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招標相關的知識都有哪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准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一次招標項目中,可以將招標內容劃分為幾個部分即為標段或包。標段(或包)是投標和中標的最小內容,投標人可以投標全部標段,也可以投標其中一個標段。一個招標項目最少包括一個標段或包。
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七條 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其他管理規定也有類似規定。
3、標段劃分過大(招標內容金額、數量較大),能夠承擔該標段的投標人數量較少,不構成充分競爭。標段劃分過細(招標內容金額、數量較小),對投標吸引力較小,投標人提出優惠可能不高。所以對標段劃分應該科學,既可吸引足夠多投標人參與,又能引起投標人的充分興趣。
4、補充:標段和包一般是等同的。如果標段下繼續分包,那就得看招標文件具體內容,應該由招標文件編制方解釋和說明。
『貳』 招投標知識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二條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後終止招標的,除有正當理由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並應當賠償損失。」
3、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十四條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發出後,不予退還;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後或者發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根據以上法規要求,招標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撤銷某項招標活動。但無正當理由不能隨意廢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