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刑事辯護律師怎麼防範辦案風險
刑辯律師防範辦案風險的舉措有:
(一)樹立風險防範意識尤其是自我保護意識,重視律師的執業風險及其防範;
(二)強化依法執業意識,嚴格遵守執業規范;
(三)強化辦案的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預防或減少辦案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差錯;
(四)克服麻痹大意或僥幸心理,高度注意容易產生執業風險領域、環節(如調查取證、會見被告人等)的防控;
(五)強化律師的職責意識,恪守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並且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習慣。
《律師法》第四十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