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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什麼會加速基礎代謝 2024-11-19 05:43:11

農村的知識講座

發布時間: 2022-06-15 02:51:08

❶ 在農村,有專家對農民進行免費的農業知識專題講座,教室只能容納100人,可來了200人,你怎麼處理

1、首先,因為向農民傳授一些農業知識對農村發展相當重要,而且農民也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來聽講座,所以我們不能生硬的只讓先進教室的100個農民聽講座。
2、然後,對於這個問題,有幾種解決的辦法,第一就是同一個家庭的我們可以請他們派家庭代表來聽,第二是增設講座,如果專家行程不合適,還可以有第三種做法,進行現場錄像,免費拷貝給農民,或者不定期在課室進行回放。
3、最後,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事前准備不充分,日後應該制定一個准備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事前對參加人數的估計,以及收集群眾的講座建議,保證所有對農業知識有興趣的農民都能找到一種途徑接收到知識。

❷ 農村金融基礎知識普及如何開展呢流程是什麼樣的要注意什麼問題呢

一、活動宗旨
宣傳金融知識,積極引導農村牧區青年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科學理財,掌握信貸和投資技能,增加財產性收入,充分發揮金融系統團組織在提高國民金融素質、促進金融生態建設、服務青年生活、建設新農村新牧區的重要作用。
二、活動主題
宣傳金融知識,服務青年生活,建設新農村新牧區。
三、活動時間
20XX年XX月至XX月
四、活動內容
xx團委協調有關金融部門,組織金融專家和金融機構青年志願者,充分利用共青團組織和農村牧區青年中心的宣傳平台,採取青年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農村牧區廣泛宣傳有關金融知識,把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的理財知識,小額信用貸款辦理流程,以及反假幣、預防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等常識,傳送給農村牧區青年。
(一)舉辦金融知識現場咨詢服務活動。
通過設置宣傳板、播放宣傳片、開展金融知識講座、有獎競答、廣場文藝表演等宣傳形式,為農村牧區青年提供金融知識咨詢服務。xx團委將協調xx法學會金融證券法研究會、金融辦、xx公司等有關金融部門在全區巡迴宣講各種金融知識。
(二)建立金融知識服務站。
xx公司與各旗縣(市、區)團委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建立金融知識服務站。通過xx公司網點向公眾發放《送金融知識下鄉系列叢書》,進行金融知識宣傳,提供便民金融服務。
(三)組織獻愛心、送溫暖活動。
xx公司組織本系統團員青年在農村牧區廣泛開展獻愛心、送溫暖等青年志願者活動,並有針對性地為農村牧區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支持。
五、活動推進
(一)籌備啟動階段
xx團委會同有關金融機構成立「青春建功新農村新牧區——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協調領導小組,制定並下發行動方案。各級團組織相應成立協調領導小組,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與青年金融服務需求,制定行動方案並逐級上報。
(二)全面實施階段
各級團組織和有關金融機構按照行動方案,全面組織開展相關活動。
(三)總結階段
各級團組織和有關金融機構對本地區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總結,查找活動開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評選「青春建功新農村新牧區——送金融知識下鄉」精品行動、優秀單位和個人,樹立先進典型,總結經驗。
六、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團組織要充分認識本次活動的重要意義,加強工作指導,積極為活動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吸收有關金融機構分管領導擔任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加強溝通合作,構建宣傳平台,努力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注重實效的工作格局。
(二)構建長效機制。要組織引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青年,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准確把握農村牧區青年的金融服務需求,確定服務項目。要加強對活動的督導檢查,提高工作的科學性、計劃性,努力打造品牌活動,構建長效機制。
(三)注重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通過團刊、網路等形式,及時發布、上報有關活動的動態信息,交流活動經驗,深化活動效果。要積極爭取新聞媒體的參與與合作,營造聲勢,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擴大活動的社會影響力

❸ 高分求一農村法制知識講座講稿,時限30分鍾以上

目前世界上哪個國家勞資關系矛盾都沒有我們國家這么激烈,現實中已產生了大量的勞資糾紛。當然是《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與違法成本顯著提高,特別是用人自主權,工資自主權、自主管理權等受到嚴重限制。其實,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勞動合同法》並非會給用人單位帶來災難性的影響。時至今日,即使在《勞動合同法》的背景下,用人單位仍然會占據勞資關系天平中傾斜的有利地位。當然這是在用人單位改變管理理念的前提下。今天我們主要講《勞動合同法》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應范圍、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適用的主體: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於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首先應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的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沒有規定的情況再按照勞動合同法發有關規定執行。勞部法[1995]309號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法中被稱為用人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根據這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視為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對策(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關系的建立(1)、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說,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的履行告知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義務。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而不能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是書面的。但在實踐當中,為規避相關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宜採取書面的方式予以告知,並要求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確認用人單位已經保障了其知情權。(3)簽訂書面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法對用人單位做出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用人單位未依據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會發生二個方面的責任。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 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它事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事項有: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未具備法定必備條款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改正;如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5)、勞動合同未予以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處理首先是如何確定一個月寬限期內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的,那麼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的,應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其次是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如何解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規定或者集體規定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二)、勞動合同履行1、規定了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2)、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著重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二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加班(我國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八小時工作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職工探親假等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如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元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長度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不得隨意安排加班和突破加班時間,加班人員的限制)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主要是制定不合理的勞動定額標准,結合第四條規章制度的規定解決)。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 者支付加班費(區分標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費的發放條件和標准)。三是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應按應付金額的50%-100%加付賠償金2、規定了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的履行一是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二是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指的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1、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也就是說,協商一致原則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2、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元元元和勞動者各執一份。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十條第三款)。(四)、勞動合同的解除1、用人單位解除權(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2)、過錯性解除權過錯性解除權是指因勞動者的過錯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且無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的情形有: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3)、無過失性辭退權無過失性辭退是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和客觀情況的需要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與過錯性解除相比,程序上 無過失性辭退權要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限制,同時用人單位要依據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一是勞動合同法廢除了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權。用人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解除權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法定情形,否則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解除權(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2)、預告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特別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勞動者的特別解除權。特別解除權是指勞動可以不受《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期限限制而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形使特別解除權: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合法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五)、勞動合同的終止1、《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即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除勞動合同期滿(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工作任務完成而期滿)外,還包括:(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2、《勞動合同法 增加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國家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①《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②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勞動者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④《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❹ 農村講座

與當地農業局聯系,一般的不收費。

❺ 要到農村給一二年級的小學生們講座,講什麼內容好呢

首先讓他們知道自己現在的處境,父母的艱辛,然後多講講他們不知道的有趣的事情!

❻ 關於鄉村安全的內容

農村安全生產宣傳內容一

1、用電要申請,安裝、維修要找電工,不準私拉亂接。

2、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低壓用電要合理選用熔絲,嚴禁用銅、鋁、鐵絲代替。開關要控制火線。家庭用電要安裝漏電保護器。

3、不要在電線底下蓋房子、堆柴草、栽樹,不在電線和其他設備附近集會、放電影,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

4、船隻通過跨河線,應及早放下桅桿,機動車輛行駛或在田間作業,不要碰電桿和拉線。

5、不在電線附近採石放炮,不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不準在電桿上拴牲口,不準破壞拉線,以防倒桿斷線。

6、電力線,通訊線和廣播線要明顯分開,發現電線與其他線路搭連時,要立即停電找電工處理。

7、教育兒童不要接觸(碰撞)電氣設備,不爬電桿,不爬變壓器台,不搖晃拉線,不在電線附近放風箏、打鳥,不準往電線、瓷瓶和變壓器上扔東西。

8、電線斷落時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並趕快找電工修理。

9、小水泵、脫粒機等臨時用電設備,不準帶電移動,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地爬線、拉腰線。

10、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用電器金屬外殼,家用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要妥善接地。

11、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

12、用戶發現高、低壓電氣設備發生斷線、跳火、冒煙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報告電力部門。

農村安全生產宣傳內容二

1、農村用戶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2、家庭用電禁止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3、用電器具出現異常,要先斷開電源開關,再做修理,如果用電器具同時出現冒煙、起火或爆炸的情況,不要赤手去斷電源,應盡快找電工處理。

4、新購置和長時間停用的用電設備,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情況。

5、用電器具的外殼、手柄開關、機械防護有破損、失靈等有礙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未經修復不得使用。

6、不準在電力線上掛曬衣服。曬衣線(繩)與電力線要保持1.25米以上的水平距離。

7、不準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同桿架設。通信線、廣播線、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發現電力線與其它線搭接時,要立即找電工處理。

8、使用手電筒鑽時,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電源線和外殼接地線應用橡套軟線,外殼可靠接地。

2)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或穿絕緣鞋,站在絕緣墊上或乾燥的木板、木凳上。操作人員禁止帶線手套。

9、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要離開導線的落地點8米以外,並看守現場,立即找電工處理。

10、漏電保護器動作後,應立即查找動作原因,如無異常情況,可以試送電一次,試送電後再次跳閘,必須找出故障點並處理後才能送電。
農村安全生產宣傳內容三

(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企業」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是企業的主體責任。有關企業要結合、《安全生產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工傷保險集中宣傳、工傷預防等相關活動要求,保障經費和人員,統籌推進。一要有制度。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企業日常工作,與生產經營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完善台賬,確保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各項工作得到落實。二要有培訓。把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日常培訓工作內容,確保「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同時,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作為班前會、月度例會、生產經營會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固定議題共同安排部署;定期開展崗位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三要有文化。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創建工作,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作為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重要內容,同時要切實承擔起安全文化輻射全社會的責任。四要有警示。定期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生產宣傳專欄,懸掛張貼安全生產宣傳標語、安全生產系列掛圖。利用電子屏滾動播放安全宣傳片和安全警示提示。高危行業每季度至少要組織全體職工觀看一次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片,定期組織安全反思活動。五要有標識。設置崗位安全描述、風險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規程、職業危害提醒等標識。

(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校園」

中學、小學、幼兒園要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結合「平安校園」建設,通過加強校園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面向廣大師生普及安全常識、教授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素質,從早抓起、從小抓起。一要有授課。將安全教育內容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開展以學生為主體的寓教於樂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中學、小學、幼兒園每月開設專題安全教育課不少於1課時。二要有氛圍。在校園宣傳欄、校園報刊雜志、黑板報、網站和「兩微一端」等設立安全專欄;利用校園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平台播放安全知識和安全提示;在走廊、通道、教室、食堂、學生公寓、實習實訓場地等醒目位置張貼安全知識,定期更新安全警提示標語。三要有資料。向學校師生發放安全知識資料,在圖書館、活動室和校園網設立安全形,提供安全知識讀物和電子資料下載服務。四要有人員。要有專業人員從事校園安全管理和校園安全宣傳教育,鼓勵和支持具有專業特長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企事業單位人員積極投身校園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五要有演練。注重師生共同參與,強調教師的應急處置能力和學生的逃生能力、自救能力、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組織兩次地震、火災和防踩踏疏散等應急演練。六要有考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及應急處置能力考核,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測試。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機關(單位)」

要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幹部職工學習教育內容,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有關要求,提升全體人員安全生產理論水平。一要有培訓。將習近平總書記等黨和國家領導關於安全生產的批示指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幹部職工宣傳教育和日常培訓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家專題講座和應急逃生演練。二要有氛圍。在機關辦公區、宣傳欄、櫥窗、食堂等場所張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系列掛圖和宣傳畫,利用電子屏播放安全宣傳片和安全提示,加強安全文化建設。三要有專欄。在機關主管主辦的政府網站和「兩微一端」中開設安全生產專欄,及時宣傳報道安全生產政策方針、法律法規、相關行業領域工作舉措、先進典型和工作經驗等,鼓勵職工開展安全微電影、書畫創作。四要有示範。機關單位要帶頭營造良好的機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文化氛圍,特別是窗口和服務性單位應充分發揮良好的示範帶頭作用,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文化氛圍的營造。五要有保障。機關單位要明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