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分求一農村法制知識講座講稿,時限30分鍾以上
目前世界上哪個國家勞資關系矛盾都沒有我們國家這么激烈,現實中已產生了大量的勞資糾紛。當然是《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用人單位的用人成本與違法成本顯著提高,特別是用人自主權,工資自主權、自主管理權等受到嚴重限制。其實,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勞動合同法》並非會給用人單位帶來災難性的影響。時至今日,即使在《勞動合同法》的背景下,用人單位仍然會占據勞資關系天平中傾斜的有利地位。當然這是在用人單位改變管理理念的前提下。今天我們主要講《勞動合同法》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法的適應范圍、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適用的主體: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對於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首先應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的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沒有規定的情況再按照勞動合同法發有關規定執行。勞部法[1995]309號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法中被稱為用人單位。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根據這一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應當視為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對策(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關系的建立(1)、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說,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的履行告知義務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義務。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必須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而不能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是書面的。但在實踐當中,為規避相關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宜採取書面的方式予以告知,並要求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確認用人單位已經保障了其知情權。(3)簽訂書面合同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法對用人單位做出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用人單位未依據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會發生二個方面的責任。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 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它事項。可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事項有: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未具備法定必備條款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改正;如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5)、勞動合同未予以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處理首先是如何確定一個月寬限期內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的,那麼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約定不明的,應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其次是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如何解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規定或者集體規定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二)、勞動合同履行1、規定了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1)、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2)、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著重強調了三個方面,一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二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加班(我國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八小時工作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職工探親假等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如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元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與工會協商經工會同意,須與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長度須符合勞動法的限制性規定,不得隨意安排加班和突破加班時間,加班人員的限制)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主要是制定不合理的勞動定額標准,結合第四條規章制度的規定解決)。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 者支付加班費(區分標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費的發放條件和標准)。三是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應按應付金額的50%-100%加付賠償金2、規定了特殊情形下勞動合同的履行一是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二是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指的是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1、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也就是說,協商一致原則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2、規定了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元元元和勞動者各執一份。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十條第三款)。(四)、勞動合同的解除1、用人單位解除權(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2)、過錯性解除權過錯性解除權是指因勞動者的過錯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且無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行使過錯性解除權的情形有: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3)、無過失性辭退權無過失性辭退是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和客觀情況的需要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前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與過錯性解除相比,程序上 無過失性辭退權要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限制,同時用人單位要依據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一是勞動合同法廢除了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權。用人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解除權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法定情形,否則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解除權(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2)、預告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特別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勞動者的特別解除權。特別解除權是指勞動可以不受《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期限限制而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形使特別解除權: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合法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五)、勞動合同的終止1、《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即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除勞動合同期滿(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工作任務完成而期滿)外,還包括:(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2、《勞動合同法 增加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國家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①《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②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勞動者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④《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❷ 普法演講稿
xx年開始實施的全國「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歷史條件下開展的新一輪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在過去20年裡,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動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正在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著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與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與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期盼還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環節還較明顯。如何搞好第五個五年普法教育,我們認為:應當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點、難點和盲點等薄弱環節上,通過攻剋薄弱環節來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質量。
一、薄弱環節制約著普法教育的質量
我國的普法教育通過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普法教育滲透到全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間正是我國改革開放時期。在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經濟轉型、企業轉制、各種利益關系重新調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為各種利益調整的主要特徵,社會矛盾比較突出。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開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難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形勢,因而在實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現了對一些重點對象抓而不緊、對工作難點缺少辦法和對盲點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環節。其表現:
一是領導幹部學法抓而不緊。領導幹部是社會管理的決策者。他們的法律素質和學法質量直接關繫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和一個單位的學法熱情,關繫到所屬地區和部門的法治化建設水平。因此,我們在推進「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領導幹部學法用法作為重中之重來抓。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存在著重經濟工作輕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基層普法輕自身學法的問題。會上要求多,會下落實少,對下要求多,對己要求少的現象較為普遍。由於一些領導幹部對普法教育認識上的偏差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一些地區的普法教育發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應該說,在「四五」普法中,各級政府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較為重視,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構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組織網路體系,確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規范運作。但是在工作運作中還存在著一些諸如法制副校長素質不高,講課內容缺乏針對性,且講課形式單一。簡單枯燥,導致有的學校法制副校長沒有切實發揮好應有的作用。由於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直接影響了一些學校和學生學法的積極性。
三是流動人員法制教育難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已成為一大趨勢。僅新都目前就有外來流動人口10萬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們一方面為新都的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也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壓力。
四是中小私營企業法制教育存在盲點。由於這部分企業規模較小且分布面廣,一些業主本身素質不高和急於發展經濟的心理,因而對自身的法律學習和對員工的法制教育難以落實,勞動合同糾紛、勞資糾紛、非法用工等問題時有發生。實行政企分開後,政府又缺乏對中小私營企業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難以滲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營企業中存在盲點。
五是農村法制教育工作還不到位。多年來,在推進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級政府一直將農民的普法作為重點來全力推進。特別是各地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開展「綜合示範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創建活動為契機,使普法教育在農村得到了有效推進。但由於農村人口眾多,基礎設施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幹緊缺和政府投入不夠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難落實到位。
六是對行政區劃調整中的法制教育滯後。在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進程中,農村向城市聚集已成為必然趨勢。特別是近年來,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設力度,村委變社區,農民變市民。但是,城市擴建也對失地農民帶來了諸如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問題。而法制宣傳教育不能適應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形勢,使城市建設中的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生活保障等一度成為熱點問題。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質量
普法教育質量不高有領導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有相關部門責任不明的問題,也有主管部門工作不到位的問題等等,但是從根本上說還是缺乏應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進「五五」普法中,我們應當下大力氣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質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們認為,應構建以下四個保障機制:
一要構建普法教育組織保障機制。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確立組織保障機制。不僅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普法組織機構,而且還要賦予其相應的職能和許可權,不能讓普法機構成為擺設。目前,絕大多數單位都有普法的組織機構,但一些單位的普法機構作用不大,工作推進不力,普法教育的質量難以保證。因此,必須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確立普法組織機構的職能和許可權,讓它們真正在全民普法中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
二要構建普法教育責任機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要全社會來共同參與。這一方面需要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又需要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明確各自的責任,否則共同責任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必須要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構建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體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這樣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提高。
三要構建普法教育資源整合機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擁有的資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部門之間不溝通、開展工作單打一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必須樹立「大普法」觀念,通過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來整合資源,這樣,普法教育才能與其他教育互為侵透,協調發展,普法教育的質量才能夠提高。
四要構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評機制。在普法教育的實踐中,絕大多數單位都建立了考評機制,但一些單位考評的效果不是很好,影響了普法質量。因此,要從法律制度上對普法教育的考評機制予以確認,同時從政府的角度解決部門考核、多頭考核和重復考核等問題,把一切考核納人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軌道上來,增強考核的權威性。這樣,才能夠保證普法教育與其它工作協調發展,才能促進普法教育質量的提高。
三、創新為確保普法教育質量提供動力
「五五」普法既要開拓創新,又要加強基礎性工作;既要求發展,又要繼承過去的優秀成果及其成功經驗。
一要把握「三個理念」,努力實現理論創新。一是要堅持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我們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變革中的和諧社會,是發展中的和諧社會,是維護公平和公正的和諧社會,是正確反映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和諧社會,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保持社會安定團結的和諧社會,而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過法治的手段去實現。二是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的理念。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把人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制定「五五」普法規劃時,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標,加強發展經濟、公民權利義務和人口、資源、環境等可持續發展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依法治理,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堅持增強黨的執政能力的理念。黨的執政能力的體現者基本上都是國家各級機關、各部門、各行業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法律素質的高低,能否依法辦事和公正執法,直接影響著法律的實施,影響著黨的執政能力的體現,也影響著依法治國的進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規時,強調提高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法律素質,強調提高其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關鍵。
二要樹立創新理念,拓展法制宣傳形式。一是在傳統形式與現代手段的結合上突出現代手段。隨著現代科技的迅猛發展,人們的生活進入了數字和網路時代,影視、網路等傳媒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傳教育中越來越突顯出其優勢和作用。我們要充分發揮現代傳媒的優勢,鼓勵、引導、支持有關傳媒辦好法制欄目(網頁)、節目,圍繞人們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以案釋法、文藝作品等人們易於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宣傳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腦。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傳的結合上重視日常宣傳。誠然,利用各種紀念日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易於產生影響,營造氛圍。但是,法制宣傳教育更需潛移默化和點滴滲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傳教育,使人們在濃厚的法律文化氛圍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諦,進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質。三是在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的結合上注重法治實踐活動。法制宣傳教育的最終目的是運用法律參與社會實踐。所以,要引導和指導公民積極參與立法活動,領悟法律的本意;推進執法、司法公開,把執法和司法的過程變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過程;強化和規范各類法律服務,把維權和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作為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的過程,使法制宣傳教育植根於法治實踐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實踐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其效果遠遠勝過數次空洞的說教。
三要創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機制。全民普法是一項偉大的事業,需要大批人才從事這項工作。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人力資源與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較大,特別是基層單位的矛盾更為突出,有的單位搞普法教育的專職人員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創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機制,改變人力資源緊缺的狀況。要通過法律的途徑確定普法機構的人員編制,定人、定崗、定職責,不得擅自挪用。要通過多渠道、多途徑創建普法宣傳員隊伍,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為普法教育服務。如組建普法講師團隊伍、法制新聞隊伍、法制文藝隊伍和法律志願者隊伍等等。通過創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機制,讓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來,確保全民普法教育這一偉大事業獲得如期效果。
❸ 農村群眾法制教育講稿
加強民主與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法制教育,越來越顯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實踐中的重要位置。首先從穩定局勢看,需要深入普法,進行法制教育。當前,我們全國各地政治形勢、經濟形勢是穩定的,社會治安也是基本穩定的,這是主流,是必須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國外反動勢力對我國「和平演變」的圖謀不死,就必然會對我們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當前的改革開放,在我國歷史發展中,還處於摸索階段,目前在經濟發展中面臨著市場疲軟,國營企業中「三角債」嚴重,職工收入不平衡等新問題,也是容易引起不穩定的因素。要保持全社會有一個良好的政治、經濟環境,就必須在堅持不懈地進行四項基本原則教育的同時,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那麼,進行法制教育,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就顯得十分迫切了。只有大力加強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給人民,使之成為廣大公民的行為規范和維護社會安定的有力武器。對公民進行法制教育必須與民主教育結合起來。其內容包括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和政治,民主意識,法律基本知識,革命紀律的教育等等。進行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教育,首先應幫助全體公民增強當家作主的政治責任感,正確運用民主權利。教育人們懂得社會主義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集中統一領導下的民主。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時又必須遵守社會主義紀律和法制,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搞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建立了以憲法為中心的各個法規,成績顯著,但各有關部門的法規,與經濟發展的進程相比,還需進一步健全、完善和實施,如計劃法、財政立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我們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和幫助人們懂得什麼是守法,什麼是違法,明確是非界限,在全社會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人們懂得堅決同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資產階級自由化等非民主現象作斗爭是必須履行的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總之,通過民主與法制教育,使整個社會形成一個全民學法、知法、懂法、執法、遵紀守法的新局面。
❹ 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演講稿怎麼寫演講時間在3-5分鍾,希望不要過大誇張,寫的真實點,具體點。
《依法治國、依法治校 共建平安校園》.
尊敬的各位評委、各位老師:
你們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依法治國、依法治校共建平安校園》。
眾所周知,古往今來,上至國家集體,下至黎民百姓,誰都不能置身於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一切行為必須在法律的范圍里進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我們國家一直把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作為根本的治國方針。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治國如此,治校亦然。依法治校,用法制規范和保護我們的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已成為當今學校管理的必然選擇。
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還很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性格易沖動、重哥們義氣,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教唆,引誘。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漲,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和法律觀念談薄等原因,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也出現了犯罪年齡低齡化,手段智能化,團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點。有的農村家庭為了改善生活,父母大多在外打工,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再者現在獨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過分寵愛子女,無原則遷就子女的要求,養成子女唯我獨尊,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蠻橫、等不正常的性格,當他們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不惜採用違法犯罪的手段鋌而走險。在這里,我要告訴大家一個我聽到的真實的故事,有一個學生叫小軍(化名),他有一個比他大三歲的哥哥,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平時常在外地打零工,對孩子的管理教育自然也就很粗放。由於經常不在家,總是怕虧待孩子,所以平時的零花錢就給的多一些,當然這也是人之常情,可畢竟是孩子,有了零花錢,兄弟二人經常上網、抽煙。結交了一大幫狐朋狗友在一起瞎混。後來被父母發覺,真是又生氣又寒心。為人父母的在外地如此辛苦的掙錢,卻換來這樣的結果,自然會很生氣。大發雷霆之後,他們決定,從此零花錢一分不給。這兄弟倆上網成癮,為了5元上網費,
小軍在校門口攔截低年級學生索要錢物,被欺負的學生找來一位高年級學生將小軍嚇跑。第二天,小軍叫來哥哥和幾位朋友,在上學路上截住那位高年級學生,爭吵中,小軍的哥哥拿起磚頭朝那位學生頭部砸去,被砸著當時就暈倒在地,後經檢查顱骨塌陷。由於都是未成年人,沒有判刑,但小軍家賠償其醫葯費3萬多元。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顯示,青少年因打架、賭博、偷盜、吸毒、搶劫等等違法犯罪,最後鋃鐺入獄,真讓人痛感惋惜!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也越來越成為全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作為學校我們更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專門請一些法律專家來為同學們開座談會,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是一把雙刃劍,要使同學們通過學法、懂法,用法來規范自己的言行,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實現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全體師生的法律意識、加強學生的權利意識。
那麼如何來做到這一點呢?我認為一是學法知法,二是守法護法,三是用法維權。我覺得學校應該認真制定年度普法計劃,統籌安排,強化管理,採取多種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於學校內部,我們應該重點圍繞《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國旗法》
、《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反復研討,不斷提高法制意識和法律水平。通過學習,全校廣大師生員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會明顯提高。其次,我認為學校可以加強社會,家庭,學校的合作,使三方形成合力來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一是邀請法律副校長到學校進行法制講座,請他們結合實際,分析案例,擺事實、講道理,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二是建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提高家長的素質,爭取家庭的支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學校內部,則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如學校充分利用課堂、紅領巾廣播站、班級黑板報、班會、少先隊活動、國旗下講話等各種宣傳陣地,狠抓普法教育,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民主法制、公平正義,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更新教育觀念,用法律保護全體師生的利益,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說:依法治校,勢在必行。功在當代,利澤千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