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區矯正法律知識有哪些
一、社區矯正適用對象有哪些
社區矯正是一個外來語,是西方國家首先推行的一種刑事執法模式,我國於2003年開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所謂社區矯正是指與監禁刑罰執行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即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不脫離社會,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目前,我國社區矯正的對象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服刑的5種罪犯。
二、社區矯正制度在實踐工作中所面臨的主要困難及解決辦法:
1、我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針對的五類對象:「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剝奪政治權利,這五類對象都應當公安機關來具體執行。但是在實踐上矯正工作成立了矯正小組,具體工作卻是集中在司法局及下屬的司法所。這些司法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既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沒有政府發文,只有「兩院兩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關於擴大社區矯正試點范圍的通知》以及2009年出台的《關於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在美國,許多州制定通過了自己專門的《社區矯正法》。以俄勒岡州舉例來看,該州的《社區矯正法》就矯正機關設立、矯正工作人員職責、以及縣與州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關系都做了詳細規定。建立和完善相關社區矯正法律制度,及早出台切實可行具有實際操作性的法規是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當務之急。一是對現在的《刑法》、《監獄法》和《治安處罰法》等基本法律進行修改;二是制定《社區矯正法》,明確社區矯正的性質以及在我國刑罰體系中的地位和適用對象,明確社區矯正的執法主體、適用條件、適用程序;明確矯正機構與公、檢、法機關相互協調、配合機制。
2、基層司法單位和法院的銜接不夠完善。比如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人民法院在判處生效後七日內,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罪犯長期固定居住地的司法局基層單位郵寄相關法律文書,但是由於客觀原因,法律文書不能及時送達;比如基層法院在判決緩刑的時候,經常出現被判處緩刑人員不到居住地或者變更居住地以逃避矯正等問題。對於在實踐中的銜接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建議法院明確送達日期,通過法院快遞的方式及時將社區矯正對象的基本檔案送達司法局或者學習一些區縣法院的做法,判決文書及矯正對象的基本檔案可以由司法所當庭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