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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交通知識大全

發布時間: 2022-06-05 07:55:51

『壹』 交通法規常識有哪些

『貳』 交通理論知識有哪些

每個省考試的具體題目都是不一樣的,側重點也不同的。但大綱都是公安部統一規定的。去書店買一本或者駕校都會發的,

『叄』 交通安全常識

一:行走安全常識:指揮燈信號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行走、步行外出時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內,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邊行走。橫過馬路時須走過街天橋 或地下通道,沒有天橋和地下通道的路要仔細觀看兩側,小心行走。

二:乘車須知: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後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交通標線:馬路上,用漆劃的各種各樣顏色線條是「交通標線」。道路中間長長的黃色或白色直線,叫「車道中心線」。它是用來分隔來往車輛,使它們互不幹擾。中心線兩側的白色線,叫「車道分界線」,其中虛線表示可以跨過,實線則反之。它規定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線是「停止線」。紅燈亮時,各種車輛應該停在這條線內。馬路上用白色平等線像斑馬紋那樣的線條組成的長廊就是「人行橫道線」。行人在這里過馬路比較安全。

五:隔離設施:交通隔離設施主要有行人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是用來保護行人安全,防止行人橫穿馬路走入車行道和防止車輛駛入人行道的。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是設在車行道上用來隔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來往車輛的。希望大家不要跨鑽護欄和隔離墩或綠化隔離帶,走進車行道,否則有被車輛攔倒的危險。

(3)駕駛交通知識大全擴展閱讀:

交通信號燈: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懸掛著紅、黃、綠、三色交通信號燈,它是不出聲的「交通警」。紅綠燈是國際統一的交通信號燈。紅燈是停止信號,綠燈是通行信號。交叉路口,幾個方向來的車都匯集在這兒,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彎,到底讓誰先走,這就是要聽從紅綠燈指揮。紅燈亮,停或左轉彎,在不礙行人和車輛情況下,允許車輛右轉彎;綠燈亮,准許車輛直行或轉彎;黃燈亮,停在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已經繼續通行;黃燈閃爍時,警告車輛注意安全。

人車分流:每當你走馬路,就會看到許多行人的車輛來來往往,川流不息。如果行人和車輛愛怎麼走就怎麼走,那麼就會交叉沖突,發生混亂。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標線」劃出車輛、行人應走的規則:機動車走「機動車道」。在道路上,我們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交通標志。它們用圖案、符號和文字來表達特定的意思。告訴駕駛員和行人注意附近環境情況。

這些標志對於安全車非常重要,被稱為「永不下崗的交通警」。警告標志「它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段、減速慢行的標志。禁令標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指示標志:它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指路標志:它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輔助標志:它是主標志下,對主標志起輔助說明的標志。我們應該熟悉並愛護這些標志,不能任意損壞或在上面亂塗亂畫,並且自覺遵守這些標志的規定。

『肆』 關於交通安全的內容

一、交通基本通行原則

1、右側通行原則。我國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原則。

2、各行其道原則。簡單說就是各走各的路。

二、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

1、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和手勢信號。

2、指揮燈交通信號

紅燈為代表禁止的顏色。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綠燈為准許通過的顏色。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為代表警告的顏色。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另外有些學校要求學生戴「小黃帽」出行,也是因為黃色色彩鮮明,司機叔叔容易辨認。

3、黃燈閃爍;黃燈閃爍的信號通常夜間單獨設在路口,用以提醒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注意交叉路口,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

4、人行橫道燈信號

人行橫道信號燈由紅、綠兩色組成。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人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

5、交警手勢信號

手勢信號主要用於交通警察臨時指揮車輛通行。手勢信號靈活方便,起到彌補指揮燈信號僵化不足的作用,它可以由值勤的交通警察根據當時道路的交通情況靈活使用。如果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應首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4)駕駛交通知識大全擴展閱讀:

發生交通意外注意事項:

若果是輕微的財產損失事故,雙方就可以通過協商的形式解決;

若果是傷人、車輛損失較為嚴重的傷人和財產損失事故,首先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不要隨便移動車輛,然後撥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10,講清楚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和人員受傷情況。

若果是死亡事故,首先要冷靜,不要慌張,一方面,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不要隨便移動車輛,若遇到車輛壓住傷者,需移動車輛搶救傷者,要用石頭或者其它東西記錄好車輛和傷者的具體位置。如果看到有汽車撞人後要逃跑了,你應該立即記下車牌號並及時報警

『伍』 交通規則知識大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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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交通規則知識大全

1、車頂放自行車

有不少喜歡自駕或者是野外遊玩的車主喜歡在汽車頂上放一台自行車,無論是開車還是騎車都非常方便,但是車主知不知道,現在交規規定車頂行李架載貨的長度,從車頂算起就不能超過0.5米,所以如果車主將自行車立著放在車頂上就會被罰款。

2、紅、綠燈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這是個交規常識,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綠燈都能通行的,就如前方交叉路口堵車時,就得依次停在後面等候通過,並不是看到綠燈就通行。不然也是要被罰款扣分的。

3、停車的距離

有些車主反映說,搞不清楚為什麼在街邊停車時被罰款了,覺得也沒有違章,搞得莫名奇妙。現在國家為了整治街邊各道路停車不規范的現象,對車身右側至街道邊緣超過30厘米的車就會做出違規停車的處罰,所以我們停車的時候需要注意這點。

4、虛線可以壓線,就是可以過去,邊上有倒三角「讓」字,所以是減速讓行路口,單根白色實線是停止線,倆根白色實線是停車讓行線,倆根白色虛線是減速讓行線。

5、讓特種車輛先行

在馬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警燈閃亮、警報呼叫的車輛,這些是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工程車搶險車等特各車輛。特種車輛擔負著特殊緊急任務。交通法規規定;一切車輛和行人都必須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搶險車先行。

(6)駕駛交通知識大全擴展閱讀:

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標線」劃出車輛、行人應走的規則:機動車走「機動車道」。在馬路上,我們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交通標志。它們用圖案、符號和文字來表達特定的意思。告訴駕駛員和行人注意附近環境情況。

這些標志對於安全車非常重要,被稱為「永不下崗的交通警」。警告標志「它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段、減速慢行的標志。禁令標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指示標志:它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指路標志:它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輔助標志:它是主標志下,對主標志起輔助說明的標志。我們應該熟悉並愛護這些標志,不能任意損壞或在上面亂塗亂畫,並且自覺遵守這些標志的規定。

『柒』 交通安全知識大全

一、人行橫道
在車行道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就是人行橫道,它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馬路而漆劃的。駕駛員看見人在人行橫道內行走就會減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橫道內過馬路比較安全。
二、人行天橋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來往行人和車輛特別多,為了保證行人的安全和車輛的暢通,架設了雄偉美觀的人行天橋,行人在人行天橋上過馬路最安全。
三、道路與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手勢信號。簡介如下:
1、指揮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信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四、道路交通隔離設施
道路交通隔離設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築材料製作的物體,用來分隔車輛與車輛、行人與車輛,使它們都按規定的路線通行。道路交通隔離設施包括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和隔離墩。行人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亂穿馬路或走到慢車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鑽行人護欄,以防發生意外。
隔離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連接而成。安裝在快慢車道之間的為中心隔離墩,用來分隔上、下行車道。設置隔離墩,有利於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確保安全暢通。
五、在放學和集體外出時應怎樣做?
在放學路上,要遵守紀律排好隊,在教師的護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我們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或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並排行走,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
集體外出活動,要有教師的帶領,排成兩列縱隊,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隨便離開隊伍。不要在隊伍里你推我拉,嬉戲打鬧。不做妨礙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過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況,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
六、十二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自行車
城市道路復雜,車輛繁多,由於兒童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確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七、為什麼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騎車?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八、騎自行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要在非機車道內行駛,不準駛入機動車道。轉彎時,需看清來往車輛,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車、不弔車
有一些同學隨便玩弄停著的汽車,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吊車,向車輛駕駛室投擲石塊,以此作樂。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舉動,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十、文明乘車守秩序
公共汽車真繁忙,迎送乘客去各方。
乘車定要守秩序,交通法規不能忘。
依次上車莫擁擠,扶老攜幼高風尚。
文明乘車,確保安全。等乘公共汽車,應在站台上有秩序地等候。車停穩後,讓車上的人先下,然後依次上車,不要爭搶。上車後要主動買票,遇到老弱病殘和懷抱嬰兒的人應主動讓座。車輛行駛時,要坐好或站穩,抓住扶手,防止緊急剎車時摔倒。不能將頭和手伸出窗外,不能在車廂內大聲叫嚷,亂扔果皮、紙屑,做個文明的小乘客。
十一、行人應遵守的交通法規和公共道德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主動避讓在車行道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勸阻家人、鄰居不佔道擺攤、曬糧、曬草和打場,以免堵塞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爬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擲物擊車。不向駕乘人員潑污水、扔石子、罵臟話,更不得砸玻璃、戳輪胎。
3、嚴禁在道路上設置石頭、木棒等障礙物,更不準挖掘,損毀公路、鐵道路基路面和堵塞公路、鐵路邊的排水溝。
4、禁止攀折、毀損公路、鐵路、河流兩旁的樹木。
5、禁止翻越、倚坐人行道與車行道間的護欄和隔離墩,更嚴禁對護欄、隔離墩及其他交通設施如信號燈、標志、標線等進行破壞。
以上嚴禁的行為,都是違紀違法行為。
6、遇到聾、啞、盲人和行動困難的老人,要主動上前幫助,引導他們按交通規則行動。
7、遇到車禍時,要主動報警,協助大人保護好事故現場,主動給予受害者力所能及的幫助;如發現有釀成事故而企圖逃逸的車輛,要機敏地記下它的車牌號和特徵,及時向交警報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乘人之危,私拿因車禍拋撒在車上、路邊的錢財物品。
十二、乘車人的公共道德
乘車時要遵守公共秩序,依次上下車;要發揚雷鋒助人為樂的精神,扶老攜幼,不搶座位,主動給老人、小孩、病人、殘疾人和孕婦讓座位;要做文明乘客,主動購票,服從驗票,積極配合、幫助駕駛員、售票員維持好車上的秩序。
十三、行人上街和橫過道路
1、行人上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車行道。
2、橫過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橫道,不要斜穿或猛跑。
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站立在路邊,看清來往車輛後,選擇離自己最近的人行橫道通過。通過時,須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來車,確認來車距離遠無危險後才能通過。
行人橫過道路時,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往後退,以防來車駕駛員措手不及,發生危險。
橫過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時,要十分注意駛近或停下的車輛旁邊是否還有車輛駛來,沒有看清時不要冒險行走。
橫過未設人行橫道線的鄉鎮街道或公路時,要看清左右有無來車,千萬不要奔跑,不要同來車搶道。
3、行人橫過人行橫道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必須遵守信號燈的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進入人行橫道。
還須注意:即使信號燈已經變成綠色,也應看清左右的車輛是否停穩,然後再穿越道路。
4、設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地方,行人過街要走人行天橋或地道,不要橫穿街道和公路。
5、列隊橫過車行道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隊列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待車輛過去後,再繼續通過。
十四、警告標志
駕駛人員在一條不熟悉的道路上行駛,不可能知道行駛前方存在有潛在的危險。警告標志的作用就是及時地提醒駕駛人員前方道路線形和道路狀況的變化,在到達危險點以前有充分時間採取必要行動,確保行駛安全。
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
警告標志的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警告標志共有標志42個。比原國標增加9個,新增加的標志有:1、窄橋標志;2、注意牲畜標志;3、路面不平標志;4、有人看守鐵路標志;5、斜杠符號標志;6、注意非機動車標志;7、事故易發路段標志;8、慢行標志;9、注意障礙物標志。
(1)、注意信號燈標志
(注意信號燈)
此標志設在駕駛員不易發現前方為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2)、注意落石標志 (a) (b)(注意落石)
此標志設在有落石危險的傍山路段之前適當位置。
(3)雙向交通標志 (雙向交通)
雙向行駛的道路上,採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離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離,由於某種原因(施工、橋、隧道)形成無隔離的雙向車道時,須設置此標志,以提醒駕駛員注意前方是無隔離的雙向交通。
(4)注意行人標志 (注意行人)
一般設在郊外道路上劃有人行橫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橫道線較多,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一般可在駕駛員不易發現前方設有人行橫道線的地方設置。
(5)注意兒童標志 (注意兒童)
此標志設在小學、幼兒園、少年宮、兒童游樂場等兒童頻繁出入的場所或通道處以引起駕駛員的重視。
(6)注意非機動車標志 (注意非機動車)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員注意非機動車的橫穿和出入減速慢行。此標志設在混合行駛的道路並經常有非機動車橫穿、出入的地點以前適當位置。
(7)事故易發路段標志 (事故易發路段)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為事故易發路段,須謹慎駕駛。此標志設在交通易發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8)慢行標志 (慢行)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員減速慢行。此標志設在前方需要減速慢行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9)施工標志 (施工)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車輛應減速慢行或繞道行駛。此標志可作為臨時標志設在施工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10)注意危險標志 (注意危險)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員謹慎駕駛。此標志設在以上標志不能包括的其他危險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禁令標志的顏色,除個別標志以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
1、禁止標志
(1)禁止通行標志 (禁止通行)
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處。
(2)禁止駛入標志 (禁止駛入)
表示禁止車輛駛入。此標志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處。
其顏色為紅底中間白橫杠。
(3)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 (禁止機動車通行)
表示禁止某種機動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4)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志 (禁止非機動車通行)
表示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5)禁止畜力車通行標志 (禁止畜力車通行)
表示禁止畜力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畜力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6)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標志 (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
表示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7)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標志 (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此標志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8)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 (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右轉彎。此標志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9)禁止掉頭標志 (禁止掉頭)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掉頭。此標志設在禁止掉頭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1、步行標志 (步行)
表示該街道只供步行。
此標志設在步行街的兩端。
2、人行橫道標志 (人行橫道)
表示該處為專供行人橫穿馬路的通道。
此標志設在人行橫道的兩側。
3、公交線路專用車道標志 (公交線路專用車道)
表示該車道專供本線路行駛的公交車輛行駛。此標志設在進入該車道的起點及各交叉口入口處以前適當位置。
4、公民道德建設的著力點(60字):
社會公德: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
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家庭美德: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