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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知識產權價值

發布時間: 2022-11-20 16:53:09

『壹』 知識產權法律知識(請高手進來解答)

(一)
著作權是指著作權法所確認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形式復制的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作品所享有的權利。此項權利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或讓與或按繼承法規定的方式取得,他人均無權行使,否則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二)
專利權是指依法批準的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或專用權。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專利三性,分別是 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三)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注冊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於抵債,即依法轉讓。
(四)
商業秘密的特點:
一、秘密性
商業秘密必須是不為公眾知悉的信息,這是商業秘密的本質特徵。不為公眾所知悉不是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不為權利人以及相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知悉。比如企業內部接觸商業秘密的員工、合作企業等知悉商業秘密,不代表該商業秘密為公眾知悉。
二、價值性
商業秘密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包括現實的經濟利益以及潛在的經濟利益。商業秘密的價值性通常是權利人在市場競爭中優勢地位的保障,一旦發生侵權,必然導致權利人的利益受損。
三、信息性
商業秘密的信息性是指它是商業活動中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
四、保密性
保密性是商業秘密所具有的本質屬性。權利人必須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障商業秘密不被公眾知悉。
五、實用性
商業秘密必須是能夠在經營中運用的,具有現實的或潛在的使用價值,客觀上具有具體性和確定性的方案或信息。體現為:配方、圖樣、程序、方法、技術、編輯物、工序、設計等。商業秘密必須能夠運用到一定行業,沒有實用性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不能稱之為商業秘密。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則,如不能轉化為具體的可以操作的方案,是不能獲得法律保護的。
(五)
物權與知識產權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權利的對象或者標的不同。物權的對象是動產和不動產以及其他實實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知識產權的對象則是不含物質實體的思想或者情感的表現形式,是客觀存在,是非物理的虛擬的「物」。
2,物權與知識產權雖然同為絕對權利,但是在獨占性、專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識產權顯然要弱於物權。物權人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為,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不危及社會公眾和國家的利益,不違反公認的社會公序良俗,其為這些行為的權利是絕對的和排他的。其他人無權為與物權人相同的行為,法律也沒有任何具體明確限制物權人權利的制度。知識產權人——主要是創造性智力成果的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為,除了要考慮和遵循與物權人行使物權的相同約束條件之外,法律還明確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限制制度,主要是「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等制度。也就是說,法律賦予物權人的權利,權利人以外的人是不可以形式的。但是,知識產權卻不是這樣。法律原本賦予創造性智力成果權利人的權利,其他人卻可以依據同樣是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制度的支持,行使依法原本屬於知識產權人的權利。換而言之,法律把某種權利同時賦予權利人和權利人以外的人。這種情況在物權法中是沒有的。
3,物權往往可以通過事實佔有實現,知識產權則須仰仗法律的保障。物權的對象通常是有形體的物質實體,物質是特定的,通常可以被權利人實際佔有和控制。物權人佔有和使用其標的物時,則在事實上有效地排除了其他人同時佔有和使用其標的物的可能。但是,知識產權的對象只是一種結構和形式,一旦被設計出來,並不依賴於特定的載體存在,只要被公開,則很難被權利人實際控制佔有。也就是說,作為一種表現形式,只要找到得以支撐其存在的載體,就可以再現,從而在理論上具有無限的再現性的特點。所以,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和排他性不同於物權。這也是知識產權極易受到侵害的原因。
4,當知識產權於物權發生沖突時,知識產權通常要讓位給物權。在一實體物上可以並存著物權與知識產權,但是,附著於特定物質載體之上的知識產權,同它所附著的載體之物權,也是可以分離的。在這種物權和著作權分別屬於不同的主體的情況下,如果著作權人行使權利,要以接觸或者使用作品原件為前提,這勢必和物權發生沖突。當二者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時,著作權會因物權的對抗而無法實現。
5,知識產權的期限不同於物權的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一定的期限,期限屆滿,權利歸於消滅。物權則無此法律規定,物權的期限與物的自然壽命競合。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財產,其價值無論是質的規定性還是量的規定性,都不同於物權。物,作為勞動產品,其價值的質的規定性取決於人的勞動,量的規定性則取決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物也受到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但終究不是無價的,它不能用相對價值的原則來表現價值和衡量價值量。我們也不能為任何創造性智力成果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知識產權作為一項菜場,其價值是通過人們對其對象,既結構和形式的利用而表現出來的。人們對它的任何利用,都需要藉助一定的物質載體來實現。我們正是從二者的關系中,找到知識產權的價值和價值量的。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價值的質的的規定性是通過其載體價值的折射而轉化出來的。知識產權的價值量,則取決於其對象被社會利用的程度和范圍。由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可以無限地復制自己,它可以通過大量地出賣自己獲得財產收益。如果需要,這種收益可以在相同的或者不同的地方反復多次獲得。使用的結果非但不會造成財產的減少,反而會增加。這和物權也有很大的區別。
(六)
《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判定是否可能對馳名商標注冊人權益構成損害時‌,‌應當考慮該商標的獨創性以及馳名程度‌法。商‌因此‌,‌馳名商標的獨創性以及馳名程度決定了它的受保護范圍時:
1、對獨創性較強的商標‌,‌其保護范圍應當較寬‌,‌可以擴大到較多的類別甚至是全部的類別;對獨創性較弱的商標‌,‌其保護范圍應較窄‌,‌可以只集中在與其使用商品相關的類別‌法。
2、對馳名程度高的商標‌,‌其保護范圍應較寬‌,‌可以擴大到所有類別;對馳名程度低的商標‌,‌其保護范圍應窄於馳名程度高的商標‌法。‌
3、對使用在生活資料類商品上的馳名商標‌,‌其保護范圍應較寬;對使用在生產資料類商品上的商標‌,‌其保護范圍在一般情況下應窄於使用在生活資料類商品上的商標‌法。
4、在已認定的馳名商標中‌,‌有些是由幾部分組成的‌,‌甚至包括幾個商標‌,‌對他們的保護應根據各部分顯著性的強弱、知名度的大小來確定范圍‌法。商‌其確定范圍的原則同上‌法。
5、對於那些自身顯著性較弱的馳名商標‌,‌在保護時應充分考慮到其由於使用而產生的顯著性‌,‌特別是某些特定的字體已經在使用中產生了很強的顯著性‌法。商‌因此‌,‌絕不允許他人使用與該馳名商標相同的字體‌法。
6、判定商標的近似程度時應考慮到所判定的商標指定的商品與馳名商標核定商品的關系‌法。商‌對於在類似或相關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判定是否近似時應從嚴掌握;對於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判定是否近似的標准應從寬掌握‌法。

『貳』 談談「知識產權」的看法和認識

性質1:從一般意義上說,「知識是關於一切新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體知識的一般抽象形式」。對於知識產權的內涵和外延,理論界並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學者認為,知識產權是人們基於自己的智力勞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盡管如此,對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予以界定,這已是知識產權立法的共性所在。國內立法和國際立法都對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予以規定,以此表現一個國家對本國保護知識產權所持的態度以及所確定的不同保護范圍,或者用以表現參與締結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國際條約的不同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所持的共同態度或者確認的共同標准。由此形成了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法定,即一國國內或者國際上的知識產權內涵和類型都由知識產權立法予以直接規定,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知識產權的內涵,也不得自行創設知識產權的類型。 性質2: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既是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則,又是知識產權立法的方法性原則。所謂方法性原則,即為了科學、完整地表述知識產權立法內容而採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則。方法性原則不僅涉及知識產權立法的內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識產權的立法技術,是准確表述知識產權制度內容而採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種對知識產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賦權的方法。知識產權立法之所以實行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是基於實現對知識產品保護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據和正當性。 性質3:知識產品具有源自於知識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識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產的知識成果,容易擴散或者溢出進入社會公共領域,成為社會所公有的知識的性質。知識的外部正效果能夠給知識的非產權所有者帶來巨大的潛在利益」[8],知識的外部性導致了知識產品的外部性。而知識產品具有的外部性,決定了「通過私人手段很難控制,即具有難以控制的特性」。為此,只能依靠知識產權法定原則克服知識產品的外部性弊端,賦予知識產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賦予知識產品的創造人或者相關的特定主體享有對於知識產品的壟斷性權利或者享有基於知識產品而壟斷市場資源的權利,實現對知識產品的保護。 意義:確立知識產權法定成為知識產權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具有重要的功能。 意義1:有利於實現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和戰略。 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充分鼓勵人們進行知識產品的生產和創新,增長社會財富,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我國應從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意義,對此,我國已於2005年6月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基於此,應通過貫徹知識產權法定原則,將一切有利於實現上述目的和戰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而獲得普遍遵守的效力,並以此推動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現。 意義2: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知識產品的特點決定了知識產品的創造人自己難於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實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只能依賴於國家的保護,即知識產權的保護對國家有著極強的依賴性。知識產權法定原則表明,知識產權制度的內容取決於國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識產權制度中蘊含著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傾斜。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制度創新中居於核心地位。國家有效的扶持、鼓勵措施有利於提高我國知識產權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國家的強制力能夠為之提供堅強的後盾。因此,應通過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更加充分發揮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制度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從而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最大效益。 意義3: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效率,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知識是資源、是資本、是財富。」知識產品同時又是知識商品,「知識產權是指知識商品的產權」。「知識經濟的精髓在於把知識變成財富。」[18]知識產權作為商品,只有轉化為產業,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作用,「因為知識的價值和知識的經濟效益都反應在知識產業上」。而知識產權法定原則能夠賦予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知識產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產和經營的壟斷權,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提供周全的保護,從而增強了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識產品的積極性,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商品轉化率,進而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利用效率,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意義4:有利於解決或緩解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矛盾。 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踐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比如知識產權的壟斷使用與公共利用之間的矛盾、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限制之間的矛盾、知識產品信息的公開和保密之間的矛盾、知識產品的社會性與專有性之間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的解決和協調,有賴於知識產權法定原則。通過知識產權法定原則,為不同法律主體配置均衡性的權利、義務、責任關系,設計出能夠消除或者緩解各種矛盾的知識產權制度。 意義5: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和創新,不僅應符合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原則和國際慣例,而且應吸收其他國家知識產權立法中的成功經驗,尋求不同國家知識產權立法中的共同規律和共同規則,盡可能消除由於不同國家知識產權立法的差別性而給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造成的障礙,實現與其他國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進而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和一體化。

『叄』 知識產權在生活中的重要性究竟有那些

(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權益提供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

(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具有重大意義。

(5)推動可續技術和品牌文化向前發展。

(3)小超知識產權價值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知識產權出資需要經過評估。

『肆』 如何進行知識產權的評估

中評協等國家部委主管機構為規范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資產評估執業准則—— 無形資產》制定了《知識產權評估指南》,後期又提出「《加快完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准則和指南體系》」。

評估機構可以到中評協的網站上尋找,當然更歡迎應聯系我們單位,在知識產權評估方向特設立的事業部做專項研究,相信定能夠幫助到您。

《指南》所稱知識產權資產,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持續發揮作用並且帶來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權益。知識產權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 作權、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植物新品種等。

《指南》所稱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是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准則,根據委託對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識產權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指南》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明確評估對象、評估范圍、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價值類型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指南》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目的通常包括轉讓、許可使用、出資、質押、訴訟、財務報告等。

《指南》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充分考慮評估目的、市場條件、評估對象自身條件等因素,恰當選擇價值類型。

《指南》確定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包括: 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該《指南》中明確了實操中必要流程、內容、方法、目的、范圍、用途等等,以上信息中有您所需要的所問,另,再附對《指南》中的部分做截圖分享如下,相信定能夠幫到您。


『伍』 知識產權能為公司帶來什麼利益呢

按照知識產權的幾個類別說明知識產權為企業帶來的利益:

1. 申請專利具有如下好處:

1、取得壟斷權:
專利權人可以直接防止商業對手相應的競爭,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潤回報。
2、賺取特許費:一項專利,即使市場沒有即時需要,那麼日後很可能人會察覺到該專利的用途,並願意支付專利使用費,美國施樂公司發明了圖形用戶界面,但未申請專利,其後微軟公司及蘋果公司利用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其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基礎,初步估計,施樂公司已白白損失了近10億美元的特許費,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過轉讓專利,獲得17億美元的收入。
3、作為防衛盾:如發明人未能在第一時間申請專利,競爭對手使會捷足先登,屆時,發明人研發的一切努力將會付諸東流,且發明人本人將不可運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協助開發外國市場: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並實行了專利制度,不少外國買家,尤其美國買家會要求當地製造商或賣家證明其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以保障本身不至於捲入侵權訴訟,這樣才會願意進行交易。
5、以小勝大,增強企業競爭力:專利對大、中、小型企業及新型企業都同等重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小型企業完全可以到得專利的新發明反勝大型企業用巨額廣告樹立起來的主導產品。
6、增加企業的價值:如有第三人願入股投資一公司,若該公司擁有若干有價值的專利,則公司的股價將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軟公司以4.25億美元收購一家擁有不足6000用戶的小公司,收購價是按用戶數目計算的業內平均價格的40倍,微軟公司願意以該股價支付是因為該公司持有35項以互聯網傳送電視內容的重要專利。

7、有利於企業科學正確的決策:通過專利分析,企業可以了解科技動態,行業動態,市場走向,新產品超勢,進而預測,制定本企業的近、中、遠發展規劃,確定企業發展哪些產品以占據市場,保持企業的領先地位,擴大市場佔有份額。
商標注冊有下列好處:
1、在全國范圍內受保護,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冊商標是一種可以留傳後世永續存在的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轉讓、繼承,作為財產投資、抵押等。

3、產品容易進入大商場或超市銷售,越來越多的大商場或超市只允許有注冊商標的商品進入。

4、大多數消費者認為使用了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更可靠,容易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5、避免費心設計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因為我國對同一商標注冊申請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申請在後者非但不能獲准注冊該商標,而且連再使用也是不允許的,否則即構成侵權。
6、避免無意侵權,支付巨額賠償費,新的司法解釋規定賠償金額由被侵權人自己說了算。
版權保護有許多優點:
1、 過登記的軟體會將權利人、開發時間、完成時間、名稱及內容進行公告,糾紛時有一個明確的依據,能夠明確軟體的歸屬,避免了因人員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權屬糾紛,也可以說軟體登記是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法律訴訟的前提。
2、 授權快,二個月左右就可拿到證書,版權保護的時間長,保護期50年。

3、 經過登記的軟體不公開軟體程序,只在發生侵權時,才會作為侵權認定的依據,保密性極好。
4、 保護范圍較廣,能有效作為侵權認定的依據。
5、 費用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費,不必繳年費。

如果你想做好企業知識產戰略方面的業務,可以找香港聯瑞知識產權集團做,我們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就是他們公司做的,我們企業已經成功的通過他們的服務,把手裡不需要的專利賣出去變成了資金。

『陸』 知識產權的價值體現在哪些方面

在下列情況下企業知識產權應當進行評估:(一)確定企業知識產權作為轉讓或許可貿易的價格;(二)確定企業知識產權資本化價值,如以知識產權作為入股的股金額,建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方或雙方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方式;(三)知識產權作為企業產權之一,將知識產權資本化,如在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企業合並、破產清償、涉及產權變更時;(四)以知識產權設立質權。此外,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涉及侵犯財產權利的賠償時,也有必要進行評估。

『柒』 知識產權都包括哪些范圍能否具體說說

每個人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專利,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益來獲得知識產權,其實知識產權這種法制概念性的東西很少有人去接觸,畢竟很多人不是學習這個專業,也不是從這個方向來發展,實際上知識產權還是有很多需要值得學習的地方。
一、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它是屬於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以稱之為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也稱之為知識所屬權,一般指的是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用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力,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利益,如果是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

『捌』 什麼是知識產權其法律特徵和范圍是什麼

什麼是知識產權
[編輯本段]

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智力成果權。在我國台灣地區,則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具體解釋】
[編輯本段]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這個定義包括三點意思: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一共兩部分。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下面只指出工業產權中的一些主要類型: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一種識別標志,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知識產權特點】
[編輯本段]

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3)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4)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5)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知識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復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知識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識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屬於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佔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知識產權在好幾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識產權雖然是私權,雖然法律也承認其具有排他的獨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的發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從權利的發生說,法律為之規定了各種積極的和消極的條件以及公示的辦法。例如專利權的發生須經申請、審查和批准,對授與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規定有各種條件(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對某些事項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著作權雖沒有申請、審查、注冊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的限制。

△第二,在權利的存續期上,法律都有特別規定。這一點是知識產權與所有權大不同的。

△第三,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實施的義務。法律規定有強制許可或強制實施許可制度。對著作權,法律並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知識產權的歷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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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特別在大陸法國家,把知識產權稱為無體財產權,列入財產權之中(與物權、債權並列)。從「知識產權」一詞在國際上流行,特別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之後,「知識產權」就完全取代了「無體財產權」一詞。至於把知識產權從財產權中劃分出來,則是因為知識產權有它的特點,與財產權大大不同。

知知識產權包括哪些權利,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再如何分類,既是一個理論問題,又涉及現在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的規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67年)第2條第8項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有關的產權:文學、藝術和科學著作或作品;表演藝術家的演出、唱片或錄音片或廣播;人類經過努力在各個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和商號名稱及標識;以及所有其他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中的智能活動產生的產權。

根據這種規定,可以將知識產權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以保護人在文化、產業各方面的智力創作活動為內容的,包括著作權和發明權;第二類是以保護產業活動中的識別標志為內容的,包括商標權、商號權等。前一類又可分為以保護和促進精神文化為主的著作權與以保護和促進物質文化為主的專利權。

但是在實際上,在上述公約之前,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已經有了關於「工業產權」的規定,說:工業產權保護的對象有專利、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產地標志或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所以一般又把知識產權分為著作權與工業產權兩大類,在工業產權之下又分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等。這種分法也有道理。工業產權是涉及「產業」的,著作權則否。

現在,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智能產物應受法律保護的日益增多,知識產權的范圍也逐漸擴大。例如受保護對象又增加了版面設計、計算機軟體、專有技術、集成電路等等,而且還在增加。所以知識產權現在是一個尚在擴大中的、一類權利的總稱。

關於知識產權,有不少問題有待研究。

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並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也在第七節,以八條的篇幅,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有關內容,從而確定了中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度。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發明獎勵條例》等單行法和行政法規也都對相關的知識產權作了規定。

1994年6月16日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發表

白皮書分三部分:一、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二、中國具有高水平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三、中國具有完備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體系。

白皮書說,中國政府恪守保護知識產權有關國際公約及雙邊協定的真誠立場和充分承擔國際義務的能力,得到了國際輿論廣泛的贊譽和支持,白皮書在結束語指出,世界上總有某些人視而不見中國的發展變化,不顧基本的事實,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妄加評論。對此論調,無需爭辯,事實是最好的回答。

【知識產權相關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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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的總部

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范圍內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保證各知識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世界知識產權日 4.26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回顧

2001年: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鼓勵創新
2003年: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鼓勵創造
2005年:思考、想像、創造
2006年:知識產權——始於構思
2007年:鼓勵創新
2008年:尊重知識產權和贊美創新
■從創新和擁有知識產權的關系看,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自主創新獲得知識產權;

二是聯合創新(即技術創新體系中的產學研相結合)取得知識產權;

三是直接引進知識產權。
著作權: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玖』 知識產權的價值應該怎麼算

一、知識產權概述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於自己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以及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等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是將無形的人類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與傳統的產權理論相結合而產生的一種新的財產權,其與普通財產權一樣也具有相應的知識財產標的的轉讓、收益、使用、處分等,只是其權利持有人的這些基本權利的享有和應用與普通財產權有著細微上的區別,特別是法律規制方面。明確產權的好處在於交易的雙方能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對個人成本有一定的認知與控制,努力彌合與社會成本的偏離,促進市場活力,擴大公平競爭,推進技術轉化和交流,實現個體與社會的共贏。

明確知識產權,重視產權的能動作用,利用產權界定和制度,使其契合公司的整體發展與願景設計及價值重組,可以進一步促進資源的使用和整合,從而使市場中的這種制度安排也即某種游戲規則最大限度的服務公司整體發展並實現效益最大化。因為任何交易均存在一定風險,而最大的風險莫過於這種交易的游戲規則不明確甚或不存在,所以充分了解知識產權並注重其法律規制與保護,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侵權糾紛,充分發揮市場效力,更可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交易機會,擴展知識產權的流通等。

此外,資源的使用與整合特別是知識產權更應該講究效率,而其受制於一定地區、國家的相應制度選擇、安排與維護,而這均需要成本,所以為最切實的利用與保護相應知識產權並為公司創益,則明晰知識產權就極為重要。

二、知識產權保護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在各種不正當競爭涌現的當下,對於自身的商標、專利、著作權作品、商業秘密、產地標記、廠商名稱、商號、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進行有效維護與保護就顯得相當重要。必須有一個適應市場變化並嚴密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同時注意收集並保存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相關使用證據、維權記錄等,並在出現侵權糾紛時選擇最佳的訴訟策略。此處可參考白家與白象的知識產權紛爭中白家的慘痛教訓。

1、收集並保存使用證據
可以有效證明相關知識產權的最早使用;便於在侵權糾紛發生時及時、有效、准確地提供具體使用證據,以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有助於最佳維權策略的選擇等

2、合法、正確使用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標的
只有合法的、正確的使用相關知識產權標的,才能形成有效的使用證據,才能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與認可,才能最終為自身利益創收。

3、及時將涉及公司發展願景和多元化整合的相關知識產權標的進行登記、申請等法律操作手段

4、將知識產權標的進行交叉保護,發揮法律保護的最大效應
如將典型的著作權作品的文字、圖形等申請為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商標,或圖文並茂的商標申請著作權登記;以及將其與相應產品相結合而創作外觀設計並申請為專利;也可將某外觀設計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將著作權中的計算機軟體與專利進行交叉申請保護等,利用相互間的保護優勢並克服彼此的保護漏洞,實現知識產權保護最大化,以真正維護權利持有人的相應權益,並合理有效的最大限度為其創造經濟效益和企業效益及社會效益。