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基礎知識書籍推薦。
一、房地產基礎知識;郭松海 編/2005年01月/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本書是依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歷考試提綱,由山東省樹立廳執業資歷注冊外圍組織編寫的,全面、系統地引見了房地產的基本常識,房地產買賣,價錢,稅費、登記、以及無關法律常識,房地產經紀基本知識。
二、房地產策劃師;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2007年11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為推進房地產策動師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藝鑒定使命的展開,在房地產從業人員中推廣國度職業資歷證書制度,中國待業培訓技術疏導外圍在實現《國度職業標准――房地產策動師(試行)》制訂使命的基礎上。
三、問鼎房地產:房地產從業人士實戰專業知識一本通;余源鵬 主編/2007年01月/機械工業出版社;
本書針對廣大房地產從業人士的適用須要編寫,全書由房地產行業最主要、最罕用的四大整體實戰常識組成,判別是房地產及其產權、房地產開辟全歷程、房地產買賣與營銷、房地產規劃與修築工程。
四、房地產經紀實務;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主編/2010年05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中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歷考試用書《房地產經紀實務》於2002年第一次出版,之後歷經多次修編,手段是力圖全面、正確地反映房地產經紀行業最新的倒退,具體引見房地產經紀業務。
五、2011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用書;建築考試培訓研究中心組織編寫/2011年05月/中國鐵道出版社;
縈繞考試提綱 搜查命題重點,賞析歷年考題 鎖定命題法則,解析歷年考題 拓展解題思緒,精選熱點試題 夯實解題威力。
六、中國房地產執行力提升手冊系列叢書 房地產調研執行手冊;廖志宇主編/2008年06月/中國電力出版社;
房地產調研是房地產企業的基礎「情報使命」,「情報使命」做獲得位與否,經常決議著後續開辟環節的成敗,甚至最終招致名手段成敗。
七、一本書學會做房地產經紀人;劉建偉,陳朴編著/2010年03月/人民郵電出版社;
本書是一本對於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適用書籍。書中詳述了房地產經紀人必需把握的各項基礎常識和無關實務使命,涵蓋了崗位認知、買賣常識、慣用術語、客戶治理、業務治理、日常禮儀、團隊治理等諸多內容。
八、2011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用書;建築考試培訓研究中心組織編寫/2011年05月/中國鐵道出版社;
縈繞考試提綱 搜查命題重點,賞析歷年考題 鎖定命題法則,解析歷年考題 拓展解題思緒,精選熱點試題 夯實解題威力。
2. 關於房地產最基礎的知識有哪些
【土地管理】是指國家用於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合理組織土地利用,以及貫徹執行國家在土地開發、利用、保護、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採取的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的綜合性措施。現階段我國土地管理的實質是政府處理土地事務、協調土地關系的活動,即行使國家權力的過程。
【地籍】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號)、數量、質量、權屬和用途(地類)等基本狀況的簿籍(或清冊),也稱土地的戶籍。
【地籍管理】是指國家為取得有關地籍資料和為全面研究土地的權屬、自然和經濟狀況而採取的以地籍調查(測量)、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土地分等定級等為主要內容的國家措施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房屋用地】是指房屋以及按照規劃要求的配套設施所佔用的土地,包括房屋佔用的土地和按照規劃要求的配套設施佔用的土地。
【房屋用地面積】
(1)無明確使用權屬的冷巷、巷道或間隙地;
(2)市政管轄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徵用、劃撥或者屬於原房地產證記載范圍,經規劃部門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設的用地;
(4)其他按規定不計入用地的面積。
【住宅用地】是指供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商業服務業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服務部、生產資料供應站、飯店、旅社、對外經營的食堂、文印騰寫社、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旅遊業用地】是指主要為旅遊業服務的賓館、飯店、大廈、樂園、俱樂部、旅行社、旅遊商店、友誼商店等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是指銀行、儲蓄所、信用社、信託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用地。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是指自來水廠、泵站、污水處理廠、變電(所)站、煤氣站、供熱中心、環衛所、公共廁所、火葬場、消防隊、郵電局(所)及各種管線工程專用地段等用地。
【綠化用地】是指公園、動植物園、陵園、風景名勝、防護林、水源保護林以及其他公共綠地等用地。
【公共建築用地】是指文化、體育、娛樂、機關、科研、設計、教育、醫衛等用地。
【文、體、娛用地】是指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紀念館、體育場館、俱樂部、影劇院、游樂場、文藝體育團體等用地。
【機關、宣傳用地】是指行政及事業機關、黨、政、工、青、婦、群眾組織駐地、廣播電台、電視台、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用地。
【科研設計用地】是指科研、設計機構用地。如研究院(所)、設計院及其試驗室、試驗場等科研、設計用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幹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業余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
【醫衛用地】是指醫院、門診部、保健院(站、所)療養院(所)、救護站、血站、衛生院、防治所、檢疫站、防疫站、醫學化驗、葯品檢驗等用地。
【交通用地】是指鐵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及其他交通用地。
【鐵路用地】是指鐵路及場站、地鐵出入口等用地。
【民用機場用地】是指民用機場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港口碼頭用地】是指專供客、貨運船停靠的場所用地。
【其他交通用地】是指車場(站)、廣場、公路、街、巷、小區內的道路等用地。【實有住宅】是指已建成並達到入住及使用條件的、含自有(私有)住宅在內的住宅。
【住宅套數】是指按照設計要求已建成並達到入住、使用條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數。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或客廳等組成的供一戶使用的住宅。
【房屋施工面積】是指報告期內施工的房屋建築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面積和上年開發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復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後又停建緩建的房屋面積仍包括在施工面積中,多層建築應填各層建築面積之和。
【房屋新開工面積】是指在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築面積,不包括上期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房屋面積。房屋的開工應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創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為准。
【房屋竣工面積】是指房屋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入住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築面積總和。
【竣工房屋價值】是指在報告期內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價值。竣工房屋價值按房屋設計和預算規定的內容計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礎、結構、屋面、裝修以及水、電、暖、衛等附屬工程的建造價值,也包括作為房屋建築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築工程預算內的設備(如電梯、通風設備等)的購置和安裝費用;不包括廠房內的工藝設備、工藝管線的購置和安裝,工藝設備基礎的建造,辦公及生活用品等傢具的購置等費用,購置土地的費用,遷移補償費和場地平整的費用,以及城市建設配套的投資。竣工房屋價值一般按結算價格計算。
【居住人口】是指與住宅統計范圍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統計數據為准。
【居住戶數】是指與居住人口數相應的戶數。「戶「以公安派出所核發的戶口簿為准,一個戶簿即一戶。
【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新增指標)是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計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人)=住宅建築面積/居住人口
【人均住宅使用面積】是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使用面積。計算公式:人均住宅使用面積(平方米/人)=住宅使用面積/居住人口
【戶均住宅套數】(新增指標)是指按居住戶數計算的平均每戶擁有的住宅套數。計算公式:戶均住宅套數(套/戶)=住宅套數/居住戶數
【住宅成套率】(新增指標)是指成套住宅建築面積與實有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住宅成套率(%)= 成套住宅建築面積/實有住宅建築面積×100%
【住宅自有(私有)率】(新增指標)是指自有(私人所有)的住宅建築面積與實有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住宅自有率)= 自有(私有)住宅建築面積/實有住宅建築面積×100%【開間】住宅設計中,住宅的寬度是指一間房屋內一面牆皮到另一面牆皮之間的實際距離。因為是就一自然間的寬度而言,故又稱開間。住宅開間一般不超過3.0米--3.9米,磚混結構住宅開間一般不超過3.3米。規定較小的開間尺度,可縮短樓板的空間跨度,增強住宅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抗震性。
開間5米以上,進深7米以上的大開間住宅可為住戶提供一個40--5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居住空間,與同樣建築面積的小開間住宅相比,承重牆減少一半,使用面積增加2%,便於靈活隔斷、裝修改造。
【進深】在建築學上是指一間獨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築從前牆皮到後牆壁之間的實際長度。進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節約用地,但為了保證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採光和通風條件,住宅的進深在設計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過大。目前我國大量城鎮住宅房間的進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擴大。
【層高】層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層「為單位計量,每一層的高度國家在設計上有要求,這個高度就叫層高。它通常包括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凈高】凈高是指層高減去樓板厚度的凈剩值。
【標准層】標准層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樓層。
【陽台】是指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
【平台】平台是指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走廊】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地下室】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半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玄關】玄關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個緩沖過渡的地段。居室是家庭的「領地「,講究一定的私密性,大門一開,有玄關阻隔,外人對室內就不能一覽無余。玄關一般與廳相連,由於功能不同,需調度裝飾手段加以分割就是自己人回家,也要有一塊放雨傘、掛雨衣、換鞋、擱包的地方。平時,玄關也是接受郵件、簡單會客的場所。
【隔斷】隔斷是指專門作為分隔室內空間的不到頂的半截立面。
【過道】過道是指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實有房屋】是指已建成並達到入住或使用條件的、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內的各類房屋。【建築面積】住宅的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外圍所圍成空間的水平面積,如果計算多、高層住宅的建築面積,則是各層建築面積之和。建築面積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積、牆體柱體佔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其他公攤面積等。
【使用面積】住宅的使用面積,指住宅各層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使用的凈面積之和。計算住宅使用面積,可以比較直觀地反應住宅的使用狀況,但在住宅買賣中一般不採用使用面積來計算價格。計算使用面積時有一些特殊規定:躍層式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內牆面裝修厚度計入使用面積。計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積計算。
【公用面積】住宅的公用面積是指住宅樓內為住戶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設置的公共走廊、樓梯、電梯間、水箱間等所佔面積的總和。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時計算的建築面積存在公共面積的分攤問題。
【公攤面積】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2.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整幢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與整幢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的比值,即為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實用面積】它是「建築面積「扣除公共分攤面積後的余額。
【居住面積】住宅的居住面積是指住宅建築各層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使用的居室凈面積之和。所謂凈面積就是要除去牆、柱等建築構件所佔有的水平面積(即結構面積)。一般作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積指標。
【計租面積】作為計算房租的面積。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作出統一規定,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積計算,包括居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過道,樓梯,陽台(閉合式按一半計算),壁櫥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築面積計算。
【銷售面積】銷售面積是指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其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之和。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將建築物整棟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樓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即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房屋產權】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建築小品】建築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點綴、裝飾和美化作用的、從屬於某一建築空間環境的小體量建築、遊憩觀賞設施和指示性標志物等的統稱。
【均價】均價是指將各單位的銷售價格相加之後的和數除以單位建築面積的和數,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價。均價一般不是銷售價,但也有例外,前段時期某高層物業推出的「不計樓層、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統一價銷售「,即以均價作銷售價,也不失為引人矚目的營銷策略。
【基價】基價也叫基礎價,是指經過核算而確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價格。商品房的銷售價一般以基價為基數增減樓層,朝向差價後而得出。
【起價】起價也叫起步價,是指某物業各樓層銷售價格中的最低價格,即是起價。多層住宅,不帶花園的,一般以一樓或頂樓的銷售價為起價;帶花園的住宅,一般以二樓或五樓做為銷售的起價。高層物業,以最低層的銷售價為起步價。房產廣告中:×××元/平方米起售「,以較低的起價來引起消費者的注意。
【預售價】預售價也是商品房預(銷)售合同中的專用術語;預售價不是正式價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按有批准許可權部門核定的價格為准。
【一次性買斷價】一次性買斷價是指買方與賣方商定的一次性定價。一次性買斷價屬房產銷售合同中的專用價格術語,確定之後,買方或賣方必須按此履行付款或交房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
【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根據我國發法通則和《擔保法》八十九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違約金】違約金是指違約方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應該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是對違約方的一種經濟制裁,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但主要體現懲罰性。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且在主觀上有過錯,無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要支付違約金。
【共同共有房產】共同共有房產: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房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共有房產】共有房產: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房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尾房】尾房又稱掃尾房。它是房地產業進入散戶零售時代的產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種。一般情況下,當商品住宅的銷售量達到80%以後,一般就進入房地產項目的清盤銷售階段,此時所銷售的房產,一般稱為尾房。開發商經過正常的銷售後剩下了少量沒有競爭力的房子,這些房子或朝向不好、採光不足,或是樓層不佳、位處兩級,其中一層大多不帶小花園且遮擋較嚴重。
【爛尾房】爛尾房是指那些由於開發商資金不足、盲目上馬,或者錯誤判斷供求形勢,開發總量供大於求,導致大面積空置,無法回收前期投資,更無力進行後續建設,甚至全盤停滯的積壓樓宇。「爛尾「的情況一般不會發生在房產推出銷售的時候的,而是隨著項目的不斷推進,一步步顯現。
【城市居住區】城市居住區一般稱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幹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30000~50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區】居住小區一般稱小區,是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 7000~15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組團】居住組團一般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配建設施】配建設施是指與住宅規模或與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公共活動中心】公共活動中心是配套公建相對集中的居住區中心、小區中心和組團中心等。【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區稱做為買「樓花「,這是當前房地產開發商普遍採用的一種房屋銷售方式。購買期房也就是購房者購買尚處於建造之中的房地產項目。而通常對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所謂【現房】是指開發商已辦妥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義上指的現房是指項目已經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外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外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國內外(含港、澳、台)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內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屋,內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當地企事業單位和居民。
【准現房】是指房屋主體已基本封頂完工,小區內的樓宇及設施的大致輪廓已初現,房型、樓間距等重要因素已經一目瞭然,工程正處在內外牆裝修和進行配套施工階段的房屋。【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又稱售後公房,就是購買的公有住房
【單位產權房】單位產權房是指產權屬於單位所有的房屋,也稱系統產權房、系統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
【私房】私房也稱私有住宅,私產住宅。它是由個人或家庭購買、建造的住宅。在農村,農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過住宅消費市場出售給個人和家庭,也就轉為私有住宅。
【二手房】二手房即舊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一些無房的人,可以買一套別人多餘的房;而另一些手裡有些積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賣掉舊房買新房;而那些住房富餘戶,也能賣掉自己的多餘住房換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