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法典知識點出爐,你知道哪幾個
民法典是新中國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並不是《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被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
一、民典法的結構與相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七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當民法典生效時《民法通則》並未被廢止,只是與當兩者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的規定優於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❷ 民法典知識宣傳內容
民法典知識宣傳內容應當全面、系統又貼近民生,以下是一種可能的回答結構:
民法典知識宣傳旨在普及民法基本理念,增強公民法治意識,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段落一:民法典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它涵蓋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物權、合同到婚姻家庭、繼承,再到侵權責任,無所不包。宣傳民法典,首要任務是讓人們了解這部法典的重要性和意義,認識到民法典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有力武器。
段落二:在宣傳內容上,應著重介紹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如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等。這些原則是民法精神的集中體現,也是人們進行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准則。例如,通過案例講解平等原則在實際生活中的運用,如何保障每個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段落三:具體條文的解讀也是宣傳的重點。可以選擇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法條,如關於婚姻家庭的規定、房屋買賣的條款等,進行深入淺出的解釋。通過生動的案例和通俗的語言,讓民眾了解這些法條是如何規范人們的行為,如何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藉助新媒體手段,如微視頻、圖解等,使宣傳形式更加多樣化和接地氣。
段落四:最後,宣傳民法典還應強調法治精神的培養。法治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是一種全民參與的社會實踐。通過宣傳民法典,引導人們樹立法治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一個法治、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
這樣的回答既簡潔明了地闡述了民法典宣傳的主旨,又通過具體的內容和例子,使宣傳更加生動有力,易於被不同層次的讀者所接受和理解。
❸ 民法典知識摘抄內容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內容摘要主要有:總則、物權、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繼承和侵版權責任權等,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公民民事權利內容: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衍生問題:
民法典的作用是什麼?
民法典的作用為:1、可以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讓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2、可以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能促進經濟的發展;3、可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典的意義為:它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並將對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產生重要作用。
❹ 民事法律小常識100條
《民法典》於
2020年5月28日發布,2021年1月1日實施,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今年5月是第二個「民法典宣傳月」,讓我們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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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個法律要點再次學習《民法典》的部分重點內容。
一、
總則編的
8個重要知識點
1.胎兒享有繼承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鏈譽。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條)
2.
八周歲孩子可以「打醬油」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十九條)
3.
成年人也會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二條)
4.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第一百零一條)
5.
個人信息和網路虛擬財產受保護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畝喚州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
6.
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三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八十四條)
7.
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8.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後還能起訴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
二、物權編的
迅蔽7個重要知識點
9.新設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質的物。《民法典》規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產、房屋增建、房屋裝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條)
10.三權分置
——土地經營權來了
以適應「三權分置」後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權編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並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百六十三條)
11.
完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一條)
12.
細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規則
《民法典》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有利於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物權法》規定使用期限最長七十年,如繼續使用需再簽訂合同,繳納費用。是否繳納費用、繳納多少費用等等問題,《民法典》授權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後規定。(第三百五十九條)
13.
居住權入法實現物盡其用
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編第十四章)
14.
走向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的統一
刪除了《物權法》中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具體登記機構的內容,為今後建立統一的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二十七條)
15.擴大擔保合同的范圍
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擔保物權制度,明確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增加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