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民法典的知識
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法律分析】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准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准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現有民事立法存在主體多元化、法律淵源眾多等問題,並未形成系統。民法典有上千個條文,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多且復雜。如何將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串在一起,缺乏共識,需要處理好法典編纂和單行法的關系。此外,民法編纂,要借鑒國外有益的立法經驗,更要從實際出發,反映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要求,在實踐中需要權衡。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的原則、絕對所有權制度、契約自由及過失責任原則等,這些都是代表著資產階級的自然法領域中的「天賦人權」理論在此民法典中的體現。而私權神聖的核心就是所有權絕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貳』 民法典基本知識
法律分析:民法典是新中國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並不是《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被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意義: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為中心,還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已被民法典納入保護范圍的利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新表述。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需要把握好市場和政府作用的邊界。需要在立法、決策、執法及司法中妥當處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叄』 民法典重點內容
民法典包括7編,即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84章、1260條,總字數10萬余字。結構安排上有幾個特點:一是堅持民商合一,二是單設人格權編,三是不設獨立的債權編,四是不設獨立的知識產權編,五是單設侵權責任編。
(一)總則編。總則編共10章、204條,與民法通則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並在各分編的相關制度中體現了綠色原則。
第二,完善了監護制度。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強化了政府的監護職能,並增加了臨時監護制度和臨時生活照料制度。
第三,確立了特別法人制度。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第四,完善了民事權利制度。對知識產權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律。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完善了民事責任制度,增加規定了「好人條款」和「英烈保護條款」等。
(二)物權編。物權編共5個分編、20章、258條,與物權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相關制度。完善征地補償制度,與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相銜接;落實土地承包「三權分置」制度;考慮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在民法典中作出銜接性規定。
第二,完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強化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適當降低作出決議的門檻;完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規則;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
第三,增加規定居住權。為落實黨中央的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一章,專門規定居住權。
第四,關於改善營商環境。擴大擔保合同的范圍,進一步明確了實現擔保物權的統一受償規則和清償順序;刪除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為建立統一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完善流押、流質的規定。
第五,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作出原則性規定,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後,再進一步做好銜接。
(三)合同編。合同編共3個分編、29章、526條,與合同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增加典型合同類型。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增加了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
合夥合同這4種新的典型合同。
第二,補充完善債法的一般規則。明確了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問題,完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的具體規則。
第三,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規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計劃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合同。
第四,完善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為適應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規范電子交易行為,對電子合同訂立、履行的特殊規則作了規定。
第五,完善格式條款制度。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盡到合理提示義務的,對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六,禁止高利放貸。為了防範金融風險,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細化客運合同的規定。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等。
(四)人格權編。人格權編共6章、51條,規定了人格權的一般規則,並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作了明確規定。
第一,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明確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
第二,規范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
第三,增加禁止性騷擾的規定。明確了性騷擾的認定標准,並規定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
第四,明確禁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侵害他人的人格權益,民法典從人格權保護角度作了明確規定。
第五,明確規定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明確了隱私的定義,對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常見行為作了列舉性規定。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明確處理個人信息遵循的原則和條件,強化個人信息的保護。
(五)婚姻家庭編。婚姻家庭編共5章、79條,與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明確規定樹立優良家風。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家庭文明建設的講話精神,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第二,修改了禁止結婚的條件。規定患有重大疾病一方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三,吸收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回應社會關切。
第四,規范親子關系確認或者否認之訴。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五,規定離婚冷靜期。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第六,完善收養制度。明確規定了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刪除了現行收養法關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應為14周歲以下的限制,並完善了收養人的條件要求。
(六)繼承編。繼承編共4章、45條,與繼承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完善了遺囑繼承製度。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增加列印、錄音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並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還增加規定了遺囑信託。
第二,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新增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
第三,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社會組織作為扶養人的范圍,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促進老齡事業發展。
第四,完善了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制度。明確此類財產收歸國有後應當用於公益事業。
(七)侵權責任編。侵權責任編共10章、95條,與侵權責任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確立「自甘風險」規則。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規定「自助行為」制度。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保護的情況下,自己可以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權益。
第三,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顯著提高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成本,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
第五,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規則。為鼓勵助人為樂,規定無償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損害的,應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第六,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增加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
第七,完善高空拋物墜物規則。「頭頂上的安全」引發社會關注,民法典對高空拋物墜物規則作了進一步的完善。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
(3)民法典相關知識講座擴展閱讀: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背景下進行的,當時領導法制委員會工作的彭真、習仲勛同志經過深入研究後,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單行法律。
修改了婚姻法,相繼出台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等。2001年第四次啟動,又先後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
『肆』 適合給小學生講的民法典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典的重要性
民法總則和民法典必須如實反映當今中國人的生活狀況和他們對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法律調整的願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草案提倡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踐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比如,自願原則保障個人對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決定,將充分調動個人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中國社會經濟發展。
『伍』 民法典知識點出爐,你知道哪幾個
民法典是新中國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並不是《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被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
一、民典法的結構與相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七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當民法典生效時《民法通則》並未被廢止,只是與當兩者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的規定優於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陸』 民法典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篇、物權篇、人格篇、婚姻家庭、繼承篇以及侵權行為等,國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並對相關情況進行符合實際的修改和完善,而形成了民法典的相關內容,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一、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民法典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二、公民民事權利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范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5、根據相互間是否有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利與救濟權。
原權利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財產權多為非專屬權。
民法典中涉及到的類型和范圍是非常多的,基本上來說公民的所有民事行為和相關矛盾糾紛都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適用和處理,另外對於不同的違法事實也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適用和判決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柒』 有關民法典的政治知識點
第一編「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第一編基本保持現行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根據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並將「附則」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後。
要點一: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立法目的。
要點二:確立了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則。
要點三: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
要點四:胎兒有權利繼承遺產、接受贈與等。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點五: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要點六:緊急情況被監護人無人照料,村居委會或民政部門應安排照料。
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要點七: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
要點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捌』 關於《民法典》,你知道多少呢
為什麼說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
《民法典》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直面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全面總結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積極回應社會熱點訴求、滿足新時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立法機關努力傾聽人民心聲,聚焦社會熱點問題,它的誕生,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色、反映人民意願。
民法典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玖』 民法60講是什麼
首先感謝大家對《民法60講》的一如既往的信任與愛護。八年來,無數一屆屆的考生伴隨這本書為代表的專題講座系列,順利通過了司法考試。還有的朋友雖然通過了司考甚至已經開始了律師執業,但也會每年買上一本新版的《民法60講》,以示支持、留念抑或珍藏。2010年版本雖然換了新的教育機構名義出版,但仍然沒有消減大家購書讀書的積極性,在此作為作者我先謹致謝意了。
此時此刻,華燈初放,我坐在廣州海珠區眾合學校在中電數碼城的一間辦公室里敲鍵盤,窗外車水馬龍紛紛攘攘,但我的心是清靜的。中午來穗,袁錦校長給我一本書《如何閱讀一本書》。這是一本寫於上世紀四十年代暢銷幾十年的名著了,兩位美國人寫的。下午讀之,心有有感,正好袁校長也反映眾合教育的學員都想了解如何使用《民法60講》等專題講座系列如何閱讀,能否寫上幾句話建議大家一下。只能從命,現學現賣加上我自己對這本書的心得體會,寫下以下文字,希望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
一、 民法的學科特點以及司考命題的有特點
民法素稱博大精深,的確有著非常宏大精深的理論體系,所以對於民法的學習重在理解。這一理解,一定要突出強調體系化的理解與掌握。可以這樣說,孤立地掌握民法的某一個知識點,無論掌握的有多好,可能都是沒有意義的,如果迷失了其在民法理論框架下的位置的話。與此相適應,民法的司考命題也是重在考查綜合性的知識體系,重視對民法基本概念體系與基礎理論體系的理解與掌握程度的考查。這里只舉一例。司考中的民法命題,每年分值在近100分,涵蓋的立法文件有25個之多,分別是:民法通則、民法通則意見、精神損害賠償解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物權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解釋、物業糾紛解釋;擔保法、擔保法解釋;侵權法;合同法、合同法解釋一、合同法解釋二、租賃合同解釋;婚姻法、婚姻法解釋一、婚姻法解釋二;繼承法、繼承法意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等。這么多的知識體系以及立法文件,僅僅掌握各自的部分還是不夠的,關鍵在於各自的關系,還是主要的一個側面。
所以,對於民法的復習,一定要處理好理論體系、立法規范與生活(司法、或者真題)實例之間的關系,
同時,民法也顯然是商經法等學科的理論基礎之所在。這至少提醒我們在復習的進度上,我們至少要先安排民法的復習其次是商經法的復習,如果復習順序搞顛倒了,可能效果並不妙。
二、 《民法60講》做對了什麼
一句話來說,《民法60講》之所以在應試司考輔導領域的成功,就是比較成功地實現了法理、法條與實例的完美結合。具體稍微展開言之:
1.就其專題體例而言,並沒有拘泥於傳統常見的民法教科書的章節結構,而是以知識集群為中心關注點,分為60個左右的專題,打破以上各個民法組成部分以及各個立法文件之間的內容界限,只要在內容上具有共通性或者屬於同一類法律現象的,就會出現在同一個專題裡面,其相互之間的關系也會得到周詳的敘述或者得到總結。舉例而言,前者,如』產品責任(加害給付)」一個專題,融合了侵權責任法、合同法、合同法解釋一、民法通則、民法通則意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以及民事訴訟法等所有關於產品責任的規定。這樣大開大合、眾橫捭闔的敘述,在各類民法教材與輔導書中都是不常見的。但確實迎合了司法考試的命題復習應對需要,極大地方便了考生的復習;後者,如「合同終止」一講里關於合同解除的情形,整合了我國列入司考范圍內的民商法、經濟法20多個部門法關於各類合同解除的規定,統一列在一起,既讓讀者一目瞭然,也極大減輕了讀者自己總結的困頓。
2.就其每一專題下的內容而言,以理論體系為框架展開,在敘述上緊緊圍繞現行法律法規的主要法條,但在每一部理論知識與法條內容展開的時候,都會及時附上生活中簡單易懂或者過往司考命題中的典型例題,予以輔佐讀者理解每一個知識點而唯恐有所偏差。即使每一位讀者在理解的某一個知時節點上有偏差,也會予以及時的自我自覺糾正。這樣,讀者會覺得時時與作者在一起共同思考同步思考而不會有所偏離,利於自學。
三、 閱讀《民法60講》的若干建言
在以上認識背景下,我對大多數讀者(具體因人而異,不好適用於每一位讀者)閱讀本書的應注意問題,提出以下建議,以利於提高學習效率。
1. 關於閱讀時間的選擇
建議包括三點:
(1)拿到書就開始閱讀,要早越好。由於司考復習量太大,所以盡早復習利用復習的時間越長考試效果越好這是公開的秘密了。在所有學科裡面,民法是應該最早啟動復習的一個學科之一,至少要早於相關的商經法、民訴法、國際經濟法的復習。其次,要在做各類試題之前至少先把本書讀透一遍。這樣,關於本書的復習起點,對於多數考生尤其大三生來講,最遲在4月底應該閱讀了。
(2)在復習的中段也就六七月份,應該開始第二遍的復習,這一階段可以配以大量的做題。
(3)在復習的末段也即八九月份,也應該進行至少第三遍的閱讀,查漏補缺,重點突出。
2. 閱讀次數的設定
不好下定義說究竟讀多少遍最合適。但從過去七八年不少考生來函來信發帖子反映的情況看,他們都是至少看了3-5遍或者5-7遍的規模,才最終依賴這本書掌握了民法的體系的,當然也有看了更多遍數的。我的建議是至少3遍。
3. 書閱讀越薄
但是,每一遍並不是均等下功夫的。真正會讀書的人,都是將書閱讀越薄而非相反的。具體而言,第一遍應該全神貫注的、一氣呵成的、全面系統的精讀一遍,以整體掌握本書的脈絡同時也就是司考中的民法的體系結構,以及每一個知識點的細節。第二遍的閱讀,應該把已經掌握的或者你認為不重要的細枝末節的東西舍掉,有選擇地閱讀每一個專題的部分內容甚至只選擇閱讀某些專題的內容,同時配以練習題來閱讀以隨時強化一些未掌握的專題的部分內容。第三遍,完全應該查漏補缺的閱讀,以補強、糾正個別的內容體系。
以上3遍的安排是虛指。如果你打算閱讀5遍,可以把前兩遍當做上述第1遍;把第三、四遍當做上述第2遍;以此類推。
4. 交叉閱讀
在2010年的版本上,閱讀《民法60講》還要處理好與《配套練習》、《配套核心法條必背》的相應民法部分。我的具體建議是:
(1)關於配套練習,最早在第2遍之後再配合著做。原因是,一則配套練習題的難度並不低,在還沒有掌握知識體系之前,過早做有暴殄天物之嫌,如八戒吃仙人果,未嘗到滋味又徒增浪費時間與試題本身。另外,在做配套練習題的時候,發現錯題的話,一定要回到《民法60講》的書本中去,查找原因,補強加強。
(2)關於配套核心法條必背,最好的閱讀習慣是:在每一講之前,先熟讀兩遍本專題所配的核心法條,再來看專題的內容。堅持閱讀《民法60講》的每一遍前都這樣做,也可以在閱讀完每一講之後再熟讀一遍。堅持,堅持。
這樣,配套核心法條必背的編撰目的就達到了,你作為讀者也會享受到法條、法理與實例相結合的學習樂趣與效果。而且,你在閱讀每一講的障礙與難度也會大大降低了。
5. 帶著興趣閱讀
多年來我一直堅信,民法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科,同時也是一門趣味盎然的學科。至於很多讀者在大學念書的時候沒有感受到民法之樂趣,那多數是因為教書者的無趣或者教科書的乏味所致。但我相信,《民法60講》可能存在很多很多的缺點,但在趣味上始終是不缺乏的。帶著趣味來閱讀一本書,是閱讀也是學習的高境界,也是學習高效率的內因所在。如果你能在閱讀《民法60講》的過程中(暫時)忘卻了是為了一場考試才逼迫自己來閱讀這本書的初衷,而沉浸在哪怕暫時沉浸在純粹學習民法知識的樂趣之中,所謂無意插柳柳成陰,你最終會發現自己獲得了最大的收獲。
祝閱讀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