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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安全知識講座

發布時間: 2025-03-15 20:51:19

① 國家要什麼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一條,規定了宗教團體組織機構、宗教團體職能、監督管理等內容。《辦法》明確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宗教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應當履行對宗教團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能。

《辦法》規定,宗教團體代表會議、理事會(委員會)和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召開會議,決定相關事項,行使職權;宗教團體相關負責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團體章程規定產生,並履行職責;宗教團體應當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團體章程規定的職能;宗教團體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相關制度,加強自身管理。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第13號

《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已於2019年11月1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長 王作安

2019年11月20日

《宗教團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宗教團體管理,促進宗教團體健康發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根據國家社會團體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團體,是指信教公民自願組成,為團結信教公民愛國愛教、促進宗教健康發展,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宗教團體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團結、聯系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公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 成立宗教團體應當按照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規定,經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並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未經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或者未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不得以宗教團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四條 宗教團體章程應當符合國家社會團體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宗教團體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宗教團體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

第六條 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宗教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宗教團體應當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宗教團體組織機構

第七條 宗教團體應當根據國家社會團體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本團體章程規定,按照民主、精幹、高效的原則建立組織機構。

第八條 宗教團體代表會議是宗教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委員會)是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對代表會議負責。

理事會(委員會)人數較多的宗教團體可以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對理事會(委員會)負責。

第九條 宗教團體代表會議、理事會(委員會)和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社會團體管理有關規定和本團體章程定期召開會議,決定相關事項,行使職權。

第十條 宗教團體的理事(委員)、常務理事(常務委員)、會長(主席、主任)、副會長(副主席、副主任)、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應當按照國家社會團體管理有關規定和本團體章程規定產生,並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 會長(主席、主任)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會長(主席、主任),所任會長(主席、主任)的宗教團體合署辦公的除外。會長(主席、主任)應當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內地居民,年齡一般不得超過70周歲。

會長(主席、主任)每屆任期五年,一般可連選連任一屆。

會長(主席、主任)一般應當在團體駐會辦公,特殊情況下,會長(主席、主任)不能駐會的,應當由常務副會長(常務副主席、常務副主任)負責團體日常工作。副會長(副主席、副主任)中應當至少有一位駐會。

第十二條 宗教團體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當由會長(主席、主任)擔任。宗教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宗教團體應當根據業務范圍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辦事機構。

第十四條 宗教團體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應當符合本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並經理事會(委員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分支機構可以稱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代表機構可以稱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其名稱不得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所屬宗教團體名稱的規范全稱。

宗教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十五條 宗教團體應當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按照政治上可靠、作風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標准,建設高素質領導班子。

第三章 宗教團體職能

第十六條 宗教團體應當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團體章程規定的職能。

第十七條 宗教團體應當向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宣傳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教育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正確處理國法與教規關系,增強國家意識、法治意識、公民意識。

第十八條 宗教團體應當聯系、服務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反映宗教界的意見和合理訴求,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履行公民義務。

第十九條 宗教團體應當根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實際工作需要,在業務范圍內制定有關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第二十條 全國性宗教團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應當履行宗教院校辦學主體責任,對所舉辦宗教院校進行日常管理和指導監督,指導宗教院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提高辦學質量,完善董事會或者理事會等組織機構和議事決策制度,完善宗教院校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支持宗教院校改善辦學條件,幫助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宗教院校有穩定的辦學經費。

第二十一條 宗教團體應當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成立管理組織,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規范宗教活動和財務管理。

宗教團體應當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協商產生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選,並對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的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後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宗教團體根據實際需要,依法申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對宗教活動場所申請法人登記,提出審核意見。

第二十二條 宗教團體應當進行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開展宗教思想建設,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

第二十三條 宗教團體應當按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宗教教職人員,並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宗教團體應當加強宗教教職人員的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綜合素質。

宗教團體應當加強教風建設,健全宗教教職人員獎懲機制和准入、退出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團體規章制度的宗教教職人員,依規予以懲處。

第二十四條 全國性宗教團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可以根據本宗教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派和接收宗教留學人員,規范留學人員留學渠道。

全國性宗教團體應當制定本宗教選派和接收宗教留學人員辦法,並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宗教團體的下列事務進行指導和管理:

(一)負責宗教團體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以及章程核准前的業務審查,負責宗教團體年度工作報告的審查,會同有關機關指導宗教團體的注銷登記清算事宜;

(二)監督、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履行職能,對宗教團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團體章程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三)對宗教團體依法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申請審批的事項進行審批、監督和管理;

(四)監督、指導宗教團體根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實際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指導和管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宗教團體的下列事項,應當報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批的事項;

(二)調整本團體會長(主席、主任)、副會長(副主席、副主任)、秘書長(總幹事)和辦事機構以及辦事機構負責人,聘請名譽會長(主席、主任);

(三)舉辦重大會議、活動、培訓以及開展對外交流活動;

(四)開展活動擬冠以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作為支持單位、主辦單位;

(五)接受國(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捐贈宗教書刊、音像製品或者捐贈金額超過10萬元;

(六)其他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 宗教團體的下列事項,應當事前書面報告其業務主管單位:

(一)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

(二)大額財務支出、重大資產處置、重大建設工程項目;

(三)成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社會組織以及經濟實體;

(四)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五)本團體內部或者本團體與其他方面發生矛盾、糾紛,影響本團體工作正常開展;

(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七)其他應當報告業務主管單位的事項。

特殊情況下,不能事前書面報告的,宗教團體應當在事中或者事後及時書面報告其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十八條 宗教團體應當按照國家社會團體管理有關規定和本團體章程,規范代表會議、理事會(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會長(主席、主任)會議、會長(主席、主任)辦公會議制度,完善民主決策機制。

第二十九條 宗教團體應當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遠期目標和近期任務,並保障規劃和計劃得到貫徹執行。

第三十條 宗教團體應當制定本團體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紀律,規范工作人員的宗教活動、社會活動、對外交流等。

宗教團體工作人員包括會長(主席、主任)、副會長(副主席、副主任)、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辦事機構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 宗教團體應當建立會長(主席、主任)、副會長(副主席、副主任)、秘書長(總幹事)述職和民主評議制度。

第三十二條 宗教團體應當建立學習制度,組織本團體工作人員學習中國共產黨的重大決策部署、國家政策法規、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宗教知識等。

第三十三條 宗教團體開展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遵守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宗教團體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資產、會計制度,建立健全會計核算、財務報告、財務公開等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加強財務管理,定期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財務狀況、收支情況和接受、使用捐贈情況等,並以適當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第三十五條 宗教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財務的負責人,以及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在離任、退休、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宗教團體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納稅申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宗教團體存在內部治理不規范、未按章程規定履行職責等問題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對其會長(主席、主任)進行工作約談;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

第三十八條 宗教團體違反國家社會團體管理、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民政部門等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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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何預防在寺廟景區被騙

當今騙子的騙術真是花樣百出,無所不用其極,他們竟利用人們拜佛的心來行騙,簡直可惡至極。下面裕祥安全網
教大家如何預防在寺廟景區被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如何預防在寺廟景區被騙
小編總結如下;
調查顯示,目前很多旅遊景點尤其是一些名勝古跡,都會有一些寺廟,經常會看到一些香客到寺廟里上香,寺廟的人在你上完香後還經常讓你看募捐明細,募捐明細上有些人的募捐金額大的驚人什麼8888元啦,10萬元了,募捐最少的都在千元說話,這些募捐金額都是假的,主要是讓你不好意思捐少。
景區私自設立功德箱的行為是典型的,基於侵害信眾或消費者知情權的商業行為。這是徹底的打著宗教的幌子在赤裸裸的欺騙。這種行為不僅限功德箱,類似的很多。
你如果留心的話你就會發現好多名字的筆跡是一樣的,這就不排除寺廟里的人在弄虛作假,再者募捐的錢最後都到哪裡了,這樣就會在你的心裡打個大大的問號,如果是真的他們把這些錢做了善舉我們覺得值,如果寺廟的人揮霍了,是不是你覺得被騙了,如果是信徒那就另當別論了。
在寺廟里買香或者寺廟推薦你買什麼信物或者平安符的話,建議你還是別買,在山西某著名景區的香有著上千甚者上萬,所以建議大家在景區注意這些。如果是有能力的信徒,那你就買吧。
還有一些寺廟里有假僧人,主要就是為了騙人錢財的,總之就是看到講話陰陽怪氣的那種就舉報了吧。
出門在外一定要處處提防陷阱,小心被騙。下期旅遊意外安全小知識
講座中小編給大家講解外出旅遊如何防止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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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土家族信仰什麼宗教呢

土家族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世居毗連湘、鄂、渝、黔的武陵山地區。通過對各個民族有需要注意哪些風俗習慣
的了解我們知道土家族有自己的宗教信仰。那麼土家族信仰什麼宗教呢
下面裕祥安全網
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這一景區安全知識

原始宗教
土家族處於原始宗教崇拜階段。有祖先崇拜、自然崇拜、英雄崇拜、圖騰崇拜等多種形式。
其祖先崇拜為土王、八部大神、向王、向王軍,這些都是土家早期的祖先神,認為其靈魂可以庇護本民族的繁榮昌盛。建有廟、祠堂,定期祭祀。土家族認為廩君死後化為白虎,故敬祭白虎,各地都有白虎廟,廩君即是相王天子,本名巴務相,故白虎廟、廩君廟、相王天子廟皆是供奉同一人,家裡神憲上所供白虎神位,實則也為供奉廩君。
受漢族影響在宗教方面,主要迷信鬼神,崇拜祖先。這些神不是他們自己的神。過去有巫師驅鬼。有的地方信道教。
梯瑪信仰
在畢茲卡的聚集區中,從事祭神驅鬼巫術的人常是土老司,土家語稱他叫「梯瑪」。土司統治時期,土老司許可權較大,他可管村寨的祭祀、驅鬼、許願、還願、婚姻與婚禮,求子嗣、求雨、解糾紛、治病、占卜、喪葬等。土老司所用的法器有師刀、斬刀、銅鈴、牛角號、五彩柳巾棒等,其裝束是頭戴鳳冠,上穿花褂子、下系八幅羅裙。
紅衣老師
孟茲人的民間宗教職業者是「紅衣老師」。一孟茲語里紅衣老師被稱為[pu53 ztsa35] ,此當為漢語「菩薩」一詞的地方音。
紅衣老師身穿紅色法衣,手中拿法器牛角,一般只能在自己堂殿范圍內擔任掌壇師。堂殿以戶為單位,某戶人家在新居落成時「安神龕」請哪位紅衣老師,以後即為他的堂殿。堂殿在民眾和紅衣老師兩方面都是代代相傳。
以上就是裕祥安全網為大家介紹的土家族信仰什麼宗教。土家族受漢族影響在宗教方面,主要迷信鬼神,崇拜祖先。這些神不是他們自己的神。過去有巫師驅鬼。有的地方信道教。

④ 反邪教教育宣傳內容是什麼

反邪教教育宣傳內容包括了解邪教是什麼及邪教組織、邪教的性質及基本特徵、如何防範和抵制邪教。

反邪教知識教育宣傳資料:

一、什麼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二、邪教的社會危害性。

(1)煽動反對政府,危害基層政權。邪教頭子煽動成員發泄對現實的不滿,反對政府。有的邪教公開提出,「我們面前有三大敵人,一是'三自'教會,二是共產黨,三是政府」。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產黨領導,奪取政權,建立神國」的旗號。

一些邪教組織還有目的地拉攏黨、團員和基層幹部,侵蝕基層黨、政府組織。

(2)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社會。邪教組織往往使用綁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嚇甚至殺人等手段擴充組織、控製成員。邪教組織用收取「奉獻款」、銷售邪教用品等名目詐騙群眾的錢財。

某邪教「教主」欺騙成員說「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看輕錢財」、「錢財最損害靈性」,但自己卻大肆揮霍成員上繳的「奉獻款」,過著奢侈糜爛的生活。邪教組織非法印製、傳播大量邪教書籍和宣傳品,宣揚歪理邪說。邪教頭子姦淫玩弄婦女,嚴重摧殘婦女的身心健康。

(3)破壞正常的生產生活,危害群眾健康。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論」,宣揚吃「賜福糧」,「生命糧」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賜」等歪理邪說,致使一些群眾受騙上當,整天忙於信「教」、傳「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外出傳「教」,導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

邪教還宣揚「信主可以免災,禱告可以治病」,胡說「只要虔誠禱告,不用打針、吃葯,疾病自然會好」,不讓患病的成員去醫院看病,或用騙術來為成員治病,導致其傷殘、精神失常甚至死亡。

(4)侵蝕和毒害未成年人。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識別判斷能力較低的弱點,極力在未成年人中發展成員,給他們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

三、邪教的基本特徵。

(1)神化其「教主」,「創造」一人活在人世間的至上神。所有邪教有一位以「救世主」的面目出現的頭目,通常都自封為先知、教主、使者、首領、大師等,自稱具有特異功能、神靈感應等超自然能力,無所不知、無所不能。

(2)組織嚴密,活動詭秘,擁有一套極權主義結構。「結社」是邪教建立「秘密王國」、擴大邪惡勢力的主要手段。

(3)盤剝信徒錢財,非法牟取暴利。「教主」們往往借口考驗信徒們的虔誠,不擇手段地誘惑他們購買其邪教活動用品等,自己卻從中盤剝牟利。

(4)打著宗教的幌子破壞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大凡邪教,通常都打著宗教的幌子,披著宗教的外衣,借用宗教的術語名詞,通過貶損宗教的聲譽、擾亂宗教秩序來宣揚自己的歪理邪說。

(5)實施精神控制。邪教「教主」們常常通過所謂的神功異能、精神誘惑、暴力威脅、心理暗示等手段,誘導、脅迫和控制信徒的心理和意識,使他們心甘情願地接受「教主」的為所欲為,任其擺布。這正是一切邪教的用心險惡之所在,也是邪教危害酷烈之所在。

四、邪教是怎樣騙人的。

(1)打著宗教或氣功的幌子蒙騙人。

(2)用治病、免災誘惑人。

(3)用看相算命、裝神弄鬼、玩符讖(讀「趁」音,迷信的預言、預兆)等各種把戲嚇唬人。

(4)套近乎拉攏人。

(5)小恩小惠收買人。

(6)用暴力手段脅迫人。

五、宗教與邪教的區別。

宗教:崇拜超人間的「神」,宗教的神職人員只是神的僕人;邪教:教主是現世的人,卻自稱是至高無上的「神」,要求信徒絕對崇拜、絕對服從;宗教:為人們提供善意的精神寄託和信仰支持;邪教:對信徒灌輸歪理邪說,不擇手段地實行精神控制。

宗教:宣揚虛幻的「末世論」,將世界末日置於遙遠的未來;邪教:渲染即將來臨的「末世論」,並以此蒙騙和恐嚇信徒。

宗教:信仰活動相對寬容、自由,宣傳的道德多為數千年來人類社會公認的倫理道德;邪教:欺騙信徒,常假借神的名義強迫信徒對教主傾其所有,還號召女信徒對男教主「奉獻」身體。

宗教:活動及其場所一般是公開的,宗教戒律大多數與法律相符合,不危及憲法和法律賦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權利;邪教:秘密結社,活動場所不公開,對信徒實行隔離管制,對離教、叛逆人員採取威脅、報復等手段。

宗教:教義與現實世界相容,不排斥現實世界,在某一種程度上能勸善戒惡引導積極人生;邪教:與現實世界對抗,教唆人們逃避和摧毀現世,往往導致偏執狂熱的極端行為,釀成嚴重社會危害。

六、為什麼要警惕邪教。

邪教使人貧窮。它們用各種名義欺騙群眾捐出錢財,讓群眾不事生產,造成生產荒廢。邪教破壞家庭。它們誘使群眾離家不歸去「傳教」,許多家庭因此妻離子散,家庭破敗。

邪教殘害生命,它們欺騙群眾只要信「教」就可以有病不醫、有葯不吃,上當的人小病被耽誤成大病,甚至死亡。邪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多數邪教組織都有綁架、勒索甚至殺人的行為。

七、怎樣認清邪教。

邪教都謊稱自己是宗教,打著宗教的旗號搞活動。邪教自稱是「信神」、「信教」、「信耶穌」、「傳福音」,實際上是讓人信它們自己立的邪教頭目,比如什麼「女耶穌」、「三贖」等。

一般都有下面這些特點: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裡「傳教」,偷偷摸摸搞聚會,甚至不敢說真名,用什麼「靈名」或化名。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攏人,讓人荒田、拋家、棄學去相信「神」。 邪教宣揚「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們的組織才能得救。

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災避難。邪教讓人把政府、社會、普通老百姓當成「魔」,以「神」的名義煽動受騙群眾和政府對著乾等等。

八、如何反對和抵制邪教。

同邪教組織斗爭是正義與邪惡、文明與愚昧、進步與倒退的較量,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一場嚴肅斗爭。我們每個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學、拒絕邪教」,自覺抵制邪教的各種宣傳和搗亂破壞活動。

(1)提高警惕,認清邪教組織反動本質。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講科學,講文明,樹新風,積極參加健康文明的文體活動,自覺抵制邪教的侵蝕。

(2)態度要堅決,對邪教組織的反動宣傳要做到不聽、不看、不信、不傳。

(3)敢於斗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4)如發現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聯、秘密集會、聚眾鬧事,印刷、偷運、散發、郵寄大量反動宣傳品,書寫、噴塗、懸掛、張貼邪教內容的反動標語、搞電視插播等,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撥打110報警。

(5)如有人向您宣傳「三退」、「九評」等內容,或向您手中傳遞邪教組織的宣傳品(光碟、書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其行為。

(6)當見到邪教的傳單、信件、郵件、光碟、傳真等反動材料時,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或單位保衛部門,由公安(保衛)人員進行查證處理。

(7)當收到邪教宣傳內容的手機簡訊、電子郵件,要立即將其刪除;如接到邪教宣傳內容的騷擾電話,要直接掛斷。

(8)當發現人民幣上印有等邪教內容的字樣,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之後再到銀行兌換,避免繼續流通,造成惡劣影響。

(9)當發現有噴塗等邪教內容標語、懸掛等邪教內容的橫幅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0)當發現家人及親戚朋友練習等參與邪教活動時,要堅決反對,耐心說服教育和正確引導。

參考資料來源:赫山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