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新房產法律知識大全
法律分析:1、房屋共有權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房產不分份額(按份共有權除外)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同等地承擔義務的共有關系。2、未經共有權人同意不可以轉讓共有房屋。對共有房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應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如果擅自將共有房屋出賣轉讓給他人,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該房屋轉讓買賣關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⑵ 想買房對房地產不了解房地產基礎知識大全來了
大家在看到相關的房地產內容的時候,都會看到一些房地產的常見詞語,那麼大家在看到它,又是否知道它們是什麼意思嗎,下面小編總結了一些常用的房產相關名詞知識詳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容積率:
總建築面積與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反映土地利用程度、使用強度及其經濟性的技術經濟指標;
容積率=建築總面積÷用地面積;
一般來講:普通住宅≥1.0;非普通住宅<1.0;
2、建築密度:
項目用地范圍內各種建築用地面積總和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也可以建築物基底總面積÷總用地面積,反映建築用地范圍內的空地率和建築物的密集程度;
3、綠化率:
指項目規劃用地范圍內綠化用地總面積占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
4、綠地率:
描述的是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與居住區用地的比率;
5、層高:
住宅高度以「層」為單位計算,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層面之間的距離.
6、凈高:
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凈高=層高-樓板厚度;
7、進深:
指住宅的長度,指一間獨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築從前牆皮到後牆皮之間的實際長度,為了保證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採光和通風條件,目前我國大量城鎮住宅房間的進深一般都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擴大.住宅進深過大,就是住宅成為狹長型,距離門窗較遠的室內空間自然光線不足,但進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的節約用地;
8、開間:
指住宅的寬度,指一間房屋內一面牆皮之間到另一面牆皮之間的實際距離,住宅的開間在住宅設計上有嚴格的規定;較小的開間范圍,可縮短樓板的層間跨度,增強住宅結構的整體性、穩定性和抗震性;
9、建築面積:
指建築物外牆外圍所圍成空間的水平面積.包含了房屋居住可用的實用面積、牆體柱體佔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其它公攤面積等;
10、公攤面積:
指建築物的樓梯、電梯井、外牆、公共門廳、走道、設備間、首層大堂及小區內其它一些配套設施的面積總和;
11、使用面積:
它是建築面積扣除公攤面積、及牆體柱體所佔用的面積後的直接供住戶生活的凈使用面積,俗稱地磚面積;
12、佔地面積:
建築物基底及其功能需要佔用的面積,也叫紅線面積;
13、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露檯面積按半面積計算);
14、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15、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
16、公用建築面積=整幢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
17、公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18、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19、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大廳、走廊、過道、共廁、電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配電室、煤氣調壓室、空調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衛星接收機房等;
20、不記入的公攤面積:倉庫、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人防地下室、物管用房、售房單位自營、自用房屋、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
21、實用率=套內建築面積÷住宅建築面積;
22、使用率=使用面積÷住宅面積,一般高層塔樓在72%至75%之間,板樓在78%至80%之間;小於實用率;
23、地下室:
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
24、半地下室:
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
25、陽台: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
26、平台: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屋面或由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7、標准層:
指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樓層;
28、中間層:
底層和最高住戶入口層之間的中間樓層.
⑶ 房產糾紛法律知識大全
一、房產糾紛案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⑷ 70年後我的房子歸誰 房屋產權知識大全
70年後我的房子歸誰 房屋產權知識大全
房屋產權年限是否等同於土地使用權年限?70年後,我的房子究竟屬於誰? 每位購房者都要事先做好產權相關功課,才能做到有備無患。
產權年限有哪些差別?
首先,商用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其次,在費用方面,商用房子交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都比住宅要高,購買時需支付至少五成的首付且不支持使用公積金貸款。
產權投資是否可行?
房屋的價值隨著房屋的折舊是在降低的,而由於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所以通常我們所說的房地產增值其實指的是土地增值。眾所周知,產權對於土地只有一定期限使用權,所以個人對房產增值的收益期是有時間限制的,也就是說產權人只有在適當時機將價格上漲的房屋出售,才能兌現增值。這種投資的風險是比較大的,也是不容易把握的。
70年後我的房子屬於誰?
事實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房屋所佔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國家出售給房地產開發商的。開發商建好房子後,再將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專賣給客戶。國家規定土地產權絕對不出讓,而土地的使用權也是有一定出讓年限的,最高只有70年。到期後如客戶或開發商依然想擁有房產,則須再補交以後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費,當然那時土地已經增值了。從這一點看,產權和使用權都不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產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且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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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房地產基礎知識大全
房地產業是指;是以土地和建築物為經營對象,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管理以及維修、裝飾和服務的集多種經濟活動為一體的綜合性產業,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房地產基礎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房地產基礎知識
1、 房地產市場
一級市場,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房地產經營者與使用者的交易市場;
二級市場,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結束,由房地產經營者投資開發後,從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轉讓、抵押等房地產交易的市場;
三級市場,是指在二級市場的基礎上再轉讓或出租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2、 國土局
代表國家行使土地所有者職權,以及對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行業管理的一個政府部門。
3、 商品房
是指開發商以市場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並經過國土局批准在市場上流通的房地產。它是可領獨立房產證並可轉讓、出租、繼承、抵押、贈與、交換的房地產。
4、 開發商
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
5、 代理商
經政府批准成立,從事房地產的咨詢、經紀、評估等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代辦房地產的出售、購買、出租、承租及物業咨詢評估報告、銷售策劃等業務提供有償服務的企業。
6、 土地類型
按其使用性質劃分為居住、商業、工業、倉儲、綜合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自由集資、微利房用地。
7、 土地使用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如該綜土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土地使用權可申請續用(經批准並補清地價後繼續使用),如果不符合則該綜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現政府對土地使用年限規定如下:居住用地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綜合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
8、 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按規定每年支付給予政府的費用。
9、 房地產產權
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像屬於小區綠地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10、 如何辦理產權
每套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棟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11、 房地產產權登記
指凡是在規定范圍內的房地產權,不論歸誰所有,都必須按照登記辦法的規定,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後,由房地產管理機關發給《房地產產權證》。產權登記是房地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過產權登記,才能對各類房地產權實施有效管理,並確定房地產權利。房地產登記時要對權利人、權利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面積、結構、用途、價值、等級、坐落、坐標、形狀等進行記載,登記機關設置房地產登記冊,按編號對房地產登記事項作全面記載。
12、 產權證書
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所有權證」的二合為一,是房地產權的法律憑證。房屋產權證書包括:產權類別、產權比例。房產坐落地址、產權來源、房屋結構、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共有數紀要、他想權利紀要和附記,並配有房地產測量部門的分戶房屋平面圖。
13、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發展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准後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要此證)。
14、 房地產買賣合同
是由國土局統一編制,用以明確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所有的商品房銷售都須簽訂此合同,內銷的房地產合同可免做公證,外銷的房地產合同必須做公證。
15、 房屋所有權
房屋的所有權為房屋的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置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對該房屋在法律允許范圍內 的一切權利。
16、 房屋使用權
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17、 銀行按揭
是指購房者購買商品房時與銀行達成抵押貸款的一種經濟行為,業主會付一部分房款,餘款由銀行代購房者支付,購房者的房屋所有權將抵押在銀行,購房者將分期償還銀行的貸款及利息,償還完畢後,房屋所有權歸己。
18、 七通一平
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路通,電訊通,煤氣通,電通,熱力通,場地平整。
19、 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20、 房屋買賣所需費用
(1)按揭手續費:
A、財產保險費:總房價款×1‰×貸款年限(其中1—5年為1‰,6—10年為0.8‰,11|—20年為0.6‰)。
B、抵押登記費+工本費:房屋90元/套,商業110元/間。
C、公證費:以借款人所申請貸款額為基數收取,1—3萬元(不含3萬元)收取100元;3—5萬元(不含5萬元)收取150元;5—10萬元(不含10萬元)收取200元;10—20萬元(不含20萬元)收取300元。
(2) 辦證手續費
A、契稅:房屋按總房款的3%收取,商鋪按總金額的5.5%。
B、交易費:在房產大證時間一年以內的由開發商支付:房屋3元/㎡、商鋪房價的0.3%;在房產大證時間一年以外的開發商與客戶各承擔一半:房屋6元/㎡、商鋪10元/㎡。
(3) 物業維修基金:
總房款的2.5%。
(4) 配套費
包括電話、天然氣、有線電視、寬頻等設施的接入或初裝費用,具體收費辦法在物業交付時確定,為開發商代收代繳費用。
21、 房屋的結構形式
主要是以其承重結構所用的材料來劃分,一般可以分為磚混結構、磚木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
磚混結構:是指建築物中豎向承重結構的牆、柱等採用磚或砌塊砌築,柱、梁、樓板、屋面板、桁架等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通俗地講,磚混結構是以小部分鋼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磚牆承重的結構。由於抗震的要求,磚混房屋一般在6層以下。
磚木結構:是指建築物中承重結構的牆、柱採用磚砌築或砌塊砌築,樓板結構、屋架用木結構而共同構成的房屋。
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如柱、梁、板、樓梯、屋蓋用鋼筋混凝土製作,牆用磚或其它材料填充。這種結構抗震性能好,整體性強,抗腐蝕耐火能力強,經久耐用,並且房間開間、進深相對較大,空間分割較自由。目前,多、高層房屋富哦採用這種結構。其缺點是工藝比較復雜,建築造價較高。
22、 房屋的建築面積
是指按房屋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即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外圍所圍成空間的水平面積),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建築面積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積、牆體柱體佔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其他公攤面積等。
23、 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即: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24、 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定
是建築物外圍面積的展開,是指建築物各層次外圍面積的總和。由於房屋使用要求、結構形式的不同和裝飾方面諸多因素,造成房屋不太規則。國家根據房屋使用程度的不同,對房屋建築面積的測算制定可相應的規則。針對房屋建築物的主要規定有:
(1)作為永久性結構的房屋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2)建築物內所有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米以上的,包括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即管道層,儲藏室等)和2.2米以上的樓梯間、電梯間、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層面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米以上的建築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及相應進出口,層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大廳內迴廊部分,層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樓梯間、電梯井、垃圾道、管道進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5)與房屋相連的有柱走廊,房屋間屬永久性封閉的架空通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其圍護結構和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與房屋相連的有上蓋無柱的走廊,連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有頂蓋未封閉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天橋)不計算建築面積。
(6)有柱或有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全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8)有伸縮的房屋,若在室內,伸縮縫計算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的伸縮縫不計算建築面積。
(9)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10)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台階,無柱雨蓬等,騎樓過街樓的底層作用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及屋面上的花園,游泳池等均不計算建築面積。
以上規定基本上涵蓋可房屋所有建築面積,它是各面積計算的基礎。
25、 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
房屋為了滿足各種需要和結構上的需要,各套面積不一定相等,就必須將各套房的面積分別進行測算。套內建築面積由三部分組成:
(1)套內使用面積:
A、卧室、起居室、餐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假層、廁所、儲藏室、壁櫃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
B、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C、不包含在結構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
(2)套內牆體面積:
新建住宅各套之間的分割牆、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割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體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內牆面裝修厚度均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陽台建築面積:
A、原設計的封閉式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B、挑台(底陽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C、凹陽台按其交戰面積(含女兒牆牆體面積)的一半計入建築面積;
D、半挑半凹陽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凹進部分按其交戰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綜上所述,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