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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法律知識講座感悟400
人生如一張白紙,在成長的過程中會自然而然在白紙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繽紛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還沒有添滿色彩但這張紙就早已不在了! 能夠使白紙變成色彩繽紛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這個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這樣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由於這方面的原因,學校為我們組織了一節法制教育講座.這對於我們來說真可畏意義重大.
當天下午,在學校不大的操場內,容納了全學校的同學聽講。講座上講述了關於青少年,犯罪,和犯罪的動機以及青少年犯罪的過程,按例有盜竊、殺人其中講述性犯罪極為嚴重,也是重點的講述,對於這些等等,都是不良行為,也是長發生在花季少年身上,其中有講到青少年上網,以及一些學生犯罪的親身經歷,講述他們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以及如今是多麼後悔。現在,他們離開了學校,離開了同學和父母,走上了與社會所期望的截然相反的路。正值風華年少的他們,卻失去了自由,變成了囚犯。
我認真地聽完了這次報告會的內容,給我的感觸很深. 他們用自己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於美好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們,這些正享受著生活的美好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要從小樹立省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社會上的好公民.同時還告訴我們要慎重交友並無論處於何時何地都不忘父母對我們的恩情.這是一個處於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發自內心的悔恨和領悟.他想把這些道理傳達給擁有自由的我們.這對於我們來說是有很大的啟發,甚至可以產生心靈的震撼.
聽完這次講座,我想這對於我以後的人生道路起著巨大的作用.它給了我許多真理和啟發,告訴我要想成才必先學會做人,我會一直受用!
網上裁下來的,,希望對你也有幫助噢!.
⑶ 法律法規知識安全講座觀後感
學法律知識 做守法中學生
——《法律知識講座》聽後感
人生如同一張白紙,我們成長的過程就是在給這張白紙著色的過程,我們走的每一步都會留在這張人生的紙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張色彩斑斕的紙,上面滿是絢麗的圖案;有的人留下的則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還沒來得及在這張紙上添滿色彩,這張紙就早早飄零!
法律彷彿是一張無形的網,看似虛若無物,無聲無影,但卻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當一個邪惡的念頭剛剛閃過,法律無形的雙手便悄悄地靠近,當法律有大網在你身後展開,這就說明你觸碰了法律的底線。
為了幫助我們增強法制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我們聽了王警官帶來的法制教育講座。
這次的演講主題是:增強法制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王警官那生動的演講,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讓我感到震撼的是…...
現在,青少年的犯罪情況越來越多,現在中國一年就有兩萬多個。聽到這兒,我不禁感嘆了,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裡,那中國的未來會是什麼樣子?少年強則中國強啊!更讓我感到驚訝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齡越來越低,初中生較多,這是為什麼?因為初中生一般是住讀,沒有了家長的監督,老師也不可能時時刻刻看著你,所以,自覺性就鬆懈了,再加上有的壞學生還影響了一些意志不堅定的學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壓力沒有高中生大,有時間玩,有時間上網吧,網路也有些不健康的東西,好奇心使勁促使自己去看,可換來的,卻是犯罪之路。更讓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來越殘忍,從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嚇,最後還殺人放火!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與網路游戲有關!是啊,現在的游戲大多是打打殺殺,一不留神,就會沉入「泥潭」之中。我想這也是為什麼老師要求大家遠離「網游」的原因吧。
在我們的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他們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罵人,打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如果你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才乾的時期,可塑性很強。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強,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強,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響,一步步走上了不軌之路。有的後來竟發展到了結伙搶劫!最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受到了應有的制裁。這不是又給我們敲了一記警鍾嗎?我們正處在花樣的年華,詩樣的年齡,誰願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過本該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無情的,它決不會因為你後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而不懲罰你,誰觸犯了法律誰就必須要接受處罰。所以說要使人生走得輝煌燦爛就必須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為一時的沖動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終生!同學們,讓我們行動起來,學好法律知識,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學生吧!
⑷ 法律知識講座
如果只是造成輕微傷,那是治安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是造成輕傷或者重傷、致人死亡,則構成刑事案件,是故意傷害罪。如果是輕傷,當事人雙方願意的話,還可以調解,如果不願意的話,則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死亡,那不能調解,屬於國家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人身傷害賠償數額計算
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葯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醫葯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准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葯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後故意托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另行起訴。
誤工費的賠償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於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 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護理費的賠償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准計算。
交通費、住宿費的賠償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准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標據少於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於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侯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營養費的賠償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的賠償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依照法醫學的鑒定標准,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其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的生活補且費不得重復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後由侵害人賠償生活補助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喪葬費的賠償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亡賠償金,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二年。死者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十年。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殘疾者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自定殘之月起,賠償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但最低不少於一年。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的賠償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後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⑸ 中學法律知識講座稿 中學法律知識講座稿
講座內容: 法律知識講座老師、同學們,你們好: 今天,我想給大家講講未成年人的權利、義務和「違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強自我防範意識。講課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紹以下三個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這一概念從法律上說它是以年齡的劃分為標準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該法對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齡未作出規定,也就是宣告對未成年人從一生下來就加以保護,舉個例子,每個剛出生的嬰兒都享有財產繼承權。「少年」,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按照實際上的規定,少年與未成年人是同一個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個籠統的、習慣性的稱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當別人稱你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時都不算錯。但是在適用法律時,必須明確什麼是未成年人,什麼是少年,什麼是青少年,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不同的稱呼意味著享有不同的權利和承擔不同的義務。如今我們在宣傳媒體中經常聽到未成年人要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等等,那麼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權利和承擔哪些義務呢?未成年人作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權利是相當廣泛的。具體來說,在我國未成年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政治權利,二、人身權利,三、受教育權利,四、個人財產所有權,五、繼承權,六、社會經濟權,七、訴訟權利,八、其他權利。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著重講一講人身權和訴訟權利。人身權利可以分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的內容。首先給大家講講什麼是人格權,人格權是基於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身份權是基於自然人之間的某種關系,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而產生的地位、資格等方面的權利,具體來說包括兩個方面:1、親屬權、撫養權和監護權,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遺棄的權利;(3)有隨父姓或隨母姓的權利;(4)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監護的權利;(5)父母離異後,仍享有被雙方所撫養和教育的權利。2、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專利權等。訴訟權利,包括(1)起訴權(2)不被公開審理的權利(3)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以後有機會,指導同學們組織模擬法庭,這樣你們對這項權利會有更深的了解。接下來再給同學們講一講未成年人應承擔的義務,它總共有六點:(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會公德的義務(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的義務(5)依法納稅的義務(6)受教育的義務。以上所講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