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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的小知識

發布時間: 2025-03-13 13:26:58

㈠ 小學生生活中的法律常識知識點

1. 小學生生活法律常識大全
小學生生活法律常識大全 1.小學生法律小常識大全
小學生法律常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法律法規的小知識擴展閱讀:

1、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蠢粗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2、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隱御、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3、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考試不作弊。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律
2.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

3、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部門要分工合作、相互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依法治國。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8、竊盜罪。所謂竊盜罪,就是指『偷東西』。在沒經過主人的同意下,隨便取走他人的財物,包括錢和物品。

9、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0、強盜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險性的東西,威脅同學,使他不敢反抗,然後強行奪取身上的財物。

11、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3.小學生日常法律帶攜鎮小知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後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

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

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

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

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

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4.小學生法律小知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

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後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

紅燈亮時,不能過 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 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 能過馬路。

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 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 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5.法制小常識
法制小常識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

其特徵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1)、正當防衛的目的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 (2)、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3)、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對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6.求一個適合小學生的法律知識
小學生法律知識兒歌

從小要學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處處不離它。

護己要學法,保護你我它,

法前人平等,用法闖天下。

齊心來學法,歪風都能殺,

弘揚正氣好,利民利國家。

交通法規是個寶,

自覺遵守要記牢。

紅燈停,綠燈行,

黃燈起步准備好。

先看左,再看右,

安全保證很重要。

警察叔叔來指揮,伸臂抬腕車輛停;

左臂伸直右臂彎,車輛緩緩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彎,左邊車輛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馬線,一切行動聽指揮。
7.小學生法律小常識大全
小學生法律常識: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

2、憲法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要服從憲法權威。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恐嚇取財罪。就是用不當的手法,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別的同學借錢不還或強索金錢。

(1)法律法規的小知識擴展閱讀:1、小學生要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2、小學生要尊老愛幼,平等待人。

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

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

待人有禮貌,說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3、小學生要誠實守信,不說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

考試不作弊。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

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

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律。
8.中小學生法律知識
中小學生法律知識一、從小養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同學們聽說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麼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麼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還有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實際上這樣做已經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條例》和其它法律法規。

關鍵是要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送進班房。

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還有些同學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

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潰於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要改正就很難,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

我給大家舉個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個城區小學的女學生張某由於經常駐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負,就決定報復一下,將同桌買來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點老鼠葯,而後放回抽屜里,下午,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牛奶後,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虧被送到醫院及時搶救,這才避免釀成大禍。這起案件偵破後,投毒學生後悔不已,她說自己沒有想到會出那麼大的事情,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她照樣受到了處罰。

二、幫助他人 *** 不良誘惑。有人說,我只要自己不違法,別人的事情與我無關。

這是不對的。如果我們身邊的同學、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情,我們應當及時阻止,給他們講解法律,讓他們認識到違法的後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為社會做出了貢獻。

比如:有的家長晚上喝酒回來,把音響打開,乘著酒勁拚命地唱歌,影響到樓上樓下,你呢可以好好勸勸家長,告訴他夜深人靜的時候,這么大的聲響會攪得鄰居不安的,同時也是違反《條例》的行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來處理多不好啊。這樣你的家長可能就會及時改正。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誘惑,有金錢、物質,還有一些奢侈享受,我們呀一定要頂得住誘惑,把心思放在學習上,決不放鬆自己的防線。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絕不良交往。

交往對同學們的成長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現在社會上有些人,他們抽煙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毆、追求低級趣味等等,還利用同學們好奇心強、社會經驗缺乏、辨別力、控制力薄弱等特點,以物質引誘、暴力威脅等方式,傳達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數抵抗力薄弱的學生誤入歧途。

例如,學生吳某,初中畢業後未考上高中,本想去當兵的,但自從在舞廳跳舞時認識曾犯過盜竊罪的羅某後,一來二去,二人搞得火熱,羅某便向吳大談「盜經」,說作案時如何 *** ,如何過癮,最終吳某在羅的教唆下走上了盜竊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盡量避免涉及成人誤樂場所,避開不良環境的影響。現在的成人娛樂場院所如歌舞廳、酒吧、迪吧、網吧特別多,由於那裡人員成分復雜和流動性大,許多違法犯罪人員混跡其中,尋釁滋事,你們在這樣的場所很容易受腐蝕。

三、學會自護,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麼辦呢?我們要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應變能力,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同學們在遇到侵害時入時擺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到違法人員的隨意侵害。

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第一、同學們要以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搏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對於這一點,我們辦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門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學後往家裡趕,罪犯王某看見她脖子上掛著一把鑰匙,心想:這個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沒在家,我就跟著她待她開門後沖進她家搶點東西。

於是。
9.法制小知識
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一)在小學階段,進行初步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啟蒙教育,使學生具備初步的法律觀念和權利觀念。

1.了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

2.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體會法律代表公平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保護人身、財產等權力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的權利不可隨意剝奪和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憲法意識。

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了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二)歸納小學生法制教育基本任務大致三部分:一部分是通過各種教育幫助小學生逐漸形成正確的法制觀念,包括有「2.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體會法律代表公平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保護人身、財產等權力不受侵犯。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的權利不可隨意剝奪和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了解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憲法意識。」

以及「1.了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

中的「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部分內容,這部分內容,對於小學生而言,可能是比較抽象的;單純的灌輸可以達到先記住,後理解的效果。但是,如果能與「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了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教育內容有機結合,互為呼應,都會起到增進理解、加深印象促進「知情意行」的交互作用。

而更能體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和「法律知識教育與法治實踐教育相結合」以及「整合性」的原則精神的部分:即「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部分和「6.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了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的部分,實際具有較高的關聯性,在可操作方面,完全可以通過有目的的相關教育,實現上述教育內容要點的達成。這一部分內容,有理由成為小學實施法制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具實用價值且教育適用性最高的部分。

本人以為「1.了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的了解「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和「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了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的「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則是法制教育成效體現在每一個學生身上並使其因此獲益,當是法制教育質量的重要評估標准,也是實施法制教育的終極目標。

(三)各年級實施內容要點或任務分布例如:「1.了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

我們可以考慮根據小學生樂於參與的群體性較強、趣味性很濃、靈活多樣的游戲活動的特點,通過有目的的活動指導,引導學生通過親身經歷,切身體驗了解規則的作用和意義,在活動在學會盡快熟悉規則並更好地利用規則,進而學會通過協商約定規則和採取群體約束力處理破壞游戲規則或擾亂游戲活動秩序,學會在活動中守約與變通以及調解爭議化解矛盾,從中領悟,形成認識,伴隨其生活經驗的不斷積累,而更漸全面地「了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更深切地懂得「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更清楚地知道「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再如,「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

㈡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識有哪些

1到私人診所就醫出現意外,算醫療事故嗎?
按照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的主體應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私人診所沒有執業許可證,不屬於醫療機構。因此不算是醫療事故。
2 醫院租房給他人行醫,出現事故誰負責?
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療機構的設立必須經過注冊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院租房給他人行醫,患者無法確知該門診與醫院的關系。因此醫院應負賠償責任。
3 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有區別嗎?
所謂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而醫療意外則是指由於患者的特殊體質或者異常病情而發生的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
4 醫院有權拒絕收治危重病人嗎?
我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都明確了對病人的救治義務,醫院不得拒絕對危重病人的急救處置。
5 醫院不準轉院導致患者傷害要賠償嗎?
醫院不準轉院導致患者傷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如果你在街頭看到有人兜售小國旗,你一定要知道這種小國旗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不允許使用的。如果你僅僅是想裝飾你的案頭或房間,那麼請你使用鮮花,而不要使用國旗。

2.如果你現在還很年輕,卻很關心年老後的退休金問題,那麼你首先應該關心的是你的單位是否已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將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3.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採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麼這個孩子當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須充分保證他的一切權利得以實現,不能以任何借口剝奪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個司法人員,他張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領,並且步步緊逼向你要錢要物非要幫你辦什麼事不可,那麼這個人可能就是冒牌貨,你要當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發現被盜,你的第一個任務是馬上報案,然後等待公安人員勘查現場。你千萬不要急著去看家裡丟了什麼東西而貿然闖入,有時候破案的線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壞的蛛絲馬跡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筆饋贈,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讓你的父母給你寫下字據。因為將來一旦有糾紛,法律可只認證據。

法律小常識二

1.如果公安人員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濫用職權、刑訊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機關的信訪部門。

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該了解以下幾種案件的收費情況。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超過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繳納。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案,每件繳納50元到100元。財產案件,以爭議金額的百分比繳納。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萬元,按4%繳納;5萬元至10萬元,按3%繳納;百萬元以上,按0.5%繳納。勞動爭議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你面臨著一場因你缺席而判決的對你不利的官司,那麼你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法院傳喚方式不合法,即沒有用傳票,或者傳票沒有依法定方式送達給你,法院送達傳票必須有回證。你以此為理由提出申訴,就可能贏得法院重審此案。

4.如果你是位女性,當你在公共場所受到騷擾時,你要義正詞嚴地大聲抗議。膽怯和忍氣吞聲只能引來更肆無忌憚的騷擾。

法律小常識三

這些招聘行為被禁止: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的人員;

3.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

4.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

6.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7.以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准(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的工種和崗位除外)。

㈢ 你應該知道的十個法律小常識

你應該知道的十個法律小常識


一、未成年犯罪不負全責


解釋: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尚未成熟,對於其所犯罪行的性質和後果往往缺乏充分的認知。因此,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二、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


解釋: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但這一自由並非絕對。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傳播虛假信息。


三、簽訂合同需謹慎


解釋:在簽訂合同時,雙方需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違約方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盜竊、侵佔他人財物屬違法行為


解釋:無論是盜竊還是侵佔他人財物,都是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


五、駕駛機動車輛需遵守交通規則


解釋: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如闖紅燈、超速行駛等,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文件


解釋: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者在簽訂合同前應了解其內容,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七、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


解釋: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在內知識產權,是創新成果的重要體現,依法受到保護。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八、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解釋: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傳播信息同樣需要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散布謠言、侵犯他人名譽等。


九、犯罪嫌疑人有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解釋:無論身份地位,犯罪嫌疑人都享有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包括接受證據調查、辯護等。


十、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公民提供幫助的一種制度


解釋:對於因經濟困難無法承擔律師費用的公民,或者涉及特定領域的案件,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會為其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以上就是你應該知道的十個法律小常識。了解這些常識,有助於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遵守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㈣ 購房前必讀的法律小知識


一、開發商收取選號費是否有法律依據?
答:開發商收取選號費的行為無法律依據。
說明:如果該選號費在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無條件退還;若開發商不退還選號費,可通過向當地建委投訴或向當地縣級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權。
二、開發商收取"訂金"後,若開發商違約,是否應當雙倍返還?
答: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
說明:該"訂金"與可以雙倍返還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對於"訂金"是否可以適用雙倍返還的原則,目前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三、開發商收取"定金"後,是否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未能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都要雙倍返還?
答:不是則核。
說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四、開發伍盯吵商所取得的"五證"和"兩書",具體指哪"五證"和"兩書"?
答:"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說明:其中"五證"屬於行政許可的范圍和性質,"兩書"是開發商根據法律規定自行製作並提供給業主的書面材料。
五、開發商沒有向業主出示"五證",所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答:無效。
說明:自2006年開始,北京市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均需要通過網簽的方式簽署。如開發商沒有取得"五證"或"五證"不全的項目,是不能通過網簽的。如果開發商沒有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出示"五證",購房人有權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購房人忘記查看開發商"五證",也可以通過當地建委網站核實開發商是否取得"五證"。
六、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辦理預售備案登記前,購房人反悔,不想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答:購房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說明:《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七、購買精裝修的商品房過程中,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關於裝修標準的約定腔侍,只有裝修材料的品牌或同等檔次,沒有裝修材料具體規格型號,該怎麼辦?
答:建議做「封樣」,並以此作為驗收標准。
說明:購房人在購買精裝修的商品過程中,絕大多數都遇到這種困惑,至今沒有相關的法規對開發商開發建設的精裝修房屋裝修材料和裝修標准作出明確的規定。建議可以和開發商協商對部分主要裝修材料進行"封樣",在收樓時以"封樣"作為驗收標准。發生爭議後,一般選擇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八、商品房交付時,開發商要求業主一並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和產權證代辦費,是否合理?
答:是否合理,按雙方約定執行。
說明:根據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開發商可以與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購房過程中稅費的代繳納。如果購房人已經和開發商事先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約定,則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按照法定執行。契稅的交納時間,法律規定應當在辦理轉移登記時繳納。
九、開發商要求在收樓時,必須先和前期物業公司簽署《物業管理合同》並繳納一年的物業費後,才能在物業公司領取鑰匙,是否違法?
答:違法。
說明: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物業管理合同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是完全獨立的,開發商的要求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為。雖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經對前期物業管理有明確的約定,但是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流程不符合法律規定,開發商應當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購房人如不簽署《物業管理協議》或不繳納物業費,屬於另外一個法律關系,應當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十、收樓時,開發商要求購房人支付燃氣初裝費,否則不予交房。購房人是否應當繳納燃氣初裝費?
答:購房人有權拒絕繳納,並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理由:作為房屋的附屬設施,燃氣管道應由開發商負責安裝,業主支付的購房款應該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屬設施的相關費用。開發商收取燃氣初裝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購房人有權拒絕繳納。開發商以此拒絕交房的,購房人可以通過司法渠道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