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會法知識講座
工會法知識講座
什麼是《工會法》?如何認識中國工會立法的發展過程?
工會法是調整工會與國家、工會與行政機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工會活動的宗旨及范圍,成立工會的程序,工會的法律地位、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工會的權利和職責,工會經費的徵集與使用等。
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會立法,經歷了三個時期:(1)禁止時期,在資本主義初期,國家把勞動者組織工會視犯罪,利用國家機器制定法律,禁止成立工會。(2)限制時期,迫於工人運動的發展,資產階級雖然在法律上承認工會合法,但又對工會的活動加以限制,工會如有違反限制行為,即予處罰或解散;(3)承認時期,在工人運動的壓力下,資產階級不得不承認工會的法律地位,採取一些讓步措施。一般認為1871年英國的《工會法》為最早的工會法。
我國工會的立法始於1924年孫中山領導的廣東國民政府頒的《工會條例》,該條例宣布工人有組織工會的權利,確認工會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和罷工的自由。此後,國民黨政府1928年頒布的《工會組織條例》,1952年頒布,1932年和1947年分別修正的《工會法》,對工會活動作了種種限制,實際上剝奪了職工組織工會的自由。
真正代表工人階級利益和意志的工會立法,始於1922年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制訂的《勞動法案大綱》。1930年,中央革命根據地制定的《赤色工會組織法》,用單行法規的形式規定了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明確了工會的宗旨。此外,我國各革命時期根據地的勞動立法中,也不同程度地包括了工會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6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規定了工會是工人階級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還規定了工會的任務、組織原則、工會的權利義務、工會與國家的關系、工會與企業的關系、工會的組織機構和領導機關、工會經費的來源等。工會法的頒布,對我國工會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發揮人民民主專政的支柱作用、聯系黨與職工群眾的紐帶作用,以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工會自向建設和工會運動的發展。1992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這進一步肯定了新時期國工會階級和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產中的地位,並就工會的性質、任務、權利、義務、活動准則和組織原則等重大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以法律的形式體現了黨的基本路線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新《工會法》)是在我國順利跨入新世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新《工會法》進一步突出了工會的維護職能,進一步保障了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進一步加強了職工民主權利的法律保護,進一步健全了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進一步保障了工會工作的物質基礎,加強了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保護,確定了違反《工會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新《工會法》的頒布實施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工會自身改革和工運事業的發展,促進改革開發,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為什麼要修改1992年《工會法》?
我國第一部《工會法》是1950由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1992年作過一次修改。由於1992年《工會法》頒布時我國還沒有明確提出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1992年《工會法》客觀上不能不受歷史條件的局限。特別是隨著近幾年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深刻變化,以及經濟結構調整,職工隊伍的變化,工會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面對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從法律上予以規范和保障,迫切要求對1992年《工會法》進行修改,其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隨意撤並、組建困難、會員銳減問題。職工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是我國《工會法》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而明確規定的。但實際生活中,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經常受到侵犯,工會組建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難。據全國總工會調查表明:1997年基層工會已從1995年的593113個減少到510276個,1998年又減少為503532個,會員人數從1995年的103996314人減到1997年的91309843人,1998年又減到89134262人。可見,工會組織呈下降趨勢,會員人數銳減。還有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限制、阻撓甚至禁止職工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因此,新建企業工會組建率較低,職工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違法侵權現象嚴重。據全國總工會1998年底統計,外商投資企業的工會組建率為僅35.5%,私營企業的組建率僅為4%,鄉鎮企業的工會組建率僅為7.1%。
在國有企業改革和轉制中也存在隨意撤並工會組織的問題。在一些地方,國有中小企業通過試行改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大多成為了集體性質、合夥或私營性質的企業,在這些改制企業中,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減少的趨勢更為明顯。除股份合作制形式外,大多存在著撤並工會,或形式上還保留工會,但工會工作以難以開展的情況。
2、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受侵犯問題。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勞動關系發生著深刻地變革,工會應當旗幟鮮明地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會幹部在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與用人單位和營者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工會幹部因維護職工權益打擊報復的情況時有發生。
3、拒繳、拖欠工會經費問題。目前,各級工會的經費存在難以得到保障的問題。資料表明,全國工會經費收繳率不足50%。而在基層工會,企業拖欠、拒繳工會經費的現象更是十分嚴重,工會經費更為困難。經費是工會開展活動的必要物質條件,由於經費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地方工會、企業工會根本無法開展活動,有的甚至連工會幹部的工資都開不出來。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雖然《工會法》對工會經費的撥繳作了明確的規定,但由於對拖欠、拒繳工會經費的行為沒有規定相應的制裁措施,致使一些企業行政方面無視《工會法》的規定,拒繳、拖欠工會經費。第二,部分國有企業經營困難,虧損嚴重,職工工資水平連年下降,有的甚至連工資都發不出來,工會經費的撥繳更無從談起。第三,現行工會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工會經費的撥繳未作具體規定,致使這些企業工會經費的撥繳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
4、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問題。1992年《工會法》沒有規定違反《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因此,《工會法》在實施中出現非法撤並、工會、打擊報復工會幹部、非法侵佔、挪用工會財產,拖欠、拒繳或者非法查封、劃撥工會經費等侵犯工會權益的問題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無不與缺乏明確有效的法律責任有關。甚至一些侵權案件起訴到法院後,經辦法官難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處罰法定的原則,給對方施以法律制裁。二是不少地方也出現人民法院對違反《工會法》的侵權案件不予受理的問題等,使工會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切實保護。
在此,我們還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認識修改《工會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改革開放新形勢對修改《工會法》的要求。1992年《工會法》頒布以來,隨著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發展,在這些企業中就業的職工人數迅速增加,已成為我國工人階級隊伍中的一支新生力量。黨的十五大提出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公有制實現形式要多樣化,很多中小國有企業通過拍賣、出售為私有企業,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改為股份制企業。但1992年《工會法》已不能適應這種新形勢,致使工會在這些企業處於無法可依、無法保障的狀況。客觀形勢的發展迫切要求對《工會法》進行修改,從法律上規范和保障非公有制企業中職工組織和參加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等權利。
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變化對修改《工會法》的要求。當前,一些外商企業和私營企業,甚至改制企業都存在著侵犯職工的政治權利、勞動權利、人身權利以及經濟利益的問題。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勞動關系也發生很大變化,企業經營面對市場競爭,為了追求更高利潤,也容易忽視以至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引起的。因此,需要加大依法維護職工利益的力度,進一步突出工會的維護職能,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並從法律上予保障。不然,工會就會脫離職工群眾,失去存在的基礎。
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工會工作與工會幹部保護問題突出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的變化,政府職能逐步轉變,通過行政手段保護工會幹部權益的作用越來越弱,工會幹部在加大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力度的同時,其自身責任和風險也隨之增大。近些年,工會幹部因維護職工權益遭受打擊報復的現象日趨增多。有的企業工會主席任期未滿即被調離;有的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就被罷免;有的被扣發工資;有的被無故或借故解除勞動合同等等,嚴重影響了工會幹部維權的積極性,亟待通過法律手段加以保障。
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建設的發展變化與工會維權工作的要求。隨著鄉村城鎮化,鄉鎮企業規范化,鄉鎮、街道職工數量越來越多,如何維護鄉鎮企業職工、街道職工的合法權益,幫助、指導職工建會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隨著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小企業越來越多,25人以上才能組建工會委員會的規定,已不能滿足這類企業職工建會維權的需要,應當作出相應調整,降低建會人數標准,允許聯合組建工會;隨著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在企業兼並、改組過程中,撤並工會組織、工會機構的現象十分突出,應當從法律上予以規范,保險工會組織正常開展工作。
五是《工會法》的法律責任和工會訴權問題提出的要求。我們知道,對權利保障的最後手段就是以違法侵權者追究法律責任和實施法律制裁來實現的。《工會法》在貫徹實施中出現的侵犯工會權益的問題,如非法撤並工會,打擊報復工會幹部,非法侵佔,挪用工會財產,拖欠、拒繳或者非法查封、劃撥工會經費等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無不與缺乏明確有效的法律責任規定有關。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對違反《工會法》的侵權案件不予受理,使工會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切實保護,嚴重影響了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這與《工會法》沒有明確規定工會的訴權是直接相關的。
六是實踐經驗的積累和形勢發展的要求。1992年《工會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區及部分城市分別制定頒布了《工會法》實施辦法、條例,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工會法》的某些不足,並將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辦法予以規范,對《工會法》的規定有所創新、有所突破,推進了工會工作。但由於各地的規范不盡統一,致使《工會法》的實施程度不平衡;有些具體規定還需要進一步論證,亟待《工會法》盡快作出統一規范。
近年來,黨中央對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做好工會工作,充分發揮工人階級的主人翁作用作了一毓重要指示,特別是黨的十五大和十屆四中全會在這方面提出許多明確和具體的要求,如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等。就此各地在實際工作中積累和創造了許多新鮮經驗。這些方針、政策和經驗,有必要通過修改《工會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規范和保證實施。目前,我國已經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對這一權力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限制。作為締約國,為使條約順利實施,為維護中國工會的團結統一,防止境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和非法組織的出現,需要從法律就相關問題作出規范。此外,面臨我國即將加入WTO,以及經濟結構和勞動關系的調整,要求工會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改變傳統的工作手段和方式,與國際接軌,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如建立集體合同制度、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等,同時保證中國工會的獨立性和社會主義特色,這一切都要求盡快修改《工會法》。
新《工會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能些?
1998年12月,九屆人大常委會將《工會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規劃。1999年初,組成了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牽頭,全國人大內司委和全國總工會參加的修改小組,歷時二年零10個多月。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對《工會法》的修改共有44條,據此修正後重新公布的《工會法》,旨在適應新的形勢,總結實踐經驗,對新建企業工會的組建、企業職工和工會幹部合法權益的保護、工會經費的收繳以及對侵犯工會合法權益行為的制裁作出一些補充性的規定,中心是突然和強化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其修改《工會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於工會的活動准則。現行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這里規定的工會「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指的是工會活動要遵循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是工會必須堅持的最重要的根本的活動准則,修正案草案進一步具體規定:「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2、關於發揮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為了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當前一些企業無視職工的勞動條件與安全,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剋扣職工工資、不提供勞動安全保護,甚至限制職工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以致引發惡性安全事故和職工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對此,工會有責任及時反映情況,並代表職工與企業方面就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問題進行交涉,使企業予以糾正,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因此,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一)剋扣職工工資的;(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件的;(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增加這些規定,有利於工會開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更好地發揮其職能作用。
3、關於新建企業組建工會。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保障工會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新建企業組建工會工作,是工會的一項基礎性任務。為了保證組建工會的順利進行,新《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常委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針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存在阻力、進展緩慢、覆蓋偏低的狀況,新《工會法》增加規定:「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通過上級工會的指導和幫助,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對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工會和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行為,新《工會法》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關於工會專職幹部的設置和對工會幹部的保護。1992年工會法沒有規定工會專職幹部的編制問題。國有企業中的工會幹部屬於國家幹部,基本是專職的。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精簡脫產人員,特別是各種非公有制經濟迅速發展,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要求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一律設置專職的工會幹部比較困難,另一方面,企業、事業單位中又需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工會骨幹分子,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工會工作。為此,新《工會法》對此作了較為靈活的規定:「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組織,可以設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這樣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工會幹部,根據需要,可以是專職,也可以是兼職,比較適應各種不同情況。
基層幹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往往與企業行政方面發生矛盾,有些人還受到打擊報復。如以各種理由解除為職工維權的基層工會幹部的勞動合同,或者調離原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待遇,還有的在工會幹部勞動合同到期後以種種借口不續簽合同。在保障工會維護職工利益的同時,也迫切需要保護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因此,新《工會法》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限;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滿。任職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5、關於工會與企業平等協商。1994年,我國頒布實施了勞動法。勞動法實施後,工會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大力推動集體合同的工作,通過工會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從近年來的實踐看,在企業中,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有利於工會發揮維權職能,建立和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進行平等協商應主要圍繞維護職工勞動權益,如工資待遇、福利、工作與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進行,並簽訂集體合同。因此,新《工會法》規定:「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6、關於工會經費。1992年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本單位工會撥交經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本企業工會撥交經費。這筆經費是在企業所有稅稅前列支的。工會收繳的經費用於開展各項工會活動,其中百分之六十留在企業工會,百分之四十上繳上級工會調劑使用。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工會經費收繳相當困難,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拖欠、拒繳工會會費的現象嚴重。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新《工會法》規定各種所有制企業以及事業單位、機關按照統一規定的標准撥繳會費,並規定了執行程序:「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拖延或者拒不撥交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關於法律責任。1992年工會法對某些企業拒不組建工會、不按規定撥繳會費、侵犯工會或者工會幹部合法權益等行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由哪些部門按照何種程序加以追究,沒有具體的規定。過去在單一的公有制經濟制度下,一般不發生這些問題,企業所有制結構多樣化以後,這些問題逐漸增多,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制度,對貫徹實施工會法,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是必要的。因此,新《工會法》增加了法律責任一間。主要內容是:
第一,對工會合法權益受侵犯的法律規定:「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佔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並賠償損失。」
第二,對依法行使職權的工會幹部打擊報復的行為,增另處罰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和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提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處收入二倍的賠償。」
第三,對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被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妨礙工會依法行使職權,增加處罰規定:「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違反本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權利的;(二)非法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三)妨礙工會參加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第四,對阻撓工會或者職工依法組建或者參加工會,增加處罰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認識新《工會法》的重要意義?
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臨界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在我國順利跨入新世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新《工會法》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有利於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工會法》遵照憲法的基本原則,堅持了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了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思想,體現了工人階級的主人翁地位,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特色和時代特點。新《工會法》對於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新《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級工會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些都進一步突出和強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進一步保障了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新《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負有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等等職責。這些規定有助於調動和保護職工群眾的積極性,通過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推動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新《工會法》貫穿工會組織參與改革開放的基本精神,規定了工會組織在改革開放聽地位、作用和職責,為工會進一步支持改革,組織和動員職工投身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是對工會組織在改革和搞好大中型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這一涉及職工具體利益的改革過程中,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各項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確保改革的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工會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系統規定了工會的各項權利,包括結社的權利,參政議玫的權利,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等等,規定了這些權利實現的途徑及形式,使工人階級各項權利的實現有了堅實的基礎和法律保證,使社會主義民主有了更豐富、更充實的內容,使得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健全。
新《工會法》使工會工作在風雲變幻的國際工運形勢下,堅持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工人運動有了正確的方向和保障。新《工會法》的規定,在工會性質上堅持了階級性與群眾性的統一;在工會任務上,突出了維護職能,強調了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的統一;在工會活動准則上,堅持了黨的統一領導與工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統一;在組織原則上,堅持了民主集中制保證了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與統一;在處理工會與政府關系及工會與企事業行政方面關繫上,強調根本利益一致,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企事業單位合法利益與維護職工具體利益的統一。新《工會法》體現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運動與工會工作的基本特徵。
新《工會法》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工會自笛建設,推進工會自身改革,發揮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新《工會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工會工作的實踐成果,豐富了工會工作的內容,賦予了工會組織廣泛的權利和重大職責,為工會組織在法制軌道上推
B. 淺析如何做好煤炭企業工會工作
工會是黨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工會工作本質上就是做群眾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是工會工作的崇高宗旨,也是工會組織和工會幹部想問題、做決策、幹事情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煤礦企業工會,必須堅決去除行政化傾向,堅決克服官僚主義作風,端正思想,要堅持群眾路線,做好職工群眾服務工作,激發職工幹事創業的信心與決心。
一、煤礦企業工會必須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一)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力戒官僚主義作風,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一是思想上始終尊重職工。二是感情上始終貼近職工。三是行動上始終服務職工。真正把職工群眾當親人,時刻把職工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最大限度地暢通職工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竭誠為職工群眾排憂解難。
(二)掃除形式主義之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要維護好職工群眾在勞動就業、工資收入、社會保障和勞動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工會「大學校」作用,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水平。選樹推廣職工先進典型,激發職工群眾的勞動熱情和創造潛能。
(三)牢固樹立廉政思維,杜絕享樂奢靡之風。牢牢把握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一是從嚴治會,建章立制,杜絕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二是工會幹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事業觀、利益觀,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克服貪圖享樂思想,築牢杜絕奢靡防線。三是選樹典型,弘揚正氣。
二、煤礦企業工會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群眾路線,就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煤礦企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要克服這些困難開展好工會工作,必須要加強黨委對工會工作的領導,牢牢把握正確的工作方向,切實依靠各基層分會的力量,組織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工會還要加強與生產、安全、經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在服務職工、依靠職工的基礎上,服務於企業工作中心,帶動職工為企業發展建功立業,形成企業黨、政、工合力前進的良好局面。一方面,以開展各類勞動競賽、主題活動、合理化建議為契機,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通過推動班組標准化建設,提升班組管理水平。發揮優秀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形成人才培養激勵機制,使工會工作在融入職工、融入企業的過程中激發活力、彰顯作為。另一方面,企業各級工會工作人員要切實融入職工工作生活中,關心職工生產生活,了解職工訴求、徵求職工意見建議,使工會工作做到「全面服務職工,服務企業」。
三、煤礦企業工會必須著手提升煤礦工會自身能力
工會工作要緊密結合中國國情和企業工作實際,解放思想,創新理論,改進措施,堅持群眾路線,要適應現代企業的要求,不斷深化拓展,切實提升自身的能力,開創工作嶄新局面。
(一)找准工作定位。在當前新形勢下,煤礦工會要擺正自身位置,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企業的科學持續發展放在首位,真正起到聯系企業和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主動貼近群眾,關心群眾,依靠群眾,做到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保護煤礦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機統一。
(二)更新服務觀念。煤礦工會工作人員在工作性質和工作定位上要進行新思考,積極有為地在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上發揮作用,促進工會從活動型向學習型轉變,從福利型向維權型轉變,從形式型向安全生產型轉變。
(三)解放思想觀念。煤礦工會工作的發展必須運用創造性思維,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用最新的理論來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用科學發展觀指導自己的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群眾性創新增效活動,大力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
(四)結合工作實際。煤炭企業各有不同的現實情況,企業工會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深入研究新思路、新情況、新問題,找准與企業的結合點,堅持黨組織的領導,積極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增強職工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推進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工作方式的創新,真正服務好煤礦職工。
四、煤礦企業工會必須堅持以職工為本,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工會不僅是為職工服務的,也要為煤礦企業的發展負起責任。煤礦企業工會要不斷提高職工素質,推動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才能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促進企業發展,職工群眾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企業工會要為職工技術等級晉升創造條件,穩步提高職工崗位技能,培養和造就更多的技術能手、技術標兵。要教育引導職工在干中學,立足崗位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既要學習書本知識,又要結合實踐提高運用能力。積極開展技術革新、科技攻關,「小發明、小革新」活動。把職工素質的提高與創建學習企業與爭當學習型員工結合起來,把職工素質工程納入現代企業發展戰略,從體制機制上保障學習活動的深入開展,打造一支知識的職工隊伍,促進企業健康良性的發展。
總之,在黨的群眾路線指引下開展新時期煤礦的工會工作,就必須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時刻為職工著想,時刻為職工服務,同時結合工會的內在規律,依法行為,注重實效,結合實際,圍繞企業工作重點,進一步把煤礦工會組織打造成「黨政靠得住、職工信得過」的學習型、服務型、指導型、創新型、務實型的新時期工會組織。
C. 如何舉報煤礦的違規違法行為
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煤礦礦區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的獎勵,依法免交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違規違法行為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煤礦礦區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
獎金的具體數額由負責核查處理舉報事項的部門或者機構根據具體情況評定,並報省級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對舉報人無法通知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三十七條煤礦企業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有權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煤礦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企業行政方面拒不處理的,工會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D. 基層工會怎樣在煤炭企業中發揮作用
安全工作是煤礦的第一要務,是企業的永恆主題和中心工作,也是員工群眾的福祉,安全工作能不能抓好,直接關繫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和企業的健康發展。工會作為組織,作為員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要堅持融入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切實維護員工的權益,發揮好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下面,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工會組織如何在安全生產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談幾點粗淺的看法。(剩餘2324字)
E. 礦山安全教育知識講座觀後感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如此的脆弱,需要精心的呵護,無視安全,就是無視生命的存在。下面我為大家帶來礦山安全教育知識講座觀後感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礦山安全教育知識講座觀後感範文一:
2012年6月26日,吉林市政府在中鋼吉炭集團工人文化宮組織播放電影《生命監管》,吉林煤礦安全監察站組織全體監察員共同觀看了電影。由於和片中主人公丁安處於同一個工作戰線,所以每一個鏡頭都使自己覺得親切和熟悉,也更加被主人公的行為所打動。
電影《生命監管》是以“安全發展忠誠衛士”丁安同志的事跡為原型,藝術加工創作而成的。丁安同志生前是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豫東監察分局黨總支書記、局長,畢生致力於煤炭工業建設和煤礦安全監察事業。站內在傳達國家局的通報文件和學習丁安同志活動中,我就已經了解他的感人事跡,通過觀看本片更加使我直接的感受到丁安局長“鐵面無私執國法,忘我工作情為民”的高尚情懷。丁安給我留下的一個深刻印象是他的不講情面、鐵面無私。影片中的周礦長是他幾十年的兄弟,還曾經救過他的命,但丁安在安全監察中針對煤礦查出的安全隱患,毫不客氣地罰款50萬,哪怕周礦長談再多的交情發再大的火也沒有用。就因為救過他的命、就因為幾十年的老感情,所以才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責之以歷,因為這是丁安理解的另一種對“老伙計”的愛和負責。聯想到在平常工作中經常聽領導講的一句話:寧聽罵生,不聽哭聲。我覺得要搞好煤礦安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沒有任何情面可講。煤礦安全工作永遠是“從零開始,向零進軍”,在煤礦安全工作上永遠沒有功績,有的只是無盡的責任,但是礦工兄弟們那一條條鮮活的生命,一個個團圓的家庭,就是佩戴在我們胸前永遠的軍功章。
影片中丁安他也是一名平凡而普通人,但在煤監戰線上他卻一言一行向我詮釋了什麼叫“平凡的偉大”。我也一定要在這條戰線上認真的去做每一件平凡而又偉大的工作。————
最近我觀看了優秀共產黨員《人民的好兒女》系列片,每個人物的事跡都深深感動了我,印象最深刻的重慶市巫溪縣田壩鎮中鹿小學教師——趙世術,山西省平陸縣國營林場護林員——荊保山,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雞西分公司東海煤礦安全培訓教師——宋德金。
趙世術,1977年師范畢業,到偏僻鄉村小學任教。為了減少家長對孩子上學、放學過河的擔心,主動承擔每天接送學生過河的任務。五年時間,每天三個小時,雷打不動,直到修上吊橋為止。不到三十歲,就患上風濕性關節炎。從最初的拄著拐杖到校上課到後來的妻子背著到校上課。到了手指不聽使喚時,只好用繩子將手指與粉筆捆住板書。他用自己畢生的心血鑄成了“大山的火把”,照亮了一雙雙希望的眼睛,溫暖了一代代渴求的心房。
守護山林24年的荊保山。在寂寞的工作崗位上默默奉獻、堅守職責,他沒有在獨自守山的寂寞面前退縮,沒有在山林大火面前被嚇倒,也沒有在病痛時放棄責任。在大山深處,他以一個優秀共產黨員的要求踐行了自己作為一名護林員的承諾。
宋德金,被譽為“礦山的保爾”,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雞西分公司東海煤礦安全培訓教師。時任通風區區長的他,不顧個人安危,在處理一次瓦斯事故時,將災難留給自己,雙眼失明。身殘志不殘。針對90%的礦難都是礦工不懂安全知識所致的現實,為了礦工“高高興興上班,安安全全回家”,主動承擔安全知識教育。九年時間,舉辦安全培訓班161期。無論刮風下雨、炎炎烈日,都在愛妻的攙扶下准時到達。礦工們尊稱他為“送安全”。功夫不負有心人。近幾年來,該礦未發生安全事故,為礦山安全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看完影片,我叩問自己,也做了思考,是什麼樣的情懷使他們造就了如此浩瀚宏闊的心胸?是什麼樣的精神使他們令九州動容?我想,這感動,來源於他們的尊嚴、善良、信心和堅強。也許作為一個平凡的人,無力去做一些驚天動地的大事情,但如果都能為別人做些什麼,為社會做些什麼,為家庭做些什麼,那就會成為一個感動中國的人。
礦山安全教育知識講座觀後感範文二:
無論事情如何,我們都要把握好一切,在工作中,一定要先安全,後生產的原則。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課,安全是職業的低線;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考慮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預防;我更堅信所有都可以管理上找到原因。
我參加工作20多年來,讓我牢記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個核心就是責任,需要我們服從他人的管理,也要加強自我管理,才能確保安全生產,順利完成好任務,最終實現事故不再發生。
3月是一個不尋常的月,我公司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組織了一期礦井頂板災害安全知識講座,我很榮幸參加了這次安全培訓,在課堂上開展好安全知識討論活動,讓我們最好的心態投入到安全知識學習中去,每一名參訓者帶好筆和本子,做好了記錄,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我感觸最深的就是所有頂板事故皆可預防,如果能達到安全事故為“O”,那麼,我們的企業的未來是非常美好的,安全——軟實力的提高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努力,尤其是我們煤炭人更需要學習,我們一定要加強學習,自覺提高安全文化的執行力,才能更好的開展好自我管理,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順利轉變,最終形成“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圍,最終實現:安全要靠“自我管理”,保證不傷害自己,也不傷害他人。自我管理簡單的說就是:“人生就是一出戲。”就需要我們真正時刻演好每一個不同的角色。安全和其他的工作不一樣,你忽視它的時候,它就一定想辦法讓你注意到它,這個糟糕的現象就是“事故”。
安全生產中的自我管理,只能像演戲不能像游戲;在投入到生產中去後,日復一日地工作,要一定確保不出事故,有了事故後面的工作就沒法去做,或者是難以去做。常說的那樣:人生不是游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做錯了就不能重來。自我管理,一開始就按照規則去做,重復去做就會養成好習慣,好習慣是工作的需要,壞習慣就是工作的隱患,並且在一定時間內會爆發。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是一個轉變,實現礦工自我控制的行為控制、自我保障安全。現在我公司對安全非常重視,公司礦井各都有警示標志、告示牌、標語口號、宣傳畫口號、警示語、安全文化宣長廊等等。只要礦工能看到的地方到處都有,讓員工確實感受到安全管理的氛圍,員工很容易進入角色。
誰安全、誰生存;誰安全、誰幸福。要實施“以人為本”,安全管理執行者要“以人為本”,積極調動起員工自主責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為自覺行動,人.活著生活才會美好。培訓中心的老師講礦井頂板事故及防治措施時,內容實在、有根據,增強了我以後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知識面。那就是我們管好了人的因素就會避免了事故,如果我們每個人都細心點、認真點、勤快點、大家都有點責任心、事故就不會發生了,那樣我們的安全局面就會變的越來越好!
通過培訓中心老師多方面講解培訓後,使我感受很深,對安全有了深刻的理解和感悟。讓我認識到了:培訓把安全放在首位,以便提升區隊、班組成員素質和思想意識為根本,堅持做好煤礦全體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努力執行:安全就是礦工第一權益的理念。
貫徹“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立足安全發展、強化現場管理,完善責任落實制度確保安全生產。以科技進步為手段,不斷提升人、機物的安全;以“安全文化”為靈魂;堅持“以人為本” 為核心。企業非常重視我們礦工的安全,我們就要更加珍惜安全,這次學習培訓,培訓中心的老師給了我們引了一條安全之路,至於怎麼走,還是要靠我們大家,認真學習培訓中心老師的《6S管理》、《安全專題知識系列—煤礦頂板事故》、《頂板管理安全監察的主要內容》、《堅硬難冒頂板的控制》、《綜放工作面頂煤松動爆破弱化處理方法》等內容、我們要真正的去領悟其中的內涵及要點;真正按學以致用,做一個合格的煤礦工人;在今後的安全生產工作中我會不斷的學習多方面的安全知識,在工作中找准自己所要工作的目標,確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自己教育好自己;在學習中在工作不斷提高“自我安全”知識、技能、技術和防範的安全知識常識。在工作、生活中我會好好珍惜好自己,確保安全伴隨我在單位成長、奮斗。
礦山安全教育知識講座觀後感範文三:
通過學習,我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任何一起事故對企業都是一種不可挽回的損失,對家庭、個人更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安全意識應始終牢牢紮根在每個人的心中,安全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是一個上下關聯、環環相扣是一張錯綜復雜、緊密相連的網。事故的發生,多因安全意識淡漠,安全責任心不強,麻痹大意習慣性違章,安全管理不嚴,尤其是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力等等,幾乎所有的事故都反映出我們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現出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們安全管理的體系不夠完善!
“安全就是效益,以安全為主,以安全為旨,以安全為重”,這種觀點應根植於每個人的心中。
1、首先要勤於學習武裝好自己,熟知熟會各項操作規程與安全制度,認真學習安全有關法律法規;養成良好的安全操作習慣,杜絕和嚴反三違;
2、勤於檢查與考核,及時發現整改事故隱患。一線崗位安全隱患和死角多,習慣性違章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講安全,那麼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得不到本質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遠不能得到本質提升!如果每位職工在日常的工作中相互監督、相互提醒、相互檢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環節,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杜絕事故隱患,從小事做起,就能築起安全的大堤。
3、時刻關注安全,人人都將安全銘記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規程之章,守安全生產之法!認識到違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傷害自己、傷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饒幸心理,或許一次小小的不經意的違章,就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或損失。要真正將我們的安全文化理念滲透到每一名員工的思想、意識、操控、行為;要改變傳統思維,做到安全工作精細求細,事故殘酷,一旦發生就不可原諒、無可挽回,我們就是要在提高安全保證程度的基礎上做到“預測、預知、預警、預報、預防”。
4、要真正認識到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嚴厲性,認識到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否決一切的極端重要性。將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實,去全面履職履責。
5、要做好各種隱患的排查,防患於未然。排查隱患很重要的是要細致,我們安全生產是動態的,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可能又會出現,一定要建立全面細致排查隱患的長效機制。
F. 統計知識在煤礦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統計知識在煤礦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煤炭企業統計工作開始出現新的問題,信息處理的速度越來越快,對統計信息質量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當下,我國的煤炭市場正處於一個瞬息萬變的狀態,因此,煤炭企業不僅要加速轉換自身的經營機制以實現提高勞動效率的目的,同時還要加強企業的統計工作,推動煤炭企業的管理水平在整體上得到提高,以實現多產出、少投入的目的。
一、加強統計工作是提高煤炭企業經營管理的客觀要求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煤炭價格完全放開,煤炭將完全推向市場,統計工作在煤炭企業的科學管理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並成為煤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提高煤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就要加強煤炭企業的統計工作。
第一,統計是煤炭企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搞好煤炭企業統計基礎工作,對於一些經濟信息展開快速准確地了解,從而更好地為生產經營服務。在煤炭企業統計工作中,統計基礎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的了,在充分發揮統計職能作用的同時,還要重點抓好各單位的基礎工作,使得統計人員能夠深入基層准確、及時地掌握第一手權威資料,為大大提升煤炭企業管理效率,提供更快、更好、更有價值的統計信息。
第二,強化煤炭企業統計管理,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煤炭企業經營管理提供的相關依據應真實有效。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沒有高質量的統計數據,就沒有高質量的分析和決策。一旦數據失真情況嚴重的話,不僅影響煤炭企業的發展,還會對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造成誤導,甚至出現嚴重後果。
第三,煤炭企業統計人員能為煤炭企業經營管理快速提供煤炭企業內外最全面、最准確的統計資料。煤炭企業統計工作在全部生產經營活動中佔有很大的比重,煤炭企業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數量、質量、成本、收入、利潤及職工工資等,統計部門基本上都掌握,並且將這些資料裝訂存檔,為各級領導掌握企業情況,指導工作,制定煤炭企業發展目標和中長期規劃,提供可靠的統計信息資料。
二、統計知識在煤礦企業管理中的應用途徑
(一)轉變觀念,解決人員問題
首先,對於企業管理而言,其核心觀念是如何建立健全煤炭企業的統計工作,使得企業的領導以及廣大員工能夠深刻認識到加強統計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緊迫性,從而在企業內部建立起統計部門的權威性。其次,煤炭企業要想在其經營管理中使得統計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就需要提升統計工作人員的素質,使得人員問題得以有效解決。當下,大多數的煤炭企業統計人員均缺少對於市場經濟理論及實踐、現代的企業制度、煤炭企業的經營管理等的理解,加之新時期里新的市場環境對煤炭企業的統計人員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只有高素質、高學歷的復合型、外向型人才才能很好地與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相適應。所以,轉變觀念、使得人員問題得以有效解決是煤炭企業統計的重中之重。
(二)合理定位統計與煤炭企業其他職能之間的關系
在現代的企業制度下,對於煤炭企業而言,企業統計部門的重心應當放在如何為廣大企業領導做出相應的決策之上。當然,煤炭企業的統計部門還應當還要與其他職能管理部門明確劃分職權范圍,主動配合其他職能管理部門的工作,凡是與企業經營管理有關聯的業務事項,都要積極參與其中,使統計工作有機地滲透到企業各項經營管理中去,將各項專業管理自然有序地貫穿起來,形成以統計管理部門為核心,相互協調的管理系統。
(三)提高統計分析深度,樹立為經營管理超前預測意識
統計人員對統計調查所得的原始資料進行科學的分類和匯總,對數據資料加大科學預計量,對經濟形式展開一系列地預測與分析,自覺地投入到煤炭企業經濟管理中去,以提高經濟效益作為中心,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敏銳地發現和預測領導以及廣大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地開展調查研究以及專題活動,為煤炭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可行性的建議。
(四)穩定統計隊伍,提高統計人員素質
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煤炭企業面臨的經濟環境愈來愈復雜,經營管理的內容愈來愈豐富,對統計人員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就目前看來,煤炭企業統計隊伍中具備一定的統計知識的員工所佔的比例還是相當小的,且統計人員變動頻繁,統計人員總體素質並不高。煤炭企業可以通過外聘以及內部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培訓機制,對每一層次統計崗位展開具有針對性的培訓,使得統計人員結構發生改變,加強統計人員隊伍的建設,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以及政治思想素質。
(五)加快煤炭企業統計現代化建設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煤炭企業統計工作開始出現新的問題,信息處理的速度越來越快,對統計信息質量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所以,必須建立煤炭企業內外部統計信息網路,加快計算機網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為煤炭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者提供最准確、最及時的統計信息。
三、結論
為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復雜性,煤炭企業為了能夠持續健康地發展,應結合煤炭企業的具體情形建立煤炭企業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和加強統計信息管理,使得煤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及時、准確的取得統計信息。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統計工作在煤炭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G. 煤礦企業治虧創效工會要干什麼工作
工會積極開展群眾性治虧創效工作,圍繞群眾安全、創新創效、勞動競賽等重點,不斷增強工作的實效性,奴隸解決工作與企業中心工作脫節、工作方法不適應、組織覆蓋不到位等問題,實現「治虧創效」工作與企業重心同頻共振。
(一)圍繞群眾安全工作,深入開展「六月安全月」活動,舉辦安全宣誓、安全簽名、安全宣講、知識競賽、安全咨詢、警示圖片展、文藝進區隊等活動。深入開展「創無爭優」群監競賽、「安康杯」競賽及「查隱患、保安全、促發展」等活動,推動群眾安全工作持續提升。
(二)圍繞群眾創新創效工作,廣泛開展職工絕技絕活徵集、「五小」科技創新、合理化建議徵集等群眾性創新創效活動,為企業治虧創效、轉型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三)圍繞建功立業競賽,堅持以創建「工人先鋒號」為載體,以班組建設為抓手,組織引導廣大職工廣泛開展以「學習一門新技術、創造一項新成果、改革一項新工藝」為內容的建功立業競賽活動,打造融入「治虧創效」行動的新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