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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礎知識大全

發布時間: 2024-10-06 06:05:59

㈠ 保險入門基礎知識有哪些

「「保險」的本意是指具有穩妥可靠性的保障,後來發展成為一種保障機制,成為人生財務安全規劃的主要工具之一,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保險入門的基礎知識有最基礎的保險名詞、人身險險種的定義以及保障范圍、核保方式、核保結果等等。以下由保險名詞和險種的定義展開
一、保險名詞
保險人:可以理解成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給誰投保
投保人:掏錢買保險的人
受益人:被保險人去世後,繼承賠款的那個人(父母、子女、配偶)
保費:買保險花的錢
保額:保險公司要賠的錢
保險責任:保險保什麼。比如重疾險的責任,就會寫滿滿一本子100多個重疾的定義,符合定義了,就賠保額。
投保地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所在的地方。按照原來傳統線下保險的規定,一般沒有開設分支機構的地方,保險公司是不準賣保險的。現在線上保險,氣勢越來越盛,很多保險都實現了全國通保通賠。
被保人豁免:被保人在繳費期間遇到某些情況(如全殘、身故、罹患輕/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後面的保費,保單依然有效。現在的產品,這個責任基本都是自帶了,不需要再單獨花錢購買。
投保人豁免:投保人在繳費期間遇到某些情況(如全殘、身故、罹患輕/中/重疾等),可以不用再交後面的保費,被保人依然可以享受保障。掏錢的投保人一般都是家裡的經濟主力,主力得了病,後面的保費就不用交了,合同依然有效,這其實屬於一種人文關懷。
現金價值:不想交費了,退保的時候,保險公司退給你的錢。
免責條款:提前說好有些因素造成的風險,保險公司不賠。比如酒後駕車,或者戰亂,核爆炸等等引起的重疾和死亡,都在責任免除的范圍內。
既往症:被保人在投保前就患有的疾病。或者沒有確診,但是已經有明顯的症狀,表明是某種病的跡象,也會給認作既往症。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保險公司設定既往症不賠的目的,很簡單,就是避免有些人,已經有明顯感覺到自己是某種病了,然後再去帶病投保。
保障期限:保險保多久,如30年、保至70歲、保終身等
繳費期:交多少年保費,如20年、30年等
等待期:投保後,保單生效起至指定時期內(一般是30-180天不等)若出險,保險公司不賠。原因可以參考既往症。
猶豫期:投保後可無條件申請退保的一段時間。猶豫期一般是15天,猶豫期內退保,是全額退保的。但是好多線下代理人,即便你想退保了,一般死活都會找理由把你拖到15天之外退保。只要過了15天,就只能退我上面說的少的可憐的現金價值了。原因,就是傭金和運營費用已經被保險公司扣走了。
寬限期:到期後沒交後期保費,保險合同仍有效的時間,通常為60天
復效期:超過寬限期仍未交保費,保單失效,此時若能在一定時間內補交上保費,保單繼續有效,否則徹底終止。
二、人身險的險種以及定義
壽險:即人身壽險,只要死了或全殘,保險公司就直接賠一筆錢。按照保障時間的長短可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
重疾險:重疾險就是保重大疾病的保險,如果得了保單上的疾病,比如癌症、腦中風後遺症這些,保險公司就直接賠一筆錢。
重疾:即重大疾病,通常會危及生命,且治療花費巨大,
中/輕症:都屬於重疾的早期症狀,但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的發現和治療,很可能會發展重疾。
按疾病嚴重程度:輕症<中症<重疾。這里特別提一下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說白了,它就是在重疾的責任上加了個壽險,不但賠重疾,死了也能賠,但二者是共用保額,先得重疾賠重疾,先身故賠身故,哪個先出險賠哪個,但只能賠一次,賠完責任就沒有了,這點要注意一下。
醫療險:醫療險是為了解決醫療費用的保險,說白了就是看病報銷,費用一般包括門診費、醫葯費、住院費、手術費等等。
按常見的理賠條件,醫療險大體可以分為兩類:門診醫療險:報銷門診費用;住院醫療險:報銷住院費用,一般還包含門急診、特殊門診費用
意外險:顧名思義,意外險就是保意外,
但保險中的「意外」卻大有講究,只有同時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個客觀條件,才能賠錢。
三、保險配置的基礎原則
1.保險配置要趁早
2.先家庭支柱,後家庭成員
3.先保障,後理財
4.買對險種,買夠保額
5.先看產品條款,再看保險公司

㈡ 人身保險產品基礎知識問答手冊(一)

前言
為宣傳和普及人身保險知識,方便消費者結合自身需求和經濟條件選擇適合的人身保險產品,我們特別編寫本手冊。手冊以通俗的語言,深入淺出地介紹了人身保險產品的相關知識,希望能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一定的參考和幫助。
目錄
人身保險產品基礎知識
1什麼是人身保險?
2了解人身保險合同需要知道哪些基礎概念?
2.1什麼是保險合同?
2.2什麼是保險人?
2.3什麼是投保人?
2.4什麼是被保險人?
2.5什麼是受益人?
2.6什麼是保險責任?
2.7什麼是責任免除?
2.8什麼是保險期間?
2.9什麼是保險費?
2.10什麼是保險金額?
2.11什麼是現金價值?
3按保險責任分,人身保險產品有哪些種類?
3.1什麼是人壽保險?
3.1.1什麼是定期壽險?
3.1.2什麼是終身壽險?
3.1.3什麼是兩全保險?
3.1.4什麼是年金保險?
3.2什麼是健康保險?
3.2.1什麼是疾病保險?
3.2.2什麼是醫療保險?
3.2.3什麼是失能收入損失保險?
3.2.4什麼是護理保險?
3.3什麼是意外傷害保險?
3.4意外傷害保險與定期壽險有什麼主要區別?
4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有哪些種類?
4.1什麼是分紅型保險?
4.2什麼是萬能型保險?
4.3什麼是投資連結型保險?
購買人身保險產品常見疑問與解答
5投保人身保險的一般流程是什麼?
6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有哪些途徑?
6.1通過保險營銷員購買
6.2通過銀行等兼業代理機構購買
6.3通過專業中介機構購買
6.4保險公司直銷
7誰可以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險?為什麼對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額有限制?
8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注意哪些事項?
8.1購買分紅保險產品應注意哪些事項?
8.2購買萬能保險產品應注意哪些事項?
8.3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注意哪些事項?
9人身保險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9.1什麼是投保單?
9.2什麼是保險單?
9.3什麼是保險條款?
9.4什麼是批單(或批註)?
10投保人填寫投保單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1什麼是如實告知義務?不如實告知會有什麼後果?
12在簽收保險單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3什麼是猶豫期?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如何計算退保金?
14猶豫期後,投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15投保人退保會受什麼影響?
16什麼是保單貸款?它有什麼作用?
17什麼是續期保險費?如果沒有按時交納續期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會受影響嗎?
18如果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了,是否可以恢復?
19保險事故發生後,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㈢ 車輛保險基本知識

車輛保險基本知識大全

關於車險裡面只有第三者責任綜合保險是國家強制的.其他的是自己自願的,主要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那麼,下面是由我為大家分享車輛保險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基礎知識

車險裡面只有第三者責任綜合保險是國家強制的.其他的是自己自願的,主要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基本險包括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綜合保險,附加險包括基本險不計免賠,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自燃損失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11個險種。

一般來說保的險種越多,得到的保障越多。其中投保率較高的為基本險中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綜合保險。附加險中的基本險不計免賠,其次則為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等。

1、汽車保險種類之一:車輛損失險(主險,自選)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這與第三者剛相反是顧自己的,如果您愛惜自己的車就要買。(注意地震造成的毀損保,除非買了地震附加險。其他自然災害在保之中,如風霜雨雪、滑坡、泥石流等遭成的損毀。)

2、汽車保險種類之二:第三者責任險(主險)

屬強制性保險,車年審時需要。指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財產直接損失與人員傷亡的。以現在的賠付標准,建議最少買10萬元,最好買20萬元或50萬元,特別是新手或中意飛車的朋友及工作壓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價錢相差不大,總之這個險種買大的自己安心。

3、汽車保險種類之三:盜搶險(附加險)

如果你的車在使用過程中一直都在比較可靠、安全的停車場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沒有什麼特別僻靜的路段,就可以考慮不保盜搶險,但如果你的車屬於很常見的、丟失率比較高的車型,那一定要保盜搶險。

4、汽車保險種類之四:車上座位責任險(附加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並不建議買。建議單獨考慮人壽保險的產品,保障范圍和保險費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車經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慮買一點,不過不用買太多,保障額度在一萬元至兩萬元/座就夠了。

5、汽車保險種類之五:玻璃單獨破碎險(附加險)

指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注意“單獨”兩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車損險里有賠,所以如系國產車,玻璃亦不貴,想省錢的可不買。

6、汽車保險種類之六:自燃險(附加險)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車輛損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是新車建議不買,三年以上的車建議考慮。

7、汽車保險種類之七:劃痕險(附加險)

在使用過程中,被他人剮劃(無明顯碰撞痕跡)需要修復的費用,一般新車、新手買。

8、汽車保險種類之八:不計免賠率(附加險)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20%),由保險公司負責賠。

9、汽車保險種類之九:不計免賠額(附加險)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免賠金額,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不計免賠率—附加險幾乎是個必保的好險種,建議加上。特別是新手,加上了會有用的,尤其在你碰到大的事故損失時,這個險種可以大大減少你的損失。

10、車輛損失險一定要上

無論是新車還是已經開了兩年的舊車,車輛損失險是一定要上的。即使你的開車技術好,而且路線好,從來都是在車少的時候上下班,但俗話說得好,“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保不定哪天碰了、颳了,到修理廠稍微修修就要不少錢,投了保險就不用著急了。當然,如果自己有熟悉的朋友專門從事維修行業,而你也不用花錢的情況下,可以不投保此項。

11、第三者險賠償限額巧選擇

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共有幾個不同的檔次,不同檔次的賠償限額差距很大,但相應保費的差距並不大。所以建議,如果需求在兩檔保額之間選擇的話,可以上浮一個檔次投保。

12、車上責任險投保有竅門

如果您的車上經常乘坐家人,而且您和家人都已經投保過人壽保險中的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那麼作為私人轎車,就沒有必要投保車上責任保險了,因為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保險所提供的保障范圍基本涵蓋了車上責任保險在這種情況下所能提供的保障。另外,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上述條件但沒有投保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保險,建議您最好還是選擇投保意外保險,因為這樣所需交納的保費遠遠低於車上責任保險,而且還保障交通事故以外發生的其他意外事故對您造成的損失。

如果您的`車上經常乘坐不同的人員,最好還是投保車上責任險,這樣一旦有交通意外發生也可以用以滿足事故發生時的醫療費用。在選擇投保座位數時,建議您按核定座位投保,如果按核定座位投保,費率是0.5%;如果不按核定座位投保,費率是0.9%。

13、投保玻璃險,看清玻璃種類

在投保玻璃險時,要注意選擇是進口玻璃險還是國產玻璃險,二者的保費差額很大。由於國內汽車玻璃質優價廉,完全可以和國外相媲美,所以可以考慮選擇國產玻璃,這樣,可以節省約一半的保險費。有的車主很愛惜自己的車子,就是喜歡原裝的,就要選擇進口玻璃,如果在投保時沒有注意玻璃險的種類,結果換玻璃時才知道投保的是國產玻璃險,保險公司給賠付的也就只能是國產的玻璃,將會十分郁悶。

最後,不計免賠險要選擇

建議您最好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因為在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保險公司都有按照您在事故中的責任賠償實際損失的80%-95%的約定,這可能使您將來在實際獲得賠償方面產生比較大的損失。據統計,出險的時候車主們用到最多的險種就是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通過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在這兩個險種上才能得到您所應該承擔損失的100%賠償。

二、高級問題

1、什麼是重復保險?是否可以得到多份賠償?

在汽車保險中,重復保險是指為同一輛汽車的同一風險,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投保汽車保險。重復保險只能得到一份賠償。《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重復保險中,各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所以,千萬不要為同一輛汽車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車保險。否則,有一部 分保費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

2、什麼是超額投保?是否可以得到超額賠償?

超額投保是指保險金額高於保險價值。也就是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例如,一輛價值12萬元的普通桑塔納轎車,如果按照20萬元確定保險金額,則屬於超額投保。

超額投保不能得到超額賠償。《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 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3、什麼是不足額投保?其後果是什麼?

不足額投保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例如,一輛價值12萬元的普通桑塔納轎車,如果按照8萬元確定保險金額,則屬於不足額投保。

不足額投保的後果是: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 責任,也就是比例賠付。

4、什麼是比例賠付?一般在什麼情況下發生?

比例賠付是指保險公司不按實際損失全額承擔賠償責任,而是按照實際損失乘以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在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中,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都將導致比例賠付。

舉例說明如下:一輛價值12萬元的普通桑塔納轎車,按照6萬元投保車輛損失險,如果車輛碰撞後需要2萬元修理費(假設是自己車的全部責任,並已附加不計免賠特約險),保險公司只賠償1萬元,計算方法是:賠款額=修理費×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同樣的事故,如果按照12萬元足額投保,將得到保險公司2萬元的全額賠付。

5、在汽車保險中,什麼叫第三者?

在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6、在汽車保險中,選擇險種有什麼限制?

A、第三者責任險是必須投保的險種,是《公路法》規定的強制保險。在驗車、新車領牌照等方面都要檢驗是否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其它險種都是自願投保的險種。

B、全車盜搶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風檔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種。

C、車上責任險(指車上人員,即司機乘客)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 險後才能投保車上責任險(指車上人員,即司機乘客)。

D、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必須首先同時投保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7、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否必須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麼影響?

在汽車保險中,投保人是指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受保險合同保障的汽車的所有者(即行駛證上載明的車主)。如果車主為自己的汽車投保,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為不歸自己所有的汽車投保,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不一致的。這兩種情況都是保險公司允許的。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一致會產生兩方面影響:一方面,被保險人不負交保險費的義務,該項義務由投保人承擔,即誰投保誰交保險費。另一方面,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可由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車輛全部損失時(如車輛被盜搶、碰撞中車輛報廢等),必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投保人沒此項權利。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一致的情況下,則沒有以上兩方面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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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人保財險保險基礎知識

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縮編教材(摘錄)
————溫久鵬
第一章風險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風險概述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
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
廣義:風險——盈利、損失
風險僅指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構成要素
(一、)風險因素
1、有形風險因素
2、無形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
(三、)損失
在保險實務中分
1、直接損失
2、間接損失
在風險管理中分
1、實質損失
2、額外費用
3、收入損失
4、責任
三、風險的種類
(一、)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分類
1、自然
2.社會
3.政治
4.經濟
5.技術
(二、)按風險標分類
1.財產風險
2.人身風險
3.責任
4.信用
(三、)按風險性質分類
1.純粹風險
2.投機風險
(四、)按風險產生的社會環境分類
1.靜態風險
2.動態風險
(五、)按產生風險的行為分類
1.基本風險
2.特定風險
四、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
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
3.產生結果的不確定性
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和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三、)風險的普遍性
風險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五、)風險的發展性
第二節風險管理
一、風險管理的含義
風險管理是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用以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
風險管理含義的具體內容包括:
1.風險管理的對象是風險
2.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個人、家庭、組織
3.風險管理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風險管理效果等
4.風險管理的基本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風險管理成為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並成為一門新的學科
(二、)風險管理的演變
二、風險管理的程序
(一)風險識別
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指對企業、家庭或個人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對風險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
(二)風險估測
(三)風險評價
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並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措施。
(四)選擇風險管理技術
選擇最佳風險管理技術是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環節
(五)評估風險管理效果
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
三、風險管理的目標
是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損失前目標
1.減小風險事故的發生機會
2.以經濟、合理的方法預防潛在損失的發生
3.減輕企業、家庭和個人對風險及潛在損失的煩惱和憂慮
4.遵守和履行社會賦予家庭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
(二)損失後目標
1.減輕損失的危害程度
2.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四、風險管理的方法
(一)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
1.避免
避免風險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風險所致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相當高或處理風險的成本大於其產生的效益時採用,它是一種最徹底最簡單的方法,但也是一種消極的方法
2.預防
3.抑制
是指在損失發生時或損失發生之後為降低損失程度而採取的各項措施
(二)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發生損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自留風險
是指對風險的自我承擔
2.轉移風險
是指一些單位或個人為避免承擔損失,而有意識地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嫁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
轉移風險又分為:
(1)財務型非保險轉移風險
(2)財務型保險轉移風險
第二章保險概述
第一節保險的要素與特徵
一、保險的意義
投保人交錢,保險人賠錢
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一種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經濟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財務安排
二、保險的要素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可保風險的存在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2.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二)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
1.風險的大量性
2.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
(三)保險費率的釐定
1.公平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
3.適度性原則
4.穩定性原則
5.彈性原則
(四)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賠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1.未到期責任准本金
2.壽險責任准本金
3.未決賠責任准本金
4.總准本金(自由准備金)
總准備金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
(五)保險合同的訂立
1.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二、保險的特性
(一)互助性
一人為眾、眾為一人
(二)法律性
(三)經濟性
(四)商品性
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
(五)科學性
三、保險與相似制度的比較
(一)保險與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共同點表現為:
(1)同以風險的存在為前提
(2)同以社會再生產人的要素為對象
(3)同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為定製保險費率的數理基礎
(4)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
2.人身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經營主體不同
(2)行為依據不同
(3)實施方式不同
(4)適用的原則不同
(5)保障功能不同
(6)保費負擔不同
(二)保險與救濟
民間救濟(社會救濟)和政府救濟
(三)保險與儲蓄
保險與儲蓄都是以現在的剩餘資金做未來所需的准備
1.消費者不同
2.技術要求不同
3.受益期限不同
4.行為性質不同
5.消費目的不同
第二節保險的分類
一、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一)強制保險
具有全面性、統一性
(二)自願保險
二、按照保險標的分類
(一)財產保險
1.財產損失保險
2.責任保險
3.信用保險
4.保證保險
(二)人身保險
1.人壽保險——壽命
2.健康保險——身體
3.意外傷害保險——身體
三、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
(一)原保險
(二)再保險
四、按照承保方式分類
(一)共同保險
(二)復合保險
(三)重復保險
第三節保險的功能
一、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表現為:財產保險的補償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一)財產保險的補償
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
(二)人身保險的給付
二、資金融通功能
保險資金融通應以保證保險的賠償或給付為前提
三、社會管理功能
(一)社會保障管理
(二)社會風險管理
(三)社會關系管理
(四)社會信用管理
第四節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一、保險的歷史沿革
(一)人類保險思想的萌生
中國最早運用風險分散這一保險基本原理的國家
《漢謨拉比法典》是一部有關保險的最早法規
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歷史最長的是海上保險
共同海損分攤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二)保險的雛形
1.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黑普瑞制度
3.基爾特製度
(三)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1.海上保險——源於義大利
2.火災保險——巴蓬_現代保險之父
3.人壽保險——哈雷=編制生命表
4.責任保險——始於19世紀
5.信用保險
二、中國保險業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一)中國現代保險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三)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
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例
1992年美國友邦第一家獲准在華營業
(四)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第三章保險合同
第一節保險合同的特徵與種類
一、保險合同的意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以雙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相反。。。
二、保險合同的特性
(一)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主要體現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險的風險保障,必須之父相應的代價,即保險費
保險人要收取保險費,必須承諾承擔保險保障責任
(二)保險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四)保險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另一方只能作取捨決定
(五)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六)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三、保險合同的種類
(一)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
1.補償性保險合同
2.給付性保險合同
(二)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1.定值保險合同
2.不定值保險合同
(三)單一風險合同、綜合性風險合同與一切險合同
1.單一風險合同
2.綜合性風險合同
3.一切險合同
條款確定其不承保的風險,凡未列入責任免除條款中的風險均屬於保險人承保范圍
(四)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與超額保險合同
1.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大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合同
2.不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3.超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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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險的基礎知識

保險的基礎知識

— 術語篇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的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人身保險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單(或批註)及其他合同雙方共同認可的與合同權利義務有關的書面協議。

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

保險單:是保險公司承保後簽發的,記載保險責任、保險金額、保險費數額等合同具體信息的單證。

保險條款:詳細記載了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費交納、保險金申請、合同解除、爭議處理等事項。

批單或批註:是由投保人申請,保險人審批後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貼批單,對保險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在人身險中,是指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為被保險人進行投保,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就是同一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險責任:是指當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承擔的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責任免除: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事故范圍,如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死亡等。

保險期間: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開始到保險責任終止的期間。

保險費:是指投保人購買保險產品所支付的款項。保險費的高低與保險責任、保險期間、保險金額有關,而且還受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身體狀況、職業類別等因素的影響。

保險金額: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如實告知:指投保人的陳述應當全面、真實、客觀,不得隱瞞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編造虛假情況用來欺騙保險人。

猶豫期:是從投保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的一段時期。在這段時間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會在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已交保險費。投保人在猶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對在猶豫期內發生的事故將不承擔保險責任。

現金價值:是長期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為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減額繳清:在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單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後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使本保單繼續有效。

保費豁免:

1、針對投保人的豁免。即父母給孩子投保。在交費期一旦父母發生合同約定的可豁免保費的事故責任,孩子剩餘的保費即得到豁免,且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2、是投保人與被保人為同一人時的保費豁免。即在交費期間,被保險人身體發生合同約定的可豁免保費的事故責任,即可豁免投保人剩餘的各期保費,且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寬限期:指自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每次保險費到期日起六十天內為寬限期。此間繳付逾期保險費,並不計收利息。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死亡,保險仍有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

保費自動墊交:當投保人沒有按時交納續期保險費,而保單當時已經具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以現金價值自動墊交保險費,從而使保單繼續有效。

合同效力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即保障期限達到合同約定的保障日期,合同將效力終止;

2、被保險人發生過保險合同約定的全額保險金給付,且合同約定保險責任終止的;

3、投保人未在寬限期內按時交納保險費,且在保險合同中止期間兩年以內未按時復效的保單,保險合同也將效力終止;

4、被保險人身故,且身故責任不屬於該保險合同保障責任的時候,保險合同也同時終止。

壽險核保:保險人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職業、經濟能力和投保動機等因素進行危險程度評估的核保過程。

體檢:由與保險人簽約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從業人員對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的行為。

免體檢限額: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分布確定的一個保險金額上限,如在投保申請過程中某個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不超過這個上限且無任何告知異常,保險人將無需對被保險人行進體檢。

醫學核保:保險人獲取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狀況的基本信息,從而評估被保險人是否達到保險合同所需的健康標準的過程。

財務核保: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以及投保人的收入水平和既有的財產狀況考察投保人是否有過度投保,是否有保費繳納能力,從而防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發生的過程。

—條款篇

人壽保險合同的常用條款

(一)不可爭議條款

不可爭議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人壽保險合同訂立時起,超過法定時限(通常規定為2年)後,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某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解除保險合同,拒絕給付保險金。

(二)年齡誤告條款

年齡誤告條款主要是針對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的情況,主要有兩種:

1.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年齡誤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上述情況下,,保險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2. 真實年齡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年齡誤告。如果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法律與保險合同中一般均要求保險人按被保險人真實年齡對保險費或保險金進行調整。《保險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款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三)寬限期條款

寬限期條款的基本內容是: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未按時交付續期保險費的',法律規定或合同中約定給予投保人一定的寬限時間(通常60日)。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四)中止、復效條款

人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在一定的期間內,由於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條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稱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所需條件得到滿足,合同就恢復原來的效力,稱為合同復效。

為了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給投保人交納保險費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結束後仍未交納應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備交納保險費的能力並且願意補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保險合同效力將恢復。如果這一中止期限屆滿,投保人仍未能就復效問題與保險人達成一致意見並補交保險費,保險人就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止期限為二年。

(五)自殺條款

在人壽保險合同中,一般都將自殺作為責任免除條款來規定,這主要是為了避免蓄意自殺者通過保險方式謀取保險金,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在很多人壽保險合同中都將自殺列入保險責任范圍,但規定保險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後(通常是二年)發生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保險人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六)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

現金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的人壽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保險單交費達到一定時間後,逐年積存相當數額的責任准備金並隨著時間的延伸而不斷增加,這就形成了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法》中雖然未對現金價值進行詳細解釋,但很多條款均體現出了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的精神。如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等有關解除合同、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規定中,均有“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的字樣。

(七)保單貸款條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現金價值的長期性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單作為質押,在現金價值數額內,向保險人申請貸款。保單貸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險單作質押向保險人貸款,貸款數額按有關法律或合同約定,一般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逾期不能歸還借款,投保人可申請延期;但貸款本息累計已達到其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時,投保人又未按期歸還借款,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若貸款本息清償之前,保險合同已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從應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投保人所借貸款本息,其餘部分作為保險金支付。

(八)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

基本內容是: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之後(一般是1年或2年之後),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人則自動以保單項下積存的現金價值墊交保險費。對於此項墊交保險費,投保人要償還並支付利息。在墊交保險費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從應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當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保單現金價值的數額時,保險合同

㈥ 保險基礎知識的內容簡介

需要了解的保險知識太多了,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保險基本知識,比如如何為客戶投保,以及手續等。
其次還有風險知識,《保險法》,理財知識等等。
《保險基礎知識手冊》是和訊網保險頻道根據廣大網友了解保險、認識保險和理解保險的需求,通過廣泛搜集保險業的基礎知識、投保指南、保險案例、保險規劃、機構黃頁、政策法規和社會保險等理論和實務方面的知識,編纂而成的一本便於廣大網友學習的在線保險基礎知識手冊。各章節的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保險基礎知識:對保險的定義、保險合同和保險的基本原則進行了介紹;
保險險種介紹:對目前存在的各種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進行分類闡述,便於讀者了解當前的保險產品類別;
常用人身保險投保指南:介紹常用的人身保險的投保理賠知識,包括健康保險、養老險等市場上常見的人身保險險種;
常用財產保險投保指南:介紹常用的財產保險的投保理賠知識,包括車險、家財險等市場上常見的財產保險險種;
保險經典案例:介紹了在全國范圍內引起廣泛影響的經典保險案例;
保險規劃示例:介紹了針對不同人群的典型的保險設計規劃方案;
保險黃頁:搜集了目前保險市場上各類主體的名稱和網址;
保險政策法規:搜集並整理保險政策法規;
社會保險常識:對社會保險的基礎知識進行介紹。
本手冊知識豐富,內容翔實,希望對在中國推廣和普及保險知識作出一定的貢獻。而鑒於編者水平有限,其中不乏錯誤和疏漏。歡迎廣大讀者提出批評和指正,而我們可以根據讀者的正確意見進行及時更新和修正,以保持本手冊常新。
說明:本手冊主要參考了《保險原理與實務》、《保險知識讀本》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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