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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講發電廠知識 2024-11-28 00:16:52

推理高頻知識大全

發布時間: 2024-05-27 12:57:30

A. 高二數學推理知識點大總結

高中數學的推理要麼不出,要麼直接在出一個答題占據很多分數,但是做這個題目又很花費時間,原因是因為對知識點不清楚,我在此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知識網路

二、合情推理

(一)歸納推理

1. 歸納推理:由某類事物的部分對象具有某些特徵,推出該類事物的全部對象具有這些特徵的推理,或者由個別事實概括出一般結論的推理,稱為歸納推理。簡言之,歸納推理是由部分到整體、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

2. 歸納推理的一般步驟:

第一步,通過觀察個別情況發現某些相同的性質;

第二步,從已知的相同性質中推出一個明確表述的一般命題(猜想)。

題型1:用歸納推理發現規律

(1)觀察:

對於任意正實數,試寫出使成立的一個條件可以是 ____.

點撥:前面所列式子的共同特徵特徵是被開方數之和為22,故

(2)蜜蜂被認為是自然界中最傑出的建築師,單個蜂巢可以近似地看作是一個正六邊形,如圖為一組蜂巢的截面圖。其中第一個圖有1個蜂巢,第二個圖有7個蜂巢,第三個圖有19個蜂巢,按此規律,以表示第幅圖的蜂巢總數。則

【解題思路】找出的關系式

[解析]

總結:處理「遞推型」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尋找相鄰兩組數據的關系

(二)類比推理

1. 類比推理:由兩類對象具有某些類似特徵和其中一類對象的某些已知特徵,推出另一類對象也具有這些特徵的推理。簡言之,類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2. 類比推理的一般步驟:

第一步:找出兩類對象之間可以確切表述的相似特徵;

第二步:用一類對象的已知特徵去推測另一類對象的特徵,從而得出一個猜想.

題型2:用類比推理猜想新的命題

(1)已知正三角形內切圓的半徑是高的,把這個結論推廣到空間正四面體,類似的結論是______.

【解題思路】從方法的類比入手

[解析]

原問題的解法為等面積法,即,類比問題的解法應為等體積法,

即正四面體的內切球的半徑是高

總結:

① 不僅要注意形式的類比,還要注意方法的類比。

② 類比推理常見的情形有:平面向空間類比;低維向高維類比;等差數列與等比數列類比;實數集的性質向復數集的性質類比;圓錐曲線間的類比等

(三)合情推理

1. 定義: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都有是根據已有的事實,經過觀察、分析、比較、聯想,再進行歸納、類比,然後提出猜想的推理,我們把它們統稱為合情推理。簡言之,合情推理就是合乎情理的推理。

2. 推理的過程:

思考探究:

(1)歸納推理與類比推理有何區別與聯系?

① 歸納推理是由部分到整體,從特殊到一般的推理。通常歸納的個體數目越多,越具有代表性,那麼推廣的一般性命題也會越可靠,它是一種發現一般性規律的重要方法。

② 類比推理是從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是尋找事物之間的共同或相似性質。類比的性質相似性越多,相似的性質與推測的性質之間的關系就越相關,從而類比得出的結論就越可靠。

三、演繹推理

(一)含義:

1.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性的原理出發,推出某個特殊情況下的結論。演繹推理又叫邏輯推理。

2. 演繹推理的特點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二)演繹推理的模式

1. 演繹推理的模式採用「三段論」:

(1)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M是P);

(2)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S是M);

(3)結論——根據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做出的判斷(S是P)。

2. 從集合的角度看演繹推理:

(1)大前提:x∈M且x具有性質P;

(2)小前提:y∈S且SM

(3)結論:y具有性質P

(三)演繹推理與合情推理

合情推理與演繹推理的關系:

1. 從推理形式上看,歸納是由部分到整體、個別到一般的推理,類比是由特殊到特說的推理;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2. 從推理所得的結論來看,合情推理的結論不一定正確,有待進一步證明;演繹推理在大前提、小前提和推理形式都正確的前提下,得到的結論一定正確。

四、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一)三種證明方法:綜合法、分析法、反證法

分析法和綜合法是思維方向相反的兩種思考方法。在數學解題中,分析法是從數學題的待證結論或需求問題出發,一步一步地探索下去,最後達到題設的已知條件。

綜合法則是從數學題的已知條件出發,經過逐步的邏輯推理,最後達到待證結論或需求問題。對於解答證明來說,分析法表現為執果索因,綜合法表現為由果導因,它們是尋求解題思路的兩種基本思考方法,應用十分廣泛。

反證法:它是一種間接的證明方法。用這種方法證明一個命題的一般步驟:

(1)假設命題的結論不成立;

(2) 根據假設進行推理,直到推理中導出矛盾為止

(3) 斷言假設不成立

(4)肯定原命題的結論成立

用反證法證明一個命題的步驟,大體上分為:(1)反設;(2)歸謬;(3)結論。

重難點:在函數、三角變換、不等式、立體幾何、解析幾何等不同的數學問題中,選擇好證明方法並運用三種證明方法分析問題或證明數學命題

考點1:綜合法

在銳角三角形中,求證:

[解析]

考點2:分析法

已知,求證

[解析]

總結:注意分析法的「格式」是「要證—只需證—」,而不是「因為—所以—」

考點3:反證法

已知,證明方程沒有負數根

【解題思路】「正難則反」,選擇反證法,因涉及方程的根,可從范圍方面尋找矛盾

[解析]

總結:否定性命題從正面突破往往比較困難,故用反證法比較多

五、數學歸納法

1. 數學歸納法的定義:

一般地,當要證明一個命題對於不小於某正整數N的所有正整數n都成立時,可以用以下兩個步驟:

(1)證明當時命題成立;

(2)假設當時命題成立,證明n=k+1時命題也成立。

在完成了這兩個步驟後,就可以斷定命題對於不小於的所有正整數都成立。這種證明方法稱為數學歸納法。

2. 數學歸納法的本質:

無窮的歸納→有限的演繹(遞推關系)

3. 數學歸納法步驟:

(1)(遞推奠基):當n取第一個值結論正確;

(2)(遞推歸納):假設當時結論正確;(歸納假設)

證明當n=k+1時結論也正確。(歸納證明)

由(1),(2)可知,命題對於從開始的所有正整數n都正確。

題型1:已知n是正偶數,用數學歸納法證明時,若已假設時命題為真,則還需證明( )

A. n=k+1時命題成立

B. n=k+2時命題成立

C. n=2k+2時命題成立

D. n=2(k+2)時命題成立

[解析]因n是正偶數,故只需證等式對所有偶數都成立,因k的下一個偶數是k+2,故選B

總結:

用數學歸納法證明時,要注意觀察幾個方面:

(1)n的范圍以及遞推的起點

(2)觀察首末兩項的次數(或其它),確定n=k時命題的形式

(3)從的差異,尋找由k到k+1遞推中,左邊要加(乘)上的式子

題型2:用數學歸納法證明不等式

[解析]

總結:

(1)數學歸納法證明命題,格式嚴謹,必須嚴格按步驟進行;

(2)歸納遞推是證明的難點,應看準「目標」進行變形;

B. 高中數學推理與證明知識點總結

高中數學推理

一、考點(限考)概要:

1、推理:

(1)合情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都是根據已有事實,經過觀察、分析、比較、聯想,在進行歸納、類比,然後提出猜想的推理,稱為合情推理。

①歸納推理:

ⅰ定義:由某類食物的部分對象具有某些特徵,推出該類事物的全部對象都具有這些特徵的推理,或者有個別事實概括出一般結論的推理,稱為歸納推理,簡稱歸納。

ⅱ特點:

*歸納是依據特殊現象推斷一般現象,因而,由歸納所得的結論超越了前提所包容的范圍;

*歸納是依據若干已知的、沒有窮盡的現象推斷尚屬未知的現象,因而結論具有猜測性;

*歸納的前提是特殊的情況,因而歸納是立足於觀察、經驗和實驗的基礎之上;

*歸納是立足於觀察、經驗、實驗和對有限資料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

ⅲ步驟:

*對有限的資料進行觀察、分析、歸納整理;

*提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即猜想;

*檢驗猜想。

②類比推理:

ⅰ定義:由兩類對象具有類似和其中一類對象的某些已知特徵,推出另一類對象也具有這些特徵的推理,稱為類比推理,簡稱類比。

ⅱ特點:

*類比是從人們已經掌握了的事物的屬性,推測正在研究的事物的屬性,是以舊有的認識為基礎,類比出新的結果;

*類比是從一種事物的特殊屬性推測另一種事物的特殊屬性;

*類比的結果是猜測性的不一定可靠,單它卻有發現的功能。

ⅲ步驟:

*找出兩類對象之間可以確切表述的相似特徵;

*用一類對象的已知特徵去推測另一類對象的特徵,從而得出一個猜想;

*檢驗猜想。

(2)演繹推理:

①定義:從一般的原理出發,推出某個特殊情況下的結論,這種推理叫演繹推理。

②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③“三段論”是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包括:

大前提——已知的一般結論;

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

結 論——根據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得出的判斷。

④“三段論”推理的依據,用集合的觀點來理解:

若集合M的所有元素都具有性質P,S是M的一個子集,那麼S中所有元素也都具有性質P。

(3)合情推理與演繹推理的區別與聯系:

①歸納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②類比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③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④從推理的結論來看,合情推理的結論不一定正確,有待證明;演繹推理得到的結論一定正確。

⑤演繹推理是證明數學結論、建立數學體系的重要思維過程;而數學結論、證明思路的發現,主要靠合情推理.

高中數學的證明

(1)直接證明:

①綜合法: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定理、公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後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綜合法又叫順推法,其特點是:“由因導果”。

②分析法: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後,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義、定理、公理等),這種證明的方法叫分析法。分析法又叫逆推證法,其特點是:“執果索因”。

③數學歸納法:

ⅰ數學歸納法公理:

如果①當n取第一個值

(例如

等)時結論正確;

②假設當

時結論正確,證明當n=k+1時結論也正確;

那麼,命題對於從

開始的所有正整數n都成立。

ⅱ說明:

*數學歸納法的兩個步驟缺一不可,用數學歸納法證明問題時必須嚴格按步驟進行;

*數學歸納法公理是證明有關自然數命題的'依據。

(2)間接證明(反證法、歸謬法):假設原命題不成立,經過正確的推理,最後得出矛盾,因此說明假設錯誤,從而證明原命題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反證法。

用反證法證明一個命題常採用以下步驟:

①假定命題的結論不成立;

②進行推理,在推理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與已知條件矛盾;與公理或定理矛盾;

③由於上述矛盾的出現,可以斷言,原來的假定“結論不成立”是錯誤的;

④肯定原來命題的結論是正確的。

即“反設——歸謬——結論”

四大推理方法搞定高中證明題

一、合情推理

1.歸納推理是由部分到整體,由個別到一般的推理,在進行歸納時,要先根據已知的部分個體,把它們適當變形,找出它們之間的聯系,從而歸納出一般結論;

2.類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是兩類類似的對象之間的推理,其中一個對象具有某個性質,則另一個對象也具有類似的性質。在進行類比時,要充分考慮已知對象性質的推理過程,然後類比推導類比對象的性質。

二、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數學的證明過程主要是通過演繹推理進行的,只要採用的演繹推理的大前提、小前提和推理形式是正確的,其結論一定是正確,一定要注意推理過程的正確性與完備性。

三、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

直接證明是相對於間接證明說的,綜合法和分析法是兩種常見的直接證明。綜合法一般地,利用已知條件和某些數學定義、定理、公理等,經過一系列的推理論證,最後推導出所要證明的結論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綜合法(或順推證法、由因導果法)。分析法一般地,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逐步尋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條件,直至最後,把要證明的結論歸結為判定一個明顯成立的條件(已知條件、定理、定義、公理等)為止,這種證明方法叫做分析法。

間接證明是相對於直接證明說的,反證法是間接證明常用的方法。假設原命題不成立,經過正確的推理,最後得出矛盾,因此說明假設錯誤,從而證明原命題成立,這種證明方法叫做反證法。

四、數學歸納法

數學上證明與自然數N有關的命題的一種特殊方法,它主要用來研究與正整數有關的數學問題,在高中數學中常用來證明等式成立和數列通項公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