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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密知識大全

發布時間: 2022-12-27 16:30:09

1. 保密工作常識

1.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二)什麼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於對外公開的秘密事項。

(三)什麼是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四)什麼是國家秘密載體?

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主要有以下四類:1.以文字、圖形、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載體。2.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計算機磁碟(含軟盤、硬碟)、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3.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電波、光纖等。4.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麼?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六)保密工作由誰負責?

保密工作實行領導幹部責任制。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應當建立保密工作組織,確定專職或者 *** 保密工作人員,管理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七)黨政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黨政主要領導要對本單位(系統)保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黨政領導承擔具體組織領導的責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業務工作管到哪裡,保密工作要管到哪裡,研究部署和檢查考核業務,要同時對保密問題作出安排和檢查考核。

(八)保密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其他相關法規中有關保密內容的學習;2.保密基本知識;3.保密技術、技能的培訓;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經驗的介紹;6.實際工作中有關保密問題的研討;7.保密新技術、新產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2.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3.保密規章制度的建設;4.保密宣傳教育;5.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6.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動和項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術防範措施;9.泄密查處工作。
2.保密宣傳教育的基本知識
1.什麼是保密法?答:人們在涉及國家秘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都稱為保密關系。

保密法就是調整保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分別於何時頒布和實施?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於1988年9月5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於1990年4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麼?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點:(1)是保障國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2)是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保密工作進行的重大改革;(3)是健全和完善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根本依據。

4.《保密法》的頒布實施有什麼意義和作用?答:《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與形勢相適應的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於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護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打擊泄露、竊取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法律武器。

它的頒布實施,為我們准確地打擊泄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二,《保密法》是各機關、單位和全體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准則。

《保密法》的制定頒布、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有助於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逐步增強保密責任感,增強敵情觀念、保密觀念、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從而逐步形成自覺保守國家秘密的良好社會風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設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基礎,它從根本上規定了我國保密法制建設的方針、原則和重要措施。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國保密工作改革,加強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繩,是指導我國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對國家和地方各級 *** 、中央 *** 的各個主管部門保密工作機構的設置及職權,都作了原則規定,這對健全保密管理體制,加強保密工作有著重大意義,使全國保密工作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麼?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6.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方針是什麼?其主要含義是什麼?答:《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積極防範」,就是要我們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落實到具體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公民首先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要積極開發和利用先進的保密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範泄密和竊密;四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突出重點」,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要在密級、部位和人員等方面區別情況,確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部位)人員不出問題。「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就是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保密與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做到保密與業務工作兩不誤。

7.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答: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內容主要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領導幹部業務工作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同業務工作要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8.什麼是保密教育?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國家秘密為直接目的,以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機關、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為對象所開展的關於保守國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知識的傳播工作。

它是黨和國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整個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礎和重要環節。9.什麼是國家秘密?有哪些特徵?答: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國家秘密具有三個特徵:一是本質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同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

二是程序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確定。

三是時空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而且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

10.國家秘密的密級如何劃分?答:劃分密級的依據是這項國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級也不同。

造成的危害越嚴重,密級就越高。《保密法》把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2)「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3)「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11.什麼是工作秘密?答:是指各級機關單位在其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

12.什麼。
3.如何做好文件保密工作
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做好文件保密工作:准確 地標明文件密級,控制文件的印製許可權,限定文件的閱 讀范圍、加強文件的印製管理、嚴格文件的封發管理、嚴格登記制度。

秘密文件收發、分送、傳遞、借閱、移交、銷毀等 各環節都應嚴格把控,具體要求包括: (1) 不準通過普通郵政郵遞,不準在普通傳真機上 傳遞。 (2) 專人負責,專室閱讀,專送專取。

(3) 要有專門的保險櫃保管,機要室門窗要有安全 設施,並定期檢查,嚴格控制進出人員。 (4) 定期清退,如發生丟失現象,要及時追查,: (5) 辦畢後要按要求立卷歸檔。

(6) 未經批准,不得借閱給知密范圍以外的人員。 (7) 選編、匯編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密級^ (8) 銷毀秘密文件要登記造冊,並派專人監督銷毀 過程。
4.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秘密會議應從以下方面做好會議保密措施: (1) 要在會前認真研究具體的安全保密措施,規定 保密紀律,對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 會議召開之前,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擴音、錄 音設備的保密狀況。 (3) 與會人員入場前要按名單驗證身份,並由本人 簽到。

(4) 會議文件、資料印發要有專人管理,統一標明 密級,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嚴格控制范圍。 (5) 領導同志的講話,未經本人審閱同意,會後不 得擅自整理印發。

(6) 秘密會議是否需進行新聞采訪報道,或哪些內 容可以報道,哪些內容不能報道,要事先呈報會議主管 領導審批。 (7) 做好會議記錄的保管工作。
5.保密知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

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麼?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2. 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5.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1. 利益主體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3. 標志不同。

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

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責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

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頻上網;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路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

2. 保密常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麼?

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

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
2. 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5.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
1. 利益主體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
3. 標志不同。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
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
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 責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

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

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頻上網;
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
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
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

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路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

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3. 不得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它公共信息網路上的數據復制到涉密計算機及網路;
4. 不得違規設置涉密計算機的口令;
5. 不得擅自在涉密計算機上安裝軟體或復制他人文件;
6. 不得將無線外圍設備用於涉密計算機;
7.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渠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8. 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 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 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計算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 不得將處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路連接;
12. 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配備和安裝視頻、音頻輸入設備;
13. 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14. 不得在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5. 不得在非涉密辦公網路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6. 不得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
17. 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
18. 不得使用個人計算機及移動存儲介質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19. 不得將未經保密技術檢測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用於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0. 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電話機和手機傳輸或談論涉密信息。
(文章來源:中國保密在線網)
從幾起案件看互聯網泄密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郵件、QQ、微信等層出不窮,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但相伴而生的泄密事件呈上升態勢,由於其傳播時間迅速,傳播范圍廣泛,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應當引起高度警惕。

電子郵件泄密

2011年12月,某市保密局對市直機關及其所屬機構開展了一次保密抽查,重點檢查辦公網路使用、存儲介質管理、網站信息發布等。檢查中發現,該市發改委交通能源處工作人員使用互聯網辦公,文件資料傳遞均通過126電子郵箱收發。檢查組當即要求該處工作人員斷開所有辦公計算機與互聯網的連接,發改委保密辦將電子郵箱內存儲的文件資料進行了備份。經鑒定,交通能源處工作人員使用的5個126電子郵箱存儲、傳遞過7份秘密級文件資料,此外還有部分工作秘密和內部信息。據了解,該市發改委交通能源處與轄區各區、縣相關部門日常來往大量業務資料、統計數據,同時也傳達少量下發文件,因辦公專網正在建設過程中,經處務會集體研究,決定在專網驗收合格前暫時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傳遞各類文件資料,並給處內所有工作人員統一申領了連續編號的126電子郵箱。事後,該市發改委給予交通能源處處長邱某行政降級處分並調離該處,副處長馬某行政記大過處分,對使用互聯網電子郵箱辦公的其他3名工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分管該處的發改委副主任袁某因負有領導責任被給予行政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微信泄密

2013年底,多個微信群中傳播著一份涉密文件的影印件,造成嚴重泄密。有關部門立即介入調查,案件很快水落石出。經查,10月下旬某日,某單位在內部招待所組織集體學習某會議精神,涉密人員劉某在個人房間中閱讀、學習某涉密文件過程中,接到同事鄒某發來的聊天微信。在鄒某的要求下,劉某用手機將有關內容拍照後,通過微信發給了鄒某。此後,鄒某又將文件照片整理成較為完整的文檔,出於資料共享的目的,通過微信發送給好友王某,王某又傳遞給其朋友和同事,王某的朋友和同事又通過微信在較大范圍內傳播擴散,造成該涉密文件大范圍泄露。事件發生後,劉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並調離涉密崗位,鄒某受到撤職處分。

QQ泄密

2013年10月,某重要涉密文件在互聯網上被泄露。經查,刊登該文件的是某縣一所中學的門戶網站,文件來源於學校所屬的縣教育系統QQ群。該QQ群是縣教育局辦公室為方便發布通知、傳達文件,組織各中小學辦公室主任組成的。10月下旬,該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馬某為及時組織傳達某會議精神,向縣委某部門辦公室主任周某索要市委有關部門的會議文件。周某手中的文件則來自其上級某部門辦公室主任洪某。是洪某在明知該材料屬於國家秘密的情況下,要求辦公室副主任王某通過QQ在線傳遞給周某的。周某收文件後,在縣委組織的會議上進行了發放,並於會後通過QQ郵箱傳遞給馬某,馬某又將該文件上傳至QQ群共享文件夾中,供各中小學傳達學習。某中學辦公室主任從QQ群文件共享中下載了該文件,刊登在學校門戶網站中,造成泄密。事件發生後,洪某、周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部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了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互聯網電子郵箱泄密的警示

上面所提到的幾個案例集中反映出責任人員的某些共同特點:一類責任人員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使用互聯網臨時或少量傳遞國家秘密不會導致泄密,部分「保密意識較高」的機關、單位人員還對文件資料加密後傳送,殊不知僅是行為本身已構成嚴重違規;另一類責任人員存在技術盲點,個別涉案人員甚至認為在收件人收到涉密文件資料後,立即將雙方信息記錄予以刪除就可以避免泄密,全然不知互聯網服務商的伺服器內仍然保存著全部郵件副本。其實,避免發生這類泄密事件也很簡單,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只要徹底切斷國家秘密信息與包括電子郵箱在內的互聯網之間的聯系,堅決杜絕使用電子郵箱傳遞國家秘密,也就根本封堵了這一泄密渠道。

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
(教密[2001]2號,2001年7月9日)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教育工作中的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
(一)絕密級事項:國家教育全國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

(二)機密級事項:1.全國性學潮的防範預案、處理措施及綜合情況;2.教育系統秘密結社情況及處理措施;3.影響社會和高校穩定的重大敏感問題的動態和反映;4.全國教職工罷教、遊行等突發事件的防範預案、處理措施及綜合情況;5.國家教育省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6.全國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尚未公布的重大調整方案;7.高等學校特殊專業教育的統計資料;8.國外留學人員和來華留學人員中特殊事件、特殊人員及其處理意見;9.參加國際組織和對外交往活動中,為維護國家主權和聲譽的斗爭策略;10.駐外教育機構從特殊渠道獲取的駐在國針對我國派遣留學生、研修生、訪問學者等有關教育、科研方面重大政策調整的分析、建議及國內的批復和採取的對策;11.對台教育交流的內部政策及管理規定。

(三)秘密級事項:1.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和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命題工作及參與人員的有關情況;2.國家教育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3.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地區(市)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後的評分標准;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職工罷教、遊行等突發事件的綜合情況;5.不宜公開的出國留學人員選派計劃和國外留學人員的黨務工作情況;6.不宜公開的雙邊、多邊教育交流項目(含備忘錄);7.國家安全部門錄用高校畢業生的綜合情況。

第四條 高等學校承擔國家涉密工程科研項目和課題,以及經省部級以上批准立項的涉密科研項目和課題,其密級按主管部門確定的密級或國家科技保密規定執行;教育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門或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其密級按有關部門的保密范圍確定;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何種密級的不明確事項,由教育部確定。

第五條 教育工作中下列事項不屬於國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掌握,不得擅自擴散和公開:1.未公布的全國教育統計資料、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2.未公布的教育經費預決算及教育經費使用情況;3.擬議中的機構、人員調整意見、方案及幹部考核、晉升、聘任、獎勵、處分等事項的內部討論情況及有關材料;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掌握的教育社情動態情況;5.考試後不應公開的試題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檔案材料;6.國家教育全國、省級和地區(市)級統一考試試卷的印製、存放、保管、運送等事項;7.教育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內部文件和資料;8.教育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本規定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1989年12月12日國家教委、國家保密局印發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89]教密字001號)同時廢止。
如何防止在對外合作交流中泄密
近年來,隨著綜合國力的增強和國際地位的提高,我國在政治、經濟、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數量明顯增多、層次不斷提高、范圍持續擴大,對外合作交流過程中涉及國家秘密的情況不斷增多。一些單位在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時,並未嚴格執行保守國家秘密的有關規定,保密管理不嚴,給外方獲取我國家秘密(或內部)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機。從外部原因看,極少數外方借合作之名,行竊密之實,利用一些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對外合作交流的迫切願望,千方百計竊取我國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從內部原因上看,一些與外方合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保密觀念淡薄,保密管理不嚴,給外方獲取國家秘密(或內部)信息以可乘之機。

對外合作交流中發生泄密,歸根到底還是我們的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只有不斷加強內部保密管理,進一步完善管控措施,才能從根本上避免泄密問題的發生。具體而言,要做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

第一,認真評估,把好立項關。應將保密審查作為立項前的一個必經程序。對於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應盡量避免由外國組織、個人承擔或參與合作。如果必須由外方承擔或參與合作,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不得擅自將涉密項目發包給外國組織或個人,也不得擅自與外國組織或個人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科研合作。
第二,規范審批,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在對外合作交流中向外方提供資料,要從國家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嚴格按照《對外經濟合作提供資料保密暫行規定》的要求,明確提供范圍,嚴格保密審查。對必須提供的國家秘密,能經過技術處理並符合實際需要的,應採取技術處理措施,不能採取技術處理措施的,應當依法報有審批許可權的機關、單位批准。經批准提供國家秘密資料時,應當以簽訂保密協議等方式,要求對方承擔必要的保密義務。

第三,切實履行相關保密義務,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對外合作交流的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對外提供國家秘密,應當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與接收方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擔保密義務。協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對外提供的國家秘密事項及理由,承擔的保密義務、違約責任等。對外合作交流的有關單位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對保密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反協議的情形或存在威脅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泄密隱患,並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加強管理,強化內部保密管控措施的落實。一是要劃定本單位的保密范圍,明確單位涉密內容及可對外公開資料的范圍。涉及國家秘密的,要嚴格執行對外提供國家秘密的有關規定。二是加強對單位內部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認真執行《對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採取簽訂保密承諾書、參加保密培訓等多種方式,明確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嚴格執行與外方接觸的紀律要求。三是加強對單位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及時劃定安全區域,強化人防、技防措施,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四是加強涉密載體的管理,防止涉密載體流失,尤其要注意加強涉密計算機、網路及移動存儲介質的保密管理。

(文章節選自:中國保密在線網)

http://news.gzu.e.cn/s/18/t/841/cf/6f/info53103.htm

3. 保密業務常識

1.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二)什麼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於對外公開的秘密事項。

(三)什麼是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四)什麼是國家秘密載體?

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主要有以下四類:1.以文字、圖形、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載體。2.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計算機磁碟(含軟盤、硬碟)、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3.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電波、光纖等。4.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麼?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六)保密工作由誰負責?

保密工作實行領導幹部責任制。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應當建立保密工作組織,確定專職或者 *** 保密工作人員,管理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七)黨政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黨政主要領導要對本單位(系統)保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黨政領導承擔具體組織領導的責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業務工作管到哪裡,保密工作要管到哪裡,研究部署和檢查考核業務,要同時對保密問題作出安排和檢查考核。

(八)保密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其他相關法規中有關保密內容的學習;2.保密基本知識;3.保密技術、技能的培訓;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經驗的介紹;6.實際工作中有關保密問題的研討;7.保密新技術、新產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2.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3.保密規章制度的建設;4.保密宣傳教育;5.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管理;6.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動和項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術防範措施;9.泄密查處工作。
2.保密宣傳教育的基本知識
1.什麼是保密法?答:人們在涉及國家秘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都稱為保密關系。

保密法就是調整保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分別於何時頒布和實施?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於1988年9月5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於1990年4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麼?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點:(1)是保障國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2)是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保密工作進行的重大改革;(3)是健全和完善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根本依據。

4.《保密法》的頒布實施有什麼意義和作用?答:《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比較完備的、與形勢相適應的管理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於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護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打擊泄露、竊取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法律武器。

它的頒布實施,為我們准確地打擊泄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二,《保密法》是各機關、單位和全體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准則。

《保密法》的制定頒布、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有助於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逐步增強保密責任感,增強敵情觀念、保密觀念、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從而逐步形成自覺保守國家秘密的良好社會風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設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基礎,它從根本上規定了我國保密法制建設的方針、原則和重要措施。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國保密工作改革,加強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繩,是指導我國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對國家和地方各級 *** 、中央 *** 的各個主管部門保密工作機構的設置及職權,都作了原則規定,這對健全保密管理體制,加強保密工作有著重大意義,使全國保密工作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麼?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6.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方針是什麼?其主要含義是什麼?答:《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積極防範」,就是要我們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落實到具體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公民首先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要積極開發和利用先進的保密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範泄密和竊密;四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突出重點」,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要在密級、部位和人員等方面區別情況,確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部位)人員不出問題。「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就是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保密與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做到保密與業務工作兩不誤。

7.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答: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內容主要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領導幹部業務工作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同業務工作要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8.什麼是保密教育?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國家秘密為直接目的,以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機關、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為對象所開展的關於保守國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知識的傳播工作。

它是黨和國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整個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礎和重要環節。9.什麼是國家秘密?有哪些特徵?答: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國家秘密具有三個特徵:一是本質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同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

二是程序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確定。

三是時空特徵。即國家秘密必須而且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

10.國家秘密的密級如何劃分?答:劃分密級的依據是這項國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級也不同。

造成的危害越嚴重,密級就越高。《保密法》把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2)「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3)「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11.什麼是工作秘密?答:是指各級機關單位在其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

12.什麼。
3.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秘密會議應從以下方面做好會議保密措施: (1) 要在會前認真研究具體的安全保密措施,規定 保密紀律,對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 會議召開之前,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擴音、錄 音設備的保密狀況。 (3) 與會人員入場前要按名單驗證身份,並由本人 簽到。

(4) 會議文件、資料印發要有專人管理,統一標明 密級,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嚴格控制范圍。 (5) 領導同志的講話,未經本人審閱同意,會後不 得擅自整理印發。

(6) 秘密會議是否需進行新聞采訪報道,或哪些內 容可以報道,哪些內容不能報道,要事先呈報會議主管 領導審批。 (7) 做好會議記錄的保管工作。
4.保密知識知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1.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2. 《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3. 《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採取保密措施。

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麼?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防護體系受到破壞,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這些行為是:1. 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2. 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3.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5. 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10.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11.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12.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如何區分國家秘密與工作秘密?1. 利益主體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一旦泄露僅對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國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體是國家,一旦泄露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危害; 2. 確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以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為主,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一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從其規定;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和頒發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范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3. 標志不同。

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載體,可以以「內部」作標志,不得標上國家秘密的密級標志;4. 管理不同。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的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規范。

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要郵政,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則沒有統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機關自行選擇;5. 適用的法律不同。對工作秘密加以保護所適用的法律規范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對工作秘密給予法律保護;而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則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還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責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後,有關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而泄露國家秘密,則要根據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其他情節確定有關責任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總之,由於工作秘密與國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一旦發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范圍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別。

因此,對工作秘密的保護力度要明顯小於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別都由此而來。

使用手機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2. 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場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3. 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頻上網;4. 不得將手機等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5. 涉密人員嚴禁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的遠程數據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盡可能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手機和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的手機;7. 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在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手機應按涉密器材銷毀。

保密技術防範常識有哪些?1. 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路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2. 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
5.如何做好文件保密工作
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做好文件保密工作:准確 地標明文件密級,控制文件的印製許可權,限定文件的閱 讀范圍、加強文件的印製管理、嚴格文件的封發管理、嚴格登記制度。

秘密文件收發、分送、傳遞、借閱、移交、銷毀等 各環節都應嚴格把控,具體要求包括: (1) 不準通過普通郵政郵遞,不準在普通傳真機上 傳遞。 (2) 專人負責,專室閱讀,專送專取。

(3) 要有專門的保險櫃保管,機要室門窗要有安全 設施,並定期檢查,嚴格控制進出人員。 (4) 定期清退,如發生丟失現象,要及時追查,: (5) 辦畢後要按要求立卷歸檔。

(6) 未經批准,不得借閱給知密范圍以外的人員。 (7) 選編、匯編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密級^ (8) 銷毀秘密文件要登記造冊,並派專人監督銷毀 過程。
6.如何做好單位的保密工作
淺談如何做好保密工作陸曉芳 保密工作歷來是黨和國家的一項事關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革命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在和平建設年代,保密就是保質量,保發展;就國家的某些特殊領域而言,保密工作仍然不失為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法寶。

國家秘密,企業秘密,部門秘密,是國家、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的重要戰略資源,與國家、企業和部門單位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認真做好保密工作,事關國家和企業、部門單位的持久發展和最高利益,是順利推進國家戰略決策和企業、部門和單位改革發展的基本保障。新形勢下的國家、企業、部門和單位保密工作,直接關系國家和企業、部門和單位的經濟安全,局面穩定,關系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關系國家和企業的發展前途和未來命運。

在社會經濟日益繁榮、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當今社會,保密工作面臨著更加嚴峻、更加艱巨的新問題,新挑戰,秘密的載體由紙介質為主擴展到聲、光、電、磁等多種形式。這使得保密工作的要求更寬,科技含量要求更高,工作要求更嚴。

但是,與保密現實要求相反的情況卻是:保密工作中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新的動向,新的狀況。概括來講,主要有以下幾點不盡人意的表現:第一,保密意識不高,法制觀念淡薄。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我國社會的政治體制和經濟模式一直處在不斷的調整改革之中,在調整改革中不斷得到了發展完善,趨於更加科學和規范,但在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問題,諸如一些人保密意識不強,政治敏感度不高,戰略眼光短視,法紀觀念淡薄,因此出現了漠視保密工作甚至根本沒有保密意識的現象。第二,受經濟利益驅使,一些人無視國家和企業的保密法規條例,個人私慾膨脹,崇尚「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不惜鋌而走險,違反國家和企業的法律法規,公然出賣國家和企業秘密,謀取個人私利,以謀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和實現所謂的個人價值。

第三,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繁榮發展,國家經濟實體、集體經濟實體和非公有經濟實體、民營經濟實體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這就意味著涉密主體增多了,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和民營企業進入涉密領域,從而使得原有的保密管理體制出現了盲點。第四,經濟實體的增加,加劇了人員的流動,各經濟實體、各單位之間人員的交換流動增多,勢必造成經濟實體和單位秘密外泄,特別是一些高科技人員和涉密人員離職跳槽到外資企業、跨國公司或移民外國等,存在著給國家秘密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隱患。

泄密事件的不斷上升,很可能會給國家經濟和安全穩定造成重大的損失,這就要求在新形勢下,必須提高保密工作的質量,必須將保密工作放在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企業單位持久發展的戰略位置上進行考量。怎樣做好國家和涉密單位的保密工作呢?筆者認為,要做好保密工作,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樹立正確的保密觀念,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涉密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法制觀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第一要務。

涉密人員,掌握著影響國家和所在單位、企業穩定安全和持久發展的重要信息,其個人政治思想素質、道德素質和法紀觀念的強弱,直接關乎國家的安全穩定和所在單位的發展存亡,因此,涉密人員必須充分認識泄密的嚴重後果,強化保密觀念和法紀觀念,樹立真誠敬業、忠於職守、嚴守機密的政治職業素質和真誠做人的高尚道德素質,在具體的工作中,應端正態度,注重細節,剔除受以往社會生活影響形成的隨意散漫、信口開河不良的生活習慣和工作習慣,時刻提高警惕,牢記自身的使命,特別注意培養自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學習信息化條件下做好保密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了解基本的防範手段和高技術竊密的基本常識,以免因為自身的疏忽,給國家和所從事的事業,造成泄密的嚴重損失和危害。第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保密制度,是保障保密工作持久發展的核心。

家有家法,國有國法,無規矩不成方圓,作為國家涉密單位和相關涉密工作的集體和單位,從保護涉密人員、防止涉密行為的發生,防患於未然,應該事先建立健相關的法制體系和管理條例,建立和健全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理順流程,制定審查方式和程序,完善審批制度、檢查制度和保密責任制度,並指定相關機構負責本部門單位的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協調好各部門各單位對擬公開的信息的審查。在公開相關信息前,應該嚴格按審核標准確定信息保密級別,制定保密方案。

採用「誰公開誰審查、誰公開誰負責」的方法,責任到人,教育和培訓相關涉密人員熟練掌握本部門涉密工作管理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確保保密工作人人清楚,責任人人分明,做到管理到人,落在實處。第三,與時俱進,提升保密能力,加大人才、物力投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礎。

在現代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竊密手段也實現了高科技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了加大對竊密事件的防範力度,杜絕保密信息泄露,要求我們加強涉密人員技能的培訓,提高其防範能力和反竊密技術,提高人防,做到工作有目標,落實有預期,推進有措施,切實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系統性。同時。
7.新形勢下如何強化保密意識,做好保密工作
首先,嚴把思想關。

當前一部分人收到利益驅動,缺乏政治眼光和法制觀念,不惜踐踏國家保密法規和出賣國家資源,以謀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和所謂的個人價值體現。這種思想觀念的存在嚴重阻礙了國家保密工作的進行,背離了國家的財產和群眾利益。

我們在機關隊伍中應積極開展思想教育,給機關工作人元灌輸一種責任意識,認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重點學習保密規定,嚴格遵守工作流程。領導幹部在保密工作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使保密工作能夠上行下效,持之以恆。

其次,嚴把技能關。有了保密的觀念還少不了保密能力。

針對一些機關工作人員不了解高技術竊密的基本常識,對基本的防範手段不知不會,意識不到違規操作造成泄密的嚴重後果。因此我們要加強保密工作的內容培訓,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對於保密的工作方法進行普及,加強防範意識,單位內部要定期檢查落實,對涉密人員進行考核監督,貫徹落實相關保密法規。

最後,嚴把審查關。行政機關在公開 *** 信息前,對擬公開的 *** 信息要進行嚴密審查,保密審查要做好三方面:一是「誰公開誰審查」,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 *** 信息公開的工作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展開工作;二是事前審查,要強化保密審查,必須在 *** 信息公開以前進行,層層審批,不得疏忽遺漏;三是依法審查,審查主體要合法,審查程序要合法,審查依據要合法。

確保審查工作遵循法律規定,保質保量的完成審查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