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駕校交通安全教育內容
駕駛員安全知識培訓——交通安全基礎知識
1、駕駛車輛上路要具備哪些條件?
(1)隨身攜帶駕駛證,駕駛准駕車型;
(2)車輛定期檢驗合格;備有注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識、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標識;
(3)車況良好,剎車、轉向、燈光、喇叭、雨刮器、後視鏡等安全設施和設備要齊全有效;
(4)時刻保持交通安全意識。
2、最易發生交通事故有哪些原因?
(1)車輛出發前未做安全檢查;
(2)超速、開快車;
(3)長途、長時間開車,精神體力不佳;
(4)酒後開車;
(5)隨意超車、亂換車道、蛇行;
(6)在高速公路行使路肩;
(7)未保持安全距離;
(8)不專心開車,駕駛中與人談笑,或者車行中打電話,做其它事情等;
(9)闖紅燈、闖平交道;
(10)轉彎時未減速慢行。
3、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