、法律咨詢;結合「勞動保障誠信示範(合格)企業」創建,全面構建規范有序、公正合理的新型勞資關系;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提高企業法治化管理水平,防範法律風險等5大舉措,不斷促進企業和諧發展、平安發展。據統計,今年以來,各涉企部門先後印製6萬多本的宣傳文本和熱點解讀,組織500多家企業,共2.3萬人進行勞動合同法的培訓,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企業組建了40個職工維權工作站,到企業開辦法律咨詢60多場次,解答法律咨詢1000多件。
面對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欠缺的現狀,啟東市依託現有家長學校陣地與師資力量,動員學校老師、社會熱心人士、普法志願者、巾幗志願者、「五老」(老幹部、老戰士、老教師、老專家、老模範)擔當留守兒童的「代理家長」;利用假期,組織返鄉家長與留守兒童共同參加社區義務勞動,上街宣傳交通法規、擔當環保小衛士等法治實踐活動,關心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據了解,該市已在全市48所中小學開設「臨時家長」培訓班76期,聘請代理家長3216名,組織開展各類法治實踐活動209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許瑞華 陸允如 芮海敏
泰州:法制宣傳採用網路對話
12月3日,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日報聯合推出了「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網路對話。參與對話的有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高紀明,以及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話圍繞「五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促進法治泰州、平安泰州建設話題與網民朋友進行交流。
高紀明在回答法治泰州工作最重要的環節和縮小泰州與省內的其他城市相比的法治水平時說,建設法治泰州就是要堅持立黨為公,做到依法執政;堅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堅持司法為民,做到公正執法;堅持以人為本,做到依法管理;堅持誠實守信,做到依法經營;堅持學法用法,做到依法辦事。說到底,就是要提高全社會的法律素養,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嚴格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近年來,泰州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有的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的影響。如基層執法評議工作、民主懇談會、律師參與信訪等做法都富有創新,成效明顯。泰州市領導班子認識到,今後必須進一步把法治建設擺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進泰州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的法治化,著力推進依法行政,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著力促進司法公正,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加強法制宣傳,積極營造濃厚的法治建設氛圍;更加註重民生問題,讓法治建設成果惠及於民,努力建設一個法制健全、政治穩定、百姓安寧、社會和諧的法治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