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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醫知識大全

發布時間: 2022-06-07 07:26:29

A. 蒙古族知識

蒙古族,現有人口4806849人。主要聚居在內蒙古自治區,其餘分布在中國的東北、西北地區。

蒙古族是一個歷史悠久而又富於傳奇色彩的民族。千百年來,蒙古族過著「逐水草而遷徙」的游牧生活。中國的大部分草原都留下了蒙古族牧民的足跡,因而被譽為「草原驕子」。

蒙古族在科學文化事業上比較發達,特別是明代以來,在歷史、文學、語言、醫學、天文、地理等方面,對祖國的科學文化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在民間文藝方面,「好力寶」是蒙古族中流傳很廣的一種演唱形式,馬頭琴是最富特色的民族樂器。

蒙古族始源於古代望建河(今額爾古納河)東岸一帶。「蒙兀」是「蒙古」一詞最早的漢文譯名,始見唐代。「蒙古」最初只是蒙古諸部落中的一個部落的名稱。13世紀初,以成吉思汗為首的蒙古部統一了蒙古地區諸部,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蒙古」也就由原來的部落名稱變成為民族名稱了。蒙古族有自己的語言文學。蒙古族屬阿爾泰語系蒙古語族,分為內蒙古、衛拉特、馬爾虎--布里亞特三種方言。

B. 內蒙古自治區蒙醫中醫條例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發揚祖國傳統醫葯學,促進自治區蒙醫、中醫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蒙醫、中醫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蒙醫和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科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活動及其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蒙醫、中醫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對蒙醫葯給予重點扶持。第四條蒙醫葯在我國民族醫葯學中佔有重要地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蒙醫葯的獨特療效和作用,擴大蒙醫葯在國內外的影響。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蒙醫、中醫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蒙醫、中醫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自治區、盟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蒙醫、中醫管理機構的建設,旗縣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備蒙醫、中醫管理人員。第六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蒙醫、中醫醫療機構的建設納入當地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完善蒙醫和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體系,逐步達到當地綜合醫療機構的水平。
旗縣級以上蒙醫、中醫醫療機構的撤銷或者合並,要徵求上一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第七條蘇木、鄉鎮衛生院應當根據實際,逐步設置蒙醫、中醫科(室)和蒙葯、中葯葯房;有條件的嘎查、村衛生室應當備有蒙醫葯或者中醫葯。第八條自治區鼓勵和扶持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組織和個人興辦個體私營、合資和股份制等蒙醫、中醫醫療機構。第九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蒙醫葯和中醫葯科研機構、重點學科和特色專科門診的建設,支持蒙醫葯和中醫葯理論研究、臨床研究、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加快蒙醫葯、中醫葯科研成果的推廣和轉化,鼓勵開展蒙醫葯和中醫葯學術、人才、技術、信息的交流與合作,推動蒙醫葯、中醫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促進蒙醫、中醫和西醫的結合。第十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蒙醫葯科研人員發掘和推廣有獨特療效的蒙醫葯診療技術,研製安全、簡便和多樣化的臨床新制劑。經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允許臨床新制劑在指定的蒙醫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地方蒙葯、中葯葯材資源,禁止掠奪式開采。促進葯用動植物人工飼養和栽培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建設蒙葯、中葯葯材生產基地,逐步擴大葯材資源。第十二條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重視保護和利用有價值的蒙醫葯、中醫葯文獻,支持蒙醫葯、中醫葯文獻的收集、整理、研究、翻譯、出版工作,有條件的要逐步建立蒙醫葯、中醫葯文獻資料庫。
鼓勵捐獻和挖掘有價值的蒙醫葯、中醫葯文獻及秘方、驗方。
蒙醫葯、中醫葯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第十三條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配合,建立和完善蒙醫葯、中醫葯繼續教育機制,不斷提高蒙醫葯和中醫葯醫療、教學、科研隊伍的素質。
重視培養蒙醫葯、中醫葯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技術骨幹,鼓勵著名蒙醫葯、中醫葯專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師承教育、帶徒授業,傳授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
採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加強蒙醫、中醫人才的培養。舉辦6個月以上的蒙醫、中醫各類培訓班,應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報有關部門批准。第十四條自治區鼓勵開展蒙醫葯和中醫葯學術交流、醫療技術服務、科技成果轉讓以及科研課題研究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從事蒙醫葯、中醫葯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第十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蒙醫、中醫事業的發展提供經費保障,實行事業費財政預算單列,並逐步增長;設立蒙醫葯專項經費,用於扶持蒙醫葯醫療、教育、科研和開發等重點建設項目。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鼓勵設立蒙醫葯發展基金,主要用於蒙醫葯的科學研究、開發利用和人才培養;鼓勵和吸引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投資、捐資發展蒙醫葯事業。第十七條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蒙醫、中醫專項經費的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截留,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C. 通遼市蒙醫正骨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蒙醫正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蒙醫葯中醫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蒙醫正骨的保護、傳承、發展和傳播。上位法已經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蒙醫正骨,全稱為蒙醫正骨療法,亦稱為蒙醫整骨療法或者蒙醫整骨術,是指蒙古族世代相傳並視為蒙古族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治療各類骨折與關節脫位、軟組織損傷等一系列病症的療法。保護對象包括下列具有醫學、葯學、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相關的實物和場所。主要有:

(一)蒙醫正骨醫葯醫療知識;

(二)與蒙醫正骨密切相關的醫療技能、技法、器材以及用具;

(三)與蒙醫正骨密切相關的單方、驗方、秘方等;

(四)與蒙醫正骨密切相關的器材、蒙葯材、制劑、葯酒等製作技藝;

(五)與蒙醫正骨密切相關的蒙葯材及其栽培技術;

(六)與蒙醫正骨密切相關的起源、傳承、科研、推廣途徑等歷史檔案、文獻資料、器具實物、場所設施;

(七)蒙醫正骨特有的傳統習俗;

(八)與蒙醫正骨密切相關的其他保護對象。第四條蒙醫正骨保護應當注重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堅持保護與發展、傳承與創新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和社會參與原則。第五條市、旗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蒙醫正骨保護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蒙醫正骨保護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蒙醫正骨保護和發展專項規劃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設立蒙醫正骨保護經費和專項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監督保護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三)批准、公布本級蒙醫正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四)扶持蒙醫正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

(五)培養、引進蒙醫正骨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骨乾等蒙醫正骨人才,並給予政策支持;

(六)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蒙醫正骨保護工作隊伍建設;

(七)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出台、向上申報與蒙醫正骨密切相關的器材、葯物、制劑、葯酒等加工、貯存、使用技術規范和標准;

(八)修繕具有歷史價值的蒙醫正骨活動場所、設施;

(九)扶持、發展與蒙醫正骨相關的器材、葯物、制劑、葯酒等研發、生產、銷售骨幹企業;

(十)組織有關部門宣傳蒙醫正骨診療技術和傳統文化;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市、旗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蒙醫正骨保護中的蒙醫葯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蒙醫正骨保護和發展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會同同級文化主管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蒙醫正骨保護工作;

(三)宣傳、實施蒙醫葯法規和政策,推廣蒙醫正骨診療技術;

(四)建立蒙醫正骨診療技術和從業人員資料庫,公示並定期更新依法可以公開的信息;

(五)組織師承或者確有專長人員參加執業資格考核或者考試;

(六)開展蒙醫正骨診療技術人員培訓;

(七)組織制定蒙醫正骨診療技術規范;

(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設立蒙醫正骨行業協會;

(九)會同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將蒙醫正骨葯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等納入醫療保險目錄;

(十)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合理的、分檔次的蒙醫正骨醫療收費標准並定期予以修訂;

(十一)依法查處利用蒙醫正骨從事違法活動的行為;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蒙醫正骨保護職責。第七條市、旗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蒙醫正骨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記錄、建檔、傳承和傳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蒙醫正骨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建立蒙醫正骨資料檔案,指導、監督蒙醫正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活動,培養後繼人才,依法查處蒙醫正骨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記錄、建檔、傳承和傳播工作的違法行為,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蒙醫正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D. 多音字「蒙」怎麼讀音和組詞

蒙有3個讀音:

1、mēng:欺騙,昏迷,胡亂猜測;

2、méng:愚昧,遮蓋起來,受,形容雨點細小,姓,蒙莊, 同「艨」;古地名-北蒙,古水,沱江支流,即蒙江;

3、měng:蒙古族,蒙古包。

組詞:

啟蒙、蒙昧、鴻蒙、承蒙、蒙矓、蒙受、蒙葯、發蒙、蒙塵、開蒙、童蒙、愚蒙、蒙難、矇混、蒙童、蒙哄、蒙館、冥濛、坑蒙、蔥蒙、蒙蓋、蒙沒、蒙滅、蒙古、內蒙、蒙皮、蒙面、蒙漢、烏蒙、空濛、蒙括、蒙恩、端蒙、蒙求、溟濛、蒙羞、蒙沖、微蒙、蒙頓、東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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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演變

字源解說

附一 文言版《說文解字》:冡,覆也。從冃、豕。

白話版《說文解字》:冡,覆蓋。字形採用「冃、豕」會義。

組詞解釋:

1、啟蒙

使初學的人得到基本的、入門的知識

2、蒙昧

不懂事理;愚昧

3、鴻蒙

古人認為天地開辟之前是一團混沌的元氣,這種自然的元氣叫做鴻蒙

4、承蒙

客套話,受到

5、蒙矓

快要睡著或剛醒時,兩眼半開半閉,看東西模糊的樣子

E.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蒙醫葯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繼承和發展蒙醫葯事業,加強蒙醫葯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從事蒙醫醫療、預防、保健、教育、科研,蒙葯生產、經營以及管理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自治縣人民政府重視蒙醫葯事業,積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醫療技術水平,促進蒙醫葯理論和實踐的創新發展。
將發展蒙醫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第四條自治縣衛生行政、葯品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蒙醫葯管理。民族、財政、經貿、工商、稅務、技術監督、勞動和社會保章、人事、物價及其它相關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蒙醫葯的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部門的領導成員中,應配備具有蒙醫葯專業技術的人員。
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部門,應設置蒙醫葯管理、監督科(室),負責蒙醫葯管理、監督工作。第五條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按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設置的蒙醫葯機構,不得隨意撤銷。
鼓勵蒙醫葯機構在國內外開辦蒙醫醫療機構、蒙葯經銷網路。第六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扶持發展農村蒙醫葯事業,將其納入農村衛生事業規劃。
鄉(鎮)衛生院加強和完善蒙醫科(室)建設。
鼓勵蒙醫葯人員到鄉(鎮)、村從事醫療工作。第七條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蒙醫醫療機構和葯店列為醫療保險定點醫療單位和葯店。第八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把蒙醫葯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根據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長。
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蒙醫葯專項經費,用於扶持發展蒙醫葯醫療、教學、科研和開發等重點項目建設。
鼓勵國內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資助蒙醫葯事業的發展。
蒙醫葯事業經費和蒙醫葯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扣減、截留、挪用。第九條具有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蒙醫人員,經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審批後,可從事個體行醫。第十條蒙醫葯專業技術人員在本單位醫療、科研、生產從業過程中,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成果,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單位所有;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第十一條自治縣人民政府加強蒙醫葯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管理。對蒙醫葯專業人員技術職務晉升考試、考核時,應以蒙醫葯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為內容,試卷可採用蒙古文。
自治縣人民政府自主地組織鄉村蒙醫資格考試、考核,並由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證書。第十二條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蒙醫葯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副高級職稱以上人員和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其成員由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推薦,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蒙醫葯專家委員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蒙醫葯科研課題的立項和成果評審、鑒定;
(二)蒙醫葯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的考試、考核;
(三)蒙葯生產企業、蒙醫等級醫院和科研機構評審、評估的推薦;
(四)衛生系統蒙醫葯教材編寫、考試出題、評卷工作;
(五)審評新蒙葯的創制;
(六)蒙醫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第十三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支持蒙醫葯高等教育事業。
衛生行政部門,有計劃地選拔蒙醫葯人員到專業高等院校深造。第十四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應鼓勵蒙醫葯專家學術理論、臨床經驗的總結和技術傳承工作。
支持蒙醫葯基礎理論、臨床、制葯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加快蒙醫葯科研成果的推廣和轉化,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第十五條自治縣蒙醫醫療機構加強蒙醫醫案、學術論文、科研成果論證檔案的管理,開展典籍、秘方、驗方的搜集、整理、研究。
加強地區和國際間廣泛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第十六條自治縣蒙醫醫療機構、蒙葯生產企業,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利用民間經臨床應用,療效顯著、安全的蒙葯秘方、驗方,開發新品種,創立主導品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蒙葯的合法權益。第十七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扶持蒙葯生產企業,對徵收的蒙葯產品增值稅、所得稅等稅種的返還部分應當全部用於開發蒙葯。第十八條葯品監督部門應當按蒙葯的特點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九條自治縣經遼寧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已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蒙葯制劑室配製的蒙葯,允許在本行政區域內有蒙醫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F. 蒙葯學的蒙葯學本科專業介紹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蒙醫葯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蒙葯生產、檢測技能、掌握一定的現代自然科學和蒙葯銷售推廣等方面的知識,接受蒙葯炮製、制劑鑒定和現代葯檢技能的基本訓練,掌握正確制劑、正確認用蒙葯的基本能力。
通過學習,將具備以下幾方面的能力:
1、掌握蒙醫葯基本理論和臨床用葯的基本知識;
2、掌握蒙葯化學成分的提取、分離和檢測的基本原理和技能;
3、掌握蒙葯及其制劑質量的控制和鑒定分析的基本理論與技能;
4、掌握蒙葯葯理學和毒理學的基本理論與實驗技能;?
5、具有蒙葯炮製加工、制劑制備基本理論與技能;
6、熟悉葯事管理的法規和方針政策與營銷的基本知識;
7、掌握一門外語;
8、了解蒙葯學科的學術發展動態;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及時獲取信息及應用信息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新葯開發實際工作能力。 蒙醫學基礎、蒙葯學、蒙醫方劑學、蒙葯葯用植物學、蒙葯化學、蒙葯制劑學、蒙葯鑒定學、蒙葯炮製學、蒙葯葯劑學、蒙葯葯理學、蒙葯分析、蒙葯資源、葯事法規、蒙葯志、內蒙古植物葯志、蒙葯材標准等。
主要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生產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一般安排22周。 內蒙古民族大學(10136)、內蒙古醫科大學(10132)

G. 蒙醫是在什麼時候就有了,他的歷史

18世紀的松巴·堪布―伊舍巴拉吉爾的《西勒嘎日·莫隆》(《識葯晶鑒》)是蒙葯的奠基篇,收載蒙葯390種。同時代的察哈爾鑲白旗的洛布桑·索勒日哈木著有《曼奧·西吉德》(《葯物識別》),全書分為四部,共收集葯物 678種。19世紀初,內蒙古哲里木盟奈曼旗的占布拉通爾吉用藏文編著了《李斯爾·米格金》(《本草圖鑒》),收載蒙葯879種,成為今天學習和研究蒙葯的主要經典。 蒙葯進入現代以後,發展速度大為加快。據統計,我國現有蒙葯2230種。除了內蒙古自治區外,我國東北和西北的許多蒙族聚集地也都普遍使用蒙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