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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知識講座

發布時間: 2022-06-12 11:27:10

㈠ 如何提升基層稅收風險應對工作的質效

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是要以風險管理理論為基礎,以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為依託,研究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最有效使用有限的管理資源,實現稅收遵從最大化。稅收風險管理作為一個結構化流程,其總體框架包括:目標計劃、數據管理、風險分析識別、等級排序及推送、風險應對處理、績效評價。這幾個環節之間專業分工明確,相互銜接督促,共同構成了稅收風險管理的運行機制。其中風險應對處理是防範、控制和化解稅收風險的過程,是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重點,也是確保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有效執行的發力點。但就目前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應對情況來看,仍面臨一些現實性的困難及問題。作為一名從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稅務幹部,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和我區稅收風險應對工作的現狀,就如何做好稅收風險應對工作、提升應對工作質效,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稅收風險應對工作存在的困難和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及責任心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基層風險應對人員對風險應對工作的內涵和作用認識不足。誤以為應對工作是納稅評估、稅務檢查的變型,和原來的征管模式換湯不換葯,未運用合理的方法、手段和指標進行風險排疑。二是缺少風險應對信心。有畏難情緒和等靠思想,缺乏應對主動性。三是工作責任心不強。對下發任務的疑點未經深層次原因分析就進行評估應對,未能針對風險點進行疑點排除解釋。四是存在以點概面的思想。對部分解除風險點的納稅人的特殊原因進行放大,強加至其他疑點戶,不再對其他疑點戶進行深層次應對,片面的推測任務模型、方案不切合實際。

(二)缺乏稅收風險應對專業化指導。自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開展以來,自治區地稅局、阿勒泰地區地稅局自上而下組織過多次專題培訓,使稅收風險管理人員在理解和應對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未滿足現行應對工作的需求,缺少針對納稅提醒、納稅評估、稅務檢查等應對手段的專業化指導。應對錄入、文書使用、證據要求、審核意見五花八門,沒有形成指導性、操作性、規范性、標准化的全流程應對規則,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應對質量,增加了審核難度。

(三)風險管理平台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平台的模型體系直接影響風險應對的質效,針對目前的現有數據,風險管理系統內已建立260多個指標,190多個模型,可以說對現有數據的利用率已經很高,建立新模型的突破口也越來越窄。但自身征管數據存在報送不完整、准確性較差等情況,影響了風險掃描的准確性,另外第三方數據的取得和應用,以及區域性預警值的測算存在一定的困難,對風險模型的拓展存在一定的阻礙。

(四)對應對工作的監督審核體系尚需完善。長期以來,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管工作其他部門很少參與,上級稅務機關可獲取稅源管理部門稅源信息的途徑和手段有限,可供分析、預測的可靠依據少之又少。而推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之後,推送機關已能監控納稅人的涉稅風險情況,並將疑點戶推送應對,但對應對機關的執行力及應對質量缺少有效監督手段,應對人員是否進行了有效評估、是否進行了全面檢查、是否對同一違法事項進行追溯檢查,均無法第一時間進行考證。為此,如何落實監督評價、細化問責事項、明確問責對象、量化問責指標,使應對結果全面地、完整地、真實地展現在推送部門面前,已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五)稅收風險應對專業化人員力量薄弱。一是應對人員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應對工作需要具備豐富的稅收法規、財務會計、計算機操作等方面相關知識和有一定的稅收實踐經驗的人員,而目前從事應對工作的人員大多缺乏系統培訓,掌握的相關知識不夠全面和系統,經常出現應對分析內容簡單、資料不全、過程不完整、文書使用不規范等現象,嚴重影響應對質量及應對時間。二是應對人員數量較少,一崗多責,沒有達到專業化應對標准。因稅源管理部門的人員數量限制,能安排至風險應對工作的人員數量較少,且因其他崗責安排,無法實現專業化應對,造成所能接受的應對任務較少,難以體現稅收風險應對工作的質效。

二、提升稅收風險應對質效的對策

(一)統一思想,強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意識。針對風險管理工作的戰略規劃和部署開展專題講座,加強基層稅務幹部稅源專業化管理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和學習,統一認識,轉變征管理念,要將稅收風險應對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持續性的工作來抓,要對此項工作充滿信心及肯定,應對人員應理性、客觀的面對風險任務。實施稅源專業化管理,必須以風險管理為導向,而風險應對工作則是保障風險管理工作高效順暢運行的中心環節,基層稅源管理部門必須整合現有人力資源,實行專業化管理,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提高工作成效。

(二)加強應對能力素質教育。要將提高應對人員綜合素質能力作為提升應對質效的核心環節來抓,沒有過硬的業務素質,做好風險應對工作就是一句空話。做好此項工作,一是要加強稅收風險應對方法及技巧的業務技能培訓,要讓風險應對人員掌握納稅提醒、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的流程、方法。二是要更新、提高計算機操作、稅收法律法規、涉稅財務知識等內容,跟上納稅人發展的腳步,增強稅務幹部的業務權威性,確保風險應對工作的順利開展。三是針對稅收風險管理的總構架開展全流程業務綜合培訓,讓應對人員清楚數據來源、分析過程及疑點成因,使應對人員更好的掌握應對案件的來龍去脈。四是培養一批綜合業務能力較強是稅務幹部作為基層應對案件的初審人員,把好審核的第一道關口,從審核提醒作為提升應對質量的突破口。

(三)進一步完善稅收風險應對機制。一是建立統一的稅收風險應對標准及操作指南,確保風險應對工作標准化,增強基層風險應對工作的規范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為不同風險等級的應對案件施行差異化分級、分類管理的應對措施及策略提供有效指引。二是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內控機制,規范風險應對流程,加強風險應對事中管理,事後復審,以及對應對結果的監督評價,完善體系建設。

(四)重視數據搜集、管理工作,發揮風險管理平台分析識別能力。一是嚴把自身征管數據質量關,確保納稅人基礎數據的全面性、准確性和有效性,加強數據錄入崗位的質量考核。二是加強風險管理平台的模型建設工作,分析、研究現有數據之間的邏輯勾稽關系,提高數據利用率,提升稅收風險識別精準度,為應對工作做好指向作用。同時對已發布的模型進行指向准確率測算,不僅對有疑點的數值進行等級排序,對模型的適用性及重要性也進行排序。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保障綜合治稅工作有序進行,加強溝通工作,多渠道、多角度開展數據分析,多層次進行稅源監控,有效推進第三方涉稅數據的分析運用,切實提高風險應對質效。四是因地制宜做好預警值採集工作,針對不同地域、不同行業,做出符合實際的預警值。

(五)加強推送部門的稅源掌控能力。定期讓稅源管理部門上報風險計劃及稅源管理情況,由推送部門對風險稅源進行統一管理及風險等級排序,並由推送部門下達應對任務。這樣不僅能提升應對案件的高度及執行力,同時削弱了基層稅務機關對風險稅源的自我掌控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六)實行多元化、遞進式風險應對方式,完善應對手段及技術。一是針對疑點問題多少不同,戶數大小不同,疑點排除的難易程度不同等情況,做好事前應對計劃,找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方式,提高應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做好涉疑納稅人的全面自查自糾工作,在排疑之前向納稅人發放《納稅提醒函》,對納稅人進行稅法宣傳、輔導、提示提醒,提供給納稅人自我修正的機會。三是做好疑點問題延伸檢查和應對案件拓展工作,對除疑點外的其他涉稅情況進行延伸檢查,落實「重點應對,全面排查」的工作要求;並對在應對過程中發現的其他納稅人涉稅違法行為進行拓展檢查,保障整體涉稅環節合法、規范。四是對風險等級不同的疑點戶採取不同頻率和不同深度的應對方式,做好全流程、遞進式應對工作,納稅提醒、約談、核查和稅務稽查應對措施遞進選擇。五是增加風險應對結果建議,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點,或容易發生涉稅違法問題的風險點進行應對結果建議。提升納稅人稅收風險危機意識、防範意識,將稅收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在風險應對工作的同時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提升納稅人滿意度,使稅收風險應對過程成為稅收宣傳、納稅輔導和接收稅法咨詢的過程,引導納稅人在今後的工作中自我糾正錯誤,提高稅法遵從度。

(七)加強風險應對成果統計和分析工作。一是加強風險應對工作貢獻率和命中率的統計工作。無論是哪一級的推送任務,以及何種方式產生的應對任務,均屬於稅源專業化管理內容中的風險應對成效,都應該反映到風險應對成果統計之中,如只針對風險平台內的推送任務作為應對成效統計,包含面過於狹窄,難以全面體現風險應對成效。二是做好應對結果分析工作,找出有問題案件的典型性、普遍性規律,集中力量圍繞風險較大的問題開展專題稅收風險分析,提出征管建議,預防再次發生此類情況。(作者:阿勒泰地區地稅局 徐亮 )

㈡ 誰知道關於個體稅收管理的一些理論知識

個體稅收征管問題及對策思考2008-04-22 12:34自改革開放以來,個體經濟(含名為集體實為個體的企業,下同)以其靈活的經營管理機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而相對於國有集體經濟得到迅猛發展,個體稅收增長很快,占整個稅收的比重逐年上升。個體稅收征管已成為稅收工作的重要內容。相對於個體經濟的發展態勢而言,現行個體稅收征管已經遠遠落後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經濟體制的要求。努力提高個體稅收征管水平已經成為稅務部門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必須解決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

一、現行個體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稅收征管基礎薄弱,稅源監控水平較低。一是應稅個體工商戶家底很難弄清,納稅戶數難於掌握。盡管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管理的出發點不盡相同,標准不盡一致,但一定范圍內工商登記戶數常常大於稅務登記戶數。二是生產經營規模難於掌握,「雙定」定額的真實性差。因缺乏有效的稅收監控手段和辦法,「雙定」難度越來越大,「雙定」定額相對於經濟發展呈現出總體下降趨勢。

2、稅收征管難度大,徵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個體稅收因個體工商戶的規模龐大、稅源零星分散、交易頻繁、流動性強、開業停業變化快、不建立帳務或帳務不健全(含不公開真實帳務)、不懂法律,或善於利用法律、稅收法制不健全千方百計偷、逃稅款等特點,稅收征管難度極大,相對於企業稅收而言,耗費的人力、財力、物力多,單位稅收收入耗費的稅收徵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

3、征管力量薄弱,稅收流失嚴重。一方面,國稅、地稅分設,行政管理人員增加,有限的稅收征管力量更加分散化,征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稅收征管的力度(及時性、有效性)更加弱化,無法形成征管優勢,稅收流失更加嚴重。另一方面,受部門利益驅使,在個體稅收本身流失嚴重的情況下,國稅、地稅工作不協調對個體稅收流失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況下,基本上放棄了部分個體稅收征管,特別是集貿市場稅收中的臨時經營戶的稅收征管。

4、稅收政策性強,實踐中具體操作難度大。理論上,征與不征、征多與征少都體現了黨和國家的經濟社會政策,事關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但在實際的個體稅收征管工作中,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操作難度較大。一是稅收優惠往往具備一定的條件限制,「應稅」與「非稅」臨界點在實際工作中難於明顯劃分,優惠對象把握困難。二是隨著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的不斷變化,稅收優惠對象變更頻繁,稅務部門難於應對。三稅收優惠的執行,增加了對非稅收優惠對象依法徵收的難度。

5、發票使用、管理水平低,稅控設備開發、應用水平差,稅收征管還未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機制。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稅務部門對現行普通發票的運用、管理水平較低,發票使用還沒有涵蓋所有的社會經濟領域及社會經濟領域的各個環節,假發票泛濫成災,行政事業費收據不斷侵蝕發票應用領域,對填開發票的比對力度不夠,「以票管稅」的制衡機制尚未建立。因設備成本高、技術水平低、推廣使用缺乏良性制約機制等原因,拒絕安裝、安裝與使用相分離(稅務機關沒使用稅控設備數據)、納稅人人為調控稅控設備數據,制約了稅控設備的功能,有效的稅收征管制衡機制的建立任重道遠。

6、稅收征管力度難以到位,「費擠稅」現象嚴重。一是由於稅務部門對個體經濟發展的形勢估計不足,輕視了對個體稅收的征管,為「費大於稅」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創造了機會。二是從全國來看,個體稅收的征管力度總體上是受稅收收入任務、稅收征管效益調控的,征管力度難以到位,「費大於稅」的狀況沒能得到改善。在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支出中,經營場所租賃費支出普遍大於繳納稅收數額在1——10以上。相當部分地方,個體工商戶就是繳納的工商管理費、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費等,都大於所繳納的稅收數額。

7、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企業與個體之間、地區間個體工商戶稅負呈現「畸輕畸重」。長期以來,稅收工作始終堅持的是「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個體稅收在實踐中一直被作為國家總體稅收的補充。一個地區個體稅收征管的力度主要由該地區稅收收入任務的大小和稅源的多寡所左右。各級稅務部門採取「抓大(企業稅收)放小(個體)稅收」的組織收入策略,個體稅收征管得不到應有的強化和改觀,個體稅收征管的質量得不到提高,個體稅收流失嚴重。由此造成現實經濟生活中「企業(涉稅犯罪企業除外)稅收負擔大於個體稅收負擔、落後地區個體稅收負擔高於發達地區個體稅收負擔」的不正常現象,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經濟主體長期在不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競爭,稅收調節收入、調節分配的職能被嚴重削弱。

8、重實體、輕程序,個體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受到制約。受稅收收入規模相對較小、征管難度較大和徵收成本相對較高的影響,並基於如下兩點考慮,各地基層稅收徵收機關及其徵收人員對個體稅收的征管沒有完全按《征管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不講究過程(即「程序」),只講究結果(即稅款的實際徵收)。由此造成個體稅收征管資料建設和稅款徵收與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生產經營相分離,且相當比例的征管資料是從徵收稅款的逆向形成;征管資料的建立不是為稅收征管服務,而是為應付上級檢查服務。

9、稅收工作的社會參與性不強,綜合征管效果不佳。由於稅收法制建設的滯後,「依法誠信納稅」缺乏激勵制約機制,涉稅相關職能部門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應負的職責缺乏「剛性」的約束。由此造成,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工作中主要靠部門的孤軍奮戰,難於形成社會綜合征管合力。

10、《征管法》的可操作性不強,對稅務違章打擊不力,個體稅收納稅秩序整頓乏力。由於資產評估、資產拍賣等社會中介組織在各地發展不平衡,《征管法》中規定的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措施在實際運用中大打折扣。一方面,受稅收成本和效益的影響,稅務機關極不願意使用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對稅務違章、違法行為進行懲罰。另一方面,因受相關部門配合的制約,對嚴重稅務違章、違法行為往往不能依法從快、從重地給予有效打擊。由此造成個體稅收秩序長期得不到根本改善。

11、個體稅收征管發展目標不明確,稅收征管措施散、亂,個體稅收征管水平難以提高。由於重視不夠,各級稅務部門對個體稅收缺乏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規劃,征管發展目標不明確,不是採取「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的征管手段,而是採取「能收多少,就收多少」短期稅收征管行為。一是稅收宣傳、徵收、管理、稽查相分離,相互之間缺乏有機聯系。二是面對不同類別、不同特點的個體工商業戶,征管手段和辦法簡單、單一,缺乏力度。三是納稅秩序整頓、規范不銜接,個體稅收征管陷入「混亂—整頓—再混亂—再整頓」的惡性循環怪圈。

12、稅收考核體系科學性、實用性不強,個體稅收征管質量難以提高。

二、現行個體稅收征管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對個體經濟的發展估計不足,對個體稅收的重視不夠。脫胎於傳統計劃經濟的思想意識,各級稅務部門對個體經濟地位的認識長期停留在「居於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地位」之上,受「以組織收入為中心」指導思想的影響和各種經濟成份稅收征管投入與產出比的比較,各級稅務部門對個體稅收的認識沒得到應有的重視,在人、財、物的分配上基本上一直是向企業稅收征管傾斜。

2、稅收法制建設滯後,部門協調配合差。受落後的稅收觀念的長期影響,社會對依法加強個體稅收征管與大力發展個體經濟的認識一直存在偏頗,相對於國外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而言,我國稅收法制建設嚴重滯後。其一,現行社會法制體系尚未構建起依法誠信納稅的激勵機制,個體工商業戶缺乏依法納稅積極性。其二、稅收征管征管手段缺乏有效、完備的法律支持,依法加強對個體稅收征管以營造公平的稅收發展環境對於稅務部門是蒼白無力的。其三,涉稅相關部門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應盡的有限義務沒有硬性的約束機制,對稅收征管工作的支持也是極其有限的。

3、稅收征管缺乏創新性,稅收征管辦法滯後。一方面,受稅收法制建設滯後的影響,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加之個體經濟發展迅猛,以至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越累越多。二是由於各級稅務部門對個體稅收重視力度不夠,對個體稅稅收征管發展目標缺乏長遠的科學規劃,加之對個體經濟發展的規律缺乏系統性、前瞻性的研究,在如何與時俱進推進個體稅收征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探索,落後的、粗放式的個體稅收征管辦法早已不能適應個體稅收征管的需要。

4、缺乏競爭激勵機制,個體稅收征管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無論是過去的「大學畢業管國營、中專畢業管集體、高中以下管個體」征管力量配置辦法,還是現在各地流行的「一等幹部搞稽查、二等幹部管企業、三等幹部管個體」觀念,都不利於樹立、激發個體稅收征管人員工作自豪感。個體稅收征管人員長期面對繁重、枯燥的個體稅收工作熱情不高、主動性不強,普遍產生「疲勞」、厭倦情緒,稅收征管缺乏創新性。

三、提高個體稅收征管水平的對策構想

1、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稅收觀,與時俱進提高對個體稅收的認識。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統籌企業稅收與個體稅收征管,正確處理加強個體稅收征管與大力發展個體經濟的關系,「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人、財、物的安排上給予個體稅收征管重點傾斜,迅速改變稅收征管中相對的「一手(企業稅收)硬、一手(個體稅收)軟」的格局,努力營造公平的稅收發展環境,促進多種經濟成分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2、強化管理,不斷增強對個體稅源的監控能力,提高征管效率。一是強化戶籍管理,建立健全納稅人戶籍管理制度。堅持屬地管征原則,對分支機構,包括倉庫、代辦處等都要嚴格列入稅務登記的管理范圍,將街道、門牌號標示出的納稅戶名稱、行業、征管情況錄入微機管理,定期巡迴核對,以堵塞漏征漏管戶現象的產生。二是區別對待,對個體戶要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不同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以往的申報納稅記錄、財務管理水平、辦稅人員素質、生產經營規模等綜合情況,將個體工商戶進行分類。依據不同類型的個體工商戶,相應地採取有效的征管辦法和措施,掌握稅收征管的主動權。

3、充分發揮發票對稅收征管的基礎性作用,切實加強對發票的管理。一是積極推進《發票管理辦法》向《發票法》的轉換,解決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管理上混亂問題。二是不斷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努力縮小行政事業性收費范圍,嚴格規范行政性收費與經營性服務的范圍,切實解決行政事業費收據對發票使用范圍的大量侵蝕。三是通過對發票管理的立法,加大對各種發票違章、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大發票違章、違法的成本,有效遏制當前利用發票進行大肆偷稅漏稅的猖獗勢頭。四是採取有獎發票等措施,倡導、鼓勵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積極索取發票,以利於稅務部門不斷擴大和提高利用發票對個體稅收進行有效監控的范圍和質量。五是與時俱進提高發票的科技含量,增大製作假發票的難度。六是借鑒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經驗,加大對開具發票與取得發票之間的比對力度,嚴厲打擊「頭大尾小」犯罪行為。

4、堅持依法治稅,嚴厲打擊各種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正確面對個體稅收征管難度大、稅收流失嚴重、整個稅收環境嚴重不公平的客觀實際,從實現稅收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大對個體工商戶違章、違法行為打擊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一是必須堅持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統一,嚴格規范征納雙方的行為,逐步依法提高對個體稅收的監控水平,嚴格依法治稅。二是要與時俱進加快稅收立法步伐,在賦予稅務幹部查處偷抗稅案件時的搜查權、拘留權的同時,提高違章、違法處罰標准,以增大涉稅違章、違法成本。三是加大查處、執行力度,嚴厲打擊偷抗稅行為。發揚「三鐵」(鐵石心腸、鐵的紀律、鐵面無私)精神,從機制上克服「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的落後作法,提高稅法的威懾力,努力扭轉、規范稅收秩序,營造公平、和諧的稅收環境。

5、加快稅收法制建設,為加強個體稅收征管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一是制定《稅收基本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匹配的法律原則,科學界定稅務機關、納稅人及涉稅相關部門的權利和義務,構建依法誠信納稅機制。二是深化稅制改革,優化稅種結構,努力提高稅收法律、法規的制訂水平,建立起結構科學、功能互補、征管效率高的稅種結構體系,增強稅收的宏觀調控功能。

6、長期與短期相結合,密切與相關職能部門配合,著力構建個體稅收征管長效制約機制。一是利用信息技術,借鑒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相關的「四小票」管理機制,建立起包含所有普通發票管理的發票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對發票的管理水平,提高發票對個體工商業戶依法納稅的監控水平。二是密切與各級經濟貿易委員會、技術監督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逐步擴大諸如稅控加油機、稅控收款機、計程車計價器等稅控設備的應用領域,配合發票管理信息系統,構建起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長效制約機制。

7、樹立開放治稅、綜合治稅理念,全面推進個體稅收管理,努力提高個體稅收征管水平。堅持「以法治稅」與「以德治稅」相結合,與時俱進採取多種有效方式逐步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和行為。一是積極、主動配合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在非公有制經濟成份中發展黨員,建立黨組織,充分發揮這些黨員在「守法生產經營、依法誠信納稅」方面的典型示範作用;充分估計這些黨組織在宣傳「守法生產經營、依法誠信納稅」 方面的促進作用。二是積極主動介入各級商會、專業(行業)協會的建設工作,不斷提高其建設水平和對個體經濟的影響力,發揮這些組織在倡導「守法生產經營、依法誠信納稅」方面的促進作用,推進行業自律。三是充分利用納稅人積極尋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稅務代理的發展趨勢,積極構建起「納稅人—稅務代理—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制衡機制,不斷提高個體稅收征管水平,推進依法治稅。

8、加強綜合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個體稅收征管人員業務技能,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各級稅務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對個體稅收主管人員,尤其是基層個體稅收征管人員培訓的緊迫性、長期性、艱巨性和極端重要性,採取集中學習、輔導講座、崗位練兵、以熟帶生、參觀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培訓內容除稅收、涉稅所有相關法律、財務會計外,還應包括政治經濟理論、語言表達、公務經濟文書寫作、公共禮儀、稅收文化等內容的培訓,與時俱進提高受訓人員綜合素質,不斷增強稅務人員搞好個體稅收征管的本領。要優化稅務經費支出結構,加大對培訓的投入力度,確保培訓工作的真正開展。培訓工作應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機制化,始終保持稅務人員素質的與時俱進。

9、建立競爭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個體稅收征管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一是要嚴格執行從2006 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定期進行輪崗交流。輪崗交流既包括個體稅收征管人員之間的「小輪崗」,也包括個體稅收征管人員與企業稅收征管人員之間的「大輪崗」。二是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破除「唯學歷論」、「唯成份論」(幹部或工人),對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踏實、工作成績突出的個體稅收征管人員,要及時給予提拔、使用;三是營造「愛崗敬業、求真務實、扎實工作、爭當先進、崇尚先進」的良好氛圍,在獎先、評優時應向個體稅收征管人員傾斜,不斷增強其工作的成就感、自豪感。

10、加強對個體稅收的調查研究,努力推進征管創新,與時俱進提高個體稅收征管水平。加強個體稅收征管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要將個體稅收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來抓,圍繞「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的工作目標,綜合運用各種征管手段,提高個體稅收征管的質量。同時,講求征管

工作的連續性、系統性、科學性、藝術性,切實加強對個體稅收征管情況的調查研究,認真研究、分析不同類別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特點,努力把握其發展的規律性,增強征管工作的創造性,始終掌握稅收征管的主動權。要加強不同地區個體稅收征管經驗的交流,相互取長補短,促進征管水平的共同提高。

11、建立科學的考核、考評體系,不斷改進和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全面提高整體稅收征管水平。一是制訂科學的稅收工作考核、考評體系,加大對個體稅收征管的考核力度。對企業稅收、個體稅收制訂不同的考核、考評指標,進一步深化對個體稅收征管「六率」的考核辦法,嚴格規范正常納稅戶與非正常納稅戶的管理,盡力降低人為調控征管「六率」數據的可能性。二是改進考核、考評方法,確保個體稅收征管數據指標與征管實際依據情況的吻合,與時俱進促進企業稅收征管質量與個體稅收征管質量持續、協調提高。

㈢ 如何有效防範和合理化解稅務風險的對策

一、納稅風險的表現企業納稅風險主要包括財務、法律兩個方面,主要表現為企業財務方面受到損失,但也存在因違法受到處罰及喪失企業信譽風險。具體表現為:一是企業盲目納稅。企業由於財務人員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稅務知識忘繳或少繳了稅,或由於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無知無故多繳納了稅款;二是企業納稅籌劃方案的失敗,籌劃結果小於預期值,籌劃成本大於籌劃帶來的收益,其結果大致分為以下兩類:

一、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而少納稅,這可能造成的後果有罰款,多交滯納金,降低納稅企業的信譽等不良後果,不僅企業會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甚至相關財務人員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稅法使用不當,盲目交稅,多納稅款,增加不必要的稅務成本,而導致企業利潤的流失。

二、納稅風險的特徵

(一)客觀存在性。

(二)可控性。

(三)主觀判斷性。

三、企業納稅風險形成的原因

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的納稅風險分布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它的形成是企業內外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應對納稅風險首先要正確識別風險形成的因素,納稅風險的來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一)內部原因

  • 企業管理者理念缺失。2.企業財務人員納稅意識缺失。3.企業涉稅人員素質低,責任心不足4.企業不當稅收籌劃。5.企業與稅務部門溝通不暢。(二)企業外部原因

    1.稅收法規原因。

  • 2.征納雙方對稅收政策理解執行不同。

    四、企業納稅風險的控制

    (一)樹立正確納稅理念(二)提升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三)健全企業納稅風險管理體系(四)加強對外溝通能力(五)規范稅務機關執法行為(六)加強稅法普法宣傳工作(七)建設服務性稅務機關(北京中經陽光稅收籌劃事務所)

㈣ 納稅服務的納稅服務體系

(一)科學的稅收服務觀體系
要以人為本,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徹底更新和轉變思想觀念:一是由監督打擊向管理服務的轉變,改變以往注重對納稅人防範、檢查和懲罰的觀念,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二是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的轉變,淡化權力意識,積極、主動、及時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經濟的服務;三是將過去作為高標準的職業道德要求,轉變為基本行政行為規范,並作為行政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來落實和考核;四是由片面注重形式向追求內容、形式、效果相統一的轉變,通過持久和務實的工作,使納稅服務向長效發展,向實際深入。
(二)法律組織體系
提高納稅服務的法律地位。具體途徑:一是考慮出台《稅收基本法》,將納稅服務內容以法律的形式明晰化,明確法律責任。二是修訂完善並正式出台《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制定納稅服務的基本內容和操作原則,並據此制定具體的服務標准、工作方式和崗位責任體系等。三是參照國際慣例,建立納稅人憲章,把納稅人的權利和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以法規形式明確下來,充分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建立納稅人參與稅務決策的體制,讓納稅人有機會參與並影響行政法規、規章和稅務行政管理措施的制定。
(三)涉稅咨詢輔導體系
依託「12366納稅咨詢服務中心」整合資源並對其功能進行延伸,在辦稅服務大廳專門設立詢問服務中心,著重對納稅人進行更深層次的輔導、解答涉稅疑難、提供納稅咨詢;並整理咨詢問題庫,進行需求分析;建立稅收法規公告制度,召開稅收政策發布會、進行專題稅收知識講座、開展專項培訓,減少納稅人的無知性不遵從;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有針對性的稅前、稅中、稅後輔導,並針對不同納稅服務群體、不同優惠群體開展個性化輔導;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咨詢服務的種類、內容、標准等,同時規定咨詢工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義務及相關責任追究辦法等。
(四)納稅人洞察體系
建立納稅人洞察體系,對納稅人進行細分,使納稅服務在普遍化的基礎上兼顧個性化,利用有限的資源實現更加有效的管理;建立需求分析與征納溝通機制,研發納稅服務分析系統,通過多種形式掌握納稅人需求,及時改進納稅服務措施,疏導和化解征納矛盾;健全納稅評估制度,及時發現、矯正和處理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出現的過錯,提醒並督促其及時進行自我糾正,有效防止和化解征納雙方的風險,為納稅人提供深層次的幫助。
(五)納稅信用等級評定體系
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製度,健全納稅遵從獎懲機制。將銀行、工商、公安、土地、建設等相關部門信息及時導入稅收征管系統,對數據進行整合、對比、分析,准確把握企業經營動態及應納稅情況。實行分類服務管理方式,對納稅信譽等級好的納稅人在管理中應以程序性服務為主,並給與一定的優惠和榮譽,促使其保持較高的納稅遵從度;對納稅信譽等級低下,特別是大額欠稅企業進行公告,增強對惡意欠稅行為的社會輿論監督,敦促企業提高稅法遵從度。
(六)納稅服務流程和組織再造體系
借鑒流程再造理論,全面梳理現有徵管制度辦法,合理歸並、安排流程環節的先後順序,簡化審批手續,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推行辦稅程序公開制度,公開各項辦稅程序、方法、步驟、時限以及階段性進度,提高執法透明度。
按照納稅人需求導向原則進行組織再造,著手推進國地稅機構合並。在未合並前,歸並業務實施兩部門聯合辦公。
(七)納稅成本節減體系
在優化辦稅程序、簡並納稅人報表、推行國、地稅聯合辦公為納稅人減負的同時,整合企業的現有的硬體資源,降低涉稅系統和設備的購置成本。另外,要提高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和可操作性,降低政策的執行成本,提高納稅遵從度。
(八)稅收信息化服務體系
進一步整合現有信息化軟體,提高基於互聯網的辦稅服務水平。一是推廣高效、安全的網上報稅系統,突破時間和地域限制,為納稅人提供 「智能化」納稅服務;二是構建征管基礎信息數字化系統,通過數據分析鑒別並控制可能出現不遵從現象的納稅人,提高政策輔導決策水平;三是減少不必要的業務管理環節,依託信息技術,建立適合專業化管理、便於操作完整的崗責體系,通過信息預警、監控、協調系統,自動控制、考核納稅服務規范和服務質量;四是實現國地稅、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間聯網,加強信息交換,提高服務效率。
(九)法律救濟體系
建立完善暢通的法律維權渠道。一是廣泛開展稅收法律宣傳,充分告知納稅人應有的權利;二是鼓勵納稅人建立互助、自治式的維權服務組織,代表納稅人調解稅企矛盾;三是統籌涉稅聽證、復議、訴訟制度的銜接,加強糾紛申訴調解,使納稅人避免因進入司法程序造成的成本和環境負擔。四是建立健全完善積極的錯案糾正和責任追究及反饋機制,准確認定稅務案件性質和責任人,並落實相應責任。
(十)考評監督體系
建立科學完善、以量化為主、可操作性強、內外結合的納稅服務考核體系。考評結果與工作人員的薪酬與晉升掛鉤,從而將納稅服務變成稅務機關的一項經常性和日常管理的工作。同時,建立公開的、由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外部監督評估機制,通過多種形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使稅務機關能夠正確地認識自身的服務現狀,及時查找問題和不足並加以改進。
(十一)人員素質保障體系
建設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稅務幹部隊伍,是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重要保證。以提高專業素養和專業技能為重點,實施素質提升計劃;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進一步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創造公開、平等、競爭的用人環境,按照人員的能力和素質配置崗位,建立一套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管理模式。
(十二)社會化資源共同參與體系
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重視專業社會中介(如稅務代理)和其他組織(如行業協會、納稅服務志願者組織)為納稅人提供的稅收籌劃、政策咨詢、法律幫助等納稅服務,鼓勵企業自我服務,構成政府、社會組織、企業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納稅服務體系。

㈤ 格拉斯哥大學稅收課程

格拉斯哥大學始建於1451年,由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二世(King James Ⅱ)建議,並由羅馬教皇尼古拉斯五世(Pope Nicholas V)創立。格大有著將近600年歷史,是蘇格蘭地區校齡第二(聖安德魯斯大學為蘇格蘭校齡最長,創立於1410-1413年)、全英國校齡第四(前三分別是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和聖安德魯斯大學)的一所久負盛名的公立綜合性大學,同時位列全球最古老的十所大學,世界百強名校。
下面小思帶同學們一起來看看格拉斯哥大學的稅收課程,感興趣的同學不要錯過哦~
此課程涵蓋了英國主要稅收的基本原理,並著重於稅收負債的計算。
課程時間表
講座: 3小時x 10周
教程: 1小時x 9周
考試時間:四月/五月

課程目標
本課程旨在提供對英國稅收原則的理解,並為學生提供計算所得稅, 國民保險, 公司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和增值稅負債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
課程的預期學習成果:
1.評估 英國稅收制度的運行情況和稅收徵收方法。
2.計算所得稅,國民保險,公司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和增值稅負債。
3.運用稅收法規知識和實踐技能,以識別稅收在免稅,減免和損失方面的有效用法。
4.清楚地交流你如何將規則應用於實際情況。

㈥ 稅務局到我公司給財務人員培訓,旌旗怎麼寫啊謝謝

歡迎稅務局領導來我公司指導工作

㈦ 怎麼能找到關於稅務的知識

書籍,考注冊稅務師的教材最好
講座,網上搜一下,有的是。
實時出台的稅收政策可以到稅務局網站上找。

㈧ 溫哥華的稅務講座都是怎麼回事情是不是陷阱

是陷阱。這種講座不讓稅務專業的人去聽,叫關門宰狗。

㈨ 稅務範文

明天給你答案!
我寫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