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西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2012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消滅血吸蟲病,保障人體健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聯防聯控,人與家畜同步防治,重點加強對傳染源的管理。
血防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第三條有血防任務的地區(以下簡稱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將血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血防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督促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血防工作職責。
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血防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血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對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的血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血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第四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血防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防治血吸蟲病效果顯著的;
(二)血防科研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
(三)在血防區從事血防工作滿十五年的;
(四)在非血防區發現疫情並證實為新血防區的;(五)其他需要給予表彰、獎勵的情形。第二章管理和監督第五條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血防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並組織實施有關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起草本行政區域血防規劃;
(三)對人的血吸蟲病篩查、治療、疫情監測、防治進行技術指導;
(四)組織、指導調查釘螺分布和實施葯物殺滅釘螺;
(五)調查、處理血吸蟲病疫情;
(六)受理有關血防工作的舉報和投訴,負責調查處理血防違法行為;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第六條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相關的血防工作職責:
(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血防及其科研機構所需基本建設投資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二)財政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有關財政支持政策,加強對血防經費的監督管理。
(三)農業(包括畜牧獸醫、漁業、農機,下同)主管部門負責結合農業生產及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改造疫區農業生態環境;負責家畜血吸蟲病的篩查治療、疫情監測、防治技術指導;推進農業機械化耕作;實施水田改旱地、沼氣池建設等措施預防血吸蟲病傳播。
(四)水利主管部門負責將湖泊和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灌區改造等水利血防項目納入水利建設規劃,統籌建設。
(五)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結合抑螺防病林、重點防護林、濕地及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林業血防項目,開展興林抑螺工作,並監督、指導經營者開展血防項目林的管理和維護。
(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結合土地整治工程等項目,改變釘螺孳生環境,抑制釘螺生長。
(七)民政部門負責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血吸蟲病人納入救濟救助范圍。
(八)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學校開展血防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結合道路建設、航道清淤、新建或者改建航道船閘、修建碼頭等項目,落實血防措施。
(十)農業開發、扶貧工作部門負責結合相關項目的安排,改造有螺環境,有效阻斷血吸蟲病傳播。第七條血防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血防工作。
血防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村(居)民參與血防工作,落實防控措施。第八條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農業、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的規定,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血防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血吸蟲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復制有關資料和採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貳』 湖南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消滅血吸蟲病,保護公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實行預防為主、科學防治、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的方針。第三條省人民政府和血吸蟲病疫區(以下簡稱疫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血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血防規劃並組織實施。
有可能成為疫區的地方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工作的領導,防止血吸蟲病的發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血防工作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血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血防工作。第五條血防所、站(含動物血防站,下同)負責血吸蟲病的調查、監測、報告、防治等工作;未設血防所、站的地方,由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含動物防疫機構)承擔有關血防工作。第六條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血防知識的宣傳。疫區的中小學校應當對學生講授血防知識。第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科學技術、農業、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和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血防科學研究,引進、擴大血防新技術和新成果。第二章病源控制第八條省人民政府和疫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飲用水、廁所改造予以扶持,優先安排村民飲用水、廁所改造項目。第九條疫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修建符合衛生條件的生活供水設施;在有條件的地方,組織修建集中供水工程。第十條疫區的單位和家庭應當興建具有防止血吸蟲蟲卵的擴散等功能的無害化廁所或者沼氣池;疫區的港口、碼頭、渡口應當修建無害化公共廁所;疫區的領導、漁民使用的生產、生活船隻應當設置無害化儲糞設施,或者採取措施殺滅糞便中的血吸蟲蟲卵;在有螺渠道兩岸修建廁所、牛欄、豬圈的,應當設置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禁止向水體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的糞便。第十一條縣級人民政府血防工作管理部門應當在血吸蟲病易感地帶設置警示標志。禁止破壞和擅自移動警示標志。
因生產、生活需要進入血吸蟲病易感地帶的,應當事先塗擦防護葯膏、穿戴防護用具或者採取其他防護措施,謹防在該地帶感染血吸蟲病。
禁止在血吸蟲病易感地帶游泳、砍草、剝蘆葉、割藜蒿、捕散子魚等活動。第十二條血防所、站應當在血吸蟲病易感季節對血吸蟲病易感地帶的水體實施葯物滅蚴。在實施葯物滅蚴前,血防所、站應當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水產資源採取相應保護措施。第十三條血防所、站應當在血吸蟲病易感季節,向接觸過疫水的居民、防汛人員和其他人員投服抗血吸蟲葯,並對已服葯人員進行登記;在漁政站、航監站設立的抗血吸蟲葯投服點,向疫區的漁民、船民投服抗血吸蟲葯,並對已服葯的漁民、船民發給服葯證。
漁政站、航監站、村(居)民委員會、其他組織和需要服葯的公民應當配合血防所、站開展投服葯工作。第十四條動物血防站應當對到血吸蟲病易感地帶放養的牛、豬、羊和其它家畜進行登記,定期投服抗血吸蟲葯。牲畜的所有者、使用者應當予以配合。
禁止在血吸蟲病易感地帶放養未服抗血吸蟲葯的牛、豬、羊和其它家畜。第十五條疫區公民應當接受血防所、站進行的血吸蟲病檢查。患有血吸蟲病的公民應當及時治療。第三章防滅釘螺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和疫區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把具有防滅釘螺效應的工程項目優先列入計劃,優先組織實施;使用農業發展資金、水利建設資金等經費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能結合防滅釘螺的,應當先安排在有釘螺的地方實施。第十七條在有釘螺的地方新建、擴建、改建有關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下列防釘螺措施納入工程設計和工程預算,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有當地血防工作管理部門參加:
(一)運河、渠道的護坡應當用混凝土、石塊硬化並勾縫;
(二)進水涵閘必須修建阻擋釘螺進入院內的設施;
(三)防洪大堤的護堤平台應當達到不適宜釘螺繁殖的高程,堤外坡應當用混凝土、石塊硬化並勾縫,堤外取土坑應當形成規范的隔離溝;
(四)碼頭、橋梁兩端一定范圍內,應當用混凝土、石塊硬化並勾縫。第十八條在有釘螺的地方修建游覽、娛樂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當地血防工作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防螺、滅螺措施。
『叄』 如何預防血吸蟲作文高中生3000字
近年來,我市(西昌市) 血吸蟲病流行區中小學生急性血吸蟲病發病呈快速上升的勢頭,據全國血吸蟲病疫情報告,2003年1月至11月,全國共報告急性血吸蟲病病人1113例,其中中小學生為568名,占發病總人數的51%.主要原因是血吸蟲病流行區中小學生普遍缺乏必要的防治血吸蟲病基本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暑假期間在有釘螺分布的水域游泳戲水而感染。因此,在血吸蟲病流行區中小學中廣泛開展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健康教育,提高學生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是預防中小學生感染血吸蟲病、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現就切實加強血吸蟲病流行區中小學血防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血吸蟲病流行區的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對預防控制血吸蟲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將血防健康教育作為保護青少年身體健康、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工作計劃,狠抓落實。
二、血吸蟲病流行區的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中、小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計劃,落實中小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項措施,並在血吸蟲病感染高發季節(每年6-10月)到來之前,將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部署到位。
三、血吸蟲病流行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照本省制定的中小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和《學校預防控制血吸蟲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見附件),將血防健康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學計劃,根據血吸蟲病發病特點和流行的季節性、規律性,有計劃、有重點的安排教學內容和教學時間,對學生普遍進行血防健康教育,使學生掌握預防血吸蟲病的基本知識、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要根據各學校的具體情況和學生的特點,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血防健康教育活動,例如上一堂血防健康教育課,看一次血防健康教育錄像或聽一次血防專題講座,開展一次血防健康教育的課外活動,結合語文課教學內容寫一篇與血防健康教育相關的作文等,教育學生在血吸蟲病高發季節和暑假期間避免在有釘螺分布的區域游泳戲水。同時,要把自己所學到的相關知識傳遞給家庭以及社區其他成員,擴大社區預防控制血吸蟲病健康教育的覆蓋面。
五、血吸蟲病流行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血防專業機構要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供各類技術支持和服務,包括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供有關血防健康教育的信息資料,協助開展師資培訓,承擔血防健康教育專題講座任務等,指導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
六、為解決血吸蟲病流行區缺乏適宜針對中小學生特點的血防健康教育資料的問題,保證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教育部、衛生部近期將組織有關專家編制有關血吸蟲病預防與控制的科普讀物和參考資料等,供各地進行血防健康教育時選用。現階段,各流行省應充分利用現有的血吸蟲病健康教育科普讀物和其他宣傳材料開展宣傳教育。各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這些教學輔助材料,對教師進行輔導和培訓,提高教師血防健康教育的教學能力。
七、加強對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檢查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定期對學校開展血防健康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與督促。教育部、衛生部將於今年適當的時候對部分省(市)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情況進行抽查,並對抽查結果進行通報。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部署情況,學校開展血防健康教育的措施落實情況,學生掌握血防知識的情況。
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血吸蟲病:是由於人或牛、羊、豬等哺乳動物,感染了血吸蟲所引起的一種疾病。
(2)血吸蟲病的危害:人得了血吸蟲病可引起發熱、拉肚子等,嚴重損害身體健康,重者影響青少年生長發育。
(3)了解血吸蟲生活簡史:通過標本或掛圖了解血吸蟲的一生,認識釘螺。
(4)感染血吸蟲的途徑:人在有釘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戲水、洗手,就可能得血吸蟲病。牛、羊、豬等家畜也能得血吸蟲病。
(5)預防血吸蟲病的方法和措施
①不在設有血防警示牌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戲水。
②勸告家長不要在有釘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洗衣、洗菜等。
③接觸疫水後要及時到當地血防部門進行檢查和治療。
這樣才能更好地控制血吸蟲病的疫情.
預防血吸蟲,人人有責.讓我們行動起來,一起消滅血吸蟲吧!
『肆』 湖北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保護人民群眾健康,促進建設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血防工作實行領導負責,依靠群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省人民政府和血吸蟲病疫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切實提高對血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將血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行領導責任制,並作為考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政績的主要內容。第三條省和疫區的各級血防行政管理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血防工作,對血防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農牧部門負責牲畜血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血防機構的建設,配備與防治工作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穩定和健全血防所、站等血防專業機構。第四條凡與血防工作有關的部門,應將本部門承擔的血防任務列入工作計劃,按照國家規定的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血防工作。
疫區內中央、省、地(市)所屬企事業單位以及部隊單位的血防工作,應納入所在縣(市)的血防總體規劃,同步進行防治。第二章防治第五條疫區各級人民政府應採取多種形式對公民進行血防宣傳教育,普及血防知識,增強血防意識。
疫區各中小學應將血防基本知識列入教學內容。文化、宣傳部門有義務做好血防宣傳工作。第六條疫區內的人員、牲畜,都必須按照當地血防機構或農牧部門的要求,接受有關血吸蟲病的檢查、治療和管理。
人畜防治必須同步進行。第七條疫區的居民有參加滅螺等血防工作的義務。當地居民應按勞力或田畝每年負擔三至六個血防義務工。對疫區滅螺任務重的鄉、村,應適當調減外出修水利的任務。
農場、林場、養殖場、蘆葦場以及航運、鐵道、公路等用地范圍內的滅螺任務,由主管部門、受益單位或承包者承擔。第八條疫區有螺地帶的滅螺,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和居民實施。不同行政區域毗鄰接壤地帶的滅螺,由有關單位共同協商,聯合防治。滅螺任務大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跨區域的支援協作。第九條疫區興修農田水利工程、開挖魚池必須與滅螺統籌安排,新建排灌渠道、涵閘等必須有防止釘螺擴散的設施。
在有螺地帶興建上款所列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單位應把滅螺措施和血防安全設施納入工程計劃,同時組織實施。
興建上述工程設施,其主管部門應與血防行政管理機構共同組織論證。第十條疫情重的區域禁止將旱地改種水作物。有螺水田應當逐步改種旱作物,不能改種旱作物的,應採取其他有效措施滅螺。第十一條疫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易感染地帶設置警戒標志,禁止到易感染地帶打草、捕魚撈蝦、游泳戲水和放牧。警戒標志由所在村、組負責保護,任何人不得損壞。
因防汛搶險等必需接觸疫水時,防汛指揮部門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通知當地血防行政管理機構,共同做好防護工作。第十二條加強疫區的人畜糞便管理,切實做好對糞便的滅卵處理。禁止在有螺渠道兩岸修建廁所、牛欄、豬圈、鴨棚,禁止在有螺的江、湖、洲灘設置畜牧場。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疫區的飲用水管理,並優先解決疫區的水改問題,分期實現飲用水無害化。第十四條在疫區不得擅自擴種蘆葦。新建蘆葦基地,必須經血防、水利部門論證,有相應的滅螺措施。疫情重的地方禁止擴種蘆葦。禁止出賣、引種有螺蘆根,防止釘螺隨根土擴散。第十五條有關單位應加強滅螺葯品的管理,禁止倒賣滅螺葯品。使用葯物滅螺時,應對生活用水和水產資源採取保護措施。第十六條各級血防專業機構和具備收治血吸蟲病人條件的醫療單位負責血吸蟲病的檢查治療。發現急性血吸蟲病人,應及時治療;對晚期血吸蟲病人應積極搶救。第十七條血吸蟲病人的檢查治療費用,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收、減、免。疫區各級人民政府應把疫情重、危害大,居民生活困難的鄉(鎮)、村列入扶貧范圍。對特困戶的血吸蟲病人及晚期血吸蟲病人,民政部門應在其住院治療期間酌情予以救濟。第十八條有關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應加強血防應用技術的研究,各級科委和血防機構以及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引進、推廣血防新技術,努力提高血防技術水平。
『伍』 血防站的日常工作
血防站的日常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查螺、滅螺,報告螺情;
(二)監測、報告疫情;
(三)參與制定本地區的血吸蟲病防治規劃;
(四)宣傳血防知識,進行防治工作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五)查治血吸蟲病和對有釘螺地帶的農田水利工程規劃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六)組織、實施血吸蟲病防治的科學研究工作;
(七)承擔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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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方法
《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管理條例》規定:
第九條 流行地區的中、小學校,應當向學生講授血吸蟲病的基本知識,進行有關血吸蟲病防治和個人防護的教育。
第十條 流行地區的滅螺任務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按規劃統一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春、秋季節統一組織查螺專業隊伍,發動群眾查螺滅螺。對查明的有螺地帶,應當限[1]期完成滅螺任務。
江河、湖泊、水庫、河道、排灌道等有螺地帶的滅螺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和群眾進行。
村民的自留地、宅基等的滅螺任務,由戶主負責。
滅螺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確保質量和安全。在江河、湖泊的灘地滅螺,要防止對水資源的損害。
第十一條 在不同行政區域接壤地帶的滅螺工作,由相關的當地人民政府協同進行,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按防治規劃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血吸蟲病防治專業機構應當在血吸蟲病易感地帶設立標志,禁止在該地區放牧,禁止人員進入;對必須進入的人員,應當在當地血防專業機構指導下做好個人防護後方可進入。
第十三條 流行地區血防和獸醫機構必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防治規劃,定期對當地人、畜進行血吸蟲病檢查。
流行地區的人、畜必須接受撿查和治療。
流行地區必須做好水源保護和糞便無害化處理。
第十四條 流行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流動人口和牲畜的管理。對從省內外流行地區來的人員和引進的牲畜,血防、獸醫機構有權進行檢查。
『陸』 血吸蟲病的防禦知識
一、什麼叫血吸蟲?
凡是寄生在脊椎動物血管內的吸蟲稱為血吸蟲。脊椎動物指哺乳類如人類及哺乳動物(牛、羊、馬、豬、犬、貓及鼠等)。血吸蟲種類繁多,在已為人類認識的86種中,有19種與人類致病有關。其中有5種血吸蟲,即日本、埃及、湄公、間插、曼氏血吸蟲,致使人畜患血吸蟲病。在我國流行的是日本血吸蟲病。
二、血吸蟲病在哪裡流行?
日本血吸蟲致病嚴重,分布很廣,包括日本、中國、菲律賓及印度尼西亞等國家。根據發掘出土的西漢古屍解剖分析證實: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我國就有日本血吸蟲病(以下簡稱血吸蟲病)。 在我國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四川和雲南省,但在上述范圍內並非普遍流行血吸蟲病,各省有一定的縣為血吸蟲病流行區。
三、血吸蟲病對身體有什麼危害?
血吸蟲病是一種嚴重危害我國人民身體健康的主要寄生蟲病。從西漢古屍發現的血吸蟲感染者來算,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解放前,許多人慘遭血吸蟲病的危害而喪生,有的村舍也因血吸蟲病而被毀滅。患了血吸蟲病的病人,早期可以不出現症狀,或者可以出現腹痛、腹瀉、大便帶血和乏力等症狀,但是,一般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如果得不到及時的檢查和治療,天長日久,重復感染,逐漸形成慢性晚期血吸蟲病;小孩患了血吸蟲病則影響生長發育,長不高,智力低下,看起來就象小老頭一樣;婦女患了血吸蟲病則月經不調,影響生育,並缺乏生活樂趣;如果發展成晚期血吸蟲病,則腹腔里就會長腹水,肝脾腫大,表現出肚大如鼓,骨瘦如柴,有的還會大嘔血,真是吃得做不得,嚴重影響勞動生產和生活,靠勞動致富是根本不可能的。血吸蟲病的危害性就是影響生命、生產、生活、生長、生育之「五生」。
四、血吸蟲生活史
血吸蟲的發育和繁殖包括成蟲、蟲卵、毛蚴、尾蚴和童蟲五個階段。血吸蟲成蟲寄生於人或哺乳動物的腸系膜靜脈中,部分蟲卵隨糞便排出體外,在水中孵出毛蚴,後鑽入螺體,發育成尾蚴。尾蚴遇人或哺乳動物,侵入其皮膚後形成童蟲,再移至腸系膜靜脈寄生,發育為成蟲。
五、什麼是疫水?
疫水是指在血吸蟲病疫區溝渠、田、塘水中有血吸蟲的尾蚴。人畜若接觸了疫水會被尾蚴侵入,導致感染血吸蟲病。
六、血吸蟲病是怎樣傳播的?
人、畜接觸了含有血吸蟲尾蚴的水,尾蚴就會很快鑽進人、畜體內,經過37天左右發育成血吸蟲成蟲,寄生在腸系膜血管里,以吸血維持生命。
雌蟲在腸系膜靜脈的血管里產卵。卵內含有毛蚴,每條雌蟲每天產卵1000個左右,卵很小,要用顯微鏡才能看見。卵會放出毒素,影響健康;卵隨血流到腸壁,能使腸壁破潰而進入腸腔內,隨大便排除。
含有血吸蟲卵的大便污染了水源,在水溫大約25℃情況下,經4小時左右蟲卵內毛蚴破殼而出,在水中快速游動,遇到釘螺,很快就會鑽入釘螺內,在釘螺體內不斷繁殖,形成大量尾蚴。含有尾蚴的釘螺遇水,尾蚴就不斷逸入水中,人、畜下水接觸到尾蚴而受感染,這樣就得了血吸蟲病。
血吸蟲就這樣周而復始地循環生存,不斷地危害著人民生命與健康。
七、人感染血吸蟲病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感染途徑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生產性感染。如在田間從事農活、育秧、栽秧、收割、放水灌田、防洪排澇、捕魚、捉蝦、割草等。二是生活性感染。如在有血吸蟲的疫水中洗衣服、洗蔬菜、游泳、洗手、洗腳等。
八、什麼是釘螺?
釘螺是血吸蟲唯一的中間宿主。它是雌雄異體,水陸兩棲的螺螄。形狀呈圓錐形,長度一般不超過1cm,寬度不超過4mm,螺殼表面有縱肋,螺旋一般為6~9個,主要分布在洲灘、溝渠(農毛小溝渠為主)水線上下1m的范圍內。稻田中釘螺主要分布在進水口和田埂附近。
九、怎樣防治血吸蟲病?
血吸蟲病防治,首先是防,其次是治。防就是想辦法預防血吸蟲感染,防止人和牲畜得血吸蟲病;治,就是治療已經患血吸蟲病的人或畜。
避免接觸含有血吸蟲尾蚴的水。在血吸蟲病流行季節,人畜不要到有螺的河,堰,溝渠,池,塘等處洗衣物,中、小學生特別要注意不要到這些地方戲水、洗澡。如非得要到這些有螺環境去勞動生產,應採取一定的防護措施,如穿膠靴、戴手套或在身上塗抹防蚴霜等等,避免皮膚與水接觸。
積極消滅釘螺。消滅釘螺是預防血吸蟲感染最根本的措施,沒有釘螺,就不會引起血吸蟲病傳播。消滅釘螺,一是葯物殺滅;二是結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開新溝,填有螺舊溝。
積極檢查治療血吸蟲病。要知道自己是否患血吸蟲病,應積極接受血吸蟲病檢查。中、小學生在學校接受檢查,成人在住家所在地接受防疫人員上門檢查。目前,檢查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糞便沉孵檢查、皮內試驗、間接凝集試驗、環卵試驗等。經過檢查確診有血吸蟲病後,無論自己有無症狀或體征,均要及時進行治療。目前治療用的葯物叫吡喹酮,此葯毒性低,療效好,服用方便。
十、什麼是急性血吸蟲病?
急性血吸蟲病常發生於對血吸蟲感染無免疫力的初次感染者,但少數慢性甚至晚期血吸蟲病病人在感染大量尾蚴後亦可發生。從理論上講,任何初次感染者均應表現為急性感染,但在臨床僅一部分感染者表現為急性血吸蟲病,這可能與感染度和機體對疾病的個體反應性差異有關。
急性血吸蟲病病人均有明確的疫水接觸史。一般發生於春、夏、夏秋之交,發病多人夏秋季。以6-10月為高峰。感染方式以游泳、嬉水、捕魚蝦。打湖草、搶收夏熟作物、防汛等為主。特別調詳細詢問病史,在血吸蟲病流行區至今仍有極少數偏僻的山區農村尚未查清有無血吸蟲病流行。
尾蚴性皮炎:在血吸蟲病流行區接觸疫水後數小時出現粟粒至黃豆大小的丘疹,癢、無痛,數小時至2~3天內消失,此即尾蚴性皮炎,可由兩種尾蚴引起,一是日本血吸蟲尾蚴,另一是非人類血吸蟲尾蚴。在臨床病史記錄的尾蚴性皮炎,兩者無法區別。
潛伏期:從接觸疫水到出現臨床症狀(主要是發熱)的時間,平均約40天。潛伏期長短與感染嚴重程度有關,潛伏期最短者14天,最長者84天,平均41.5天。大多數病例出現在35天以後,此時血吸蟲已交配產卵,蟲卵內毛蚴成熟,血液內出現大量蟲卵抗原物質。少數病例潛伏期短於25天,此時糞便中尚無蟲卵,其急性期症狀可能由童蟲發育過程中的代謝產物引起。
發熱:發熱為急性血吸蟲病的主要臨床症狀,也是判斷病情的一個重要依據。發熱的高低、持續期限與感染度、機體免疫狀態有關,其他全身症狀大致與發熱平行,典型者午後體溫驟升,午夜大汗熱退,體溫相差可高達4℃發熱大致可分為3個類型:①低熱型,約佔1/4病例,亦稱為輕型。一般體溫很少超過38 ℃,全身症狀輕微。常可自行退熱。在慢性血吸蟲病重復感染時,常出現此種類型發熱。②間歇型與馳張型,在占病人多數,尤以間歇型為多見,亦稱為中型。典型者午後體溫上升,臨晚高熱可達40℃,午夜後體溫降至正常或38℃以內,常伴畏寒、多汗、頭昏、頭痛,很少見有寒顫,也少見煩躁不安,熱退後自我感覺良好。③ 稽留熱型,約佔5%,屬重型。體溫持續在40℃上下,波動幅度較小,可伴有神志遲鈍、昏睡、譫妄、相對緩脈等毒血症症狀。
急性血吸蟲病發熱期限從數星期至數月不等,急性血吸蟲病發熱期間毒血症症狀常不明顯,不發熱期間自我感覺尚好。有部分輕型和中型病人,即使不經特效治療,亦可自行退熱,轉入慢性期。重型病人一般不能自行退熱,如不予治療,可迅速出現消瘦、貧血、營養不良性水腫、腹水而導致病死。
胃腸道症狀:急性血吸蟲病病人食慾可有不同程度減退,少數有惡心、嘔吐。腹瀉較為常見,大便3~5次/日,嚴重者可達每日20~30次,常帶粘液和血液。重症病例糞便呈果醬狀,多伴有腹痛,偶有腹部壓痛,腸鳴音亢進,部分病人可有便秘,少數病人可出現腹水,其成因不同於晚期血吸蟲病腹水,可能由於肝、腸急性蟲卵肉芽腫的廣泛形成,導致肝內竇前門脈高壓和腸淋巴滲液增多而漏入腹腔所致。
呼吸系統症狀:咳嗽為急性血吸蟲病又一個重要症狀,見於50%左右病例,多表現為乾咳、痰少,偶可痰中帶血,聽診肺部偶可聞及少許乾性羅音或濕性羅音。
肝脾腫大:急性血吸蟲病病人絕大多數見肝臟腫大,左葉較右葉顯著,可有肝區疼痛。檢查見肝質地較軟,表面平滑,有明顯壓痛。肝腫大一般在劍突下50cm內。半數病人有脾腫大,質軟,無壓病。
其他徵象:常見有面色蒼白、消瘦、乏力、頭昏、肌肉關節酸痛、蕁麻疹等。個別病例出現偏癱、昏迷、癲癇等胸型血吸蟲病症狀。
血液檢查:急性血吸蟲病絕大多數病人有白細胞和嗜酸粒細胞增多,白細胞一般在(10~30)×10 9 / L,,亦有超過50×10 9 / L者。嗜酸粒細胞一般在15%~50%間,偶爾可達90%。常有不同程度的貧血和紅細胞沉降率加速,部分病人尿檢可見少量蛋白質,但管型及紅細胞罕見。肝功能試驗以丙種球蛋白升高較為常見,部分病人ALT輕度升高。免疫學檢查可見血清IgM、IgG與IgE升高,淋巴細胞轉化率降低,循環免疫復合物多呈陽性。血清循環抗原檢測陽性率達90%~100 %,環卵反應在感染後l個月以上幾乎I00%陽性、血清間接血凝試驗與酶聯免疫試驗檢測抗體陽性率亦接近I00%。感染5星期後,連續3次糞便沉澱孵化檢查蟲卵和毛蚴陽性率可接近100%。部分病人血清 異嗜凝集反應和肥達反應可呈陽性,診斷時需加註意。
X線檢查:急性血吸蟲病病人肺部X線檢查,視急性期不同階段而異,可有絮狀、絨毛斑點陰影,粟粒陰影較少見,常對稱地分布於兩側,以中下肺野為主,肺門邊緣模糊,肺紋理增多,粗糙紊亂,伸展至肺外側。這種病變持續3~6個月多消失,殺蟲治療可使消失過程加快。
乙狀結腸鏡檢查:乙狀結腸鏡檢可見急性血吸蟲病病人直腸與乙狀結腸病變以充血、水腫為主,粘膜活儉蟲卵檢出率為50%,較慢性血吸蟲病力低。腺體增生可致息肉。
B超檢查:急性血吸蟲病病人腹部肝B超檢查所見主要為肝、脾腫大,偶有門靜脈內徑與脾靜脈增寬,肝回聲增強,增粗,即熒光屏上見光點增加、增粗。
十一、急性血吸蟲病如何治療?
急性血吸蟲病確診後,應立即住院治療。對體溫在39℃以上,中毒症狀明顯或有嚴重毒血症、腦膜腦炎症狀的病情重的病人,在病原治療前應予以支持和對症治療。
支持和對症治療:
1、加強護理:早期卧床休息,記錄24 h出入液量,2~4h測血壓1次。有休克者,按醫囑測量血壓並稍抬高下肢,對高熱者物理降溫。
2、支持治療:補充維生素與液體,口服維生素B、C等,有明顯腹瀉及消化系症狀的病人,可考慮補充水、鹽或能量物質。成人輸液量每日2 000 ~ 3000 ml,輸液的種類應視病情而異。若無明顯失水,可用5 %或 I0 %葡萄糖溶液 I000~2000 ml,每I000 ml中加入 I0%氯化鉀 I0 ml及維生素 C1~2 g;對高熱多汗者,每日加生理鹽水 500~I000 ml,葡萄糖與鹽溶液量之比為1:1;對有大量水分並伴有離子丟失者,必須注意補鉀,每500 ml的5 %或10 %的葡萄糖或復方氯化鈉液體中可加入I0%氯化鉀10 ml。應盡量動員病人口服,口服不足的部分由靜脈補充。病情危重青,時考慮小量輸血。
3、退熱:急性血吸蟲病發熱是由於機體受到大量蟲卵抗原的強烈刺激所表現出的毒性過敏反應。所以對一般輕型、中型病人,直接使用殺蟲葯物殺滅蟲體,控制抗原物質產生,即可逐漸退熱。吡喹酮治療急性血吸蟲病具有很好的特異性退熱作用。
非特異性退熱葯物一般採用皮質激素。對高熱或中毒症狀嚴重者可於病原治療前或同時合並應用,可增進退熱效果和改善病情。輕型病人一般不需使用激素治療;中型病人可短期應用並以口服為主;重型病人宜將激素加在輸液中靜脈滴注。常用的皮質激素有氫化可的松、地塞米松及潑尼松等。氫化可的松 100~300mg/d,加入 5%或 I0%葡萄糖溶液 I000ml中,緩慢靜脈滴注;潑尼松 30~40mg/d,分 3~4次口服;地塞米松 4.5~6.0 mg/d,分3次口服,或 I0~20mg/d加入5%~I0%葡萄糖溶液中,靜脈滴注。對重症高熱者,開始用氫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加在輸液中靜脈滴注,待遇熱後改為口服。使用激素時間不宜太長。在體溫降低、症狀改善後,即可逐漸減量並維持l星期左右。使用皮質激素時,宜同時口服I0%氯化鉀,每次 10 ml,每日3次。合並有糞類圓線蟲感染的病人,在有效驅蟲之前不可使用激素,以免產生免疫缺陷,而造成幼蟲播散型超度感染,嚴重者可致病人死亡。
4、抗休克:對出現休克者,應先補充血容量和電解質。嘔吐、腹瀉病人,。可採用 I0%葡萄糖溶液 500 ml ,復方氯化鈉500 ml,11.2%乳酸鈉100 ml,靜脈滴注。有酸中毒時,可用5 % 碳酸氫鈉100 ml 緩慢靜注或滴入。有中毒性休克時.則應用氫化可的松 200~400 ml/d或地塞米松 30~40mg/d,加入I0%葡萄糖溶液500一1000 ml中,靜脈滴注。激素一般使用2~3天,待休克控制後即可停用。有微循環衰竭時,需加用膠體溶液,可用血漿100-200 ml或500 ml右旋糖酐40。對有四肢冰冷、面色蒼白者,可用美芬丁胺(恢壓敏)20~40 mg或多巴胺 20~60 mg或異丙基腎上腺素0.5~1ml,加入 5 %或10 %葡萄糖溶液 500 ml中,靜脈滴注。對有四肢溫暖、面部潮紅者.則應用去甲腎上腺素2 ~5 mg(從低濃度開始)或間羥胺(阿拉明)20~40 mg.加入10 %葡萄糖溶液200 ml中,緩慢靜脈滴注。
5、補充能量與抗感染:對不能進食的重症病人,每日從靜脈內補充行葡萄糖不宜低於200g。或用能量合劑,如並發感染,應及時使用抗生素。
6、合並疾病的治療:農村急性血吸蟲病病人常合並腸道寄生蟲感染,在病原治療前,宜先行驅蟲治療,可減少病原治療葯物的胃腸道後應;加大合並傷寒、痢疾、鉤端螺旋體感染,均應用特效抗生素先予治癒;如合並肺結核.可在抗結核治療中,適時用吡喹酮予以病原治療。
7、病原治療:
對輕型及體溫在39℃以下、一般情況較好的中型病人,可盡早進行病原治療;對病情較重的重型病人,先予支持治療,治療合並疾病,改善機體狀況,再擇機作病原治療。病原治療葯物當以吡喹酮為首選。治療急性血吸蟲病的吡喹酮用量,成人總量一般採用 120 mg/kg體重(兒童140 mg/kg),6日療法,每日總劑量分3次服,其中二分之一劑量在第1天及第2天分服完,其餘二分之一劑量在第3~6天分服完。吡喹酮見效快。輕型病人在服葯1個療程後2 - 4天內,體溫即可降至正常;中型或重型病人需治畢1星期或更長時間體溫才降至正常,約50 %的病人於服葯後當天可發生伴有寒顫、高熱等類赫克斯海默反應,最高體溫比治前可升高1℃左右,出現體溫「反跳」現象。對服葯前體溫已降至正常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人,吡喹酮用量可按慢性血吸蟲病療法進行治療。對經1個療程治療後發熱不退者,如無其他病情,可在停葯兩星期後重復1個療程。
十二、什麼是慢性血吸蟲病?
急性血吸蟲病經治療未愈,或未治自行退熱,演變為慢性血吸蟲病。非疫區人群進入疫區,偶爾接觸疫水,輕度感染,未表現急性臨床症狀,或僅有輕度臨床症狀,未引起注意,可誤診他病。經半年至l年左右有可出現隱匿型間質性肝炎或慢性血吸蟲性結腸炎病變,或B超檢查肝臟有回聲增強、增粗改變。更為多見的是流行區居民,由於常與疫水接觸,經少量、多次感染後獲得一定免疫力,居民對血吸蟲各期抗原,特別是可溶性蟲卵抗原產生耐受性,表現為慢性血吸蟲病。慢性血吸蟲病臨床可分為以下數型。
1、無症狀(隱匿型)
主要為隱匿型間質性肝炎,病人健康與勞動力未受影響,無明顯症狀,少數有輕度的肝臟或脾臟腫大,肝功能正常。這類病人在流行區頗為多見,尤其是輕流行地區。此外,在城市居民、工人和部隊戰士中的無症狀病人,由於已離開疫區,且接觸疫水少,體內蟲數少,病理改變輕微,糞便蟲卵量少,診斷困難,常需血清免疫反應、直腸粘膜活檢或B超協助診斷。無症狀型病人終身無顯著臨床表現,但亦可因重復感染、飲酒、營養失調、感染肝炎病毒 而出現明顯症狀與體征。
2、有症狀
主要為慢性血吸蟲性肉芽腫肝炎和結腸炎,最常見症狀為慢性腹瀉或慢性痢疾。症狀是間歇性出現。腹痛、腹瀉或粘液血便常於勞累或受涼後較為明顯。休息時減輕或消失。輕度者腹瀉,每日2~3次,糞內偶帶少量血液和粘液;重者可有腹痛,里急後重,痢疾樣糞便等。病人一般情況尚好,能從事體力勞動。肝腫大較為常見,表面平滑,質稍硬或充實感,無壓痛,已多有脾輕度腫大。有時在下腹部 可摸及質硬且固定的大小不同的包塊,此系蟲卵沉積在大網膜、腸系膜及腹膜後淋巴結所形成的纖維性肉芽腫,此情況在全國解放初較為常見,主要是反復感染,又未獲及時、有效的殺蟲治療,目前已不多見,需與結核、腫瘤進行鑒別。血象可見嗜酸粒細胞增高及輕度貧血。肝功能試驗,除血清球蛋白與丙種球蛋白可增高外,丙氨酸轉氨酶等均在正常范圍。反復糞便檢查蟲卵或毛蚴可獲陽性結果。直腸粘膜活檢90 %以上病例可找到蟲卵,多為變性蟲卵。血清環卵反應、間接血凝試驗與酶聯免疫試驗(ELISA)檢測抗體可獲 90 %以上陽性結果,而病人的循環抗原可有70%~80%檢測到陽性結果。B超可顯示肝脾腫大,肝實質回聲改變。門脈分支血管壁增厚有助於診斷。
十三、慢性血吸蟲病的治療?
慢性血吸蟲病大多無明顯症狀,治療目的在於殺滅機體內血吸蟲成蟲,以消除病原,防止病變發展,保護個體健康,在流行病學上起控制和消滅傳染源作用。
吡喹酮是抗血吸蟲的首選葯物,一般以糞便檢查、直腸粘膜活檢等病理檢查標准確診的病人為治療對象。血清免疫反應如 COPT、IHA、ELISA陽性者亦可考慮給予治療。吡喹酮片劑每片200 mg。常用療法有兩種;①常現的治療方法為成人總劑量 60 mg/kg體重(兒童體重不足 30 kg者總劑量可加全 70 mg/kg),2日療法,每日量分 2~3次在餐間服,體重超過 60 kg者不再增加劑量,仍按 60 mg/kg服葯。②在疫區大規模治療中多採用成人總劑量 40 mg/kg體重 1日療法,總劑量I次頓服或分2次服。服葯期間及服葯結束後3~5天內,應注意休息,減輕體力勞動,避免高空和水上作業。治療方法可在當地醫療機構住院服葯;在大規模治療中經詢檢,如無吡喹酮禁忌證,也可由醫務人員送葯上門監服,服葯後加強隨訪,及時處理副作用。
十四、疫區住地居民如何預防血吸蟲病?
疫區住地居民生產、生活活動接觸疫水頻繁 ,一定要加強管理,切實搞好預防。一是在居民活動頻繁的有螺地帶設立血防警示牌和血防宣傳崗哨 ,教育、勸阻群眾不要接觸疫水,不要到疫區地帶采粽葉、拔蘆蒿、打湖草、放牧、捕魚蝦等 ;二是確因生產、生活需要到有螺地帶從事種植、捕撈活動,應盡量減少涉水次數 ,並在下水前塗擦防護葯品 ,穿防護服等 ,做好個人防護;三是教育婦女、兒童不要到有螺疫水中洗衣、洗澡等 ,盡量使用井水或自來水 ;四是每年應主動接受一次血吸蟲病的專項檢查。
十五、為什麼要特別加強對少年兒童的教育管理 ?
盛夏和早秋季節少年兒童喜歡到湖水和溝渠中游泳、戲水、洗澡、捕魚撈蝦,如果是在疫水地帶就有可能染上血吸蟲病。兒童得了血吸蟲病不僅消瘦虛弱 ,發育不良 ,個頭矮小 ,有的甚至成為「侏儒」,而且嚴重影響讀書上學 ,荒廢學業。為了保護少年兒童的健康 ,疫區學校要開設血防常識課,使兒童學習和掌握一些血防知識和防護方法 ,不到疫水中玩耍。學校和孩子家長要加強學校校外活動管理,特別是在暑假期間,一定要禁止學生到疫區放牧和游泳、捕魚撈蝦。並以班級為單位制訂學生防護公約 ,組織夏令營、血防知識競賽等活動,強化血防意識。
『柒』 500字左右小的學生血防知識作文
500字左右小的學生血防知識作文入下:
血吸蟲病是由血吸蟲寄生在人或牛、羊、豬與哺乳動物體內所引起的一種地方性寄生蟲病,其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
雖然我們地區經濟發達,環境整治非常到位,血吸蟲離我們已經非常遙遠,但是對它的重視還是不能有絲毫放鬆。因為由於我市處於沿江沿湖地區,蘆葦叢生,柳林交錯,為釘螺孳生提供了極好的環境,隨著社會經濟和自然生態環境的變化,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血吸蟲是人、畜共患寄生蟲病,其終宿主除人以外,還有多種家畜和野生動物。在傳播途徑的各個環節中,含有血吸蟲蟲卵的糞便污染水源,釘螺的存在以及人群接觸疫水是三個重要的環節。
它不論何種性別、年齡和種族,人類對血吸蟲皆有易感性。生長釘螺的地方的水(包括草上水珠和濕泥)里就可能有尾蚴。
當人和牲畜接觸蟲疫水,如游泳、戲水、洗東西、捕魚蝦、打湖草等,尾蚴就會迅速鑽進皮膚進入人(畜)體內,最快10秒鍾。進入體內後,脫掉尾部變成童蟲,童蟲經血液流經心臟、肺臟,到達肝臟的血管中,約經過十天到達腸系膜靜脈寄生,成為成蟲。
然後產卵使人和牲畜得病。每條雌蟲一天可產卵1000-3500個。
血吸蟲病嚴重危害人民身體、身心健康,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加重人民群眾的經濟負擔,兒童患病後未及時查治,可妨礙生長發育,個子矮小,成為侏儒。青年可影響生育。
總之,血吸蟲病的危害概括起來就是影響生產、生活、生命、生育、生趣。看了影片,我知道了消滅血吸蟲病要全面落實「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的血防工作方針,其綜合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個體防護、查螺滅螺、查病治病,管理糞便、管理水源五大措施。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為重新認識血吸蟲病、預防血吸蟲病,標本兼治而努力。
『捌』 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管理條例(1997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控制和消滅血吸蟲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進一步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血吸蟲病防治必須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群眾,落實以查滅釘螺為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第三條做好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是血吸蟲病流行地區(以下簡稱流行地區)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
流行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規劃,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實施,並列入政府的政績考核內容。第二章機構第四條流行地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本地區的血防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防治血吸蟲病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條例。
農牧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家畜的血防工作。水利、環保、化工、輕工、醫葯、農墾、物資等有關部門,承擔與各自有關的血防任務。第五條血防(防疫)站、所,是防治血吸蟲病的專業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內血吸蟲病防治的監測管理工作。
血吸蟲病流行較重的沿江和山區的市、縣(市、區)應當恢復或者建立血吸蟲病防治站、所,其他流行地區的市、縣(市、區)可以在衛生防疫站內設血防科,鄉(鎮、場)衛生院應當配備血防人員,村衛生室要有鄉村醫生負責血防工作。第六條縣(市、區)以上(含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血防專業機構設立血防監督員,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聘任並發給證書。鄉(鎮、場)衛生院設立血防檢查員,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血防監督員有權對轄區內各單位開展血防工作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或者隱瞞。血防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當佩戴證章,出示證件。血防檢查員協助血防監督員的工作。第七條各級血防(防疫)專業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血防專業機構的指導。
各級血防(防疫)專業機構的職責是:
(一)組織查螺、滅螺,報告螺情;
(二)監測、報告疫情;
(三)參與制定本地區的血吸蟲病防治規劃;
(四)宣傳血防知識,進行防治工作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五)查治血吸蟲病和對有釘螺地帶的農田水利工程規劃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六)組織、實施血吸蟲病防治的科學研究工作;
(七)承擔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第三章防治第八條流行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要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開展防治血吸蟲病的宣傳教育,使流行地區的單位和個人都了解血吸蟲病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第九條流行地區的中、小學校,應當向學生講授血吸蟲病的基本知識,進行有關血吸蟲病防治和個人防護的教育。第十條流行地區的滅螺任務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按規劃統一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春、秋季節統一組織查螺專業隊伍,發動群眾查螺滅螺。對查明的有螺地帶,應當限期完成滅螺任務。
江河、湖泊、水庫、河道、排灌道等有螺地帶的滅螺工作,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和群眾進行。
村民的自留地、宅基等的滅螺任務,由戶主負責。
滅螺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確保質量和安全。在江河、湖泊的灘地滅螺,要防止對水資源的損害。第十一條在不同行政區域接壤地帶的滅螺工作,由相關的當地人民政府協同進行,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按防治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第十二條血吸蟲病防治專業機構應當在血吸蟲病易感地帶設立標志,禁止在該地區放牧,禁止人員進入;對必須進入的人員,應當在當地血防專業機構指導下做好個人防護後方可進入。第十三條流行地區血防和獸醫機構必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防治規劃,定期對當地人、畜進行血吸蟲病檢查。
流行地區的人、畜必須接受檢查和治療。
流行地區必須做好水源保護和糞便無害化處理。第十四條流行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流動人口和牲畜的管理。對從省內外流行地區來的人員和引進的牲畜,血防、獸醫機構有權進行檢查。第十五條在有螺區興建、修建農田水利設施等工程,其主管部門必須與當地血防機構研究,採取滅螺措施。
『玖』 江西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消滅血吸蟲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科學防治的方針。第三條血吸蟲病區(以下簡稱疫區)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地區行政公署(以下稱作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血防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認真組織實施本條例。
省人民政府和疫區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血防領導小組,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血防工作的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地區的血防工作。血防領導小組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衛生行政部門。第二章管理監督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是血防主管部門,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血吸蟲病的預防、治療、監測、控制和疫情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血防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
(三)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血防主管部門報告疫情;
(四)參與同血防有關的工程設計的審查、論證和竣工驗收;
(五)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五條其他與有關部門應將本部門所承擔的血防任務列入工作規劃,並按照國家規定,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血防工作。農業部門結合農業生產,負責疫區群眾性的滅螺活動。畜牧部門負責疫區家畜血吸蟲病的檢查治療、疫情監測和防治技術指導。水利部門應將疫區的血防滅螺納入水利建設統一規劃,負責制訂水利滅螺工程方案。
疫區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本村村民開展血防工作,並確定一組成人員兼任血防管理員。第六條各級血防主管部門設置血防監督員。血防監督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進行血防現場調查;
(三)觀測疫情並隨時報告;
(四)對違反有關血防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罰意見;
(五)提出改進血防工作的建議;
(六)完成血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血防監督員執行公務時,應出示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和阻礙血防監督員依法執行公務。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血吸蟲病疫情,都有向當地衛生、畜牧部門、血防主管部門或血防監督員報告的義務。第八條疫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血防所、站、組和畜牧部門設立的家畜血防站、組是防治血吸蟲病的專業機構,分別承擔轄區內人、畜血吸蟲病的預防、治療、監測、科研等工作,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血防專業機構的指導。
血防專業機構的設立和撤並除按規定報批外,應事先徵得上一級血防主管部門同意。第九條一切社會組織和公民都有承擔血防工作的義務。
駐疫區的部隊、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劃和要求,承擔血防任務。第三章預防治療第十條省人民政府和疫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制定血吸蟲病防治規劃,確定防治目標,限期達到控制疫情發展,逐步消滅血吸蟲病的目標。第十一條疫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多處形式對公民進行血防宣傳教育,普及血防知識,增強公民的自我防護能力。
疫區中、小學校應將血防常識課列入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血防知識教育。第十二條血防專業機構必須在血吸蟲病易感地帶設置警示標志,任何人不得損壞。村民委員會等基層單位和組織對自己范圍內的警示標志負有保護的責任。第十三條疫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各種防範措施,加強生活用水管理。第十四條疫區應改進糞便裝存設施,加強居民點、作業場所、牧場和水上船隻的人、畜糞便管理。
疫區廁所的糞便處理必須達到無害化標准,未經殺卵處理的糞便,不得向有螺區排放。
嚴重疫區應限期實行生豬圈養和牛的定點安全放牧。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易感地帶進行生產、建設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在有螺地帶植樹、種蘆葦或者興建足以孳生、繁殖釘螺的工程,應當將消滅釘螺和個體防護措施納入規劃,實行綜合治理。第十六條查螺滅螺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規劃和操作規程有計劃地進行,確保滅螺質量和人、畜安全。
『拾』 安徽省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滅血吸蟲病,保護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實行預防為主、科學防治、依靠群眾、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血防區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血防工作,將血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血防計劃並組織實施。
血防工作實行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並作為考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工作的重要內容。第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血防工作,對血防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五條 血防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資助血防工作。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科技、農業、水、林業等行政部門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血防科學研究,引進、推廣血防先進技術。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血防區各級人民政府對在血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第二章 職責第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血防職責:
(一)實施有關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血防工作的規章、政策和計劃;
(二)綜合協調血防工作;
(三)進行血防技術指導,普及、宣傳血防知識;
(四)監測、調查、處理血吸蟲病疫情;
(五)收集、反饋、報告血防信息;
(六)組織開展對人的查病、治病工作;
(七)承擔葯物滅殺釘螺的任務。第九條農業行政部門的血防職責:
(一)根據政府的血防計劃,制定家畜血防實施細則;
(二)對家畜血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組織對家畜血吸蟲病的預防、監測、控制和治療;
(四)結合農業生產及種植業、養殖業結構調整開展防止釘螺孳生和滅殺釘螺等血防工作;
(五)指導血防區農村居民科學興建沼氣池,改善衛生環境;
(六)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漁民血吸蟲病查治工作。第十條計劃、財政、水、林業、民政等行政部門的血防職責:
(一)計劃行政部門根據政府的血防計劃將血防工作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二)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血防經費,研究制定與血防有關的財政政策;
(三)水行政部門根據政府的血防計劃負責將滅殺釘螺納入農田水利建設和江河湖泊治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林業行政部門根據政府的血防計劃編制和實施植樹造林抑制釘螺孳生的工程計劃;
(五)民政部門負責對符合救濟條件的血吸蟲病人給予生活救濟。
其他行政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做好血防的有關工作。第十一條血防區村(居)民委員會,在政府的指導下,組織村(居)民開展血防工作。第十二條 血防區的農場、漁場、林場、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的血防計劃做好血防工作。第三章 預防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血防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血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血防意識和政府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
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血防知識。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血防區的中、小學校開展血防健康教育、普及血防基本知識,配合血防專業機構開展師生血吸蟲病查治工作。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血防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把具有防滅釘螺效益的工程項目優先列入計劃,並組織實施;使用農業發展資金、水利建設資金、林業建設資金等實施的農田、水利、林業建設項目,能結合防滅釘螺的,優先安排在有釘螺的地方實施。第十五條 血防專業機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按照血吸蟲病分類防治工作方案分別開展人群血吸蟲病和釘螺存在狀況、家畜血吸蟲病調查。血防專業機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開展調查時,血防區的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予以配合。第十六條 血防專業機構根據釘螺存在狀況,確定有釘螺地帶和易感染地帶的范圍,報血防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堤防管理部門應當在易感染地帶設立警示標志。警示標志由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堤防管理部門負責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